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8年第1期
古代男女真的“授受不亲”吗?
作者:张志君
《明外史·烈女传》载,有一个名叫柴氏的女子,是夏县(今山西夏县)孙贞之妻。崇祯四年冬,一伙流贼迫近夏县,柴氏与丈夫一起避入山中,后不幸被抓住。贼兵见柴氏生得年轻美貌,不南得欲火攻心,一个人上前捏了捏她的手,号称“刚烈”的柴氏立刻用牙将这个男人捏过的肉咬了扔掉;另外一个贼兵又扳了一下柴氏的胳膊,柴氏又如法炮制,一口咬掉了胳膊上的那块肉。结果,柴氏被贼兵用刀活活砍死。
这种为了严守男女之大防的酷烈举动是前代史书中所罕见的。
我们不妨与南北朝时的《北史》比较一下。
据《北史·烈女传》载:钜鹿魏溥妻房氏者,幕容垂贵乡太守常山房湛女也。幼有烈操。年十六,而溥遇疾且卒,顾谓之日:“死不足恨,但痛母老家贫,赤子蒙眇,抱恨于黄垆耳!”房垂泣而对日:“幸承先人余训,出事君子!义在偕老,有志不从,盖其命也。今夫人在堂,弱子襁褓,愿当以身少相感!”俄而,溥卒。及将大敛,房氏操刀割左耳,投之棺中。仍曰:“鬼神有知,相期泉壤!”流血滂然。助丧者哀惧。姑刘氏辍哭而谓曰:“新妇如何至于此?”对曰:“新妇少年,不幸早寡。实虑父母未量至情,割此自誓耳!”
这个后燕时代的“烈女”,她也曾操刀自残身体,但她自残的原因却不是因为有男人摸了她的耳朵,而是想要借此向父母表示自己不再嫁人的决心!
从汉代到唐这种自残身体的“烈女”极少(《烈女传》中仅有两个人),而其自残的目的都是表明自己不嫁人的决心,并不像明代以后那样,视异性如“AIDS”(艾滋病)一样,一旦触及就“毒蛇啮腕,英雄断臂”。
从上我们不难发现,虽然早在战国时期就有人(孟子)提出过“男女授受不亲”的口号,但直到唐代,男女之间的界限却并不像后世那样森严,只是到了宋代以后,男人和女人才成为天上的“参(shen)商”(古人把星空分为三垣和二十八星宿,其中有参星、商星,相距甚远),不能相见。
需要加以说明的是,古代先哲们提出,“男女授受不亲”本是为了端正男女之间的往来,并非要人们死死遵守。所以,孟老夫了有“嫂溺,则援之以手”——嫂子掉到水罩,要伸手去救她的说法。所以,孔老夫子才可以为了“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政治理想之实现,而降尊纡贵去见卫灵公的夫人南子。
只是到了后人手里,为了整肃江河日下的世风,才矫枉过正,把一本好“经”给念歪了。
我们今天澄清古人并非一直“男女授受不亲”这一事实,其目的并非是要为男女之间逾礼交往找到一条“古已有之”的理论根据,而足要让大家明白:任何一种礼仪制度都有一个形成的过程,我们既不能厚古薄今;同样,也不应以今证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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