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8年第7期


一个国税助征员的维权路

作者:猪 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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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是失去工作的第一天。人真是奇怪,一闲下来,万千思绪如鲠在喉,不吐不快。
  这里的故事不保证你喜欢,但可以保证绝对真实。
  
  失去工作的第一天
  2008年4月24日 星期四 晴
  一大早吹的是东北风,让人神清气爽。我还像往常一样,七点起床,七点半吃早餐,七点四十五分出门。
  不过,今天有一点特别:我出门不是去上班。
  从今天开始,我没工作了!虽然脑海里总是有个声音在提醒自己:没工作了,不用上班了!可我表现出来的行动,却是下意识的、不知不觉的仍跟往常一样:去上班!
  抵达区法院门口时,周围还是静悄悄的,已经上班的人寥寥无几,我想,此时JP国税局肯定已经很热闹了,大家该围在一起开早茶会了吧!
  当工作人员告诉我,找C法官得等会时,干了十三年机关工作的我,马上就意识到,这一等起码是半个钟头以上。没办法,等吧!
  百无聊赖地站在电梯出入口,望着窗外的景色出神。一天开始了,大家都开始忙碌起来!六七个某商场的保安人员围在一块边吃早餐边聊着。不知会交流些什么样的信息?我很好奇。他们应该是这个社会最底层的劳动者,每月的工资肯定很少,公司不知有没有给他们上社保、医保,不知他们可有享受国家的法定假期,不知他们是否与公司签合同了,不知这份保安的工作能干多久……
  如果没有劳动合同法的出台,我会不会一辈子都在国税当助征员呢?
  如果我不把劳动合同法当回事,而是与其他助征员一样随波逐流,听从社会的潜规则,忍气吞声地签订劳务派遣协议,那么,可以肯定的是,我现在就不会站在法院里了。但是,劳务派遣协议到期后,我是否仍然逃避不了这条崎岖的维权之路呢?
  楼下的保安员们吃完饭,找了个东西擦擦自己的皮鞋,整理了自己的衣帽,戴上白手套,开始上岗了。他们的一天开始了,而我呢?我今天要如何过?没了工作,整个人就像离开地球一样,失去了重心,虽然在此之前,我曾千万次想像过这一天到来时的情形,但当自己真正面对这一天的时候,感觉还是跟想像很不相同!
  可是有一点可以确定:走到今天这步,我不后悔!
  心理上我是能承受得住的,对这种局面不觉得悲哀,只是对将来的一些打算和接下来的各种无法想像的现实状况,有些担忧,感觉就似河里的浮萍,站不稳。
  C法官总算来了,时间就跟我估计的一样,机关就这样!拿了答辩书,我大步走出了法院,一场唇枪舌剑的嘴仗不久即将上演了,我是主角,我该如何准备迎战呢?
  
  初识劳动合同法
  2007年11月24日 晴
  这一天是星期六,中午吃饭时,老公递了一份《南方周末》给我,指着上面一篇报道让我看。
  顺着老公的手指看去,赫然可见清晰的标题《劳资新政:华为的门,中国的坎》。我粗粗浏览,内容主要是讲当时传得沸沸扬扬的“华为门”事件,以及一些专家学者围绕这类事件的深入探讨。
  我对这些没什么兴趣,也就没有细看。
  见我没有会意,老公再次指着该篇文章的末尾处说:“你们单位是国家机关,根据这上面的法律条文,肯定会和你们签订终身合同。”
  “有机会转正了?”我的心咯噔一下,立刻仔细地审视报纸上附录的法律条文: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看起来很美。
  平时见惯了也听惯了电视上、社会上种种用人单位盘剥劳动者的现象,突然间看到一部国家法律的条文将劳动者推向如此强势的地位,那感觉确实挺美。
  更美的是,我觉得老公说的不错。我们单位是一个区的国税局,平时在对待我们这些编外人员的劳动关系处理上一直都中规中矩,该享受的福利、假期、保险等等基本上都依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了。
  堂堂一个国家机关,应该不会与国家颁布的《劳动合同法》掰手腕较劲吧?!毕竟它与华为这些企业的身份不同,所扮演的社会角色也不同!
  想到这里,我不禁长出了一口气:十三年了,我是陆陆续续的看到、听到一些助征员可以转正的新闻,可我深知他们的背景,像我这样的人,是无法通过他们这种途径搞到编制的。
  现在好了,总算让我守得云开见月明了!
  即使是以助征员身份在国家税务机关工作,外人都觉得那是一份铁饭碗,都认为国家机关是不会将你裁员出来的。但十三年过去了,看着身边的同学朋友一个个都事业初成了,可我还是十三年如一日,依然站在起跑线上:在单位里,税收助征员的特殊身份,使得自己永远是付出不等于收获,在事业方面永远是低人一等,更别谈进步、前景什么的了。伴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些想法越来越强烈,影响着我对工作单位的归属感和对自身生活保障的安全感。
  还好,现在这一切很快就要结束了,紧跟而来的将是我一直期待的美好前景!
  
  噩梦才刚开始
  2007年12月13日 阴
  就在我满怀喜悦等待签合同时,终于盼来了单位的通知:2007年12月13日下午三点整,在区局二楼的会议大厅召开签订合同的动员大会。
  参加会议的是全局的助征员和临时工,共十八人,那天有一人缺席,听说是休婚假。出席会议的领导有纪检组长YYJ、人教股WLW和HM。
  动员大会由WLW主持。WLW首先简单交代了签订合同的重要性,继而点明此次与我们这些编外人员订立合同的另一方是市劳动局属下的KJ劳务公司,着重介绍了劳务公司资质的合法性,接着强调完成此项工作的紧迫性和必要性,要求大家必须赶在12月25日之前完成此项任务。
  随后,WLW三番五次地向我们保证,签订合同之后大家现有的一切待遇照旧;并反复表示,签合同只是规范手续、走个形式,对我们今后的工作没有影响。
  WLW在发言的最后,要求大家准备五样资料:身份证、一张近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手册、生育证明、一份声明。
  对于声明的内容,局里要求我们统一按如下内容填写:本人从未与任何单位签订过任何劳动合同!
  会议结束前,领导向我们分发了协议的样本,同时指着协议中的工资条款向我们解释说,为了不让外界知道我们的真实薪水,所以只能填报五六百元。
  原以为是与国税签合同,可现在却是与一个素不相识的劳务公司订立合同,我当时心里隐隐有些不安。但是由于在这个短会上领导通知了太多情况、交代了太多任务,所以并没有马上反应过来。
  会议结束二十分钟后,又来了新通知,是关于生育证明,本来按照会上的布置是让男同志找居住地所在的居委会开具生育证明,女同志的则由单位负责出具。后来就更改为全部人员的生育证明必须由居委会出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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