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美国与欧洲──独立带来的问题

  (America and Europe - The Problems of Independence)
   
  革命时期的政治事件,和我们有关系的,只是那个时代的文学大部分具有政治色彩。其中有些人所尽知,无须再作讨论∶人人都知道一七七六年的《独立宣言》是篇极其生动有力的散文。以修辞和口才论,很少作家能和托马斯·派恩(Tom Paine)媲美的∶
  现在是大陆团结、信心与荣誉的播种时期。现在极轻微的挫伤,恰似用针尖刻在小橡树嫩皮上的名字.创伤随树身长大,子孙後代将看到斗大的名字──
  但几乎人人都和派思一样相信那场斗争非常重要。保皇党和美国爱国者都迫不及待地要揭露对方的愚蠢和不义,以争取读者。不管作家是著眼于鼓动情绪(如派恩和菲利普·弗瑞诺的某些诗作),或嘲笑敌人[如约翰·特朗布林的仿史诗《马芬戈尔》(1782)],还是以理服人(如汉密尔顿、麦迪逊和杰伊三人写的联邦主义者的文章),就是我们今天读来,依然感到这些作品是当务之急。争论本身并不能产生好的作品,可是它往往大大有助於此。
  对於刚刚出生的美国而言,战争与共和原则的胜利,是使人鼓舞的开端。美国是崭新的或者几乎是崭新的国家,摆脱了旧日的错误和诱惑,新的历史要从头写起。过去清教徒对未来的信心,还保留著,这一点我们可以在派恩的著作里看到;虽然清教徒的乐观并不包括人性,可是欣然信奉自然神教时代的重点已经转移,由义务转到权利,从天赋邪恶转到天赋德性。邪恶已转嫁给欧州比较轻松的读物,就像波士顿人罗亚尔·泰勒所说的,已代替了研究对“某些人阴郁的末日审判”。美国似乎在迅速地进入庄重的成熟阶段。第一流的美国艺术家脱颖而出;本杰明·韦斯特接替雷诺兹出任皇家美术院院长,科普利和斯图尔特都是极孚众望的肖像画家。在别的艺术和学术部门,美国人也开始引人瞩目。
  最受重视的人物也许是名扬波士顿、费城、伦敦和巴黎的本杰明·佛兰克林(Benjamin Franklin)。劳伦斯和另外几个批评家认为,佛兰克林似乎是个喜用格言警句的道学先生。他的《致富之路》(Way to Wealth, 1758)一书以及“穷理查 (Poor Richard)”的警句,是跟霍雷肖·阿尔杰白手起家的故事和戴尔·卡内基的《如何交友与影响他人》之类启示性作品并列的。佛兰克林的文学才能可能被某些崇拜者过高估计。他的格言,大半是从别地方借来的,这一点他自己从来没有否认过。他末完稿的名作《自传》(Autobiography),虽然朴实有力,有时饶有风趣,也不像某些美国人极力宣扬的那麽出众。斯威夫特的文笔有时同样朴实,同样喜欢讽刺。事实上佛兰克林从来没有以文人自诩,他为别的事情忙得不可开交,正因为他的活动范围极其广阔,才使美国在文化上的声望大为提高。出版家、编辑、发明家、科学家、外交家,不管做什麽,他几乎无所不能。他在英国担任殖民地代表那几年,交往的朋友中有伯克、卡姆斯公爵、休姆和亚当.斯密。担任美国驻巴黎首任公使时,声誉极盛。他衣著朴素,态度和蔼,毫不矫揉造作,人们把他当做返朴归真的表率;足以证明世界的得救,有赖於边陲地区的森林地带(虽然佛兰克林一生几乎全在大城市度过)梅尔维尔把他描写成雅各布长者一类的人物∶“在阿卡迪亚人式的淳朴下面┅..隐藏著世故的机智和义大利人工夫到家了的圆滑。”他若有知,定会哑然失笑。在这一方面我们可以把他当做美国早期的幽默大师。因为有一个美国“笑话”(亨利·詹姆斯曾提到过),它那种讽刺性的幽默味来自美国生活,其中把世故和野蛮妙不言地融为一体。欧洲人更喜欢美国生活中原始的一面,如果说美国神话中有粗鲁和凶恶的成分,我们大可以说那是欧洲人加进去的。美国笑话是向欧洲人(和东方人)吹嘘西部的传说。正因为如此,边疆上的人按卢梭自然之子的说法, 自称“小子”;;“野牛比尔”把自己的冒险故事写成廉价小说,芝加哥歹徒大概喜欢看强盗电影;再回过来说“好训人、喜谐谑的”佛兰克林,可不动声色地使欧洲人相信鲸鱼像鲑鱼那样跳过尼亚加拉瀑布,真可谓蔚为大观。克里夫科尔的《一个美国农民的书札》(Letters from an American Farmer, 1782),特别是这本书的法文版,更加深了欧洲人对美国人的错觉,认为一般美国人都是受过教育的农民。杰斐逊在一七八四年继富兰克林之後出使巴黎,更加强了佛兰克林所造成的良好印象。
