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旅外作家

  亨利·詹姆斯、伊迪丝·华顿、亨利·亚当斯、格特鲁德·斯泰因

  The Expatriates
  Henry James, Edith Wharton, Henry Adams, Gertrude Stein
   
  亨利·詹姆斯 (Henry James, 1843-1916)
  生於纽约,一八五五至五八年留欧期间,以及在罗德岛游憩胜地纽波特居住期间,皆从家庭教师学习。後入哈佛攻读法律,但因欲写文学批评文章和小说,放弃原来计划。经常往返於欧洲与麻塞诸塞州坎布里奇之间。自一八七五年起定居欧洲,其後两度返美∶一次在一八八○年代早期,第二次在一九○四至○五年间为写一本游记搜集资料。一八八九至九五年间,专心致志於戏剧,除此时期外,他把精力主要放在小说写作上,但所著仅《苔瑟·密勒》(Daisy Miller, 1879)引起了读者兴趣。他在一九一○至一一年间,最後一次返美。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後,甚为激动,由苏塞克斯移居伦敦,帮助战时工作。一九一五年入英国籍,临终前获英国功勋勋章。

  伊迪丝·华顿 (Edith Wharton, 1862-1937)
  生於纽约,家庭在纽约社交界极著声誉。成年以前在家中和欧洲受贵族教育。其後出嫁,夫家与娘家门当户对。由於致力写作,对社交生活渐感厌烦。一九○七年和长年卧病的丈夫离婚,此後大部分时间住在欧洲,四处旅行,写了不少游记和长短篇小说。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在法国全心全意从事救济工作。

  亨利·亚当斯 (Henry Adams, 1838-1918)
  成长於波士顿附近,在哈佛大学和德国受教育。南北战争期间在英国居住,父为美国驻英公使,派他做秘书。写过几篇规规矩矩的论文以後,放弃了对政治生涯模糊的志向,离开华盛顿到哈佛大学(1870-77)做了七年历史教授,并任《北美评论》编辑。一八七二年与玛丽安·胡珀结婚後又回华盛顿居住。其妻於一八八五年自杀,他坐卧不安,便到世界各地旅行,间或回华盛顿居住。通过大批信件与朋友保持联系。

  格特鲁德·斯泰因 (Gertrude Stein, 1874-1946)
  生於匹次堡一个富裕的德国犹太人家庭,曾在加州、欧洲、莱德克利夫女校(与哈佛为邻)及巴尔的摩城约翰霍金斯大学读书。一九○二年辍学随兄利奥去巴黎,以後即定居巴黎。她在巴黎创立了一个有名的沙龙,并不断写作,但不是全部都能出版。所著有《地理与戏剧》(Geography and Plays, 1922);小说《露西·丘奇温厚地》(Lucy Church Amiably, 1930);《三幕剧中四圣人》(Four Saints in Three Acts, 1934),为汤姆森乐谱所写的歌剧脚本,《毕加索》(Picasso, 1938);《法国巴黎》(Paris France, 1940);和《我见过的战争》(Wars I Have Seen, 1945)。

  第十章  旅外作家
  在现实主义者道路相传把美国看作真正的散文诗的国家时,有许多美国作家却在走另一条路。我们在前面说过,浪漫主义也在向相反的方向发展。马克·吐温喜欢叙述过去,而正如哈特从伦敦,乔奎因·米勒从华盛顿的木屋中所看到的,西部生活要比他们实际上所了解的要舒适得多。另外一些花花公子(这种人物,就是波德莱尔所向往的“无须工作的大力士”,和左拉与杰克·伦敦之类的人物同属现代文学运动)∶如亨利·哈兰,埃德加·索尔培斯,詹姆斯·亨尼克等,写了一些现已过时的狂文狂诗。除此以外,还有另外一些美国作家,和哈兰的《黄皮书》世界没有一点共同的地方,但是也到欧洲去居住,或在欧洲作长期旅行。他们就是那些所谓“旅外作家”,他们显然的背叛行为,开始时使他们的同胞感到十分恼火。到一九二○年代时,美国作家移居欧洲已经形成了一种风尚,引得马修·约瑟夫生(他本人也是这路的人物)问道∶

  知识份子移居国外,是不是会和身强力壮的人迁居美国同样构成问题呢? 我们的知识份子买票到一个更好的世界去呼吸更新鲜的空气,这种情况越来越多了。
  美国人对於欧洲并不陌生。由於不言而喻的理由,旧世界是永远值得一游的。不过一般说来,直到南北战争结束,美国人并不想在欧洲久住。霍桑曾把英国叫做“咱们老家”,可是在他那本以此为名的书里,却很少表现下一代的亲英热。霍桑在这书的序言里写道,“没有一个英国人曾经为了礼貌的缘故原谅了美国的┅┅;即使我们人人身上都涂满牛油和蜜糖也无济於事。”
  甚至在南北战争以後,对大部分人来说,到欧洲访问倒也并不表示对美国“不忠”。那是一个有没有钱的问题,旅行是国家富足的表现;一八九一年有九万旅客通过纽约海关回国,这比什麽都能说明美国现在是富庶的国家了。如果谁要显得阔绰一点,那麽,搜集搜集贵重的艺术品,找个有头衔的丈夫,打松鸡有猎场,罗亚河上有别墅,又有什麽不可以呢? 艺术家如沙尔金、惠司勒、玛丽·卡萨特要加入东去的行列,又有什麽不应该呢? 某些作家──亨利·詹姆斯、伊迪丝·华顿、亨利·亚当斯、弗朗西斯·马里思·克劳福德、霍华德·斯特吉斯、斯图尔特·梅里尔、格特鲁德·斯泰因、埃兹拉·庞德──如果也要这样做,又有什麽不可以呢? 特别是那些永远在欧洲住了下来的人,他们根本就是四海为家的。比如哈兰,父母是美国人,生在圣彼得堡,返美以前在罗马和巴黎住过;亨利·詹姆斯小时就到过欧洲;华顿、克劳福德、斯特吉斯、和梅里尔多多少少也都是在欧洲长大的。如果兰多尔和布朗甯夫妇可以住在海外而不受谴责,为什麽美国人住在海外就要受人非议呢?
