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榆林市常乐堡矿业有限公司(下称“常乐堡矿业”)缠斗了十余年的煤矿控制权之争,不仅没有因为煤炭价格下跌而消停,相反,其争斗愈演愈烈。
近日,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因办理这家公司的法人代表登记变更而引燃烈焰,原法人代表指控省工商局违法违规,并向国家工商总局提起行政复议,要求“纠错”。这起牵涉到港资、内资公司及煤炭大佬战事的大戏,似乎远没到结束之时。
董事会开到省工商局?
2017年11月27日,常乐堡矿业完成法定代表人变更,一位名叫“梁晓刚”的人取代了原法人代表谢和平的位置。“我是香港法院认定的无争议股权的实益权益人,合法登记在册的法定代表人,我竟然完全不知情。”在得知消息后,谢和平非常诧异。
工商资料显示,常乐堡矿业主营煤矿开采、运销及深加工,注册资金7100万元,为中外合资企业,外方中信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中信矿业”)持股70%,榆林市榆阳区常乐工贸公司持股30%。
记者获得的资料显示,谢和平及妻子高海燕持有中信矿业50%的股权,谢一直是中信矿业的股东代表。而另一家名叫安哥拉的公司持有中信矿业另外50%的股权。
在谢和平丢失法定代表人身份后,高海燕立即赶到陕西省工商局了解情况,获知的消息令其大吃一惊。
省工商局外资处一位工作人员告知她:“这一次,常乐堡矿业的中、外股东带着几家公司公章,突然一起到了我们大厅,并在政务大厅大会议室开会,形成了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这个过程做了全程录像,我们不得已,便依据这些材料办理了受理。”
而外资处处长任军宁对此的表述是:当天来的人很多,中外公司的股东、董事,再加上外资处4位公务员,坐了一屋子人。他表示,外资处并没有邀请或通知这些人到此地开会。至于这些人到访的目的,是完成变更法人代表事项的确认、签字。
同时,任军宁告知高海燕,此次受理工商部门的唯一依据是《公司法》规定的“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因此,完全是依法办理。
临时管理人“突围”
这并不是一次简单的变更。
常乐堡矿业主要资产是煤矿,据了解,其所属煤矿矿区范围17平方公里,勘查核定的煤炭储量1亿吨,当前按500元每吨计,市值数百亿元。法人代表变更,也意味着巨额权益归属和日后处置的变化。
与大多数煤矿牵涉恶斗一样,常乐堡矿业也经历了长达数年的争斗,目前仍有案件在审理中。作为公司原法人代表,谢和平及妻子高海燕为此曾被羁押。而这次法人代表变更,与外方股东中信矿业的两大股东谢高夫妇和安哥拉公司的对垒直接相关。
中信矿业的股东在香港也有法律交锋,谢高夫妇暂时占优,安哥拉公司的50%股权的权益尚待2018年3月开庭审理判决。由于此宗诉讼,香港法官此前颁布命令,中信矿业由临时接管人代管。
高海燕提供的香港案卷材料显示,香港法官给临时接管人授权范围及职责是,在诉讼期间临时管理公司,代表中信公司参加内地诉讼,并维护公司权益不受损失。
据高海燕介绍,安哥拉方面一直在推动临时接管人变更国内合资公司常乐堡矿业的法人代表,尤其是在香港法庭即将开庭之际。“香港法官并未授权临时接管人改组内地合资企业的法人代表变更,我也一直与陕西省工商局保持密切联系,按照工商局惯例,企业有重大诉讼在身,通常是要搁置或暂缓受理变更登记的。”高海燕说。
记者获得的变更资料显示,临时管理人以控股股东身份,免除了常乐堡矿业原先所有董事,委派5名董事进入总数为7人的董事会,并指派“梁晓刚”为新的法人代表和董事长,申请将原法人代表谢和平予以变更。为配合变更,还在原法定代表人不知情、未参加的情况下,做了股东会决议和董事会决议。
临时管理人这次闯关成功了。在表面看来,依照国内《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上述操作似乎符合变更规定。但是,无法回避的问题是,临时管理人是否有权进行上述操作。
高海燕称,香港法官曾否定了临时管理人起意,认为“没有必要在香港案件即将开庭之际,发动新的变更谢和平法定代表人的诉讼”。
不过,陕西省工商局有官员表示,临时接管人为香港会计师事务所,而其委派的5名新董事,皆为会计师事务所专业人士,变更法人代表和董事,并不构成对任何股东权益的侵害。
高海燕对此持相反态度,认为变更是“恶意串通、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勾当。
变更迷雾
高海燕称,9月中下旬她便从陕西省工商局获知了临时管理人申请变更法人代表且被受理的消息,故而多次与省工商局交涉。
“他们告诉我,省工商局虽然受理了相关申请,但并不一定给予变更,因为知道我们是真正的出资股东,且存在众多法律诉讼。”高海燕说,她一直认为在谢和平仍为中信矿业董事长和内地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情况下,临时接管人不可能按法定的程序完成变更,“这涉及权限和程序问题”。
令人意外的是,省工商局认可了临时接管人的权限。
在法律人士看来,依照我国《民诉法》第281条、282条规定,香港法官认定的临时接管人,即使能到内地行使权力,也应获得最高人民法院的认可和批准。
高海燕称,据她所知,香港法院委派的临时接管人并未向内地法院履行相关程序。
另外,临时接管人的做法,也违背了中信矿业双方股东签署的《合作协议书》。该协议约定,委派内地合资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企业高管人员须经中信公司80%以上的董事同意。而事实上,持股50%且无争议股东谢高夫妇的权力被剥夺。
蹊跷的变更登记令高海燕非常气愤,其批评矛头直指陕西省工商局。近日,她及她的律师以后者严重违法、严重损害公司合法权益人的权益为由,向国家工商总局继2006年第一次《行政复议》之后,2017年12月第二次提起行政复议,要求撤销陕西省工商局不当变更登记的行政行为。
在此之前,陕西省工商局对常乐堡矿业纠纷一事很熟悉,高海燕曾多次提交材料,要求在重大诉讼完结之前,暂缓办理任何变更登记申请,并获得省工商局正面回应。“多个部门负责人都有类似表示,没想到他们竟然悄悄地变更了。”高海燕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