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6年第11期

叫我如何做教师?

作者:李镇西




  前不久,我在批改学生作文的时候,看到一个女生在作文本里面夹了一张纸条:“李老师,我遇到困难了,想请你帮我。能和你单独聊聊吗?”下午放学后,我把她请到办公室促膝谈心。原来她父母最近离婚,她接受不了这个现实,心情很郁闷,一上课就发呆,甚至不想读书了。我耐心地开导她,和她聊了一个多小时。谈心结束时,她真诚地说:“谢谢李老师!我现在心情好多了。以后我有什么困难,还找你!”我说:“可以!我就是你的110!”
  身为副校长同时又担任班主任和教学工作的我,现在每天都坚持做“五个一工程”——上好一堂语文课,找一位学生谈心或书面交流,思考一个教育问题或社会问题,读不少于一万字的书,写一篇教育日记。在这“五个一”中,最重要的是“每天找一个学生谈心或书面交流”。在我看来,离开了和学生的心灵交融,一切教育都谈不上!
  所以,从教20多年来,做学生心灵求助的110,成了我的第一分内事。虽然很累,但很愉快,更以此而自豪!
  但是,如果我是无锡市的教师,恐怕这“110”就做不成了。不但做不成,而且上面所说的和那个女生促膝谈心,还成了“违规”行为。
  据媒体报道,无锡市教育局最近出台了《2006年全市学校安全及综合治理工作要点的通知》,其中明确规定:“任何教职员工不得将学生特别是异性学生留在教室、宿舍或其他僻静场所进行单独谈话、辅导或帮助料理其他事务。”
  据说这个《通知》已经出台了一段时间,但我居然是4月1日那天才知道的。当时我的第一个反应是:今天是愚人节,当不得真的。不过,我还是为这个“愚人”的创意而叫好,真是幽默到家了!巧的是,4月1日我刚好在无锡市讲学。那天在礼堂舞台上给一个班的高中学生上班会课,是谈论“爱情”这个话题。面对第一次见面因而比较拘谨的学生,为了减缓他们的紧张,我说了几句玩笑话:“今天我要谈的话题,本来应该只适宜于与同学在僻静场所个别交谈的,但是,因为听说无锡教育行政部门刚刚做了个规定,说严禁任何教职工单独和异性同学在僻静场所接触,所以,我不敢违犯,只好入乡随俗,把这个隐秘话题拿到这个公开的场所和你们集体谈话,这样就不违反无锡市教育局的新规定了。”学生们哈哈大笑,台下几百名听课的教师也热烈鼓掌。那一刻,我觉得自己能够参与今年的愚人节,真是开心!
  后来中央电视台东方时空节目报道了无锡市这个《通知》,并披露了各方反应。我才知道,原来这个“任何教职员工不得将学生特别是异性学生留在教室、宿舍或其他僻静场所进行单独谈话、辅导或帮助料理其他事务”的规定,绝非愚人节的搞笑,而是出自无锡市教育局庄严的文件。
  我注意到中央电视台节目中,无锡市教育行政部门有关领导的解释,大意是说这样做是一种双向保护,既保护学生,也保护教师,云云。我一点都不怀疑无锡市教育局良好的初衷,更不怀疑他们对“保护学生保护教师”的真诚善意,我甚至能够理解他们的某种迫不得已的“无奈”——的确,教师非礼异性学生甚至对学生性侵犯的恶劣事件近几年时不时会出现在媒体上,无锡市教育局希望防患于未然,似乎是无可厚非的。刚才我到网上查了查相关信息,看到这样的一段话——“尽管男教师奸污、猥亵女学生,教师因患有精神疾病而伤害学生的事件在无锡还没有出现,但在国内不少地区都有发生。”无锡市教育局宣传群工处王书记告诉上海《东方早报》记者,出台该规定是为了爱护学生,将潜在的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尽管我十二万分地理解无锡市教育局出台这个规定的良好愿望,但是却还要反对这个规定,因为这个规定违背了教育规律,并充满了对教师的极不信任和极不尊重!——有教师说这个规定是“对教师的侮辱”,我认为并不过分。
  在我看来,教师和学生“在教室、宿舍或其他僻静场所进行单独谈话”这是教育的常规方法之一,也是教师不可剥夺的教育权利之一!我常说:“教育是心灵的艺术。”这里的“艺术”,既包括班级活动、集体谈话,也包括个别谈心。而从某种意义上说,个别谈心更能够让教师走进学生的心灵。不是说“一把钥匙开一把锁”吗?我甚至不能设想,离开了个别谈心,我们的教育能够真正深入到每一个学生的心灵吗?即使同样的思想问题或学习困难,对不同的学生也应该采用不同的方法,因为每个学生的心灵都是一个独立而独特的精神世界,面对一个个这样的精神世界,仅仅是通过集体谈话或班会课,是很难取得教育效果的。除非我们把教育仅仅看成是标准化的知识传授而不是个性化的心灵感染,如果那样,学校与工厂无异,那自然不需要教职工和学生“在教室、宿舍或其他僻静场所进行单独谈话”了。在《给青年校长的谈话》中,苏霍姆林斯基有几句话说得非常精辟:“某一教育真理,用在这种情况下是正确的,而用在另一种情况下就可能不起作用,用在第三种情况下甚至会是荒谬的。”所谓“一把钥匙开一把锁”,正是这个意思。可现在,这个规定却希望教师用一把“钥匙”开所有的“锁”!