  事实上,这种非议往往很无聊,约瑟夫森之流所作的反驳也好不了多少。可是事实依然是,你选择到欧洲居住,在一般人的心目中你和别人就是不同阶级的人了,你是一个“可怜的势利眼”,西奥多·罗斯福就是用这几个字形容詹姆斯的。这一类的批评尽管不无粗鲁,可是从狭义上说,并没有错;那些居留国外的人,在许多方面确实是有点瞧不起自己国家的。也许他们对本国的文化,并不比譬如说马克.吐温、梅尔维尔或狄更生疏远多少,可是,他们的那种高傲的劲头,就要比那些人露骨多了,──因此也就更加招人讨厌了。
  然而这样的说法,一点也不能解释这个得天独厚的作家亨利·詹姆斯的情况。他哥哥威廉一八八九年写信给妹妹艾丽斯说,亨利的“英国作风只是一种”保护色“,──我不能说他是一个地道的美国佬,可是他是詹姆斯家中的一员,并无别的国籍啊”。亨利一家都特别长於表达,善感而敏思。 老亨利·詹姆斯要孩子们严肃而不阴郁,志高而不入俗∶要依靠各人的志向努力,要接受家人的善意而严厉的劝告。其结果十分令人兴奋,甚至可以说使他们变得高贵起来了。但是这种教育也构成一种压力,部分表现在孩子们奇怪的烦恼。这些烦恼,至少就威廉和亨利而言,和他们想出人头地的冲动有关,也和他们难於选择理想的生涯有关。一旦选择定了,家庭教育便逼得他们孜孜不倦,一往直前。
  亨利选的是文学。一开头他就有献身於现实主义的想法;他的朋友豪威尔斯请他给《大西洋月刊》写稿;和豪威尔斯一样,詹姆斯认为小说是一种艺术,有它严格的形式和标准,并不只是叙述故事,更不是伪装的说教。正如豪威尔斯後来评论詹姆斯时所说的,詹姆斯在小说上与霍桑和乔治·艾略特一脉相承,而与萨克雷和狄更斯那种虽然动人却散漫松懈的作品不同。它是一种以追求心理真相为目标的文学,传达方式务求经济而确切。
  那就难怪他要到巴黎去跟著屠格涅夫(屠本人就是留居国外的人)、左拉、都德、福楼拜、和龚古尔兄弟学艺了。尽管他认为这些人的“悲观色彩过於浓厚,写的是些不乾不净的东西”,但对於他们的“鬼聪明”和诚实,依然十分敬佩。但巴黎还不能使他满足,他要寻找一个能够应用他的小说理论的社会。
  美国在这一方面也不行。他承认美国对别人也许还可以,他羡慕豪威尔斯能够尽量利用手边的材料。可是在他自己看起来,美国人光呆在美国是不够的。他在论霍桑那本书里说,美国缺乏的东西太多了;他为那本书辩护的时候对豪威尔斯说“要有一个古老的文化,小说家才能动笔,”这是不辩自明的真理。他还说,“小说家靠的是风俗、习惯、惯例、习性、形式等等成熟而确立的东西──这些东西才是他写作的素材。”他的意思并不是说(虽然许多生他气的本国同胞和他想法不同),一个国家没有贵族的典章制度就没有文化。但他确实认为,至少就他自己而言,他的写作必须立足於欧洲。那只是一个舍小景而取大景的问题。欧洲人可以忽视美国,但美国人不能不把欧洲放在眼里。一个“有观察事物的热情,以研究人生为职志”的人,怎麽能够不欧美并举,而只满足於浅陋的美国呢?
  他经过慎重考虑打定了主意後,便在英国定居下来。伦敦是“人文荟萃之区,全球最完备的缩影”。它和整个英国社会一样,具有一种欧洲大陆似乎所不及的深度。这当然并不是说他对欧洲的缺点或本国的长处盲然无睹。事实上,他和豪威尔斯一样,从来就有一个观念始终没有完全放弃,这就是,美国比欧洲纯洁。如果讲纯洁,美国可以不战而胜。尽管他珍视纯洁到了极点,但作为一个小说家,他必须表现纯洁是如何被诱惑,被更多的人情世故和残忍而复杂的旧社会制度所攻击,所压倒的。
  可是他歌颂和热爱的仍是纯洁,即使他写纯洁受到糟踏时候也不例外。他的男女主角都追求完美,正像詹姆斯在写作风格、写作技巧和周围的生活圈子里追求完美一样。一如他身前身後的美国人,他勾画了一个理想,相信它已经存在或者应该存在。在美国,他发现他理想的目标悬在空虚之中;在巴黎,他找到了艺术上的完整;在义大利,找到了建筑物和风景的外在美;在英国,找到了一个根基稳固的社会制度。但是所有这些都在某种程度上难以使他满足。欧洲大陆正在崩溃,是腐败的,大部英国生活“物质气味过”,“英国的庭园宅邸”、“有时对一个见多识广的美国人,真是难以忍受的平淡无味”。
  即使如此,詹姆斯在欧美的结合体里毕竟还是找到了一个有价值的题材。他最早的一部名符其实的小说,《罗德里克·赫德森》(Roderick Hudson, 1876),写的是一个美国青年雕刻家在义大利的毁灭,这个题材,在几个方面可以说是他的前辈霍桑在《玉石雕像》里也处理过而没有办妥的题材。《美国人》(The American, 1877)是一部写得远比《罗德里克‘赫德森》细致的作品,说到一个美国人怎样同巴黎社会发生正面冲突。百万富翁纽曼(文学中所见暴发户中最值得同情的一个),到欧洲来寻找欧洲的精华,包括娶妻在内。他找到了一个,但由於她的家人认为他们的结合可能不体面,因而又失去了她。纯洁的纽曼一反常情,放弃了对恶人报复的机会,离开欧洲了事。《贵妇人画像》(The Portrait of a Lady, 1881)是詹姆斯的杰作之一,在这部小说里,他又以美国人在欧洲的追求为题材。美丽聪明的女郎伊莎贝尔·阿切尔在富有的姑姑照顾之下来到欧洲。英国贵族沃伯顿公爵向她求婚,而他的名望、仪表、善良、精美的别墅,都不足以打动她,她之所以拒绝他是因为她相信一种难以言传但是好得很的将来正在等待著她。(这又是埃默森的态度∶知道一定有饭吃的好孩子,对於什麽都不介意。)後来她碰到一个美国血统的有教养的男人奥斯蒙德,以为他就是那个十全十美的人,便嫁了给他──结果只是在痛苦中逐渐发现他原来是个行为不端无情无义的势利小人,和她结婚只是为了她的钱。现在她只能以镇静自持的态度接受命运安排,如是而已。“国际题材”在这里处理得非常细腻。詹姆斯暗示他的女主人公对於人生过於苛求,对於自己的不幸多少也是有一定责任。但是欧洲与美国的对比依然明显。不管伊莎贝尔,女友亨里埃塔,她的爱慕者古德伍德或是其他美国人有什麽小毛病,他们都是好人;而那些不好的美国人──奥斯蒙德和默尔夫人──都是让欧洲带坏了的。这不是沙文主义,而只是詹姆斯提出来的有重要意义的隐喻。禁果已经吃下去了,翩然一现的伊甸园在黑暗中消失了。美德本身就是报酬,此外再没有别的了。
