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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雀东南飞》悲剧原因恳谈
作者:黄震云 孙 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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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不可以此为则哉!”《孔诗》中也提到刘兰芝的教育:
十三能织素,十四学裁衣,十五弹箜篌,十六诵诗书,十七为君妇,心中常苦悲。这段刘兰芝引为自豪的少年时代接受教育的情况,比起《女诫》来就大为逊色了。《女诫》言八岁始教之书,而刘兰芝是十六诵诗书,时间上迟了八年。《女诫》妇行第四称“专心纺绩,不好嬉笑”,卑弱也强调“晚寝早作,不惮夙夜”,“清静自守,无好戏笑”。不惮夙夜属女性生活之正常现象,但兰芝也为此叫屈,不许戏笑,她偏与小姑等嬉戏。《女诫》强调柔弱为美,专心事夫,而她偏斥仲卿如驱羊,“勿复重纷纭”,一副英雄气派。《女诫》强调“姑舅之心,岂当可失哉!”她却让焦母“吾意久怀忿”。又《女诫》称“勿得违戾是非,争分曲直矣,”她却心中常苦悲,让仲卿责问其母“何意致不厚”,“大人故嫌迟”。《女诫》认为女方适人“不渐加训诲,不闻妇礼,俱失容他门,取耻宗族”。兰芝却以君家妇难为,希望早日还家门。所谓刘兰芝的教育、教养显然与当时的女性教育思想格格不入,也就难怪她为世所不容了。
兰芝所受的引以自夸的教育带有明显的无奈。她刚进门时,她的生母就是系列的责问:
不图子自归:“十三教汝织,十四学裁衣,十五弹箜篌,十六知礼仪,十七遣汝嫁,谓言无誓违……”
不图自归,羞辱了门庭。如果说兰芝是封建礼教的牺牲品,那么她母亲也是封建礼教的“卫士和执行者”。十三教育方才开始,已属太迟,我们注意到兰芝自夸与其母亲责问的文字的差别,兰芝说十六诵诗书,但她母亲却十六教她知礼。礼仪应包括班昭《女诫》等所说的妇道和八岁应接受的书两个方面,但兰芝偏偏只接受诗书,可见她没有全盘接受其母亲的教训,打了一个很大的折扣,作为娘家,衡量媳妇好恶的尺度就是礼仪等妇道妇功,兰芝不屑于此,当然不为焦母所容,所以焦母称“此妇无礼节”,也就是兰芝未曾接受的那些东西。所以,与其说她反抗封建礼教,不如说她不接受不遵守时尚妇道。十三至十七这五年里的五种教育除了十五弹箜篌母女所述一致外,余皆有差别。十三之前大约是“生小出野里”自然放纵吧。兰芝斥仲卿母子挥挥,冷面如刀,也都可以看出她对封建礼仪、妇道乃至文化的接受之不彻底,执行得不彻底,强调一种自尊平等争胜的自我。
四、早婚的习俗
汉代以前的中国人结婚年龄普遍很早。《谷梁传·文公十二年》记载,“男子二十冠,冠而列丈夫,三十而娶。女子十五而许嫁,二十而嫁。”《礼记·曲礼篇》注女子许嫁,十五着笄,也就是说十五岁就可以议婚嫁人了。《通典》称“太古男子五十而娶,女子三十而嫁”,乃是因为太古时人普遍长寿的缘故,当时食物丰富,没有污染,没有战乱,所以往往长寿,今人以为古人多寿促,对古书中记载动辄一二百岁之人根本不信,不知何故,从史籍上看,周文王也就是十一二岁结的婚,《左传·襄公九年》有“国君十五生子”之说,《淮南子·汜论训》注作“国君十二岁而冠,冠而娶,十五生子。”