  费城的教友派教徒和植物学家威廉·巴特兰姆(William Bartram, 1739-1823)笔下的美国,也是欧洲人喜欢听的。巴特兰姆在“按捺不住的好奇心驱使之下,为了寻觅新生事物”和研究印第安人的风俗习惯,到南部作了一次长时期旅行。游记於一七九一年出版,书名很长∶《南北卡罗来纳、佐治亚、东西佛罗里达、切罗基族聚居地、穆斯科古尔格的广大领地,又称小湾邦联与查克陶族聚居地旅行记》(Travels through North and South Carolina, Georgia, East and West Florida, the Cherokee Country, the Extensive Territories of the Muscogulges, or Creek Confederacy, and the Country of the Chactaws)。这本书描绘的是个奇异偏僻的世界,草木青葱,野兽遍地。这个世界里的居民,用卢 的语调交谈∶一个移民
  躺在一张熊皮上,熊皮摊在一棵生意盎然的橡树荫里,吸著烟斗,站起来向我招呼∶“欢迎你,异乡人,我刚刚游猎回来,正恣情听命於本能的吩咐,休息一会儿。”
  这样的段落与植物名称以及新品种的详细描写交替出现,读後令人神往。巴特兰姆和许多别的旅行家不同,他对於个人的痛苦,毫不在意;独自在沼泽地露营,周围是骇人的爬虫,又有蚊虫滋扰,一夜未曾合眼,他以欢呼迎接黎明,如释重负,然後兴高采烈继续勘查。像下面这样的段落,既平淡,又那麽不可思议∶
  ┅.如果不是有那些闪闪发光的池塘和湖泊,┅..在我们前面四下的林木隙间粼粼然┅┅我们就要把这一切当做幻景┅┅它们是那样的整齐划一,我们终究还有点半信半疑,犹豫不决,它们大部分呈圆形或椭圆形,几乎都在绿茵环抱中,而且总有一片美丽如画、郁郁葱葱的橡树、木兰、香橘林,环绕著一个为岩石遮著的碧水潭,在池塘或湖泊旁边;不用借助富有诗意的神话,我们也会认为这是个仙人久居或托足的所在,但它实际上却是一条庞然大物──鳄角──独占的住所。
  美国诗人玛丽安.莫尔说过,诗人要“直写想像”,而且“写想像中的花园,必须让人看到真正的蟾蜍”。这些时常被人引用的话也可以拿来形容巴特兰姆铿锵有声的散文。荒原的诗情∶我们也许会想到这是美国作家写作的一个主题。它确曾使欧洲作家著迷;华兹华斯、柯尔律治、骚塞、坎贝尔、夏多勃里昂都读过和借助过巴特兰姆的作品。坎贝尔把他的《怀俄明的格特鲁德》(Gertrude of Wyoming, 1809)一诗中的人物安置在诗情画意的宾州山谷中,夏多勃里昂写的三部美国传奇也还是源起遥远的南方,其中之一就在“穆斯科古尔格人”之中;这两位作家都对荒原著了迷。
  对美国边疆地区的另一种看法,见於休.亨利.布雷肯里奇(Hugh Henry Brackenridge, 1748-1816)生动的小说《现代豪侠》(Modern Chivalry, 从一七九二到一八一五年连载出版)之中。布雷肯里奇的作品中毫无浪漫色彩;这是威廉·伯德所称“懒汉乐园”的那种边疆,这里,大自然的儿女对於生存的魅力一无所知,只热衷於贩卖马匹和私酒。巴特兰姆的观点又体现在詹姆斯·费尼莫尔·库珀身上,布雷肯里奇的影子可以在马克·吐温身上找到。然而在十八世纪九十年代,一个爱国的美国人只要对美国文坛粗略地看上一眼,可能会发现本国作家之多,可谓琳琅满目,美不胜收。例如查尔斯·布罗克登·布朗(Charles Brockden Brown, 1771-1810),在一个短时间内写过不少神怪小说,都以美国为背景。 《威兰》(Wieland, 1798)、《阿瑟·默文》(Arthur Mervyn)、《奥蒙德》(Ormond) 和《埃德加·亨特利》(Edgar Huntly) (都在一七九九年出版,那年布朗才二十八岁),好得足以使济慈和其他英国作家为之动情。布朗不取神怪幻想小说之怪诞,乐於描写心情,而不愿意描写“无聊的迷信,尖拱式的堡垒和妖魔鬼怪”。他创造的角色一为口技演员,另一是梦游者。奥蒙德相信自己有权为所欲为,想去强奸女主人公。布朗虽受英国小说中人物的影响,可是他写的主题和故事背景都是美国的。他的故事固然有点故弄玄虚,变幻无常,巧合迭起,仍可谓独具匠心。至於戏剧,早在一七八七年罗耶尔·泰勒(Royall Tyler)就写过一部叫做《对比》(Contrast) 的喜剧。他在开场白里写道∶为使每个爱国者欢天喜地,
