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6年第1期

班主任的责任

作者:文 喆




  一
  
  首先,介绍一段有意思的话,是怀特海讲的,他说:“我们现在仍坚持认为,发展的本能来自内部:发现是由我们自己做出的,纪律是自我约束,成果是来自于我们自己的首创精神。教师具有一种双重作用:他们以自己的人格和个性激发学生的热情,同时创造具有更广泛的知识和更坚定的目的的环境。他的作用是避免浪费,而浪费在生存的较低阶段是自然的进化方式。”这是怀特海在《教育目的》这本书中讲的一段话。怀特海是英国人,数学家、哲学家,是著名哲学家罗素的老师。他对教育的一些见解对于现代教育的发展起了重要的作用。我引用这段话的目的是要强调教育具有特殊性,教师也有独特的作用。我赞成怀特海的意见,也主张教学是教师有目的、有计划地组织学生实现有效学习的活动过程,是一种能避免浪费的特殊学习活动,是和一般学习不一样的。
  怀特海认为学生是发展的主体,发展的本能来自内部,发展是主体的主动行为。而学生的发展主要是通过学习来实现的,学习是学生发展的主要方式。所以,我们也可以认为,学习是学生自己的事情,学习是学生的主动行为。既然学生的发展、学习是学生自己的事情,那么教师做什么?用怀特海的话说,教师有两个作用:一个是以自己的人格和个性激发起学生的热情,起示范、引领作用;另一个是创造出具有更广泛知识和更坚定目的的环境,促成学生的主动发展。人的发展总是在和他人、和环境交互影响中实现的。教师的作用就是创造环境,创造一个以自己的人格精神和个性激发学生热情的好的发展环境,创造一个有目的、有计划地引导与促成学生发展的环境。这是一个人为整合的环境,所以,这个环境能够避免浪费。我们生活当中的许多事情是相互矛盾冲突、相互影响、甚至相互抵消的,会对学生发展产生负面效应。而学校教师则应努力创造一个目的性、指向性更明确的环境,以便使学生能够避免浪费。因为成长中的新一代,时间有限、精力有限,他们需要在尽可能短的时间里实现尽快的发展、尽好的发展。
  
  二
  
  按照《教育大辞典》的解释,班集体是“由整个班级所组成,以完成学校教育为共同目标,有一定组织机构、规章制度的学生共同体。具有作为集体有机整体的行为与特征,不是班级个别学生的总和,是班级群体发展的高级形式”。显然,班集体是班级群体发展的高级形式。一群学生在一起不是班集体,只有有了共同目标,有了一定的组织机构与规矩以后,才是班集体。那么怎样才能成为班集体呢?最重要的,是要有共同的利益。就是说,只有班级成员之间有共同的追求,有需要共同维护的权益,他们才会成为真正的集体。那么,在班集体中学生和班主任是什么关系?班主任和班集体是什么关系?班主任是班集体的一员,还是班集体以外的管理者?当班主任和学生说“咱们班”如何如何时,他能站在集体之外吗?如果班主任确实是班集体中的一个成员,那么他同班集体其他成员又有什么不同?现在大家经常讲师生关系,其实师生关系是多层面的,有时候是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关系;有时候也可能是一种同伴关系,因为他们有共同的利益。在我看来,班主任是班集体的创造者,是引领学生发展、创造班级文化、营造学生有效发展环境的第一责任人。班主任是通过营造发展环境来促成学生的主动发展,其直接的工作目标是促使班集体的形成和发展。
  怀特海讲的是教师的责任,在中国,这种责任很大程度上集中体现在班主任身上。现代教师专业化程度很高,绝大部分教师作为学科教师,更加关注本学科的知识问题,与学生接触机会有限。那么,谁来承担对学生全面负责的责任?从现实看,实际上是由班主任承担着这份责任,班主任成了全科教师、全责教师,对班级的一切事务负主要责任。由此可以认为,班主任的责任就是引领学生发展,就是通过创造班级文化来引领学生发展。发展是学生自己的事情,要由学生来实现,但是环境不能仅仅由学生创造,而是由学生和教师在社会、家庭等多方面影响下一起创造的,其中最重要的责任人就是班主任。
  当然,学生的发展,是学生作为成长中的主体,在教师、同学与社会的影响下,自己主动选择、体验、尝试、修正的变化过程;是学生作为学习主体走向成熟、走向自觉,学会正确对待自己、正确对待他人、正确对待社会与自然的成长过程;也是其主体意识与主体能力形成与发展的过程。所以,发展是主体的主动行为,是主体积极的变化过程和结果,发展就意味着进步。必须强调指出,发展不是个人脱离社会的自我完善,发展离不开主体与他人、与社会的交互作用,发展与环境不可分离,环境变化也会影响主体的发展。
  主体在发展过程中需要解决三个问题:一是如何认识自己,二是如何认识他人,三是如何认识社会和自然。只有能够正确处理这三者关系的人,才是真正的主体,才会有更自觉的主动发展行为。每个人生来就是生物意义的主体,是思想和行为的担当者;作为主体,人还必须成为社会意义的主体,成为具备主体意识并能够承担主体责任的人。生物意义的主体并不一定是社会意义的主体,要成为社会意义的主体,必有一个学习的过程、社会化的过程。当然,从人权的角度看,我们必须尊重每个人的社会权利,必须承认无论他有无行使基本权利的能力,这种基本权利都是不可侵犯的。但是,在现实生活中,有没有这种意识和能力仍然是有区别的。例如,一个婴儿,他是生物意义的主体,人们也必须保障他的生存权、发展权等基本权利;但是,由于他不能够承担责任,也没有责任或权利意识,因而他在社会意义上就不是一个完备的主体、自觉的主体,只是二个发展、成长中的自发主体,一个正在学习做社会主体的人。
  怎样让一个人真正成为社会意义的主体呢?这是教育要解决的问题,要通过学习者与他人、社会和自然的接触、交流来解决的问题。一般来说,一个人出生以后,首先学会的是区分我和非我;随后学会区别运动的与静止的世界,学会区分人与物的世界;再学会区分人群中的我、我们与他们等等。每一次认识的变化,都是我与他人之间共同点、共同利益的发现过程。实际上,班集体的形成与发展也是群体共同利益的发现过程,班主任正是在班级共同利益的形成过程中,影响、促成了集体内每位学生的发展,影响、促成了学习者主体意识与能力的发展,影响、促成了他们的进一步社会化。
  
  三
  
  班主任可以影响学生的发展,但不能决定学生的发展,更无法代替学生的发展。班主任影响学生发展的主要途径是营造有利于学生发展的文化环境,是通过班级文化影响学生。班级文化是在师生共同努力下形成的,是班集体形成的标志,它受社会文化、社区文化与学校文化发展的影响与制约,又区别于上述文化。
  班级文化是影响学生的直接因素,班主任是引领班级文化、与学生共同营造班级文化的第一责任人。班主任在营造学生发展环境中的主要责任有示范、保护、整合、协调等四个方面: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