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6年第6期

考古出土汉玉的历史学观察

作者:石荣传 陈 杰




  【关键词】玉器;汉代;儒家思想;神仙方术
  【摘 要】从目前考古出土玉器的情况看,两汉是古玉美学发展历程中的一个转折时期,之后的玉器开始了生活化的美学发展阶段。儒家理论与黄老思想结合在一起,使得汉代厚葬之风盛行,用玉制度在两汉发展成熟起来。在两汉,儒家思想与羽化升仙的黄老思想这两种表面看起来相悖的哲学思潮在玉器中达到完美的契合,将玉器的象征寓意美发挥得淋漓尽致。所以说两汉玉器是艺术和政治的结合,也是艺术与宗教的结合。
  中国使用玉器的历史源远流长,考古发现最早的玉器出现于兴隆洼文化,距今已有8000年的历史[1]。在漫长的发展过程中,由于原始神权和政权的出现与巩固,玉器这种纯审美的形式里逐渐积沉了原始宗教信仰、社会意识、权力威严等理性的内涵,成为掌握权力者表达其思想意识观念的方式之一,从而成为中国传统文化中特别的文化现象。
  中国古玉的发展从其所反映的思想意识上可以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是在新石器文化时期。在最初的玉器纯审美活动中,因为农业生产是当时人们主要的生活来源,人们对现实生活中的动物或敬畏,或依赖,产生了原始的图腾崇拜,如红山文化玉器中诸多的玉动物形象,尤其是玉猪龙的形象十分典型[2],这一阶段是玉神灵崇拜;后来,由于人们对自然界认识的加深,驾驭自然的力量越来越强,人们由对动物的崇拜转到对传说中神人的崇拜,如良渚文化玉器中的神人兽面纹[3],至此玉器的神化达到了高峰。
  第二个阶段从龙山文化后期开始,这时作为王权和威严象征的玉礼器开始萌芽,随着阶级的出现,等级制度逐渐确立,玉器的使用也就开始等级化。
  第三个阶段是伦理化、人格化的春秋、战国玉器阶段。商的灭亡使周朝统治者意识到“人”的力量,提出了“明德慎罚”,同时提出了“保民”,主张“无于水监,当于民监”,“先知稼穑之艰难,乃逸则知小民之依……能保惠于庶民”(《尚书•酒诰》),这是“明德”思想的核心,以“人”为本的理性主义逐渐高于以“神”至上的神权思想。加上东周文化思想领域的斗争,儒家代表人物孔子为了维护礼制,将抽象的礼制理论形象化,并附会于玉器之中,即所谓“君子比德于玉”,使之成为从思想上臣服于传统礼制的一种心理教化工具,玉器被人格化、道德化。
  第四个阶段是迷信化的汉代玉器阶段。随着两汉王权的确立,儒家思想取得了意识形态上的统治地位,先秦儒家用玉理论也得到进一步的发展和继承。同时,由先秦流传下来的追求长生不老的神仙方术思想被两汉统治者极力推崇,被道家认为是山川日月精华的玉石由与上天对话的工具转为成仙的“神丹妙药”,玉器被神秘化、迷信化,这是在中国古玉发展史上影响最为深远的一个阶段。这种从先秦沿袭下来、将玉置于伦理学和社会意识的高度来认识的儒家用玉理论,经过两汉的继承和发展,使中国玉器具有灵性的观念深入人心,时至今日很多人仍对这一说法深信不疑。
  儒家用玉制度在两汉的继承与发展
  儒家用玉在先秦主要体现在佩玉制度上,到了两汉时期,不仅在佩玉方面,在葬玉上也有充分的体现。
  儒家佩玉理论主要表现在玉德和等级两方面,也就是玉器的人格化、道德化和制度化,正如刘凤君先生所说:“中国古代玉器强烈受到传统伦理道德的规范,许多玉器都具有特定的审美象征性,往往借助于造型、体量、尺寸、色彩、纹饰来象征性的显示伦理道德和社会等级观念。”[4]
  墓葬出土的玉器能够体现等级的差别,但是汉墓大多被盗,葬玉组合不完整,出土位置不清,对于复原其原来的佩玉种类和佩带方式有一定困难,也为我们探讨两汉佩玉等级制度的继承与发展增加了难度。