  国际题材,对於詹姆斯虽然重要,并不是他仅有的题材。在《华盛顿广场》(Washington Square, 1881)这部辛辣的小说中,他写的是纽约的美国人;女主人公和伊莎贝尔·阿切尔一样,忠顺地抛弃了一个逃避悲惨境遇的机会,虽然开始时她没有伊莎贝尔那样敏感。《波士顿人》(The Bostonians, 1886)写的也是作者本国的事情,他在书中说出了他对於美国有所保留的地方,正是依他看来美国比欧洲高明的地方,也就是具有无限希望,特别是美国女人具有无限希望这一点。女人对於詹姆斯,像对於豪威尔斯和亨利·亚当斯一样重要,他在一个很大的程度上同意当时某些人的看法,认为美国妇女在勇气和修养上比男人高明。可是在《波士顿人》里,他攻击作为改革者(书里的女校倡导者)的美国女人,因为他讨厌这类运动的那种浅薄地追求十全十美的态度,更严重的是因为她们威胁到“男性性格,男性的敢於冒险、忍耐、求知但不畏真实,敢於正视世界接受现实(一种非常奇妙、一部分也非常卑鄙的混合体)的能力。”虽然这些话是书中兰森说的,我们对以说这些话代表的是詹姆斯的意见,因为他的教条是尽情生活。兰森是南方人,詹姆斯把他的保守主义和波士顿乾巴巴的急进主义对立起来。可是兰森的主张受到贯穿在南方社会组织里那种“闪亮而不值钱的道德金线”和“虚伪的骄傲”的损害。兰森虽然在故事结尾时赢得了一位波士顿姑娘的欢心,詹姆斯承认他们的结合是不大可能幸福的,因为一个过於天真,一个又太疲塌了。
  这个违背读者意愿的结局,到底是詹姆斯天才的表现,还是故意在使人捉摸不透,是可以争辩的问题。无论如何我们可以在这部小说里看到一些迹象,即詹姆斯此时已到了放弃美国题材的阶段了。轻微的讽刺和冷静的批评,还没有结合得很好。他还在回忆,还在临时凑合、建立理论。描写欧洲极端激进主义的《卡萨玛西玛公主》(The Princess Casamassima, 也於1886年出版),是一部内容比较丰富比较感动人的小说。对他而言,欧洲似乎具有更多的“真实”,以後写的大部分小说都是以欧洲为背景的。美国还是一个可供他便於和欧洲比较的地方,主角们可以回到美国?如《悲惨的缪斯》(The Tragic Muse, 1890)中的彼得和毕狄·谢林汉姆?,也可以来自美国?《鸽翼》(The Wings of the Dove, 1902)的米利·塞尔和《金碗》(The Golden Bowl, 1904)中的马吉·魏佛?,随身携带著美国特有的作风。不过舞台是欧洲的,如果我们把詹姆斯的游记《美国景像》(The American Scene, 1907)除开不算,直到他逝世那天,所有作品都是以欧洲为舞台的。一度关於詹姆斯有一个时髦的解释,说他是个伤心的流亡者,由於他对於故国的记忆越来越模糊,作品的稳定性也就越来越少了。他的作品越来越复杂,那是真的,但是我们无须认为他已经迷失路途。事实上,他在美国作家中最为独特,像他那样在写作上光采了半个世纪之久,是极为罕见的。你也不能从他对於美国的评论里,看出他的无可奈何地眷恋一个实在的国家。恰巧相反,《美国景像》是个明显的证据,如果你要他把美国当小说题材来处理,他将不知如何著手,他的短篇小说《欢乐的角落》(’The Jolly Corner‘)写的是另外那个留在美国的詹姆斯变坏的可怕的幻象。毋宁说,他靠美国支援他辩证观点中的一个因素。那是一块神奇的土地,那里可能出现像米丽·塞尔那样的公主,那是他一度倾心的巳故表妹明尼·坦普尔的形象。事实上,詹姆斯一生都在文学的领域里寻找像他们那样的一个家庭,如果他能够在欧洲社会里找到一个类似的形象,他得把这个社会写得比实际的更先进;此外,他还得从他想像中的美国把明尼·坦普尔甚或他的近亲的灵性赋於欧洲社会。
  詹姆斯人越老,要说的话越多,而不是越少。他日趋孤独,不是因为他和美国失去了联系,而是因为和读者失去了联系,他的读者一向不多,而且从不以美国人为主。他想通过伦敦的剧院寻找读者,结果非常失望,优秀的作品如《卡萨玛西玛公主》并不受欢迎。他对文学的爱好虽然没有动摇过,但是他的确曾在几篇描写孤独的艺术家的短篇小说里透露了他内心的不安,这使我们想到霍桑对於同一题材的见识。《未来的圣母像》(’The Madonna of the Future‘, 1879)写的是一个住在罗马的美国画家,他终日梦想创造一幅杰作,以致一事无成,死後默默无闻,就像活著时一样。另外几个短篇里,比较直接地写像他那样的作家,成熟,热忱,只为少数弟子所知,一般人对他不是冷漠就是含有敌意。这是《“拜尔特拉费奥”作者》(’The Author of “Beltraffio” ‘, 1884)的命运,也是《中年》(’The Middle Years‘, 1895)里那个垂死的邓库姆的命运──詹姆斯後来还把《中年》采作自传中的一个片段──邓际姆说∶

  我们在黑暗中工作──我们尽力而为──我们有什麽给什麽。我们的怀疑是我们的情绪,而我们的情绪是我们的工作。其馀的是艺术的疯狂。
  到末了,詹姆斯身後留了许多短篇、中篇、论文、戏剧、游记和长篇小说,若就他所下的功夫而论,成就是非常可观的。全集中那些增加部分和前言,就费过不少气力,这又是詹姆斯锲而不舍地献身於他的艺术的明证。从前人们对他不大注意,现在声望陡升。像利·特里林和利维斯那样的批评家,都把他和最伟大的英国小说家并列。
  可是在他生前,许多人都说他的作品难读,到今天还是晦涩费解,所以许多批评家对他不加重视。他晚年出名的文体所以费解,不只是因为它表达的是复杂的思想和见地,也因为他在字句上的安排。詹姆斯往往无缘无故把句子写得非常暧昧。《鸽翼》有这麽一句∶
  米利居然能够把事情处理得在现在非常适当地丝丝入扣实在让人佩服。(It was wonderful for Milly how just to put it so made all its pieces fall at present quite properly into places.)
