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7年第2期
强化编辑的标准化意识 促进编辑工作标准化
作者:傅祚华
·标准化工作的培训不但要搞全国性的,还应该搞省市范围的、出版社范围的。
·《出版术语》国家标准的研制工作要由专职人员完成,国家要提供相应的经费支持。
长期以来,人们对编辑的素质要求给予了很大关注,诸如政治素质、思想素质、文化素质和职业素质等,都有过很多讨论。其实,强化编辑的标准化意识,也是一个不应被忽视的问题。熟悉标准,执行标准,应该成为编辑的自觉行动。
一、标准化操作是对编辑工作的基本要求
人类社会的进步离不开标准化,人们的沟通交流离不开标准化。
秦始皇推行“书同文,车同轨”。可以说,正是有了“书同文”,才为中华民族统一大国的形成和发展,以及几千年中华文明绵延不断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近代社会,标准化逐步走向法规化。1908年清政府颁布《划一度量权衡制度图说总表及推行章程》是一例证。这无疑与编辑工作密切相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标准化事业纳入了政府的议事日程。
1953年出版总署颁布了《关于图书、杂志版本记录的规定》。1956年,文化部出版局颁布了《全国图书统一编号方案》。1958年国家技术委员会颁布的第一号国家标准GB1《标准幅面与格式、首页、续页与封面的要求》就是有关出版的。
改革开放后,自1979年起,国家陆续组建了286个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20世纪90年代,国家标准稳定在两万个左右。当今,面对经济全球化大潮,任何行业的人都离不开标准化,而新闻出版行业更是首当其冲,担负着特殊使命。
编辑的案头工作,免不了频繁使用《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规定》、《标点符号用法》、《汉语拼音方案》、《汉语拼音正词法基本规则》、《简化字总表》、《国际单位制》、《物理科学和技术中使用的数学符号》等数字、文字、量和单位的规范。图书、期刊编排方面的规范,也处处涉及标准。
在现代化、信息化高速发展的新形势下,全球各领域标准化的步伐正在加快。各国纷纷采用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和国际电信联盟(ITU)等权威机构制订的标准作为本国标准的蓝本。中国国家标准也加大了与世界接轨的力度。在这种形势下,作为信息加工、包装、流通的关键操作者的编辑,如果标准化意识不强,就会导致工作不到位,留下不规范的表述,甚至容易引起读者产生歧义、误解,而任谬误流传。
二、出版物格式标准实施的问题突出
出版物格式国家标准,作为新闻出版业国家标准的一部分,是国家标准体系的重要门类。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陆续制订了《中国标准书号》、《图书书名页》、《中国标准连续出版物号》、《中国标准书号条码》、《中国标准音像制品编码》、《图书在版编目数据》、《图书和杂志开本及其幅面尺寸》等一系列国家标准。然而,这些标准的实施情况怎样呢?
传统上,出版领域缺乏大工业生产的意识,人们崇尚版本的多样化。当前,一些编辑人员对标准化工作仍然采取漠视的态度。不少人对标准缺乏关注。也有人认为国家标准大部分是“推荐标准”,于是合意的就执行,不合意的就不执行。这种态度显然是有害的。
2005年11月初,笔者在新华书店总店北京发行所随机采录了100种当年出版的图书的出版物格式样本。这100种图书出自100家出版社,内容涉及哲学社会科学、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等不同领域,有学术著作、教材,也有普及读物、少儿读本。出版社类型既有中国出版集团所属出版社、中央部委出版社,也有地方的人民、教育、少儿、科技出版社和大学出版社。与每年出版的十几万种新书相比,区区百种图书的情况或许难以说明什么问题。但因同一家出版社的出版物在格式问题上不合规范的情况有一定的相似性,因此调查一本图书基本可以反映该出版社存在的问题,调查100本图书基本可以了解这100家出版社的问题,而全国出版社不过570余家(2003年统计数据),所以这100家出版社的情况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帮助我们掌握国内出版社在这一问题上的大致状况了。
从这100种图书中看到的出版物格式国家标准实施不到位的问题令人吃惊。试举例如下。
1.中国标准书号
书号是我国图书合法出版的重要标志。
1956年,我国各出版社使用“统一书号”。1972年《全国图书统一编号方案》修订出台。
1986年,与国际标准接轨的国家标准《中国标准书号》(GB/T 5795—1986)发布。该标准规定“一个中国标准书号由一个国际标准书号和一个图书分类—种次号两部分组成”。中国标准书号的推行,是中国标准化事业的一件大事。在有关方面的推动下,标准得到广泛执行。
2002年1月4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批准《中国标准书号》(GB/T 5795—2002)于2002年8月1日实施。修订后的标准对中国标准书号的结构做了重大调整。在该标准《前言》中明确指出:“这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是删除了GB/T 5795—1986中的‘分类及分类种次号’部分。”新标准规定“采用国际标准书号作为中国标准书号”。这样不仅可避免原来多种图书分类并存,多家进行分类操作的混乱局面,更是进一步与国际接轨的重要举措。
遗憾的是,新标准发布三年多之后,一些图书却还在执行旧标准。
在调研采录的100种图书中,仍然使用带有分类—种次号的旧的中国标准书号的有近一半。
按照国际标准ISO 2108:2005《信息与文献——国际标准书号(ISBN)》和国家标准GB/T 5795—2006《中国标准书号》的规定,2007年1月1日起,书号将由10 位升为13位。各出版社能不能及时、准确地采用新的书号呢?
2.图书在版编目数据
图书在版编目数据是在出版社填报的图书在版编目(CIP)数据工作单的基础上,由中国版本图书馆专业人员统一编制,排出版样交给出版社的。按说,应该不会出什么问题了。然而,情况并非如此。
(1)出版时间错误
在版编目数据中有出版时间的记录,版本记录中也有出版时间的记录。两个出版时间应该完全一致。然而在现实中,出版社申报在版编目数据时计划了出版时间,后来实际的出版时间往往会发生变化,如果在版编目数据没有相应改变,结果便会在同一页上出现两个不同的出版时间。
采录的100种书中,在版编目数据的出版时间早于实际出版时间的有22种,其中年份不同的有11种。在版编目数据的出版时间晚于实际出版时间的1种。
(2)在版编目数据的出版时间有年无月
在版编目数据的出版时间有年无月,版本记录的出版时间则有年有月,两者不同。出现这种情况似乎是为了避免出现前面提到的两个出版时间不同的问题,其实,还是不同。采录的100种书里,出现这种情况的有20种,其中跨年度的有4种。
(3)项目标识符
在版编目数据的一些项目之前,标有不同的项目标识符。有些标识符样子像标点符号,却并不是标点符号。它们只是提示其后特定项目含义的“项目标识符”。例如,“:”放在“其他书名信息、丛书其他书名信息、出版者”之前,“;”放在不同责任方式的作者之前,“,”放在相同责任方式的其他作者之前。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2005年出版的《新公共政策——民主制度下的公共政策》一书的在版编目数据中就用到了这些标识符:“新公共政策:民主制度下的公共政策 / (美)英格兰姆编著;钟振明,朱涛译”。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