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7年第4期


从杜诗中的“映衬”问题看文学研究的方法

作者:潘新宁

更多经典:点此访问——应天故事汇





  二〇〇六年六月,我在《名作欣赏》当年第六期上读到韩成武先生《杜甫对景物感知过程的真实表述》一文,感到该文存在较多的谬误与疏漏,于是写下了《映衬:杜甫景物诗独特的诗性方式——兼与韩成武先生商榷》一文(以下简称《映衬》),于二〇〇六年第十期《名作欣赏》刊出。文章发表后,左汉林先生又写了《论杜诗中的映衬及相关问题》一文(以下简称左文,见《名作欣赏》二〇〇七年第二期),向我提出商榷。读罢左文,应该说,我多少受到一点启发。看来“映衬”问题不仅与杜诗相关,而且与唐诗甚至整个中国诗歌相关。希望借此机会与左文作者乃至其他有兴趣的学界同仁一起探讨下去,将这个问题弄清楚。
  但是,我不得不遗憾地指出,左文的基本观点、方法乃至其间表现出来的治学态度完全是错误的。这是一篇表面上看起来论据充足,颇有道理,但实际上却逻辑混乱,自相矛盾,漏洞百出却又强词夺理的文章。左文的错误涉及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我们究竟应该用什么样的基本方法来从事文学研究(包括古典诗歌研究)?二、我们应当如何完整准确地理解杜甫的“互比映衬”和李白的“异质同构”?鉴于要完整地阐述这两个问题篇幅太长,我打算分两步走,写成两篇文章:就第一个问题先作论述,作为答左文作者(一);就第二个问题再撰一文,作为答左文作者(二)。将这两个问题分别说深说透。
  本文即为第一篇。
  