  句子很短,用字也极简单。但那几个副词短语“在现在”,“非常适当地”把句子弄得极不流畅,’扣‘字不用单数而用多数,有一点使人莫名其妙。当你碰到数以千计的这样的句子时,在效果上就要使人茫然不解了──特别是詹姆斯在别的方面对读者的要求也极繁重。他的主题是重要的,而且也很明显,赫·乔·威尔斯曾批评他的主题过於明显,而且过於突出。可是在詹姆斯的後期作品里,他把他的主题处理得极其到家。那就好像读者给人带著去参观一个长长的画廊,向导的人对於展览品的兴趣远比他大,鉴赏能力也比他高出许多,因之观看每一幅画时间用得多,看得也比较仔细。有这样的人陪你参观,对你当然有益,不过也使你厌倦,使你自惭。读者在感性上被引入一个竞争的局面,他不是言过其实地说他喜欢和了解这个展览,就是愤然离去,说这个展览会一无是处。即使那个在想像中的忠实读者,两样都不做,有时也会不能忍受那个步调──或者说没有步调∶他希望能够走得快一点,纵使有点走马看花也罢。
  要是把这件事改变一个说法,那就是说,詹姆斯不是道德论者,也不是思想家,他是作家,对他而言,艺术的真实和人生的真实是一回事。因之,他笔下人物寻求人生意义的过程,也就是艺术家创造的过程。就詹姆斯而言,二者都在转瞬即逝而神秘的(纵然是精心策划的)瞬间到达高潮,所谓瞬间就是他所说的经验。他这个方程式,别的作家觉得很有意思,也能站得住脚,因为那很像他们自己的看法。然而对於一般读者(肯明斯杜撰的所谓“大部分人”),詹姆斯式的“热情”似乎有点矫揉造作。因为他所说的热情,并不是大部分人了解的热情,他的“经验”中的瞬间,往往也不是大部分人心目中的经验。
  无论如何,在詹姆斯的一些小说里,动机似乎把情节掩盖住了,等到事情发生时──纵然有时发生的情况极具爆炸性──由於文体的迂回与暧昧,也很容易使人失望。人物与人物用极其细微的触需互相探索,其间发生了什麽事情,不是文字所能传达的,读者以为他自己了解,但是他要是真能了解就好了。“地毯里的花样”是什麽? 米利·塞尔患了什麽病? 詹姆斯没有说明。他故意不说,他的晦涩完全不是因为他无能。那是一种高度的技巧,这样替他辩护,是能够让人心服的(正如马西森在《亨利·詹姆斯∶主要阶段(Major Phase)》一书中所显示的)。毫无疑问,他的晦涩要比霍桑高明。霍桑描写了一个超自然现象,又给了一个可能的物质解释,这往往使故事在力量上受到很大的损害。而詹姆斯处理超自然题材──比如在《拧螺丝》(The Turn of the Screw, 1898)和《欢乐的角落》里──他的暧昧,正因为不给读者一个俗世的解释,反而产生了巨大的力量。可是如果暧昧的情节使读者迷失在各种可能的迷魂阵中,而人物又难捉摸时,即使是百折不挠的读者也会知难而迟,自知无论如何也不能和亨利想像中的詹姆斯一家抗衡了。
  我们应该强调,这些说法并不适用於詹姆斯的全部作品,虽然他晚期写作方法的种子早巳撒在早期作品之中。像《鸽翼》和《使节》(The Ambassadors, 1903)之类的小说,如果说是失败,也只是詹姆斯式的失败,仍然比大部分作家成功的作品好得多。它们不是不自然就是有点过分,或者二者都有。不管读者怎样决定,他总可以看到詹姆斯是独一无二的;他的每一部作品,从最佳的短篇到最长最错综复杂的长篇,都表现了对於人生前後一贯的、温暖但毫不姑息的正视,正视可以是极端的背叛与罪恶,也可以是不朽的忠诚与善意的人性∶他描写这些事物理解之深,不是别的小说家所能比拟的。
  “每一部伟大的小说,首先必须有深厚的道德观,然後用古典主义的统一和简洁明快的手法发展起来。”作者必须“处处记得他的职责不在设想需要什麽样的环境才能塑造他的人物,而是要设想像他写出来的那样的人物,会怎样利用环境。”这地基本上是亨利·詹姆斯的观点,可是话却是他的密友伊迪丝·华顿说的。她和詹姆斯一样,觉得对美国非常隔阖,和丈夫离婚後,她便一直住在法国。她也和詹姆斯一样,大体上讲,喜欢描写上流社会里的人物?除开《伊坦·弗洛美》(Ethan Frome, 1911)和《夏》(Summer, 1917)二书?。两人描写的都是个人与社会组织之间的紧张状态。两人都不以为社会组织是理想的∶詹姆斯,一如我们所看到的,以个人的形象从美国输入他的理想。尽管如此,他的人物对他那个社会的道德法律,无论怎样专横或不惬人意,还是奉行不误。毫无疑问,那些条例还在发生作用。相形之下,伊迪丝·华顿的社会却在崩溃之中。社会压力纵然存在,也只限於下层社会,而且是不平衡的。她笔下的主人公都是一些忿忿不平的人,然而又无力解决不平事。
