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7年第5期
铸就偶像:桑塔格传(节选)
作者:[美]卡尔·罗利森、莉萨·帕多克
不久,格罗斯曼听说桑塔格过了圣诞节就去巴黎学习了。她留下了一个真空。她那帮英国朋友觉得受了奚落,当然,她这样做并不表示轻蔑,她只是消失了。这年春天,哈罗德·所罗门自杀了。格罗斯曼认为,这件事似乎就如桑塔格离开后引起的震荡一样——是其力量的最终证明。
格罗斯曼的朋友伊莱恩·斯卡里(《痛苦中的身体》的作者)问桑塔格是否介意自己被写进格罗斯曼的小说。她对斯卡里讲,不介意,相反,那让她很开心。对记者佐薇·海勒,桑塔格将她在英国的短期逗留描述为有趣的插曲;在那里,她“身穿宽松外衣,脚踏自行车,四处闲逛”,遇到“有趣的年轻人”。她称之为“使自己年轻的一种途径”,“以前我从未允许自己这样做——这是我第一次经历的合适的学生生活,尽管我当时已结婚,而且还是个母亲。事实上,在牛津的那一年(实际只有四个月左右的时间)意味着我婚姻的结束。”
到了巴黎,当然就意味着栖身于《夜林》,这是“拙劣的嘉年华、一种人类的动物园的巴黎。那些在城里的徘徊者希望成为他们急欲成为的那种人,却不能如愿”。桑塔格做着人们或许能猜中的事情:恶补法语,凝望城中辉煌的建筑,追求感官刺激,逛书店。她在离巴黎大学不远的雅各布街上的拉丁区找到一个房间住下;在这里,她要继续做她的伦理研究博士论文。都市化的巴黎大学比起平静的、几乎像乡村的牛津大学来更加适合她。严肃的巴黎学生吸引了她。这些学生住在破旅馆里,日常开支依靠家里拮据的资助(当时几乎没有国家奖学金)。他们不打工——“当招待、洗盘子有伤尊严。”他们有大量时间在咖啡馆里争辩,从最简单的事里找到复杂性。那时的思路是:“你说得对,但它要比这个复杂得多,” 因此,这一思路被誉为“矛盾的精神”。
记者欧夫·贾菲自1949年起一直长驻巴黎,他在1958年的除夕晚会上认识了桑塔格。他推测,因为性格不和,她已与丈夫分手,她有个五岁的男孩和里夫及家人住,她似乎还与他们保持着不错的关系,但已发现里夫对她来说太学究气了,并且落伍、太过传统。贾菲知道,他俩曾合写过一本书——事实上,他现在还记得桑塔格在巴黎的美国捷运公司取《弗洛依德:道德家之心灵》一书的校样。
桑塔格和贾菲下馆子,这不算什么大惊小怪的事,还一起看过许多场电影。他记得她喜欢看西部片,会催促他:“去吧,会很好玩的!”看电影是她主要的放松方式。她看好莱坞老电影的时候是她最好玩的时候。是的,谁陪她看电影,谁就会讲那是个非常随和非常贪玩的苏珊。
多年后,贾菲才意识到,桑塔格观看那些电影的快乐源自于她对“坎普”感受力的兴趣——这一概念日后让她成名。他喜欢苏珊,因为她是如此轻松愉快、思维敏捷、长于观察。她法语讲得还算过得去,带点儿美国口音。他们一起去听西蒙娜·德·波伏瓦在巴黎大学做的讲座。他们印象很深,但是,对波伏瓦的观点,他们也有不敢苟同之处。她呆在巴黎那一年快结束的时候,与贾菲友好地分了手。
1958年,桑塔格联系上了她在伯克利最要好的伙伴,现供职于巴黎《先驱论坛报》的哈丽雅特·索姆斯。她们又成了一对,并结伴周游欧洲列国。
哈丽雅特记得,桑塔格人见人爱,无论男女。在德国,一名男子认为桑塔格像只外国猫。男人们尾随她。两个女人一起旅游比较节俭,有时搭便车,有时乘火车。她们投宿廉价旅馆;希腊那家似乎特别便宜,她们住了几天后才发现那是家妓院。从希腊返回巴黎,她们坐的是三等车厢,(她们挠头的时候)发现把小虱子带了回来,只好用毛巾把头发包起来睡觉。
在巴黎,哈丽雅特把苏珊介绍给她所有的朋友,苏珊十分妩媚。她也害羞。她思念大卫,但也很享受假期。哈丽雅特认为,她在尽情享受这种远离母亲责任的时光,她年纪轻轻就生了孩子。她也帮哈丽雅特做好新工作——为一家技术杂志做翻译。她很喜欢翻译。在哈丽雅特眼里,苏珊似乎依然非常年轻、非常脆弱,情感上与她九年前就认识的苏珊没啥两样。哈丽雅特记得听见苏珊说:“我得学会更愤世嫉俗。”