  今夜演出的
  是一部完全有理由说是我们的戏。
  他有理由这样骄傲;这部戏尽管有谢立丹的味道,可是很有水准,很有趣味,今天一个定期换演剧目的剧团,若是演腻了蒂兹夫人的戏,演演《对比》也不至於吃亏。
  这是我们的美国爱国志士在十八世纪结束时可以感到欣慰的理由。但是也有使他们感到惊慌或者至少不安的原因,虽然当时并不十分明显。根本原因是政治独立并没有带来文化独立,正因为有了前者,人们才大声疾呼要有後者。传说大陆会议里一个过激的民族主义代表动议从此不再使用英文,另一名罗杰·谢尔曼的代表提出修正案,说美国应该保持英文,而迫使英国人去学习希腊文。美国革命後,文学领域里也发生过联邦主义者和杰斐逊派之争。在政治上取得权势的是杰斐逊派,在文学上保守的联邦主义者似乎人才辈出。派思一度是殖民地英雄,後来受排斥冷淡,一八O九年在美国逝世後,不准在奉为圣地处安葬。罗杰·谢尔曼的康涅狄格州同胞,哈特福德的才子们不喜欢文化上或政治上的过激主张。这些人约翰·特朗布林、乔尔·巴洛、蒂莫西·德怀特等率先在美国反对那些思想自由的无知群众践踏和破坏准则,这样做的,以後还大有人在。和以後各代的反对者一样,他们被人们骂为摆绅士架子∶在美国,尽管保守主义分子在理论上多无懈可击,他们的日子并不好过,也许根本站不住脚,仿佛是债权人孤立于一群负债者之间。这真是一件憾事,因为有思想的保守主义者可以对美国作许多贡献。哈特福德的才子们比他们的後继者更自信,蒂莫西·德怀特(乔纳森.爱德华兹的外孙)在一七九八年写了下面这句话,他并不认为自己不合美国精神∶
  无论何处,以财富、礼貌、才智、地位促进美德固有的效益,它的影响必然成比例地增加。
  恰巧相反,他是想拯救美国的灵魂。费城《卷宗》杂(Port Folio, 美国早期最好的文艺刊物之一)编辑约瑟夫·丹尼(Joseph Dennie, 1768-1812)非议佛兰克林时,并不踌躇,他说佛兰克林是
  一帮寒酸文人的祖师爷,公然想使文学沦为俗流,用乱七八糟的方言、粗野的土话、难登大雅之堂的文法以败坏现今出版物中典雅的文字,使之不伦不类,就是不像英文。
  我们可能认为可笑的倒是丹尼,可是也并非全然如此。他写这段文字的时候,人们嘲笑的是那位执意要废弃英文的代表先生。除非为了想说明问题而不惜窜改历史,否则我们便不能说佛兰克林的散文促进了美国的通俗文体,更谈不上创造通俗文体了。我们会看到确有这种文体,可是它从来没有完全排斥优雅的笔法。如果说後者欠缺本土色彩,也不能说它是外来的。
  语言只是美国进退维谷的一个方面。所谓官舱与统舱文体之争,不会是孤立的,广义上说,这两种舱位的言外之意是指,今日左右为难的处境,源起自大洋彼岸。德怀特和丹尼与他们的对手同样以美国为荣,不过双方争论的结果似乎只能是一剂苦药。假如美国竭力模仿英国和欧洲式文学,结果必然失之偏狭。如若美国另辟路径,又必然流於粗俗。大体说来,英国人(兴趣自然大於欧洲大陆国家)後来愿意读美国本土文学;可是在美国独立初期,英国人对美国大部分文学作品,不分良莠,一概弃之如敝屣。即使你对美国人一再解释,英国批评家甚至对本国作家也极苛刻,他们也末见得就此释然∶ 冒犯了美国人,他们是要生气,要记在心里的。假如一个美国人写道∶
  在美国想当职业作家,前途比在爱斯基摩人中间发表一篇美学论文,或者在拉普兰成立一所科学院,好不了多少,
  那只是一个愁得心力交瘁的文人的看法。但是当西德尼·史密斯一八一八年十二月在《爱丁堡评论》里写下这段话时,情况又自不同∶
  美国人没有文学──我们是说他们没有本土文学。他们的文学都来自外国。他们有一个佛兰克林,说不定靠他的声誉就可以过上半个世纪。还有那一位德怀特先生,教名蒂莫西,写过几首诗。杰斐逊写过一篇关於佛吉尼亚的短文,乔尔·巴洛写过一首史诗──欧文先生写过几篇打趣的文章。可是在只要航行六星期就可以把我们的文字、智慧、科学和天才成桶地运给他们,美国人为什麽要写书呢?