  组玉佩最能体现佩玉制度的等级状况,但在两汉发现很少,只有广州象岗南越王墓[5]出土的11套组玉佩。从其风格来看,这组玉佩具有先秦遗风,应是边陲文化发展的滞后性所致,但“礼失求诸野”,仍然可以从一定程度上看出西汉王朝大一统局面下的玉器风格。而同出的玉舞人身上所刻画的佩玉形状大多是在组绶上系一玉璜,下系一玉环或玉璧,相对于两周时期的组玉佩已大大简化了。
  从先秦古籍上看,虽然汉代儒生对于先秦的制度理论有杜撰附会的成份,但是两汉时期对儒家思想的尊崇已经达到了谶纬化的程度,因此我们探讨汉佩玉制度可以从佩玉理论入手,从“玉德说”的演变来说明先秦佩玉制度在两汉的继承和发展。
  在先秦,儒家的代表人物孔子根据玉的自然物理特性,赋予玉器11种美德:“温润而泽,仁也;缜密以栗,知也;廉而不刿,义也;垂之如队,礼也;叩之其声清越以长,其终诎然,乐也;瑕不掩瑜,瑜不掩瑕,忠也;孚尹旁达,信也;气如白虹,天也;精神见于山川,地也;圭璋特达,德也;天下莫不贵者,道也。”(《礼记•聘义》)孔子将其思想精华与玉的物理特性进行比附,其中前五者从玉器本身出发,后六者则是儒生对玉的附会,将儒家思想中抽象、外在、强制人们实行的一种社会规范,变为具体的、实践性的内在心理需求。
  儒家思想从根本上就是维护统治阶级的利益,维护社会秩序中的等级制度,因此对蕴含了11种美德的佩玉的佩带方法作了详细的规定:“天子佩白玉而玄组绶,公侯佩山玄玉而朱组绶,大夫佩水苍玉而纯组绶,世子佩瑜玉而綦组绶,士佩玫而组绶”;“君在不佩玉,左结佩,右设佩;居则设佩,朝则结佩”(《礼记•玉藻》)。他们认为只有这样,才能达到以外在的佩玉来使他们的行为符合君子风范的目的,这就是《礼记•玉藻》中所记载的:“古之君子必佩玉,右徵角,左宫羽。趋以采齐,行以肆夏,周还中规,折还中矩,进则揖之,退则扬之,然后玉锵鸣之。”“故君子在车则闻鸾和之声,行则鸣佩玉,是以非辟之心无自入也。”这种将玉器与君子德行结合在一起的玉德说在先秦的古籍中多有描述,如《秦风•小戎》:“言念君子,温如其玉”;《卫风•淇奥》:“有匪君子”、“如圭如璧”;《大雅•卷阿》:“卯卯,如圭如璋,令闻令望”;《礼记•玉藻》:“君子无故,玉不去身,君子于玉比德焉”等等。
  随着汉王朝的统一,汉儒生对用玉制度进行了精炼和提升,将其变为更具体、易为人们所接受的感性形式。正如西汉刘向《说苑》中云:“玉有六美……望之温润者,君子比德焉;近之栗理者,君子比智焉;声近徐而闻远之,君子比义焉;折而不挠,阙而为荏者,君子比勇焉;廉而不刿者,君子比仁焉;有瑕必见之于外者,君子比情焉。”刘向所言与董仲舒在《春秋繁露》中所讲“玉至清而不蔽其恶,内有瑕秽必见之于外,故君子不隐其短,不知则问,不能则学,取之玉也”如出一辙,对玉的内涵的比附成为人们“无意识”地共同遵守的一种社会规范,可见先秦儒家的用玉理论对汉儒生的影响之深。
  特别是到了东汉,儒生们从玉的质感、纹理、透明度、敲击时发出的声音、缜密的质地等五方面去虚存实地对“玉德”说进行了高度概括:“玉,石之美者有五德者。润泽以温,仁之方也;角思理自外,可以知中,义之方也;其声舒扬,专以远闻,智之方也;不挠而折,勇之方也;锐廉而不忮,之方也。”这里将儒家思想的核心“仁”放在“五德”说的首要地位,也就将儒家用玉理论推向了高潮。人格化、道德化的佩玉美学思潮发端于西周,春秋时为了维护西周礼制而产生的儒家用玉理论标志着佩玉制度的形成,而经过两汉儒生的浓缩和概括,儒家佩玉制度在两汉达到顶峰。
  如果说“玉德说”是两汉对先秦儒家用玉理论的继承,那么葬玉制度的成熟就是先秦儒家用玉理论在两汉的发展。葬玉的起源可以上溯至良渚文化的玉敛葬,安阳殷墟中的玉已具雏形,两周时期已出现 “缀玉面目”和“缀玉衣服”。《墨子•节葬下》载:“诸侯死者,虚车库,然后金玉比乎其身。”但在先秦,儒家的用玉制度只是指与人们日常行为有关的佩玉,尚未涉及到处于萌芽阶段的葬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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