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7年第5期



爱国爱教 团结进步 坚持走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道路

作者:张继禹




  我会也经常应邀派团前往港澳台地区参加活动。1997年,我会应邀请组团赴港参加了香港道教界举办的庆回归祈福大法会。近年来,我会先后派代表团参加了自2000年开始举办的每年一届香港道教节、澳门道教协会成立大会、台湾台北指南宫举办的“罗天大醮”等活动。
  从2001年起,我会与香港蓬瀛仙馆合作,先后在我国内地、香港、台湾以及新加坡举办了五届道教音乐汇演。2005年,我会又组成96人的道教音乐团,赴台湾举办了“海峡两岸道教音乐会”,三场巡演,深受台湾同胞的好评。
  通过经常性的交往,我会与港澳台道教界建立了密切的联系,增进了情谊。
  我会积极开展国际友好交往。20多年中,我会先后与近30个国家和地区的道教界人士、道教组织和道教学者建立了友好联系,派出100余个出访团,约850余人次,先后出访了16个国家;接待了700余个来访团组,近10万余人次。目前,我会同新加坡、马来西亚、韩国等国家的道教组织都保持着密切的联系。
  我会积极派团参加国际宗教会议,在环境保护、宗教对话、世界和平等问题上,发表道教界的主张。1995年4月和5月,我会代表应邀出席了先后在日本和英国召开的“世界宗教与环境保护会议”,成为“世界宗教与环境保护联盟”的成员。2000年8月,我会领导参加了中国宗教领袖代表团,出席了在联合国总部举行的“世界宗教领袖和精神领袖千年和平大会”,代表中国道教在开幕式上致祈祷词并发言,表达了中国道教徒祈望世界和平、人类和睦的心声。2002年,我会派代表参加了在欧洲塞浦路斯举办的宗教对话会议和在印度尼西亚召开的“亚宗和”第六次代表会议。2003年和2006年,我会代表出席了在哈萨克斯坦召开的两届世界宗教大会。2006年,我会领导出席了在日本召开的“世宗和”第八届大会。在这些国际宗教会议上,我会代表都积极呼吁宗教和睦、世界和平、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二、五十年来的基本经验
  
  回顾五十年来的历程,我们深刻地体会到,没有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没有社会主义制度,就不会有中国道教的新生,也不会有中国道教今天的团结进步。中国道教的前途命运,是与祖国的前途命运息息相关的。不断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是道教事业健康发展的根本保障。而“相适应”的途径,又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自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坚持走爱国爱教的道路,是“相适应”的政治方向。
  历史证明,国兴教才兴,国衰教必衰。只有国家繁荣昌盛,道教才能健康发展。我们道教界要自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走爱国爱教的道路,把道教的前途命运同国家和人民的前途命运紧密联系在一起,把道教事业融入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伟大事业之中。
  (二)积极协助党和政府贯彻落实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是“相适应”的职责所在。
  我会是全国道教徒联合的爱国宗教团体和教务组织。积极协助党和政府贯彻落实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反映道教信众的意见,维护道教界的合法权益,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是我会引导道教界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职责所在。
  (三)不断加强道教自身建设,是“相适应”的重要保证。
  我会成立以来,在道教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人才建设、制度建设等方面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从而使道教能够跟随国家前进的步伐,健康发展。道教的各项工作能否顺利开展,道教界能否树立起良好的社会形象,与道教自身建设做得如何,是密切相关的。道教自身建设应常抓不懈。
  (四)对道教教义思想做出符合社会进步要求的阐释,是“相适应”的理论基础。
  道教经籍浩如烟海,教义思想博大精深。我们要弘扬道教优秀文化,继承道教优良传统,必须对道教经籍进行整理,对道教教义思想进行研究,并做出符合社会进步要求的阐释。只有对道教教义思想做出符合社会进步要求的阐释,才能引导道教界适应时代,与时俱进。
  (五)服务社会,促进和谐,是“相适应”的必然要求。
  道教历来主张“修道者必先立功德”。服务社会,利济人群,是每一个道教徒责无旁贷的义务。五十年来,我会在团结、动员各地道协、宫观、道教界人士和广大信徒群众积极参加国家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根据自身特点进行各种力所能及的社会服务事业,以及参与社会助困济贫活动等方面,做出了一定的成绩,得到了社会的肯定。在宣传行善积德、诚实守信、慈爱宽容等社会伦理道德以促进社会和谐方面,也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在服务社会、促进和谐方面多做贡献,既是践行道教教义思想的必然要求,也是树立道教良好社会形象的必然要求。
  
