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8年第8期
浅谈进一步完善民族民间文化的传承与保护措施
作者:钱 勇
到议事日程上,相关文化行政部门应把传承与保护民族民间文化纳入到工作范畴,向人民群众介绍传承与保护民族民间文化重要性,提高他们对民族民间文化的认识,自觉参与到民族民间文化的传承与保护队伍中来,弘扬优秀的民族文化精神,推动文化的发展。
2.坚持突出地方特色,实现不同文化的交汇与融合的原则。民族民间文化涉及到的面很广,不仅包括少数民族的语言文字、具有代表性的民族民间文学,还包括具有民族民间代表性的传统节日、庆典活动等方方面面。因此,完善民族民间文化的保护措施,必须立足于各个地方的民族特点,进行保护。贵州自2005年以来,成功举办了“多彩贵州”歌唱大赛,隆重推出大型民族歌舞晚会“多彩贵州风”以及2006年“多彩贵州”民族姑娘、形象大使选拔等系列活动,这一活动就是从贵州民族的立场,把侗族、苗族飞等少数民族的典型展现出来,从而进一步实现了不同文化的交汇与融合。
3.遵循民族文化发展与民族地区建设,以及民族文化与环境相互协调的原则。长期以来,民族民间文化的开发和保护的矛盾一直不能得到有效的调和,有的地方为了保护民族地区房屋的原型,群众的房屋已经不能住了也不允许维修,本文认为这种没有建设的保护是短暂的,也是不利于民族发展进步的。保护要建立在建设的基础上,不能主观抑制民族的发展。因此,完善民族文化保护要遵循民族文化发展与民族地区建设,使民族文化在发展中得到有效的保护。
4.坚持以人为本,鼓励民族群众积极参与的原则。贵州民族民间文化资源大多分散存留或流传于民间,由于没有专项资金用于传承与保护民族民间文化上,致使许多民族民间文化资源因为设备设施差而无法保存,面临腐烂和破坏的危险,这就要求政府及时拨出专项资金用于对民族民间文化的维护上,比如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建立质量高设备好的专题博物馆、文化馆、艺术馆、文物管理所等单位,对民族民间文化传承与保护起到一定积极作用。另外,政府应花一定资金在民族民间文化传承人的培养以及从事民族民间文化研究人才上,给予安排民族民间文化所需的经费,对民族民间文化传承与保护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进行物质奖励等,增强民族地区群众保护民族文化的就积极性。同时,加强专项资金支出管理,确保民族民间文化传承与保护工作必要的物质基础,才能促进传承与保护工作的胜利进行。民族民间文化传承与保护,不是单靠一个人、一个部门就能完成的,它需要全社会全体人民的努力,需要国家方针政策作为指导。开展民族民间文化传承与保护是全社会的职责,在政府宏观调控的领导下,文化行政部门应担负起一定的责任,给予传承与保护民族民间文化的时间和空间,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因素,鼓励、吸纳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发挥各方面的作用。建立良好运行工作机制,使民族民间文化得到有效的传承与保护。
四、结语
综上所述,民族民间文化的传承与保护是一个复杂而艰巨的系统工程,它需要我们每代人共同呵护,它不仅是一个简单而单纯的文化问题,而且是一个涉及到整个社会方方面面的大问题,希望全社会都来关心保护我们的民族民间文化。我们应当全力爱护它、保护它、尊敬它、发扬它。只有把优秀的民族民间文化传承与保护下来,才能创造我们自己的文化精髓,这是时代赋予我们的重任,也是将优秀民族民间文化传递给子孙后代的保证。我们相信,越是民族的,也越是世界的,在不久的将来,贵州的民族民间文化会更加繁荣,以更完满的姿态展现在世人面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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