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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今生态道德教育低效的原因分析

作者:马颂行




  生态道德教育是在生态伦理学指导下的一种生态教育活动。确切地说,是指教育者从人与自然相互依存、和睦相处的生态道德观点出发,引导受教育者为了人类的长远利益和更好地享用自然、享受生活,自觉养成爱护自然环境及生态系统的生态保护意识、思想觉悟和相应的道德文明行为习惯。我国的生态道德教育虽然从上世纪80年代就已经起步,但当前生态道德教育的现状不容乐观。国家环保总局与教育部共同组织的一次全国公众环境意识调查表明,1/3的人认为“人应该征服自然来谋求幸福”,一半的人对我国环境状况变化趋势表示乐观,仅有8.3%的人较多参与环境保护活动。这意味着仍有很多人不能正确地认识人与自然的关系,更多的人对我国的环境状况认识欠缺,对自身的环保责任不明确。在这样的背景下出现清华学子用硫酸验证黑熊的嗅觉是否灵敏,甚至SARS病毒爆发的极端事件也就属于意料之外、情理之中的事情了。
  那么,导致当今生态道德教育低效的原因何在?
  
  一、缺乏理性基础
  
  生态道德教育的目的是要在人们意识中建立一个正确处理人与自然关系的行为规范系统。然而,对于具有自我意识能力的人类来说,对外界输入的各种道德观念必然要选择性地吸收,并与自己原有的道德观念相整合,最终内化为自身的道德观念,而选择和内化的机制在于个体的理性判断。所以生态道德教育是否能取得实效,首先取决于能否做到以理服人。当今生态道德教育用以说服人的直接道理就是生态伦理。生态伦理虽然对各种对待大自然的态度和行为进行了善恶甄别:声明保护物种、扩大植被、节约资源、减少污染、控制人口、合理消费、适度发展等为善,反;之则为恶。同时生态伦理还对善者何以为善,恶者何以为恶做了说明,这些都为生态道德教育确立了理论依据。但仅以这些观念进行生态道德教育是不充分和不彻底的。因为人们在对这些观念进行理性审度和选择的时候,还会进一步追问:为什么损害了自然物就等于损害了人类自身的利益?为什么继续砍伐森林就会拉动一系列连锁反应,直至把人类引向死亡?为什么灭绝一个看来并无多大用处的物种就埋下了人类灭种的隐患?为什么猎杀濒危动物就要以命偿命?在水、土、气、阳光、各种动植物和人类活动之间究竟是怎样发生联系的,为什么会荣毁共当、休戚与共?对诸如此类的问题用生态伦理来回答是困难的。因为它们已经超出了伦理学的范畴,其解答的钥匙掌握在生态学家的手里。我们只有把生态知识的普及与生态伦理的研究紧密结合,生态道德之“理”才会变得充实、丰满而具体。
  在当今生态道德教育的实践领域,各种绿色标语、口号、公益广告、志愿者活动可谓掀起了一场绿色浪潮,但就其内容而言仍然缺少对生态科学的系统普及。有调查资料表明,某些从中小学就开始普及生态知识的发达国家,其环境质量明显优于我国,但公众对环境的评价仍然很低,他们对身边环境表现出强烈的忧虑。而在我国,环境的实际状况较差,但公众的评价却较好,忧虑也较轻。无知者无畏,这一事实正好说明,缺乏生态科学的知识背景,公众就很难对生态危机的严重程度产生足够的认识。没有忧患,就没有心灵的震撼,生态道德教育的实效就难以得到保证。
  生态道德教育应该包括生态伦理和生态规律,它们分别属于哲学理性和科学理性。其中,科学理性是哲学理性的必要基础。没有“事实上如此”的科学判断,就推不出“我们应当如何”的道德判断。所以,缺乏生态科学为理性基础的生态道德教育和生态感情的培养是表面和肤浅的。
  
  二、缺乏良好的社会心理
  
  早在100多年前恩格斯就曾指出:“我们不要过分地陶醉于人类对自然界的胜利,对于每一次胜利,自然界都会对我们报复。”但遗憾的是,21世纪的人们仍在肆无忌惮地征服自然、改造自然,仍在永无休止、近乎疯狂地向大自然索取各种资源和财富。生态道德教育的呼声和非生态道德行为的频频发生形成强烈反差。违背生态道德的行为从具体表现上看是五花八门的,但从本质上讲,其发生、发展都是源于共同的心理基础。生态道德教育的行为取向受到人们的排斥和拒绝的重要原因是由于缺乏良好的社会心理。影响生态道德教育实效的不良社会心理主要有:
  1.制度缺乏生态德性
  制度的生态德性,指的是制度是否符合生态道德性,以及符合生态道德性的程度;个人生态德性,指的是个人行为是否符合生态道德,以及合乎生态道德的程度。人是在制度中生活的,社会制度对个人来讲是先在的,是一种必然性。每个人首先是为社会所规定,然后才能去规定社会。如果制度结构不合理,制度本身就违背生态道德,那么,一方面,要求个人做出生态道德行为就是不现实的;另一方面,个人行为即使符合生态道德要求,也起不到多大的社会作用,或者只能独善其身,或者助长这个社会的非生态道德行为。反之,如果一个社会制度本身设计合理,符合生态道德的精神,那么,一方面,它有“权”要求个体做出生态道德的行为;另一方面,它也有助于个体做出生态道德的行为,并能对非生态道德的行为进行有效的控制。因此,制度的生态德性比个人的生态德性更具普遍性,是个体生态德性的基础和前提。反思我们现有的道德规范和制度,恰恰缺乏对生态这个领域的涉及和规范,而完善的制度体系是道德建设的前提,生态道德教育不可能在丧失制度德性的前提下获得个人德性。
  2.知觉曲解
  知觉曲解又称“多数人的疏忽”,是指由于多数人的疏忽,使本已严重的问题看起来轻得多。这是一种知觉上的误区。违背生态道德的非生态道德行为在整个国家和各个地区的普遍存在也与知觉曲解有关。例如:在环境破坏方面,若只有一个人破坏环境的话,事情的严重性是很容易判断的。但是,若有很多人都在破坏环境,反而会使人感到“大家都在这样做,没什么大问题”。这样,由于知觉曲解的影响,就使本已严重的环境破坏问题在人们的头脑中被淡化。由此可见,知觉曲解往往使得有损于可持续发展的非生态道德行为的严重性被掩盖,因而造成大肆泛滥。
  3.社会比较
  社会比较理论认为,在缺乏客观的社会标准的情境中,人们往往通过与他人的比较来确定自己的行动。社会比较因素使得非生态道德行为得到强化。一般而言,人们都期盼自己的努力能尽快见到效益,而非生态道德行为常常给人们以“见效快”的印象。以人们日常生活中最普遍的行为为例:当有的人“以最便捷的方式”随手乱扔垃圾,或者“以最快捷的方式”穿越草坪而获得便利时,就会引起其他人的仿效。同样道理延伸到经济领域,当有的人、有的地区通过掠夺式开发来利用资源、破坏环境而暂时获利时,就会引起其他人、其他地区仿效。这样的一种社会比较心理促使制约可持续发展的非生态道德行为现象就愈演愈烈。
  4.责任分散
  责任分散是指发生某种行为时,如果是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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