越王勾践对男子二十,女子十七以上不嫁娶者处罚其父母。汉代的官府在汉惠帝六年制定了“女子十五以上至三十不嫁者收五算”的法令。以前的早婚主要是为了壮大家族的力量,所以有的帝王甚至开后宫门以待行人。而汉代的早婚除了壮大家族外,还有利用女子联姻,有利农耕等意愿,而且这种早婚的习俗往往从朝廷开始,所以在当时蔚然成风。汉昭帝八岁即位,上官皇后只有十岁。平帝九岁即位,王莽之女安定皇后也不过九岁,《女诫》的作者也只有十四岁已嫁人。汉末稍后对女子的婚嫁也有法律的规定,晋武帝九年规定“女年十七,父母不嫁者,使长吏配之”。所以魏汉时期的婚姻十五十七是两个重要的界限。刘兰芝十七为君妇,也就是早婚习俗下应该处罚的年龄。所以焦母的话叫“十七遣汝嫁”,一个“遣”字包含着不情愿又不得已。这说明刘兰芝嫁人实属“逼嫁”而非自愿。她对婚姻本身就心理准备不足并带有敌对情绪。
从刘兰芝的生活经历看,从小出野里,自由放纵,“长大后”的教育期也并没有领略过重负,所以当她为人妇时不得不挑起生活的重担,处在花季的女子必然难以承受,所以心中常苦悲也是正常现象。为媳和为女的不同生活及其反差使她公然站在与公姥对立的一面,使婆母久怀怨愤也就毫不奇怪。也就是说人的天性本性和社会的理性约束之间存在着对立,造就了婆媳间的对立。再说,拖到“过时”的年龄才嫁人也会引起婆家和社会的贱视,这大约也是彼此难能的原因之一。
五、家庭和等级社会
从《孔诗》的叙述我们可以看出,焦刘两家的婚姻是一个畸形的婚姻。
在漫长的封建等级社会里,婚姻既然属于关于政治的活动,那么本身就具有某种无情和残酷性。《诗经·七月》中的氓与“我”的婚姻破裂之后,氓还背上二三其德的罪名。《文选》录沈约弹劾王源说:“满氏姓族,士庶莫辩,王满连姻,实骇物听。”士庶之间的婚姻被认为不合法。汉魏之际,人们非常重视门阀,婚姻讲究门当户对。由于一些有门无阀的家庭存在,因此一些新兴地主或暴发户往往以嫁娶为手段攀起门第,以抬高自己的地位,而有门无阀者亦无奈而以联姻方式或维持或提升存在。焦刘的婚姻大约就是这种互补互利的婚姻。
焦刘两家可称为封建家长式的人物刘公和焦公皆没有具体主动的活动,一般以其死亡论,总之,作者出于某种目的已把他们隐去,我们不妨先看看刘兰芝的穿着:
鸡呜外欲曙,新妇起严妆,著我绣袂裙,事事四五通,足下蹑丝履,头上玳瑁光。腰若流纨素,耳著明月珰。指如削葱根,口如含朱丹。纤纤作细步,精妙世无双。上堂拜阿母,阿母怒不止。
刘兰芝的严妆非常华贵,就是《陌上桑》中号称太守之妻的罗敷也不过“头上倭堕髻,耳中明月珠。缃绮为下裙,紫绮为上襦”,与其相比相差甚远。所以刘家无疑是非常的富贵。她的娘家闺房也不寻常:“移我夹璃榻,出置前窗下。左手持刀尺,右手执绫罗。朝成绣夹裙,晚成单罗衫。”太守家尚要外出市鲑珍,而兰芝家却华贵之什,物物俱全,以琉璃作榻。就是她死时亦“揽裙脱丝履”绝非劳动人家。
兰芝家如此富有,而不是官宦人家,那么只能是富有的地主之类了。她的住房是青庐,还有清池,可见是庄园式。她的严妆主要是为了在焦母面前显示她的富有,所以她并不讳言从小出野里,缺乏教训,用“受母钱帛多,不堪母驱使”来挖苦焦家的贫寒,以贵家子来鄙弃焦家的自视清高。她要把“箱帘六七十”以及绣腰襦之类统统扔给焦家,完全像一掷千金的豪客。这样富贵的家庭而又不注意教养子女,所以只能是富有的大地主之类。也就难怪兰芝不堪驱使,刘兄金钱至上,性暴如雷了。
