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8年第1期


浅谈现代化进程中喀什民族文化的保护

作者:马胜强 薛 洁

品的过度“商品化”以及民族文化资源开发“不规范化”上。
  旅游业的发展和旅游人数的增多,人们对喀什当地的一些特色艺术品的需求量逐渐增大。一些民间艺术和手工技艺,为了迎合市场的需求而偷工减料,质量和材料降级,当地特有的传统制作工艺被舍弃,变成了大规模的机器制作、批量生产,民族手工艺品变成了简单的模式商品,丧失了其中蕴涵的文化价值,大量质量较差的民族花帽的出现就是最典型的例子。这在一定程度上,给喀什民族工艺品的整体形象造成了负面影响。
  在民族文化旅游开发上,一些地方政府片面追求经济发展,对民族文化旅游的开发和经营缺乏有效的监督,甚至在历史价值较高的国家级、自治区级文物重点保护单位作为旅游景点开发时,置国家《文物保护法》及其相关法规政策于不顾,承包给旅游企业去开发经营。管守新在《南疆人类文化遗产考察报告》一文中就指出喀什曾存在把文物古迹交于旅游企业去管理的现象。笔者在喀什调研所知,此种情况依然存在,政府机关则要求文化部门相关人员统一口径,一致对外,一切服从经济发展大局,相比而言其手段更加隐蔽。
  
  三、现代化进程中喀什民族文化保护策略
  
  喀什的现代化是喀什人民群众的迫切要求,也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在现代化进程中,我们一方面,期待经济的发展给民族地区人民生活带来改善,大力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另一方面,也试图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尽最大的努力保护民族传统文化。在如何保护和利用喀什民族文化资源方面,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方面采取措施:
  (一)树立正确的文化保护观
  文化的保护,应该分为物质文化保护和非物质文化保护两个方面。在这两个方面,保护的态度和措施,是有所区别的。物质文化,主要包括有传统历史文化遗产、遗迹以及传统建筑、街区,它属于静态的物质的文化。对它们的保护,应重在修缮,做到修旧如旧,尽量保持传统文化遗产、遗迹的本来面目。而对于非物质文化,这一活态文化,则应建立起一种“发展、动态、创新”的文化保护观。在现代社会,保持保留非物质文化的原生态,固然有很多学术价值。但从人类历史的发展来看,没有哪一种文化是真正的“原生态”。任何一种文化都是随着时代的发展,在继承传统的基础上,在借鉴其他文化的过程中,在不断创新、与时俱进的过程中发展起来的。
  在喀什的文化保护过程中,应该本着这样的理念。对于传统的文物古迹、传统历史街区的保护,尽量修旧如旧,还原历史的原貌。而在非物质文化保护方面,则应该侧重于引导,使传统文化在现代化进程中,既能保留本民族文化的特色,又能够吸纳其他民族文化的优秀成分;既能够继承本民族传统文化的精髓,又能顷应时代的发展要求,在内容和形式上不断地融入新的内容,创新地发展自我。上世纪新疆民歌的流传,可以说是一个很好的例子。以前,新疆也不乏优秀的民歌,但在王洛宾来新疆之前,却鲜为人知。正是王洛宾先生以更多人易于接受的方式,在保留维吾尔族音乐风格的基础上编配谱曲,最终使得维吾尔族民歌传遍了祖国的大江南北和世界各地。
  (二)大力发展喀什经济,提高人民群众整体文化水平,增强民族文化保护意识
  民族文化保护的主体,是各民族人民群众。离开了民众。谈民族文化保护,如同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更不可能真正实现民族文化的保护。马克思主义认为: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在喀什经济发展相对滞后、广大人民群众生活还不富裕的情况下,让民众全身心投入到民族文化保护的行列中来,具有自觉保护意识,目前来讲还有一定的难度。
  因此,我们要大力发展喀什经济,提高喀什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使得广大民众早日摆脱经济上的困扰。与此同时,对于人民群众开展文化的教育也同样重要。我们必须实施“一手大力发展经济,改善人民生活水平;一手大力加强对人民群众宣传保护文化知识和进行民族文化保护教育”的“两手抓”战略。只有这样,才能尽快地培育民族文化保护主体——人民群众的文化保护意识。而这对于民族文化保护事业的可持续发展无疑将会具有重要的意义。
  (三)政府机关更新观念。制定相关规章制度。规范旅游市场的开发
  长期以来,有的地方政府机关基本上形成了以经济发展为重点的思维定式。特别是经济落后地区的政府,为了抓经济,见实效,树形象,重经济发展,轻文化建设现象较为普遍,文化保护意识更为淡薄。以致在民族文化旅游开发过程中,部分旅游企业违规操作,对民族文化资源过度开发,而政府机关却视而不见、无所作为或意识不到严重后果发生。甚至还出现了一些地方政府为追求经济发展,不顾国家有关法律的规定。将国家文物保护单位交给企业去运作的行为。因此,政府机关观念的改变,对于文化的保护显得更为重要。
  此外,地方政府应制定相关的政策法规,在旅游业发展的过程中,切实的担当起监督者的作用。对于旅游市场的开发和运作,依照法规政策实行强有力的指导和监督,避免民族文化遗产保护开发中的违法行为发生。一旦出现,应坚决予以制止,构成违法犯罪行为的,必须追究法律责任。
  (四)积极引导民族传统工艺发展。大力繁荣民族传统歌舞
  现代化对于喀什来说,是挑战,更是机遇。政府机关应加大扶持力度,支持和鼓励少数民族传统工艺在保持自身传统工艺特色的基础上,借助于现代化的手段,发展壮大自己,塑造自我品牌,形成民族传统文化产业。在现代化进程中,喀什民族文化万不可深藏于巷道街区之间,而应该大跨步地走出去。利用现代传媒宣传推介自我,扩大自身的影响力。在扩大影响的同时,借助现代化信息手段和现代物流途径,实现民族传统工艺商品销售和流通的现代化。在这方面,喀什民族传统文化工艺还有很大的发展潜力和发展空间。
  
  另外,电视和广播的大量普及,同样为民族歌舞的大范围传播提供了条件。喀什民族歌舞应突出地方特色,充分利用现代传媒推介宣传,扩大影响力和知名度。还可以通过制作和发行民族歌舞音像作品、民族歌舞旅游纪念品的方式,进行民族歌舞的传播和弘扬。这不仅有利于喀什民族歌舞艺术的繁荣。也有利于喀什民族文化的传承与发展。
  总之,现代化在给喀什民族文化带来冲击的同时,也给喀什民族文化保护和发展带来的前所未有的契机。我们无法也不可能阻止现代化进程的发展,逆转时代的潮流,但却可以借助现代化的成果,更新保护观念,顺应历史发展,使喀什民族文化在新世纪的现代化进程中,获得更多的创新和发展。
  作者简介 马胜强(1983~),男,河南浚县人,新疆石河子大学政法学院2005级研究生。研究方向:西北地区民族宗教与文化问题;薛洁(1955~),女,甘肃兰州人,新疆石河子大学政法学院、新疆屯垦与文化研究院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研究方向:民族问题研究、文化人类学与民俗学、新疆兵地民族民俗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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