  伊迪丝·华顿从来没有能够像詹姆斯那样超然。如果说詹姆斯属於任何社会,那就是纽约华盛顿广场的社会,然而亨利所描绘的詹姆斯一家,却是既属於任何地方,也不属於任何地方。而伊迪丝·华顿,由於教养,则的的确确是纽约旧社会中的一员。她在那个社会里出生长大,有一两个季节在纽波特避璁跳舞之後,就成了纽约旧社会中的一个女主人。她是一个极其聪慧的女郎,喜欢文学,觉得她那个社会狭隘得难以让人忍受,而又俗不可耐,它的标准是消极的,虽然十分势利。而有钱的新的贵族阶级一出现,伊迪丝·华顿的世界就垮台了。出身名门望族不无受到重视,但关系不大;更重要的是要有钱,钱可以使那些暴发户在第五街兴建华厦。她对纽约时髦的上层社会的观感,可借用另外一个人在别的地方所说的话作为总结∶“它不如过去好,更重要的是,它从来就没有好过”。作为一个善感而孤独的孩子,她不喜欢严谨的教养,因为那种教养漠视她急於探索的创造活动。另一方面,代替旧社会的新贵族社会比原先那个更坏。不论怎样说,像她那样的人,总是不合时宜的。
  伊迪丝.华顿就在这个不大满意的基础上,根据自己收集的素材,写了不少好小说。她独具慧眼,能够看到社会上荒唐的事情,对於社会变革的受害者寄以同情。在《伊坦·弗洛美》里,她写的不是纽约社会,而是新英格兰农庄上的空虚生活,描绘了一幅震撼人心的图画,说明人类无可奈何的处境。那些以纽约为背景的小说-我们只举其中三部∶《快乐之家》(The House of Mirth, 1905),《乡土风俗》(The Custom of the Country, 1913)和《搭了架子的哈德逊河》(Hudson River Bracketed, 1928) 使作者的特殊知识令人信服地得到发挥。《快乐之家》中的莉莉·巴特,虽然放肆而轻挑,到底是个诚实人,在虚伪的社会里,就要吃苦了。《乡土风俗》中的拉尔夫·马维尔也一败涂地∶
  拉尔夫有时称他的母亲和祖父为土著,把他们比做因外族入侵命里注定就要灭种的美国大陆居民。他喜欢把华盛顿广场写成留给土著的居留地。┅┅
  莉莉和拉尔夫与一些庸俗的人周旋没有成功,她把那些庸俗人的形象勾画得精确而锐利。
  不过伊迪丝·华顿,一如德莱塞,很少为难读者,顶多使他伤心一下,即使在这一方面,也往往没有德莱塞彻底。莉莉的下场一点都不悲惨;拉尔夫也一样──作者好像有点不耐烦拉尔夫,就像她不耐烦劳伦斯·塞尔登一样,塞尔登是莉莉.巴特的无所作为的朋友。伊迪丝·华顿的作品里没有大冲突,新社会轻而易举地就把旧社会赶走了,个人遭受失败,一半由於自己的缺点,一半由於社会压力。她的小说里没有充分发展的冲突,这在晚期作品中更加突出。在《搭了架子的哈德逊河》里,她好像在搜索一个并不存在的标准。男主人公万斯·韦斯顿是一个来自伊利诺州犹夫里亚镇的年轻作家。作者把犹夫里亚镇写得很潦草,好像是从辛克莱·路易斯那里借来的(万斯的父亲和巴比特一样,经营的也是房地产生意)。这样说来,标准如果不在漫画化了的犹夫里亚,究竟在哪里? 最初看起来,标准似乎在哈德逊河上的老家里。“那所可笑的房子”,对於万斯而言,“是他过去的化身”∶它“对他是长期努力的标,是沙德教堂,是巴特农神殿,是金字塔。”但後来这所房子对於万斯没有影响了,他忙於过纽约的富足生活,失败了,很想回到旧日所爱的诗歌(伊迪丝·华顿出版过两本诗集)中去,但又不知自己的处境如何──到了故事结束时,除了一点才能感以外一无所有。伊迪丝·华顿在这里暗示,对於她们那一代的人,什麽都没有了,甚至连纽约的文坛都特别没有味道。到了一九二八年,连暴发户本身几乎都已消失了,住著“土著”的华盛顿广场甚至人们都不记得了∶在《搭了架子的哈德逊河》里,有个市区游览向导用扩声筒这样喊道∶
  我们现在就要看到第五街上最後一所私人住宅,它属於一个过去的社会领袖,他们那股人就是举世皆知的“四百名人”。
  和亨利·詹姆斯一样,伊迪丝·华顿也写国际题材,不过效果没有他好。例如在《乡土风俗》里,来自美国中西部的昂汀·斯普拉格,嫁给一个法国贵族,这个本来以出现一幕很有看头的婚姻,让昂汀讨厌的性格削弱了,她和什麽人都不能深交,因之她丈夫的道德准则对於读者也就无关紧要了。我们可以说伊迪丝·华顿是“大部分人”的亨利·詹姆斯∶类似的预想,类似的题材,只是华顿比詹姆斯处理得更明快浅显。把她的长短篇小说拿来和詹姆斯的比较,可以帮助我们确定二人的功力,她的不可忽视的才华,比起他来,就是小巫见大巫了。这也可以帮助我们了解二人对於文学王国的探索,说是王国一点都不错∶因为他们都有高超的行为标准,他们的辞汇,一如艾米莉·狄更生的辞汇,也有了高雅的情调。詹姆斯笔下的米莉·塞尔是个公主,伊迪丝·华顿则谈到“王座”。但是使用这些字样的动机是庄严肃穆而非趋炎附势,也许他们想用以表达他们的情操的那样子净澄沏的词藻并不存在。
  亨利·亚当斯是另一个胸怀大志的美国人,他的崇高的期望在他那个时代和他那个国家是不可能实现的,事实上也没有实现。亚当斯家族甚至比詹姆斯家族还要显赫。亨利·亚当斯的祖父和曾祖父都做过美国总统,他父亲是南北战争时期美国驻英公使。我们有一切理由可以相信亨利是会效法他的先辈的。