  对这种质问的反应经久不绝,假如西德尼·史密斯没有得到听取回答,每一代的美国作家都觉得有必要给他一个回答。爱默生一八三七年在那篇出名的《论美国学者》讲演里宣布∶“欧洲那种御用的诗才,我们已经听够了”,这篇讲演被奥利弗·温德尔·霍姆斯誉为“美国文化独立宣言”──这句话也同样脍炙人口。同样的快语还多得很,爱默生的讲演只是其中最有文采的一篇。革命时期的诗人菲利普·弗瑞诺就曾绝望地问道∶
  难道我们永远不能被认为
  学识渊博、文辞优美,
  除非是从那个该死的地方
  转运而来?
  该死的地方是指英国。威廉.埃勒里·钱宁(William Ellery Channing)在《论本国文学》(Remarks on National Literature, 1830)一文中主张“没有文学,也比一味依傍外国文学的好”。不久艾德加·爱伦·坡(Edgar Allan Poe)称∶“我们终於到达了这个时代,我们文学的存亡可以而且必然取决於自身的优缺点。我们已经摆脱了英国老奶奶的管教了。”这只是少数几例;爱默生前後的十几位作家也有类似说法,可以轻而易举地列举十数例。
  且不说爱国情绪和英国人的漫骂,不幸这一时期的美国文学,恕我直言,都是移植的劣等货。诺亚·韦伯斯特一七八九年对美国同胞说,“英国不能再作我们的标准,因为英国作家的情趣已经日见低劣,英国文字也在没落。”假如韦伯斯特说得不错,那也简单,可是过了一代人,依然不见欧洲的腐败使其文学受害。难道文学像珍珠那样是国家内部有了杂质而产生的分泌物?是这样吗?考虑过这个问题的惠特曼和其他人,都会斥之为不屑一驳,并断言美国定会产生一种新型的文学。一八二一年伦敦的《新月刊》说∶“美国人”不同於其他人,
  他乞灵於预言,一手持马尔萨斯的人口论,一手拿著边远地区的地图,大胆向我们挑战,问我们敢不敢和将来的美国一较高下?他一想到人口以几何级数演变的辉煌前景,不觉得意地笑出声来。
  不过当时美国作家还不得不面对现实。他们不得不在英国疑忌重重的监护下使用英文。(爱德华·埃弗雷特一八二一年在《北美评论》里抱怨道,“指责我们喜用新文体是恶意中伤”。)他们一定得与英国和欧洲大陆名副其实的优秀作家比个高下。埃弗雷特在同一篇文章里写道∶
  谁都知道我们儿童读的是英国书,┅┅舞台上演的是英国戏;拜仑、坎贝尔、骚塞、司各持,这些名字我们听起来和他们本国人一样熟悉;爱丁堡印的新小说,最後一页还未印得,最初几页已到我们手里;凡是优秀的英国著作,在英国墨渍未乾,我们已经翻印好了;大部分美国人的文字修养,主要得益於英国版圣经。这样说来,我们的英文岂至於不纯正呢?
