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6年第4期

扎实学习 把握要求

作者:琢 行




  
  2.充分熟悉教材
  由出版活动本身的特点所决定,辅导教材涉及的范围比较广,往往超出各位应试人员日常的工作实践范围;而对出版活动的全局有较全面、深入的把握,又是出版行业发展对从业人员的要求。所以,无论是从事编辑工作的应试人员,还是从事校对工作、技术编辑工作的应试人员,准备考试时必须充分熟悉教材。
  第一步是通读教材。先要根据《考试大纲》的附录4《按国家新规定应修改的辅导教材内容》,将修改内容“移植”到教材中,然后通读教材。在第一次通读教材时,难免有些问题一下子理解不了。这并不要紧,因为出版活动本身是综合性的,而教材只能按章分节编写,前面章节的内容免不了会在后面章节中才有所阐释,通读全部教材后就可以前后融会贯通了。
  第二步是精读教材。要在通读的基础上,按照自己的思维特点,把教材内容作一番梳理,以加深对教材内容的理解;同时,根据《考试大纲》的提示,对重点部分或作标记或作笔记,以便记忆。
  第三步是结合做题强化对知识的把握。在精读教材之后试答历年已经考过的试题,可以强化对重点内容的记忆,也可以自我检测一下对于教材中的知识把握得如何。当然,由于《考试大纲》所附试题没有同时列出答案,应试人员可能会感到难以确定自己的解答是否正确。为此,不妨向有关的出版专业教育培训机构咨询。据笔者了解,至少新闻出版总署教育培训中心(设在北京)及其分中心(设在上海)这两个单位是储存有答案数据的,并且有的已经开办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进行远程教育业务。另外,《中国编辑》2006年第3期登有2005年度中级两门科目的全部试题及参考答案,应试人员可以参考。
  第四步是针对做题过程中暴露出的弱处,有选择地再次阅读教材,弥补不足。
  第五步是根据《考试大纲》的提示,主次有别地强化对某些知识点的记忆,以加快考试时的答题速度。
  
  3.重视对学习用书的掌握
  对于《有关出版的法律法规选编》,也要在通读的基础上,重点学习某些法规。至于哪些法规是需要重点学习的,不仅《考试大纲》中有提示,而且该书的目录中也分别以“★”和“△”符号作了标注。当然,由于法律法规自有一套格式,并且为了避免歧义,其表述方式往往比较繁杂,学习中有时候难免不易抓住实质要点。因此,应试人员不妨采取“迂回”方式来把握考试中必然较多涉及的一些法律法规的主要内容。具体而言,就是要善于利用辅导教材。《出版专业基础知识·中级》的第三章“出版行政管理”、第四章“出版社经营管理”、第六章“著作权与著作权贸易”都对与出版有关的法律法规作了提纲挈领的讲解,而《出版专业理论与实务·中级》某些章内也设有专节讲解国家的规定。这些内容对于理解、记忆有关法律法规的主要内容都是很有帮助的。当然,“迂回”方式的学习只能作为一种补充,通读这本学习用书的全文还是相当重要的,因为其中有些内容教材中尚未来得及反映。《考试大纲》附录4的内容,只是解决教材原有内容与新颁布法规的冲突问题。
  从2002—2004年的考试结果来看,应试人员在解答著作权案例分析题时往往失分较多。这是可以理解的,因为要将笼统、抽象程度很高的法律条文应用于对具体事实情节的分析,并非是通过背诵一些条文就能奏效的。所以,2004年考试结束之后,新闻出版总署人事教育司便根据当年参加考试人员的建议,与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合作编写了一本学习用书《著作权案例评析》。应试人员认真阅读该书并把握其中对实例进行分析的思路、方法等,对于顺利解答著作权案例题是不无帮助的。更为重要的是,还可以帮助应试人员在日常工作中提高运用相关法律知识判断、处理著作权问题的实际能力。
  