   三、新时期的主要任务
  
  当前,全国各族人民正在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而努力奋斗。抚今追昔,我们深感道教遇上了最好的历史时期。道教界要牢固树立大局观念,把道教事业融入到国家的发展大业之中,做好道教工作,服务社会,利益人群,维护稳定,促进和谐。
  根据当前的形势和道教的实际情况,着眼道教事业的未来,我们道教界要继续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牢固树立大局意识,进一步凝聚力量,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贡献。
  要进一步深入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提高爱国主义和社会主义觉悟,牢固树立大局意识,积极投身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伟大事业中。
  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宗教工作方针政策和《宗教事务条例》。要引导道教徒学会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通过正常途径反映自己的合理要求和建议。要妥善处理存在的矛盾和问题,维护社会安定团结的大好局面。
  (二)牢固树立服务意识,树立道教界的良好形象。
  要大力挖掘、弘扬教理教义中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的积极内容,大力兴办捐资助学、扶危济困、植树造林等社会慈善和公益事业,更好地服务社会,造福人群。
  要加强与广大信教群众的联系,树立为广大信众服务的观念,积极为信众提供服务,满足信众的精神和信仰的需求,化解信众心中的矛盾和困惑,疏缓其心理压力,做好抚慰信众心灵、促进信众身心健康的工作。
  (三)牢固树立促进道教健康发展的意识,进一步加强道教自身建设。
  各级道教组织和宫观,都要重视道教自身建设,加大工作力度。要在信仰建设、道风建设、组织建设、教制建设和人才建设等方面狠下功夫,力求抓出实效。在信仰建设和道风建设方面,广大道教徒要通过对教理、教义的学习,树立正信,严守戒律,严谨修持,纯洁心性。在组织建设方面,要健全各级组织,形成工作网络,改善结构,优化人员,充实班子,提高工作水平和工作能力。在制度建设方面,要结合道教的特点,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特别是人事制度和财务制度,完善内部民主管理体制。在人才建设方面,要以中国道教学院新校舍建造为契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宗教事务局关于宗教院校的文件精神,坚持政治思想教育、道风教育、道教学识教育和宫观管理能力教育并重的原则,尽快建立适合中国道教情况和实际需要的道教教育体系和基本教育制度。要进一步改善中国道教学院的办学条件,不断提高教学质量,更充分地发挥中国道教学院这个道教教育和再教育的主要基地作用,通过正常教学、各类专门业务的培训和有计划的轮训,为各级道协和宫观培养各类需要的人才。
  (四)增强弘扬道教教义思想和道教文化的意识,加强道教研究工作,弘扬道教优秀文化。
  道教有着丰富的文化内涵,是中国人特有的精神文化遗产之一。道教界作为道教文化的传承和护持者,有责任、有义务认真研究、深入发掘道教文化。一是要做好道教经典的整理和诠释工作;二是要对道教教义进行符合社会进步要求的阐释;三是要开发道教文化的现代价值;四是要发挥好道教文化研究所和《中国道教》杂志的平台作用,开展各种形式的专题研讨。
  (五)增强交流合作的意识,积极开展对外友好往来,为促进祖国统一和共建和谐世界做出新的贡献。
  要进一步加强与港澳台道教界的联系和交流,广交朋友,增进了解和友谊。以传统宗教和传统文化为纽带,增强民族凝聚力,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作出贡献。
  要积极开展同国外道教界和道教学者的友好交流,积极参与国际性的宗教会议、宗教对话、学术交流活动,扩大中国道教和中华传统文化在世界上的影响,宣传道教关于“和谐”的理念,为共建和谐世界贡献力量。
  各位领导、各位道长、各位来宾,中国道教协会成立五十年来,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在全国各界人士的支持和关怀下,在爱国爱教的道路上,和各族人民一道,为我们国家的现代化建设和促进社会和谐做了一些工作,得到政府和人民的充分肯定,我们感到无比的欣慰。展望未来,任重而道远。我们将进一步高举爱国主义旗帜,团结和引领广大道教信徒,自觉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积极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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