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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客体统一:教育在和谐社会构建中的应有之义
作者:韦 宁 陈益林
[关键词]主体,客体,教育,和谐社会。
[中图分类号] G40-052.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5-4634(2007)03-0193-04
和谐社会是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而提出的一个发展战略,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体现。和谐社会构建着力于突出人的主体地位,协调社会各系统之间的关系,着力于解决人与自然、人与社会的关系。教育在和谐社会构建中通过促进教育主客体的和谐统一,促进和谐社会构建主客体的融合统一来提高其对和谐社会构建的“适应水平”和“应答能力”。
1和谐社会构建主客体的概念界定及本质
所谓主体,在哲学上是指对客体有认识和实践能力的人;在法律上是指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自然人、法人或国家[1]。笔者认为,和谐社会构建主体,是指在和谐社会构建中占据主导地位,发挥重要作用的参与者,范围包括了每一个公民。和谐社会构建主体既包括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等个体,又包括由个体所构成的群体、组织等。人的主体性决定了人在和谐社会构建中的重要位置,人的社会性决定了人是和谐社会构建的主体,只有人才能参与社会实践活动。
和谐社会的构建不能排斥任何人的认识活动。每一个公民都应该以参与和谐社会构建为己任,增强主体意识,积极投入到和谐社会构建这一活动中来。
所谓客体,哲学上指存在于主体之外的客观事物,是主体认识和实践的对象;法律上则指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包括物品、行为等[2]。和谐社会的客体,即作为人们认识对象的人类社会,是指和谐社会构建活动的对象以及其开展所需依赖的构建环境,包括了不同利益集团、利益群体之间关系的协调机制、和谐自然、和谐人居环境等客观存在。和谐社会的构建就包括了社会各子系统内部和谐关系以及各社会子系统之间的和谐关系的构建。在社会系统内部建立一套保持、协调社会均衡的机制,确保社会结构相对的稳定性,促使人们为了共同利益而相互协调、共同行动,是和谐社会构建活动的主要目标,也是和谐社会构建活动客体的主要内容。
2主客体的统一——教育活动、和谐社会构建活动的同质性
根据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观点,人创造对象的过程,就是人的意识对象化的过程。和谐社会主体参与到和谐社会构建活动中,即是对“和谐社会”这一理想社会发展模式的一次认识。人们进行教育活动,也即是在建构自己理想的教育模式、理想的教育方法和学习方法。
“人们是在社会实践活动的基础上,实现了主客体辩证统一——认识的本质在于主客体之间相互作用的双向活动。”[3]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教育可以定义为教育活动的主客体间相互认识、相互改造的双向互动活动。教育实践活动的主客体相互作用,不断实现对“自我”、“本我”、“他我”的认识,共同推动教育功能的发挥以及教育目标的达成。“就教育者与受教育者的相互关系来说,他们又互为主客体,互为存在的条件。而就每方自身来说,在教育过程中,从不同的角度看,各自同时是这一活动的主体,又是另一活动的客体。”[4]
就其本质而言,和谐社会的构建也是一次对人与自然、人与社会关系的深刻认识。利益的和谐是社会和谐的核心和要害。和谐社会构建的目的是为了追求社会各阶层和谐相处,各尽其能,各得其所,各司其职。和谐社会构建主体的功能发挥与自我发展是和谐社会构建活动得以进行的关键。和谐社会构建活动就是要把人的发展置于发展的中心位置,对人在社会发展中的主体地位和作用予以肯定,包含了尊重个体价值,给予个体能力发挥空间,挖掘个体潜能等内涵。和谐社会构建主体和客体是一种相互依赖,相互依存的关系。和谐社会构建主体对和谐社会的认识应该具有超前性。和谐社会构建主体的意识和思想观念是和谐社会构建活动的指导原则,主体的认识高度决定了和谐社会构建的高度。和谐社会构建必须以主体的发展为首要原则和前提。主体在和谐社会构建活动中不断认识和发展自我,并推进和谐社会构建活动的顺利进行。另一方面,和谐社会构建客体是和谐社会主体的生存和发展条件。和谐社会构建主体意识的能动性、选择性、建构性、目的性必须依赖于和谐社会客体的实际情况,而客体的不断发展和变化也将伴随着旧问题的解决,新问题的出现,直接给主体的发展带来发展机遇和挑战。最终,主客体的相互作用和密切统一将促进和谐社会客体的发展和优化。
因此,和谐社会构建主体与教育活动的出发点是相一致的,即都是人。教育的本质与和谐社会构建活动本质也具有一致性,即都是为了完整的个人的发展,为了个人的完美生活,寻求个人与社会的和谐统一,为了建立一个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作为和谐社会构建主体的人的发展,既是社会和谐发展的目的,也是社会和谐发展的条件。只有和谐社会构建主体——个人的发展得到保障,才会有和谐客体——和谐社会、和谐自然、和谐人居环境的发展。在主客体关系中,应以主体独立性、重要性、优先发展性的确立为依据。
3和谐社会构建背景下教育面临的挑战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强调以人为本的社会。社会的主体是人,社会的内外部和谐,归根到底都是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和谐。只有实现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和谐,才能实现整个社会的和谐。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中,作为培养人的教育活动具有基础性的地位,并发挥着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教育的发展是和谐社会构建的基石。离开了以促进人的全面协调发展为根本宗旨的教育,和谐社会的建设就失去了一种发展的内在动力和基本保证。“构建和谐社会需要教育,民主法治需要教育,公平正义离不开教育,诚信友爱成于教育,活力、有序源自教育,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更需要教育。”[5]教育应该完善对和谐社会的“适应”功能,树立和谐教育发展观。
和谐社会是一个多种因素共存、协调发展并进的社会。和谐社会的关键不在于“无差别”,而在于面对社会现实,妥善地处理、化解和协调各种利益关系与矛盾,需要在整个社会通过教育活动来构建“核心的价值观”,使人们认识、理解和认同共同的社会规范、社会准则。教育的使命就在于完善个体人格,使个体自我和谐发展,并达成民众对共同的社会规范形成深刻的理解和普遍的认同。只有人们真正意识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重要意义,和谐社会的建设才能够真正实现。因而,要使得每一个社会个体清醒认识,并采取理智的自觉行动,需要教育的积极参与,需要公民素质的全面提升,需要教育功能发挥以适应于和谐社会主客体统一和融合的需求,和谐社会的理想才有可能实现。在和谐社会大背景下,教育观念、教育内容、教育方法面临挑战;排除干扰教育系统运行的不和谐因素面临挑战;建立一个和谐校园、和谐班集体、和谐教育社区面临挑战。教育必须做到:“以普通教育者可以承受的教育成本提供教育,坚持公平优先兼顾效率的原则,培养社会建设真正需要的人,确立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教育发展定位。”[6]
4和谐社会构建背景下教育的使命
“人的社会实践活动是主客体辩证统一的现实基础和内在依据。”[7]教育是和谐社会构建主客体统一和融合的中介和桥梁。这一中介和桥梁作用必须依赖于教育功能、教育使命的发挥。和谐社会背景下的教育应答就在于立足于促进人的和谐发展来推动社会的和谐发展。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