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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苏州道教参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问题的几点思考
作者:熊建伟
四是要大力加强道教人才队伍建设。新世纪的道教,如何更好地适应时代的发展,如何更好地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贡献,关键是人才的培养。当前,我市道教人才队伍建设还比较薄弱,必须要通过各种途径来培养一批具有较高素质的人才队伍,在政治上要爱国爱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文化上要有较高的文化知识和道教学识。我们不仅要培养讲经弘道的人才,而且还要积极培养道教文化研究人才。我们要通过讲经弘道的途径,积极宣传和弘扬道教的和谐思想,积极引导广大道教信徒自觉走爱国爱教道路,自觉参与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伟大实践中来。
五是要做好“二个提高,一个加强”。第一是要提高全体道众执行法律法规的自觉性。特别是《宗教事务条例》的颁布实施,使道教组织、宫观、信众的行为都能够有章可循。道教徒首先是一个公民,遵守法律法规是每个道教徒的义务。如果大家都能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循,那些影响道教发展的不和谐因素就可以避免。第二是要提高道教内部的凝聚力。我们要促使每个协会、每个道观内部要一致团结向上,全体教职员工上下一心,这样每个协会、每个道观就能形成一个团结向上的核心。各个协会、各个道观要互相交流、互相沟通、互相支持,全市整个道教界的向心力和凝聚力就能得到增强。第三是要加强与道教信徒的联系。我们要加强与广大信教群众的联系,树立为广大信众服务的观念,积极为他们提供教务服务,满足他们精神的信仰和需求,化解他们心中的矛盾和困惑,疏缓心理的压力和紧张,抚育心灵,健康心身。要加强调查研究,反映信教群众的意见,维护信教群众的合法权益。使道教信徒的思想境界、文化素养、道德品行、法制观念以及社会责任感等得到逐步的提高和升华,并在世界观、人生观等方面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鼓励他们积极投身于和谐社会事业中去,成为和谐社会的参与者和建设者。
以上强调的五个方面,实际上是加强道教自身建设的一个综合手段,缺一不可。只有这样,道教自身的和谐就有了保障,我们才能够更好地促进道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才能更好地发扬道教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积极作用。
四、苏州道教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贡献的途径
从整个社会和谐的角度出发,仅有道教自身的和谐是不够的,不全面的,道教自身和谐的落脚点就是要挖掘道教和谐思想的资源,为构建整个社会的和谐服务,这是当前我们道教界正在积极探索和努力付诸实践的课题。在这个问题上,我们要走出误区,有人一提到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就是扶贫帮困。其实,我们要关注的是整个社会中人自身、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和谐问题。所以,我们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贡献的途径是多渠道的。具体来讲,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发挥作用:
一是利用优良的道教教义可适度调节人们的心理障碍。道教作为一种宗教,有其宗教所具有的特性,它能够规范人们的思想信念与行为,起到调控人的心理,化解社会矛盾的作用。人们在社会生产生活过程中,总伴随着压力与困惑、幸福与快乐,这都是心灵对现实的主观反映。特别是在当今经济转型和改革开放过程中,必然会形成社会结构的变化,社会群体的分化和重组,群体利益的重新调整。在其过程中,有一部分利益受到损害的人群,势必心理失衡,他们可能会对现实社会产生厌恶情绪,对人生中的种种不幸与压抑心怀不满,当他们不能从现实社会中找到满意答案的时侯,希望通过某种途径来求得心理平衡。道教中“道法自然”、“清静无为、“少私寡欲”、“虚心恬淡”、“不妄动,不纵欲”等优良的教义思想,却能够帮助这部分人去增强抵抗风险、挫折等险途逆境的心理承受能力,有助于人们保持情绪安定,也有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
