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三、事非急切毋须堂签

 

  事非急切,断不可当堂签提,役招齐銮堂,甚于狼虎。往往人未到官,赀已全罄。余里居见堂签破家甚于常行,故不可不慎。万一发签,须当日讯结。若拖延一日,即民多受一日之累。

  如路远人多须至两日三日者立簿登记。恐事冗偶忘,则役操其柄,所关匪细。其签必须盖印发行。其他朱单签谕事与堂签一例,总须盖印登号,以防蠹役地棍诈伪指撞之弊。

  右二簿官中必不可少,且须时时检阅,世时久则客言簿可省矣。

  【译文】

  如果事非急迫,千万不要当堂发签提人。那些差役只要拿到堂签,其凶狠简直胜过虎狼,往往人未抓到,而官家拨给的经费却早已经耗费完了。我住在乡下的时侯,便看见堂签使家破人亡的事,简直像家常便饭一样平常。

  因此,使用堂签一定要慎重。如果说万不得已发了堂签,那就必须在当天过问处理这事,假若拖延了一天,也就是让老百姓多受一天的苦累。假设路途遥远,要带来的人又多,必须得两三天才到,那就要找一个本子登记起来。

  害怕万一事情多,偶然之间忘记了这一档子事,就会让差役把持权力,这个关系实在不小。发出的堂签必须盖上大印。至于朱单、朱谕之类的事同堂签的处埋一样。总之,一定要盖上印鉴,登记造册,这样才可防止差役、地痞恶棍作弊,敲诈百姓。

  以上所谈的两本册子,在官府中是必不可少的。不仅如此,还需要不时去翻检查看。等到时间长了,对当地情况了解了,客人的谈话记录也就可以不要了。

  【评语】

  理讼判案,人命关天,必须慎而又慎。如若调查,研究不够,就可能判断失误。一种有效的方法是多做并多看记录,从记录中了解同类问题的解决办法。初搞工作时,人可能对很多问题把握不准,需要有个做事的依据,记录就好像档案,可以供自己在处理事务时比照借鉴,以免差错。当然,随着工作的逐步熟悉,业务能力的提高,有些非原则性的问题,完全可以不需记录。这就是记录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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