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课程召唤科学的“人本”规约
作者:刘 平
3.积极营造班级、学校、家庭和社会的现代人文“法治”环境,为依法治班创造良好的氛围。依法治班是一个系统工程,除了班级本身的“法治”建设外,它还需要学校、家庭和社会“法治”精神土壤的孕育。我国的“法治”建设才刚刚起步,人们的“法治”意识更需要提高,相当一部分人往往只看到“法治”的约束,根本谈不上对“法治”的信仰。他们忽视了在“法治”约束中获得的更多的是自由,即“可以根据已知和可预见的规范自由行事”。相信所有的班主任在教育实践中都有这样一种共识:学生的个性越来越突出,越来越“叛逆”,越来越难管理。笔者认为这是一件好事,它折射出学生的民主与“法治”意识日益增强,越来越多的学生希望找到适合自己的规范来自由地发展自我。因此,我们不但不能以粗暴的传统来压制学生的“法治”意识,更应当通过创设良好的“法治”环境来培育它,并引导学生创新个性的发展。例如:笔者班级里就曾经有这样一位“叛逆”学生,作为班级文体委员,这位学生活动能力很强但考试成绩不理想,他不喜欢高中课程“反复的、机械的、有时近乎教条式的学习”(该学生语),他看了大量的哲学的、经济学的、心理学的著作,还写了一些文章并把它们寄给国内一些专家甚至著名经济学家。这位学生希望允许他选择性听课和给予更多的自学时间,但这在我们这种升学预备为主的国家级示范高中里,显然是校纪班规所不允许的,于是我和他就目前我校的校纪班规共同分析了学生们可能的发展方向以及学校可能提供的自由。最后,该学生决定转学,但他的家长不同意,因为他们不愿意孩子离开这所名校,但当他们听了孩子有关校纪班规和学生个性的分析后最终还是同意转学了。这位学生转学到北京某中学出国留学班不久就当上了该校学生会主席,并写出了一本哲思深刻的书,并作为候选人参评“北京市十佳中学生”,现在他已经在英国剑桥大学深造。
正如笔者前面所述,依规约治班的关键是“神”而不是“形”,“形”以“神”为基础和目的,是“神”的保障和外在表现。因此笔者的做法虽然简单,但处处都尽力体现“法治”的精神,在实践中也起到了较好的效果,比如:笔者任班主任6年中所带班级年年都被评为“文明班级”“常州市示范团支部、优秀团支部”,其中第一届班级还被命名为我校首届“张太雷班”,更让我感到欣慰的是,自己所带班级的学习成绩无一例外地都是不断上升,直至年级平行班级第一名。另外,学校专门负责检查纪律的老师也一直评价我带的班级全校自习课纪律最好,而事实上我曾经创下一学期查看自习课仅4次的超低记录。就是在这种管理模式下,学生的德智体美劳和创新、探究素质等都得到了全面发展,学生的个性也彰显无遗。
总之,以符合新课程标准的科学的“人本”规约,实施依约治班,能优化班级育人环境,实现班级管理“自动化”;同时还能培育学生“人本”之现代“法治”精神,使其成为能遵循和运用现代“法治”精神的“自由的翱翔者”。
(联系地址:江苏省常州高级中学213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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