二是道教中积极的伦理道德能对世俗道德、社会主义道德起到补充作用。我们要弘扬道教伦理道德中所提倡的众生平等、惩恶扬善、众善奉行、忠孝友悌、诚信友爱、敬老怀幼、积功累德、慈心于物、济世利人、关爱人生等积极的伦理思想,作为世俗道德和社会主义道德的补充。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内涵,与道教中优秀的伦理道德有着广泛的共同之处,应引起我们足够的重视。道教所特有的伦理道德方面的内容,能够陶冶人们的道德情操,减少社会的犯罪行为,有利于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三是挖掘弘扬道教和谐思想,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文化提供有益的资源。继承和弘扬传统文化中的和谐思想,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文化的应有之义。道教文化是我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也蕴含着丰富的和谐思想。如“济世利人,欣乐太平”的社会责任;“齐同慈爱,异骨成亲”的处世态度;“清静为正,俭让不先”的精神境界;“积功累德,无量度人”的行为原则;“抱朴守一,为而不争”的价值取向;“天人合一,崇尚自然”的生态意识等等,这就是道教对人类社会和谐的理想和追求。我们要努力挖掘、整理和弘扬这些和谐思想,为今天建设社会主义和谐文化提供一些有益的思想文化资源。
四是提倡宗教宽容,以维护宗教之间、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之间的和睦。古人云:“道并行而不相悖,万物并育而不相害。”自然界的事物是多种多样的,人类社会的思想文化和价值观念也是多元的。我们道教徒应秉承“慈爱和同”的精神,要有“有容乃大、和而不同”境界,去包容、理解和尊重信仰不同宗教或不信仰宗教的公民,我们要彼此尊重对方的信仰取向、价值观念和生活方式,与信仰其他宗教的人们和不信仰宗教的人们和睦相处,不因这些方面的差异而产生争论和纠纷,使整个社会和睦与祥和。
五是做好社会慈善事业,为构建和谐社会添砖加瓦。行善是道教的优良传统。苏州道教继承了这一优良传统,在施医施药、修桥补路、捐资助学、植树造林、赈灾济贫等方面做出了积极贡献。虽然目前我市道教界从总体上来说并不富裕,有的道观尚未解决自养问题,但我们要重视慈善事业。开展慈善活动时,要重在规划、重在持之以恒,根据社会的需要和自己的能力,要把临时性的、处于零散状态的慈善活动发展成为经常性的、有统筹安排的慈善事业。同时,我们应该重在利用信仰和劝善的力量,积极引资、募资,发挥慈善活动的平台作用。
六是弘扬道教崇尚自然的生态观,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在我国进入工业化阶段以后,环境的污染和破坏已经到了影响人类生存的严重程度,如不加以改善,社会和谐最终就不可能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是我们道教核心教义之一。我们要从理论上和实践上对当今的生态及环境保护发挥积极作用。在理论上要大力弘扬道教中一切有益于环境保护的思想,如“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就阐述了人—社会—自然和谐的哲理和对身心、人我、人天和谐理想境界的追求。还有道教的戒杀、知足、节俭等思想,都有益于生态和环境的保护。在实践上要使广大道教徒身体力行,做出榜样。如:栽花种草、植树造林、戒杀放生、提倡文明烧香、美化环境等等。道教界要大力弘扬,发展优势,自觉实行,积极把握人与自然的和谐,为我国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作出自己的努力。
七是加强与港、澳、台的道教文化交流,为民族的大团结、大和谐作贡献。我们要坚持独立自主自办教会原则,积极开展对外友好往来工作。在对外友好往来工作中,要遵守外事纪律,维护祖国尊严,维护道教声誉,树立道教形象,自觉抵制各种诱惑,抵御境外敌对势力从宗教方面进行的渗透活动。我们特别要加强同港、澳、台道教界的联系,充分利用道缘和教缘,广交朋友,广结善缘,大力宣传中国改革开放所取得的成就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为祖国的统一、中华民族的大团结和大和谐作出积极的贡献。
总之,道教和谐思想资源十分丰富,可发挥作用的领域也十分广泛。要真正把这些资源挖掘好、弘扬好,成为信众,乃至整个社会人们自觉遵守的行为准则和处理人自身、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之间关系的基本态度,一是道教自己需要固本强身,加强自身建设;二是需要道教界与社会其他力量共同对这些资源再加工,使之通俗易懂,然后扩大宣传,并主动地融入社会。我们道教徒要高举“爱国爱教”的旗帜,从自我做起,从小事做起,积极服务社会,同全国各族人民一道,为共创和实现美好的和谐社会贡献自己的智慧和力量。
(作者单位:苏州市道教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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