  最後一问,其情可悯。可是不管这番话是否合乎逻辑,前面一段分析却是十分精确。美国本土作家,在销路上自然无法和同时代的英国作家竞争。更由於各国之间没有合用的版权法,情况就更糟了。一八九一年的蔡斯法案制定前,美国人可以任意翻印英国和大陆作家的作品。费城出版商马修·凯里雇用快船去迎接载有司各特新作《威弗莱》的海船,以便赶快翻印,比同行抢先几个小时出版。司各特和後来狄更斯作品的翻印本充斥全美各地,尽管狄更斯一八四二年初次访美时,对这种不法行为大发雷霆,也没有用处。美国作家的书在欧洲被盗印的要少些;他们可因住在英国或从前在英国出版过书取得版权,这对美国作家又是一种诱惑,让他们去迎合英国趣味和英国出版商。他们自己的出版商既可以不付版税轻而易举翻印欧洲作品,自然不会花钱买他们的著作;真是令人不胜扼腕。
  不过,美国作家又有什麽好写的呢?他们不得不违心作态去博得旧世界的青睐,不敢轻易写本国的题材。斯蒂芬·文森特·贝尼特(Stephen Vincent Benet, 1898-1943)谈到美国殖民时期这样写道∶
  他们打算给你配上一支英国歌
  把你的话删节成一篇英国故事,
  可是一开始字里行间就漏洞百出,
  猫声鸟居然把夜莺啄得锻羽而归。

  话虽不错,且慢在夜莺身上做文章,美国诗人不知过了多少年才不在严肃的诗里写猫声鸟。最初在欧洲有口皆碑的美国诗里面,有一首是威廉·卡伦·布莱恩特(William Cullen Bryant, 1794-1878)在一八一五年写的,歌唱常见的水鸟。贝尼特在另一首诗中写道∶
  我爱上了美国名称,
  活灵活现的名称永远不会呆板,
  写在蛇皮上的矿权地契,
  医师帽插了羽毛的战盔,
  塔克森、枯林和失骡滩。
  我们同意他的说法,时间一久,那怕最粗俗的名字也变得体面了,说不定倒是因为粗俗才给钱塞勒斯维尔或葛底斯堡这样的地名加了点伤感色彩。不过在一八○○年美国的地名都显得荒唐可笑 --
  芬香的大泥河滚滚流过的平原,
  还有茶壶,有朝一日也会在歌谣中身价百倍┅┅
  难怪布莱恩特之流平庸的作品,莫名其妙地连个地名、人名都没有,却一味追求华丽的词藻。
  难道美国作家只得认可苏格兰评论家的批评吗?他应该像美国画家或雕刻家那样到欧洲去吗?在国内真没有什麽可写吗?难道真的没有“本国题材”? 难道荒原的魅力不是美国题材而是以美国为背景的欧洲题材的影子吗?《布莱克伍德杂》在一八一九年直言不讳地说∶
  到处是单调的现实,没有可使人浮想联翩,发思古之幽情,没有值得可探究历史的遗迹,没有纪念丰功伟迹的碑碣可使人为之热血沸腾,肃然起敬,也没有传统、野史、寓言可作诗歌和传奇文学的资料。
  这种议论在美国屡见不鲜。霍桑在《玉石雕像》(Marble Faun) 的序文里发表过这种意见,亨利·詹姆斯在霍桑传记中也有这样一段话∶“我们可以一一列举别国高度文明的产物,而在美国的生活结构里根本不存在,最後只能使我们对自己的贫乏为之愕然。”他在结尾中写道∶
  这一骇人听闻的结论意味著没有这些东西,我们就一无所有了。美国人自以为给他留下的东西比比皆是;究竟有些什麽,可以说,那是他的秘密,聊以自慰罢了。
  美国文学在共和国成立之初对这些问题感到大惑不解。不过与此相对的,是美国雄心勃勃的进取心,这种信心使作家和土地投机商同样感到鼓舞。作家恳切地说∶给我们时间。事情并不那样顺当,作家虽然有些失望,可是始终相信时间对他有利;这不是推诿的话,而是预言。可是时间不断前进,情况却有好有坏。好的一面是美国人的作品在数量和质量上都有提高,坏的一面是文化上的完全独立还遥遥无期。惠特曼激励美国之鹰 空翱翔,这是对於美国文人至关重要的一件大事。一八七二年,亨利·詹姆斯年轻时写的信里说,“当个美国人,命运何其复杂,他要以反对盲目祟拜欧洲为己任。”己任和反对都是偏激之词。这厢是喋喋不休、秃了顶的美国鹰,那厢是被盲目崇拜的欧洲,何去何从,请君自择。幸而重要的美国作家都能躲开这一难题,可是人人都受过影响。也许谁都没有成熟後的詹姆斯看得清楚,这个难题本是假想的,美国和欧洲在不准离婚的教堂里结为伉俪,给这个崭新而又古老的国家的後代留下了一个意想不到的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