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7年第4期
从杜诗中的“映衬”问题看文学研究的方法
作者:潘新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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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白了这一点,我们再来看左文的荒谬之处,一切就洞若观火了。左文恰恰犯了“域外求同证”的毛病。而这样的方法不但不能解决问题,反而会带来极大的理论混乱和理论谬误。
二、从事文学研究的正确方法
那么,什么是从事文学研究的正确方法呢?
我们知道,作为人文科学的文学研究,相比于自然科学,由于其自身的特点,具有更多的复杂性。在自然科学的绝大部分领域里(当然也不是全部),由自然科学研究对象的客观性质所决定,许多定义和范畴很难找到“域外同证”和“域内异证”,事物的定义和范畴相对比较清晰。但人文科学则不同。人文科学由于其研究对象本身很难精确地量化,其定义和范畴也就比较模糊。比如我们很难从量上精确地规定什么样的人才是“勤勤恳恳,兢兢业业”的人。我们只能从某人与其他人的比较中大致地看出他比其他人对工作,对事业更具备“勤恳”和“敬业”的品质与态度,于是就把他界定为是一个“勤勤恳恳,兢兢业业”的人。而对文学艺术的研究更是如此。当我们界定某一诗人的诗性方式、风格特点或创作特色时,很难从量上予以精确的规定。我们不能要求在界定一个诗人采用什么样的诗性方式,属于什么样的风格流派时,绝对地找不到一个“域外同证”或“域内异证”。例如,当我们界定李白是浪漫主义诗人时,难道我们能说他的诗歌中没有一首(比如《丁都护歌》)具有现实主义倾向吗?当我们说杜甫的风格特色是“沉郁顿挫”时,我们难道能在其他诗人的作品(比如辛弃疾的作品)中找不到具有“沉郁顿挫”特点的任何一篇个案吗?显然,答案是不言自明的。这也就是说,在文学研究中,我们必须采取有别于自然科学领域的方法。否则,我们将一事无成。
那么,在文学研究中,就概括一个作家的诗性方式、风格特色或者是创作特征这一特定范畴来看,我们究竟应当采取什么样的方法呢?在我看来,“察其数举其优”就是最主要的方法。所谓“察其数”,就是观察他在创作上大多数作品表现出什么样的特色;所谓“举其优”,就是举证他最优秀的作品集中地表现出什么样的特色。事实上,古代文论家概括前人创作特色时,恰恰也是运用了这种方法。前人云李白的风格是“清水出芙蓉,天然去雕饰”,杜甫的风格是“沉郁顿挫”,韩愈苏轼是“韩潮苏海”,孟郊贾岛是“郊寒岛瘦”,难道不就是运用了这样的方法吗?同样,我们判断“映衬”是否为杜甫的诗性方式,也只能用这样的方法。唐以后,很多作品表现出“映衬”的诗性方式,可以被看做是以杜甫为首的唐人的“映衬”对后人潜移默化影响的结果。唐以前,“映衬”这一诗性方式显然从数量到质量都显得不成熟,不普遍。到了唐代,尽管“映衬”这一诗性方式运用得逐渐多起来,但有哪一个诗人能像杜甫这样运用得如此集中,如此普遍,如此成熟呢?左文认为“映衬”与律诗密切相关。因为“律诗中间两联一般要求使用对仗,如果这些对仗没有‘合掌’的毛病,那它一般会构成程度不同的‘映衬’”。而众所周知,杜甫的律诗恰好是唐代律诗的高峰。这与杜甫善于运用“映衬”的方法来创作律诗,显然有内在的联系。左文的这一观点恰好给我的观点提供了一个佐证。这一点,恐怕是左文作者始料不及的吧!
反过来,我们考察左文作者的立论,也可以从一反一正两个方面来证明,左文作者要想确立自己的观点,就必须排除“域外求同证”的方法(否则他的立论就不能成立)。同时又必须运用“察其数举其优”的方法(否则他的立论也不能成立)。我们先从反面来看:左文作者极力想证明,把对景物颜色的感受放在句子的首位是杜甫诗歌的特点,其原因之一是“杜甫把对景物颜色的感受放在句首的用法与唐代其他诗人并不相同”。这个“并不相同”的指徵是“其他诗人通常是把颜色词与名词组合,用颜色词来修饰名词,组成‘绿树’、‘红梅’之类的词或词组。而杜诗中句首的颜色词往往是一个独立的表意单位”。左文作者的意思是说,杜诗中常常有“青惜峰峦过,黄知橘柚来”之类的句子,其中“青”“黄”等颜色词是单独使用的,成为独立的表意单位。作者认为,“在杜甫之前,我们没有发现哪个诗人像杜甫这样使用这种手法。”作者据此认定“这种写法可以视为杜甫的一种创新”。但是,事实偏偏与左文作者的立论相反,初唐王勃就有这样的诗句:“绿齐山叶满,红泄片衣销。”(《上巳浮江宴韵得遥字》,重点号为笔者加)王勃的卒年(676年)要比杜甫的生年(712)年早三十多年,总不能说,王勃是杜甫同时代或杜甫之后的人吧?可见,只要运用了“域外求同证”的方法,左文作者的立论是根本无法成立的。
从正面来看,左文作者自知除杜甫之外,还有许多诗人曾将颜色词放在句首(作者自己就列举了骆宾王、杜审言等人的数十条论据),因此,左文作者也只能承认,把对景物颜色的感受放在句首看做是杜诗的特点,“是因为这种写法在杜诗中出现得最多……最为集中”。这不正是笔者所说的“察其数举其优”的方法吗?左文作者从一反一正两个方面既证明了他的“域外求同证”的方法不可取(否则他的立论就不能成立),也证明了要使他的立论成立,只能用笔者所说的“察其数举其优”的方法。这一点,恐怕又是左文作者始料不及的吧!
呜呼!“以子之矛,攻子之盾”,其是之谓乎 ?“看朱成碧,指鹿为马,认非成是”,子之自谓乎 ?
二〇〇七年春节前夕于南京明月园
①列宁:《谈谈辩证法问题》,《列宁全集》,第38卷,第409页-第410页。
②潘新宁:《怎样理解马克思主义文艺本质观》,《文艺争鸣》,1992年第1期,第2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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