  但他发现他不能厕身美国政坛,却成了一个最郁郁寡欢的人,他认为自己失败得很惨。他把亚当斯家族的命运看成是美国国家,甚至更广阔地说成是整个世界的命运。亨利的谦虚,在怀有敌意的批评家看起来,似乎是狂妄自大的最高表现,人们对於他究竟是执拗成性,还是对於他时代的分析也不见得比别人深刻这一问题始终争论不休。他的确有一点“帝座我不可得,公爵我不欲为”的神气。可是他,一如他的好友亨利·詹姆斯,脾气非常特别,只按照自己的方式爱他的国家。他中年时在华盛顿研究历史,曾对一位英国老朋友查尔斯·米·盖斯凯尔说,美国是“世上唯一使人甘於为之工作,乐於为之工作的国家’。内战时期,他觉得英国采取了两面手法,深感忿恨。他不断批评英国过於崇拜物质。年轻的时候,他不喜欢法国,虽然後来对於法国生活的某些方面习惯起来了,但法国的普遍堕落却使他对这个国家极为反感。他觉得整个欧洲腐败已极,革命只是时间问题。
  虽然如此,亚当斯在美国也并不自在。他在生命最後三十年,不断旅行,好像要避开充满不诚实的野蛮代表的华盛顿似的。他这样描写一八九二年的美国∶”阿利根尼山脉以西整个地区,可以在一两年以内扫得於乾净净,换上另外一种新鲜气象。“他对阿利根尼山脉以东地区也不见得怎样客气。尽管他发现欧洲在许多方面也好不了多少,但旧世界的确给了他某种慰藉,那不是在国内可以得到的。
  可是他在转向欧洲以前,曾尽其所能认识美国。一如其他波士顿人,他的禀赋在於批评而不在创作。他鼓起波士顿人勤奋的真精神,致力於研究美国历史。劳动结晶就是那九卷《杰斐逊与麦迪逊任内美国史》(History of the United States during the Administrations of Jefferson and Madison, 1889-91),其文笔的流畅,资料的丰富,实在不亚於弗朗西斯·帕克曼的著作。他选择这段时期来写,有各种原因。这段时期夹在他曾祖父和祖父总统任期之间,而他祖宗的政绩当然是不便讨论的。再说那正是美国历史上的形成期,他想把人类事务发展的规律──假如有的话解释清楚。马克·吐温也钻研过去,也许根据的是同一理由,但他和马克·吐温一样,认为没有什麽规律可言。杰斐逊、麦迪逊和门罗”只不过是在密西西比河中部又踢又做手势的蚱蜢“,历史”只是顺著抵抗力最弱的线路而发展的社会记录“。
  然而他在这九卷巨著里,对於人类的异想天开显示了最浓厚的兴趣,加以涉及的幅度广阔,使他这部历史成了经典著作。可是後来他提出了一种历史学说,其极度悲观的观点对他自己非常合适。他把热力学函数定律拿来应用到历史上,证明人类在不断地无可挽回地浪费他们的精力。社会犹如任何一种有机物,会衰弱到停滞的状态。亚当斯说,这个停滞状态并非遥不可及,而是近在眼前,因为现代社会正以惊人步调加速变化。他采用了美国科学家威拉德·吉布斯的”相位法则“,说明人类正以数学方程计算的速度浪费精力。世界史因之可以分成三个时期,其中第三个时期是电气时期,发韧於他在芝加哥和巴黎博览会看见安装发电机的时候,即从一九○○年持续到一九一七年。将来还可能有一个第四时期,也就是”乙太时期“,将在”一九二一年把思想带到它最後的限度“。
  我们直接的反应是,亚当斯在浪费他自己的精力∶那个假说不真实,即使他一再阐述,我们也没有理由相信。但是亚当斯喜欢类推法。作为世界崩溃论在文学上的表现,他非常喜欢这个学说。那时人们说历史是一种科学,他听厌了,认为把这个学说拿出来试验一下也是值得的。他这样做和站在海边的卡奴特王相差不多。谁能说卡奴特在他的内心深处没有认为海水可能後退呢? 如果海水继续前进,看来大概会的,他就可以痛痛快快地把他的朝臣申斥一顿了。亚当斯对当时的史家也抱著这个态度。他在一封信里说,”你不把历史刺激一下,它是会死掉的,我在我这个行当里做的就是跳蚤的工作。“
  亚当斯总算受了他的理论的驱使,写了两部优秀的著作。历史是从统一到多样性的一种活动;就人类幸福来说,统一所带来的一切全让多样性抢走了。一八九五年他在法国北部休假,发现当地的气氛特别吸引人。乡村教堂和大寺使他看了心里充满喜悦。他埋首於十二三世纪的音乐、诗歌和哲学,找到了宁静,他把那种宁静归之於统一,体现在圣马利亚的雕像上以及为她兴建的教堂在形式上所表现的”精力“之上。女人长久以来对亚当斯有强大的影响力量。在他的两本小说《民主》(Democracy, 1880)和《埃丝特》(Esther, 1884)里,女主角要比男主角重要得多。他喜欢和女人在一起,更甚於多数男子,他认为和女人在一起,可以保持人生是优美有秩序的那种幻象,一看到她们的在烦恼中的丈夫,这个幻象就消失了。
  亚当斯把他这种感觉和他对於法国北部教堂的敬意,统统写进了《圣米塞尔山和沙德教堂》(Mont-Saint-Michel and Chartres, 1904)。人类从表现在圣米塞尔山建筑的十一世纪男性美,进入十二世纪,变得更加文雅更加阴柔化,这种风格表现在浪漫文学和哥德式建筑上,尤其是沙德教堂上。亚当斯认为这个时期是历史上最好的时期。他喜欢说他的祖先来自诺曼第,一个远比波士顿相宜的发祥地。在诺曼第,他可以歌颂女人(他说除了惠特曼,美国人很少这样做),可以从法律,从清教徒的神,从机械论的宇宙中解放出来。《圣米塞尔山》是一部纯粹是感情的著作,说它是亚当斯寄居海外的表现,只是在强调像他那样有才华的美国人是多麽热情洋溢地在寻找那块壮美的地方──没有想到居然如愿以偿。