对苏珊·桑塔格来说,欧洲大学的课程设置不当。她已经有了伯克和陶布斯这样的文学导师和思想导师,但她尚未结识到能帮她沉浸到当代文化领域之中的同龄作家。于是,哈丽雅特向她介绍了三十岁的阿尔弗雷德·切斯特。于是,桑塔格拜倒在他脚下。
切斯特出版过一部短篇小说集《龙在这里》(1955)、一部长篇《杰米是我的心上人》(1957),此外,还有奥林匹亚出版社出版的、以笔名马尔科姆·内斯比特写的黄色小说。用辛西娅·奥齐克那生动的话语来说,他正腾飞到“文学名流的空中花园”里。自1951年起,他就在巴黎,所以他能把桑塔格介绍给在《评论杂志》、《党派评论》以及《巴黎评论》上发表文章的一些作家。他还真的认识《巴黎评论》和《纽约书评》的创办人乔治·普林顿和罗伯特·西尔维斯两位编辑。后者是芝加哥大学的又一奇才,曾支持切斯特的处女作在法国出版。
切斯特长着一张娃娃脸,秃顶,红扑扑的脸蛋,像个布娃娃。小时候他生过一场病,结果全身体毛掉光,所以,看上去胖乎乎的。他痛苦地意识到自己的谢顶,就戴上被说成是有点黄的橙色和姜黄色的假发。他似乎养成了一种肆无忌惮的同性恋—犹太人的炫耀习惯,以便与他奇怪的样子协调起来——抑或是对立起来?他雄心勃勃,这是出众的。
他是布鲁克林人,讲起话来像一挺加特林机枪,“第二句句子的脚趾头绊在第一句的脚后跟上。”他是个波西民,生活以当作家为重心。除了写作,他什么都不做。他想出聪明的办法,让他母亲在经济上资助他(他编了个自己结婚的谎言通知她,这样她就会送他一件结婚礼物),躲避房东(保住一套不易得到的要交租金的公寓房,办法是穿上晚礼服,装扮成一个百万富翁,和一个准备翻修那幢房子的建筑师一起出现)。只要是切斯特觉得为躲开非文学的工作而有必要做的事,他都会去做;他做的这些个乱七八糟的事多年来为作家和编辑们提供了茶余饭后的谈资。桑塔格向来认为,没有教席,或者不与某些大学确立某种关系,要想好好写作是不可想象的。对桑塔格来说,切斯特的例子倒让她大开了眼界。
许多人都看好切斯特,认为他似乎是注定要成就一番事业的,可他从来都不会成为文学泰斗。相反,他喜欢在纽约有一种耀眼的沉浮。他追求的声名让他感到厌恶。看到桑塔格成名、变得显赫而她本人对此又非常珍视的时候,他便越发感到厌恶。
诗人爱德华·菲尔德写过一篇关于切斯特的未刊稿,标题是《要娶苏珊·桑塔格的人》,为恢复切斯特的名誉做出了最大努力。他约过桑塔格,向她征集切斯特写给她的信札,并请她回忆他们之间的交往。她一直保持沉默,只有一次回答说她不能合作。桑塔格没有提供证明,好在我们读到了辛西娅·奥齐克出色的回忆录《阿尔弗雷德·切斯特的假发》。一九四六年,奥齐克和切斯特在纽约大学同听一门写作课。他才十八岁,却已经满怀“文学激情”。她是以一个大胆的说法开始回忆的,即切斯特——实际上是切斯特的思想——是不朽的。他“坚定地站在”好像是她心灵的“无法渗透的一个纯精神岛屿上”。换言之,他代表了纯粹的文学写作理念:“他劲头十足地撰写唐突无礼的评论,妄自尊大,吓唬人——五六十年代许多年轻男性(以及极少数女性)都写,目的是为了成名。”以下是摘自切斯特发表在《纽约书评》上诋毁约翰·雷奇《夜之城》的一篇评论:“段落写得是如此粗俗、笨拙,艺术上是如此板滞、凝重;雷奇是存心要靠鸡奸烧干诗的最后一滴诗意,结果,他什么都拿不出来,除了一锅黑莓散文。”看完这篇评论,戈尔·维达尔称切斯特是魔鬼——但也是大师,是“黑色艺术”的实践者。正如奥齐克意识到的那样,“每隔五年,一批文学新人就会茁壮成长,同样地浸泡在勃勃雄心的欲望中,同样地因嫉妒而令人厌恶(或者受到激励)。”
[1] [2]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