  一、 左文在文学研究方法上的错误
  
  可以开门见山地说,左文的逻辑起点和逻辑方法完全是错误的。
  首先,我们来看左文的逻辑起点。左文的逻辑起点是:“映衬”并不是杜甫景物诗独特的诗性方式(而是整个唐诗的诗性方式)。从这一逻辑起点出发,左文采取了堆砌论据的方法(文章因此显得板滞而臃肿,这是左文作者治学方法的一个缺憾),罗列了杜诗以外其他运用了“映衬”这一诗性方式的大量唐诗诗句作为论据。论据罗列完毕后,作者似乎很理直气壮地下结论说,映衬“不是杜甫写景诗歌中‘独特的’诗性方式”,而是“唐诗中惯用的手法之一”,“有何独特可言?”
  据此,左文作者似乎可以自信已将《映衬》一文驳得体无完肤,大功告成。但是,左文作者恰恰没弄明白,正是他自以为是的逻辑方法,使他落入了他自己设计的“圈套”之中,勒紧了他自己的“脖子”。因为按照他的这种逻辑方法,我们完全可以在宋诗、明清诗乃至现当代诗歌中也找到“映衬”的例子,足以证明“映衬”也不是唐诗惯用的诗性方式。
  例如,宋诗中有大家熟知的“疏影横斜水清浅,暗香浮动月黄昏”(林逋《梅花》),这既是视觉与嗅觉的映衬,也是上与下的映衬;还有“残雪压枝犹有橘,冻雷惊笋欲抽?”(欧阳修《戏答元珍》);“病身最觉风露早,归梦不知山水长” (王安石《葛溪驿》)等等,均用了映衬手法。
  当然,明清诗中我们也可以找到例证。 (明)何景明《岁晏行》中“往昔人家有储粟,今岁人家饭不足”;“生男长成聚比邻,生女落地思嫁人”。前者是今与昔的映衬,后者是男与女的映衬。清诗中亦有“洞深山转伏,石尽海方开” (吴伟业《穿山》);“阑干晓露芳条冷,池馆斜阳绿荫肥” (归庄《落花诗》)等等,不一而足。
  现当代诗中也有此例。鲁迅诗“尘海苍茫沉百感,金风萧瑟走千官” (《亥年残秋偶作》);毛泽东诗“金沙水拍云崖暖,大渡桥横铁索寒” (《七律·长征》)等等,即为明证。而新诗中亦不乏其例。如“卑鄙是卑鄙者的通行证,高尚是高尚者的墓志铭” (北岛《回答》);“我觉得/你看我时很远/你看云时很近” (顾城《远和近》)等等,不一而足。
  也许左文作者会说,唐以后的“映衬”可视作是受唐人影响或摹仿唐人,不足为凭,“映衬”仍可被认定为唐人的诗性方式。这是对的,可以算作一个道理。那么唐以前呢?在唐以前的诗歌中,我们仍然可以找到许许多多“映衬”的例子。
  《诗经》中就不乏其例。例如著名的“昔我往矣,杨柳依依。今我来思,雨雪霏霏” (《小雅·采薇》),既是今与昔的映衬,也是春季与冬季的映衬。《卫风·氓》中有“不见复关,泣涕涟涟。既见复关,载笑载言”,“士之耽兮,犹可说也。女之耽兮,不可说也”。《周南·汉广》中有“南有乔木,不可休息。汉有游女,不可求思”等等。同样,汉魏六朝也不乏其例。例如众人熟知的 《陌上桑》有“青丝为笼系,桂枝为笼钩”,“缃绮为下裙,紫绮为上襦”等。《木兰诗》中更是有“阿爷无大儿,木兰无长兄”,“东市买骏马,西市买鞍鞯,南市买辔头,北市买长鞭。”“旦辞爷娘去,暮宿黄河边”等等。各种映衬亦不一而足。显然,按照左文的逻辑,“映衬”亦不能说是唐人的诗性方式。毫无疑问,左文作者完全钻进了自己的“圈套”之中。正所谓“聪明反被聪明误”。
  至此,我们可以看出左文的逻辑起点和逻辑方法完全是错误的。按照这种逻辑起点和逻辑方法,是完全不能解决问题的。
  那么,左文的问题究竟出在什么地方呢?
  在我看来,左文作者恰好犯了文学研究中的一个大忌:在文学研究中采用了“域外求同证”的错误方法 (其反面是“域内求异证”的方法,而这两者都是文学研究的大忌)。
  那么,什么是“域外求同证”和“域内求异证”呢?
  我们知道,人的思维如同大千世界其他事物一样,是有规律的。人为了准确地认识和把握客观事物,就必须在思维中使用概念、范畴,并通过概念、范畴捕捉事物的本质特征,使该事物和其他事物区别开来。比如说,人为了认识菜刀,就必须捕捉菜刀的特征。但是,事物的特征又是多层次、多方面的。比如,菜刀有一定的体积、重量等等。但这些都不是菜刀最本质、最典型的特征。那么,菜刀最本质、最典型的特征是什么呢?菜刀最本质最典型的特征就是可以“用来切菜”。因此,我们把菜刀的定义界定为可以“用来切菜”的工具。这样,可以“用来切菜”就成为菜刀这一工具和其他工具(例如水果刀——可以用来削水果的工具,例如军刀——可以用来杀敌的工具)最本质、最典型的区别。
  但这只是问题的一方面。“用来切菜”从菜刀和其他刀(例如水果刀、军刀)相区别的角度来看,是菜刀的特殊性(个性);但从菜刀范畴内部来看,又成了这一范畴内部所有个体的共性。我们把握一个事物,必须从该事物与他事物相区别的特殊性(个性)和这个事物内部的所有个体的共性(等同上述个性)这两个方面来把握。而这个特殊性(即该事物内部所有个性的共性)就成了我们认定、把握该事物的域(范围、界限)。
  但实践本身远比概念、范畴要复杂得多。例如,厨娘在厨房里干活时可能一时找不到菜刀,于是用水果刀切了几片生姜、几根葱;军人在战地野炊时可能由于没有菜刀,于是拿军刀切了菜等等。那么,我们能否根据这个域外(即菜刀范围之外)的同证(即水果刀、军刀在切菜时有和菜刀相同的功能这个例证)来证明“用来切菜”不仅仅是菜刀的本质特性,同时也是水果刀和军刀的本质特征呢?显然不能。因为水果刀、军刀用来切菜这样的例子我们哪怕找到了一百件、一千件,它也只能是偶然的、非普遍的、非典型的,因而是非本质的。而菜刀用来切菜,从生产厂家生产它的目的,到商家销售它的目的,到买家购买它的目的,再到人类普遍使用它的实际效果来看,却是必然的、普遍的、典型的,因而是本质的。我们分析一个事物的时候,决不能拿偶然的、非普遍的、非典型的,因而是非本质的一面代替它必然的、普遍的、典型的,因而是本质的一面。同样,在菜刀的范围(域)之内,我们可能找到一把生了锈的切不动菜的菜刀,也可能找到一把被歹徒用来杀过人的菜刀,也可能找到一把被厨娘误伤了手的菜刀等等,那么,我们能否用这些域内(即菜刀范围之内)的异证(即不是用来切菜的特异的例证)来证明菜刀不是“用来切菜”的工具呢?显然也不能。因为菜刀生锈切不动菜,菜刀被歹徒用来杀人,菜刀被厨娘误伤了手这样的事例我们哪怕找到一百件、一千件,也不能改变菜刀是“用来切菜”的工具这一菜刀最普遍、最一般、最必然,因而也是最本质的特征和属性。自然科学和人文科学(主要是人文科学)的无数事实证明,任何事情都有例外。任何事情都有可能找到“域外同证”或“域内异证”。但这决不能改变这一事物最主流、最普遍、最一般,因而是最本质的特征和个性(同时也是这一事物内部所有个体的共性)。列宁曾经精辟地指出:“任何一般只是大致地包括一切个别事物,任何个别都不能完全地包括在一般之中。”①(重点号为笔者加)这是多么深刻的见解!上世纪八十年代末至九十年代初,国内有人以轻音乐、迪斯科舞等意识形态性较弱的文艺现象为证据,攻击和否认“审美意识形态”是文艺的本质。我在驳斥这些错误观点时指出:“不是从事物与人的普遍的、一般的也就是必然的关系出发,而是从事物与人的偶然关系出发来确定事物的本质。显然,这是违反马克思主义一般本质观的基本原理的。……按照这种理论,我们找到了一个痴呆儿也就可以否定‘人是能制造工具并使用工具的高等智慧动物’这一人的本质,找到了一支写不出字的笔也就可以否定‘笔是用来写字画图的工具’这一笔的本质。显然,其荒谬之处,不言而喻。” ②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