至于焦家,显然色厉内荏,是个空架子。新媳妇整日地劳累,并无什么精神或物质的享受,儿子不过是一般的“小吏”,还自视了不起,大约如兰芝所言是个落魄的“贵家子”。当仲卿要自杀时,焦母也表现得非常痛心:
阿母得闻之,零泪应声落: “汝是大家子,仕宦于台阁,慎勿为妇死,贵贱情何薄!东家有贤女,窈窕艳城郭。阿母为汝求,便复在旦夕。”
焦母的大家子是她贱视兰芝及其富有的牢笼,所以兰芝在她眼里没有文化的光辉,只是贱媳,因此,安排她从事繁重的家庭劳动。再加上兰芝个子不高,大约有些过胖,也不贤慧,所以,焦母自然不能相容。焦家贱视刘家的门第和富有,兰芝嘲弄焦家的虚伪和空名,“今日还家去,念母劳家里”,家君亲自劳家里,这样的大家无疑是缺乏实质性意义的。
焦刘的不同家庭环境培养出各自不同的文化氛围和人物性格。无论精神生活还是物质生活皆不能满足兰芝,必然使她产生怨怒情绪,锋芒毕露,出现恋巢冲动,虽然她回家无颜仪,但性与理的冲突使她鄙视遣回甚至主动要求返回本土。面对出野里的女儿,焦母虽然努力教训也达不到时尚的要求,所以她只好出临嫁发誓的下策,毕竟“无违誓”不是一道万能的符咒,所以就轻而易举地被冲垮了。因此,悲剧的重要原因在时代背景、家风和人物性格上。焦刘的婚姻悲剧和围绕婚姻的爱情悲剧的发生具有一定的必然性,和等级社会的时代环境有着密切的关系,焦母、刘母、兰芝、仲卿皆是悲剧的牺牲品,不能把焦母看作是凶手,若从广泛意义上说凶手,兰芝和仲卿是真正的凶手,畸形婚姻由他们自己动手埋葬的。
六、表现表示和结尾
《孔诗》在末尾安排了一个光明的结局,交代了写作的目的:
两家求合葬,合葬华山傍。东西植松柏,左右种梧桐。枝枝相覆盖,叶叶相交通。中有双飞鸟,自名为鸳鸯,仰头相向呜,夜夜达五更。行人驻足听,寡妇起彷徨。多谢后世人,戒之慎勿忘!
化鸟是段虚构的情节。作者刻意编造,是把文学审美提升到最高的天人合一的境界。首先是两家的自省与和解,在此基础上发生了化鸟现象,然后表现双鸟的亲密。既是兰芝“魂去尸长留”的延续,也是天理有情的物化表现,与开头的孔雀东南飞亦刚好呼应。说明婚姻爱情离不开家庭的存在,在人间的不可实现。过去我们忽视家庭对双鸟产生的环境构建,一味强调爱情的力量,则有失文本真意。文本的写作目的还表现在末尾的提醒上:“行人驻足听,寡妇起彷徨。多谢后世人,戒之慎勿忘!”作者的写作目的是戒世,在此之前的行人、寡妇之说明显是“劝喻”社会,责备女人。至于女人指哪些人、不便猜测。应当看到,作者对焦刘两位青年采取的是同情态度。虽然全篇用对话形式,但对兰芝的严妆描写,“纤纤作细步,精妙世无双”的赞赏等,无不显示作者的怜香惜玉之心。描写之外,还加入了不少议论与推想,如“举手长劳劳,二情同依依”,如“生人作死别,恨恨那可论?念与世间辞,千万不复全!”把批判的矛头直接指向焦刘以外的“世间”。这种离开故事表现的表示在结尾更为明显。因此往往影响我们的阅读情绪,我们现在看到的研究《孔诗》文章大多受过这种感染。我们的研究似可把故事的本身包括作者的主观意绪作为一个整体来看,否则容易片面。
① 按照《辽史》和《契丹国志》,辽人对其创世纪的传说是骑白马的男人和驾牛车的女人结合在木叶山。马为天神,牛为地祗,以马牛比男女乃天作之合。本诗牛马之喻或与之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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