  可能这个规定的制定者会说:“我们并没有反对教师单独和学生谈心呀,只是规定不能‘在教室、宿舍或其他僻静场所进行单独谈话’而已,怎么就说剥夺了教师和学生谈心的权利呢?”我不知道有多少教师会把学生请到自己宿舍谈心,不过据我所知,教师与学生在教室谈心倒是比较常见的(我就经常这样做)。然而第一,教室是“僻静场所”吗?第二,既然是个别谈心,当然就需要在“僻静场所”谈,之所以需要和学生单独谈心,正是因为谈心可能会涉及到学生不愿公开的内容,学生的尊严和隐私也需要尊重。不在“僻静场所”谈,难道只能在操场、食堂等喧闹的场所谈吗?
  这里还涉及到一个深层次的问题:师生关系究竟是一种怎样的关系?如果仅仅是传授知识和接受知识的关系,那么个别谈心显然是多此一举!因为在那种关系中,师生关系是人和“机器”的关系——学生只是接受知识的机器、考试的机器,而不是活生生的人,自然不需要“谈心”了——工人会和机器“谈心”吗?然而,我认为,师生关系决不是人与物的关系,而是人与人的关系。在新课程改革的热潮中,“对话”理论越来越受到重视。这里所说的“对话”,不仅仅是指教师和学生通过语言进行的讨论或争鸣,而主要是指师生之间平等的心灵沟通。这种“对话”,要求师生的心灵彼此敞开,并随时接纳对方的心灵。因此这种双方的“对话”同时也是一种双方的“倾听”,是双方共同在场、互相吸引、互相包容、共同参与以至共同分享的关系。“师生之间的这种相互作用或对话的交互性,说明二者的关系是一种互主体性关系,这不仅是指二者只是两个主体在对话中的互相作用,而且指二者形成了互主体性关系即主体间性,这样相对于对方,谁也不是主体,谁也不是对象,谁也不能控制谁操纵谁,或者强行把意志意见强加于另一方。”(金生:《理解与教育——走向哲学解释学的教育哲学导论》)如果说,在过去“教师为中心”的师生关系中,教师和学生相对于对方都是一种“它”者,双方的关系是一种“我-它”关系的话,那么,在对话情境中,师生之间是一种“我-你”关系。在这种关系中的课堂教学过程,对师生双方来说,都是一种“共享”。师生之间人格的相遇、精神的交往、心灵的理解,便创造了也分享了真正的教育。这种教育,同时也是师生双方的生活,是他们成长的历程乃至生命的流程。
  毫不夸张地说,离开了教师和一个个学生单独的谈心,教育便不再是一项富有魅力的“人”的事业,而只是一种熟练而机械的驯兽;学校也不再是师生生命的和谐互动的精神家园,而成了养鸡场!
  在中央电视台的节目中,一位赞成这个规定的副校长说:“为了加强师德师风,这样规定是有必要的。”我认为这个说法混淆了道德和法律的界限。我也主张要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但性骚扰或性侵犯显然首先是一个法律问题,而不仅仅是一个道德问题。换句话说,当一个人对别人进行性骚扰的时候,他已经触犯了相关的法律,应该承受的远不是什么道德谴责,而是法律追究。虽然目前在我们国家,对性骚扰者的法律追究在操作细节上还不完善,但去年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上新修订并得以顺利通过的《妇女权益保障法》明确规定:“对妇女实施性骚扰或者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受害人可以提请公安机关对违法行为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在这里,受性骚扰的女性当然包括学生。这样看来,把学生受个别教师性骚扰的事件仅仅看成是“师德”问题显然是不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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