  另外一个极端是《亨利·亚当斯的教育》(The Education of Henry Adams)。这本书虽已在一九○七年由他自己印刷出版,迟至一九一八年才公开间世,《亚当斯的教育》目的在研究二十世纪的多样性。这是用第三人称写的一本自传,它企图用亚当斯自己的生命史,显示比较宁静的机械时代过後继之而来的电气时代的混乱。这里没有圣母,人们面对著的只是不能安慰人的发电机。什麽事物都在火热的转变之中。如果《亚当斯的教育》只在感伤过去,一定会使人厌烦;最後那几章,亚当斯只解释理论,不提自己的生活,一般读者一定觉得枯燥无味。不过整个说来,本书却是一部辉煌的文献,态度谦虚,文笔美丽,介绍了不少观念,品评了许多人物。亚当斯是不是有点故弄玄虚呢?我们无须为此事自扰。他描绘的图画就像艺术品那样真实。它是时代的不朽写照。
  我们还可以从亚当斯的书信里得到同样的乐趣和洞见。他是一个用英文写信的名手。不管他写的是南海还是北极,刚刚读过的一本书还是方才兴起的一念,都用他特有的表现方法,出以简洁机智的文笔,使我们对於他的悲观态度也就浑然忘记了。他是一个最生动的悲观预言家,最有才华的失败者。如果说他的作品不是他那个时代美国的典型产物,那麽,谁的也不是了。亚当斯与豪威尔斯、德莱塞、詹姆斯同样重要,我们一定要把他放进这些人的行列,不管他本人如何不赞成。
  法国对於格特鲁德·斯泰因,和对於亚当斯同样重要,虽然情况完全不同。亚当斯说他是以劫後之身来到法国的;而她来时则是一位先驱人物,一九○二年定居巴黎(或巴黎附近),一住就是四十多年。一九○二年,她当时是一个伶俐的富家少妇,学过心理学(她是威廉·詹姆斯的学生,伟大的威廉是伟人的亨利的长兄)。她那时还不是成名的作家,尽管她早期有些题材已经显示了她有某种独创才能。她作品中有一篇写一个年轻人拉著父亲的头发把父亲拖过果园。”住手,“老人说,”我拖我的父亲也只不过拖到这棵树边。“亚当斯觉得两代之间没有联系;格特鲁德·斯泰因觉得每一代人是注定要和上一代人发生冲突的,这种想法使她极为满意,因为她跟亚当斯不同,认为将来充满希望。她要借助心理学揭发真理。以前的美国作家也有过这个志向,有时候她虽然也使用比如说豪威尔斯的辞汇──”我力求平易近人,“──”她和早期那些现实主义作家不同,就像立体主义和印象主义不同一样。
  用绘画来比喻是重要的。因为她对於心理学的兴趣,主要是对於语言的兴趣。创造了“思想流”(後来又改称“意识流”)(‘stream of thought’)这个名词的亨利·詹姆斯,突然注意到在某种心情之中,文字的力量胜过理性的意义。在笑气影响之下,他写下了这样惹人注意的无聊话∶“除了不同程度的不同与没有不同之间的程度不同外,便没有不同。”这是哲学家思想摆脱了束缚的结果。格特鲁德·斯泰因决意要使她的思想摆脱束缚。她在巴黎,通过兄弟利奥,结识了一些当时默默无闻後来成为一代大师的青年画家。他们──毕卡索,勃拉克,马蒂斯──用彩色所画的,正是斯泰因想用文字表达的东西∶摆脱传统的羁绊,让手法胜过主题,力求简洁。当时的音乐界也在发生同样的事情。在巴黎,所有艺术部门共同发展,那种情况和亚当斯的波士顿、或斯泰因小姐的故乡匹次堡完全不同。
  只就简洁而论,对於艺术精神的背叛,对她一如对毕卡索而言,只有两个意义。第一,艺术的目标在於追求最大限度的简洁。它一定要有条不紊,简洁明快,像迪福的散文(对於这种文体格特鲁德十分佩服)那样不动感情,但是要更抽象些。 (现代运动有一个特点,对於外在的题材一贯没有耐性;比如说这种态度使美国诗人威廉·卡洛斯.威廉斯最近说道这样的话∶作为艺术形式,小说不如诗歌,因为小说在本质上不能达到“基本上的赤棵状态”。)第二,无意流畅,崇拜生硬。这有一部分是他们所尝试的新事物中所固有的∶
  她说∶的确像帕布罗(毕卡索)有一次说过的那样,你做一件东西,做起来这样复杂,做出来难免丑陋,不过後人做起来就不必发愁怎样去做的问题,他们可以把它做得很美,於是人人都会喜欢别人所做的东西。
  生硬有一部分也是自己定下来的条件,那是拒绝把任何事看成理所当然的自然结果∶
  於是我说我要重新开始。过去我认为什麽事都知道,现在觉得什麽事都不知道了。
  这就是格特鲁德·斯泰因作品的背景。她要创造一种显示“事物内幕”的新文学。在她的某些作品里,用字时不用它们通常的意义,而把它们安排得像立体派画家安排物体一样,完全为了趣味的缘故
  我看见典型的错误和玻璃杯,我看见尊重的难民的整个面貌。我不问演员我问珍珠,我没有去问火车,我对大名鼎鼎的赎金感到满足。