  三、把握考试的方式
  
  要顺利地通过考试,对有关知识的掌握和对业务技能的规范、熟练运用,自然是必备的基础要素。但是,也不能忽视对考试方式的正确把握。有时候,能否正确把握考试方式,对于考试能否成功具有很大影响。
  最为极端的实例,是有些应试人员在填写自己的姓名和单位名称等时,没有仔细看清试卷上要求写在指定密封线以内的规定,而是匆匆忙忙地在卷面上一写了之;有些应试人员在卷面上书写一些与答题无关的文字、图案等。结果,这类试卷都因违反考试规则而作废,应试人员等于白考。
  此外,有些应试人员在答题时用笔不当(如用红色笔或铅笔书写综合题答案等),也易被判为废卷或者扣除得分;有些应试人员填涂答题卡没有使用2B铅笔或者填涂方式不符合要求,以致计算机无法识别;有些应试人员解答选择题时先在试卷上作标记,然后再逐题抄录到答题卡上,结果,或者因时间不够用而未答完全部题目,或者因题号对应失误而导致一大批题目出错。考试方式上的这些失误,都会给应试人员本人造成重大损失,应避免发生。
  另外还有一些考试方式,虽然对它们把握不当不至于造成重大损失,但也可能影响得分。这主要涉及具体的答题技巧。
  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考试所采用的题型是基本稳定的,即每门科目的试卷都由单选题、多选题和综合题组成。其中单选题的解答比较简单,能否得分主要取决于是否掌握了相关知识:选了正确项就得分,选了错误的干扰项就不得分。然而,对于多选题和综合题,则都有一些答题的技巧。
  多选题的答题技巧与这类题目的评分原则有关。这个原则是:“每题的备选项中,有2个或2个以上符合题意,至少有1个错项。错选,本题不得分;少选,所选的每个选项得0.5分。”从考试原理来讲,设定这样的原则是有理据的,因为它可以较有效地防止“靠瞎蒙得分”,否则,对任何题目列出的5个选项都一律选择前4项或后4项,岂不是就能得到至少50%、至多100%的分数了。然而,这样的评分原则也给答题大大增加了难度:每题必须保证所有正确项都选中,才能得到满分2分;只要错选1项,本题便得0分。有鉴于此,建议应试人员对于多选题的解答要采取“有所失方能有所得”的态度,在没有充分把握的情况下,宁可少选也不要勉强多选。因为少选时至少还能得一些分,若为了多得0.5分而勉强多选1项,一旦选错就会“因小失大”,失掉全部的分。也就是说,对于某些看上去显得比较陌生、正误一下子难以确切把握的选项,还是以不选为好。同时,对于那些根据教材的阐释自己已经有充分把握可判定其为正确的选项,也不要轻易放弃,毕竟在某些仅有2个正确项的题目中,多选或少选1个正确项会导致1.5分的差别。
  对于各种形式的综合题,解答时都要先通读全题,做到既对题目的全部内容有所把握,也知道要求回答哪些问题,然后逐一带着提出的问题,再回过头去对照着题干中相应部分给出的各种条件,仔细分析后进行解答。边看题边解答的方式是不可取的,因为有时候虽然提问主要针对前面出现的内容,但是后面的内容却对其或有限制、或有提示。光看前面的内容就动笔回答,就有可能出错。仅仅阅读一遍后就不再看题干而直接动笔回答,也难免出错,因为有时候单凭印象往往容易忽视题干中某句不显眼的或者初看上去多余的话,而实际上这些话却蕴藏着一个限制或补充的条件,对于答案的正确与否具有至关重要的影响。对于不同的题型,答题也有不同的技巧。
  审稿题、编辑加工整理题和校对题在形式上十分相像,都是给出一段文字请应试人员处理,但同时也在题干中对于处理的方式有明确要求。所以,应试人员答题前必须先看清题干中的要求,弄清楚是要求进行审稿,还是要求作编辑加工整理或者进行通读校对。在出版实践活动中,对这三项工作的操作方式有着不同的规范要求,考试时自然也要求采用相应的方式(辅导教材和《考试大纲》中都有相应的说明)进行解答。如果采用的答题方式与实践中的操作规范不符合,会被扣掉“技能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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