  在另一些作品里,她描写人物和场面所用的文字,充满重覆和陈腐的字句,就像是从没有受过教育的人日常语言中抽出来的。她想借此表现人生中的“亲切感”。的确,在她那部冗长拙劣的《美国人的形成》(写於一九○六至○八年,直到一九二五年才出版)里,她认为她把人性的每一个层面均已写遍了。她引起朋友圈子以外人士注意的第一部作品叫《三个人生》(Three Lives, 1909),这是她读过福楼拜的《三故事》以後写出来的。其中有两个故事-背景都是美国──写的是老年的德籍仆人,第三个写的是一个名叫梅兰克沙的黑人女郎。《三个人生》是她一部最容易读的书,作为写作方法的一个实验,一般而论也很成功。梅兰克沙复杂的一生,她渺茫的渴望,她的不幸,主要的都是用对话表现出来的,没有一点装腔作势。格特鲁德·斯泰因另外一部名著,写得非常有趣,是关於友朋交往的珍贵记录,叫做《艾丽斯·托克拉斯自传》(The Autobiography of Alice B. Toklas, 1933)。这是一篇通过她的秘书兼伴侣托克拉斯小姐的眼睛写的自我写照。
  可是她的其他作品,大部分都很难读,那倒不是因为写得晦涩──格特鲁德·斯泰因目的何在,通常我们都是能看得明白的,她那种机械的描写,间或也很好玩──而是因为重覆。从来没有一个作家对於定义和解释像她那样随便,有些写得很聪明,有些想入非非,而且专断。她强调的是集中和深入。在她笔下,名词只是“名字”,能省则省;一句话里最重要的是动词。标点也是一个累赘,她根本就不用问号、冒号和分号。但结果不是清楚明白,而是支离破碎和不易了解。在限制用字方面,她偶尔写一些清新可喜的短句(虽然往往是从别人的话里推衍出来的,其中包括她的弟弟里奥,他提到托克拉斯小姐健忘的时候说,“如果我是将军,我不会打败仗,我只会把它放错地方”)。可是一到长篇说明,她必败无疑。她设想叙述事情应该像电影那样把一连串不同的情景不露痕迹地连贯起来,就像动作是由一长串影片组成的那样。可是她忽略了最紧要的速度问题。虽然一卷影片是由许许多多形象组成的,如果一次只看一个形象,那就难以忍受了,要收到全面效果,你得一下子把它们看完才行。格特鲁德·斯泰因事实上过於著重制作的程序,以至忽略了作品本身。从几方面说,她是作家中的作家,正因为这样,她才在美国文学里占有重要地位。
  因为美国文学吃亏在自信和专业知识不够。爱默生徒然眷恋波士顿“咖啡馆的友好气氛”,那是一个作家们可以碰头的地方;在五十年以後,德莱塞并不知道有其他作家和他志趣相同的,可以对他的《嘉莉妹妹》有所帮助。过去在这方面不足,现在加上了格特鲁德·斯泰因的过份自信,认为《美国人的形成》是“现代写作的开始,真正的开始”。许多人觉得这是笑话,可是有些青年作家却认为她是值得信赖的人,至少在写作技巧方面。欧战结束後,他们见她忙於巴黎的文化生活,亲切温和,博闻广见,是个很有用趣的美国人。过去她对美国士兵热情照顾,丝毫不以为意,现在她又要对美国步兵表示关切了;她看《前锋论坛报》的巴黎版,不看法国报纸(使年轻的毕加素尝到卡曾詹漠小夥子们(Katzenjammer Kids)的味道);柏兰特将军是她心目中的英雄;她喜欢在留声机上听《寂寞松林山道》(‘The Trail of the Lonesome Pine’),因为她懂得。她以内行的口气和他们谈作家所面临的问题。她提高了方言的地位,泰然相信美国乡下地方的笨拙最接近世界文学的新情绪,在某些方面还处於世界文学的前列。她向尤金·奥尼尔、向舍伍德·安德森、向厄内斯特·海明威(他替她阅读校稿,在一九二三年他写道∶“她的头脑惊人。”)以及别的学习写作的美国人,提出珍贵的保证说,马克·吐温和美国报纸上不加雕琢的文字,经过一点改变,一定可以成为先锋派文学的理想形式。她自己应该和马克·吐温并列为对现代美国散文影响最大的人。我们甚至还可以恢谐地说马克·吐温是现代美国散文之父,她是现代美国散文之母。想起来真稀奇,密苏里州的汉尼巴和法国的巴黎居然是构成美国现代写作的必要因素,最不自觉的文体却需要最有自觉的确证。然而,格特鲁德·斯泰因拿美国人和西班牙人相比的时候说得好∶ 美国人

  没有像大部分欧洲人那样和土地有紧密的联系。他们的物质主义,不是生存和占有的物质主义,而是行动和抽象的物质主义。
  行动和抽象∶《哈克贝利·费恩历险记》和《美国人的形成》∶为了要了解它,需要留在家里,也需要离开家。或者说“美国是我的祖国”,(斯泰因小姐解释自己妥协态度的说法)“巴黎是我的故乡”。这种两面周旋的态度在整个寄居海外运动中极为明显,它使大部分美国文人不可能长期留居海外而不受良心谴责,或面对欧洲的影响而能使个性保持不变。早期作家,甚至在南北战争以前,谈到这个问题都要瞠目结舌,前後矛盾。一八五四年霍桑从利物浦写信给朗费罗说,“如果我处在你的地位,我想我应该住在海的这一边──虽然永远会有抱著一个遥遥无期,永难实现的愿望,回去死在本乡故土。”然而在别的地方,特别是在比较公开的谈话里,霍桑讲的话就完全不同。这些发自内心深处的旁白,就他和别人而言,只是故事的一面。有趣的是,只有美国更加美国化的时候,美国才敢於欧化。从一方面看,亨利·詹姆斯和格特鲁德·斯泰因的解决方法对於一体的美国是背叛,但从另外一方面看,那正是美国人有信心的表现。霍桑(或欧文,或朗费罗)不安的窃窃私语,在这些後期人物身上,变成了一种相对平静的假定,即∶美国人可以兼备两个世界的最好的东西──或者,无论如何应该努力这样去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