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3年第4期

北京中小学生“守则”“规范”与时俱进等13则

作者:佚名




  北京中小学生“守则”“规范”与时俱进
  
  北京市于1月17日新学期开始在全市各中小学试行新的中小学守则和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新的中小学生守则仍是各10条,但在内容上有所调整。最明显的改变是适应时代变化,对中小学生提出了许多现代要求。“做事认真负责,学会与他人合作”;“学会与父母沟通感情,交流思想”;“生活不攀比”;“妨碍他人要道歉”;“文明上网”;“不赌博,远离毒品”等成为新增内容。“爱护环境”将成为新小学生守则中一项重要要求,而对中学生提出了要“保护环境,珍惜资源”的更高要求。“诚实守信”作为《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的要求也被列入中小学生守则。
  新守则和行为规范还体现了对人的尊重。尤其是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最后一条,将原行为规范的第20条最后一句“遇到坏人坏事要主动报告、敢于斗争”,改为“遇到坏人坏事主动报告”。
  (周洁摘自2003年2月13日《中国青年报》)
  
  中央综治委强调:
  加强治理学校治安
  
  针对当前学校及周边治安形势仍然严峻的问题,中央综治委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近日要求,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脚踏实地的工作作风,切实做好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中央政法委秘书长、领导小组组长王胜俊指出,目前引发校园及周边地区治安问题的消极因素仍然大量存在。他提出,要把开展安全文明校园创建活动作为学校及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进一步规范创建活动标准,做好创建活动的组织、检查、指导工作,进一步加强对学生的法制教育,增强青少年遵纪守法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并以此推动安全文明校园创建活动向纵深开展。
  (盛荣强摘自2003年1月25日《江南时报》)
  
  高中与高校教师
  缺口达120万
  
  教育部近日公布的首份中国教育与人力资源问题报告《从人口大国迈向人力资源强国》指出,全国高中阶段和高等教育的师资缺口达到120多万人,成为我国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一个重要制约因素。按“十五”计划发展要求,高中阶段教育要达到60%的毛入学率,按学生老师比18:1测算,2005年教师队伍缺口仍将达到116万。普通高校师生按15:1的比例计算,教师队伍缺口也将达到11万。
  (冷春晓摘自2003年2月18日《江西日报》)
  
  上海设立“青少年科技创新市长奖”
  
  上海市政府已批准设立“上海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市长奖”,该奖项评选将由共青团上海市委等单位负责实
  施,是一个面向青少年科技创新的政府奖项。
  关注青少年能力发展的人士普遍认为,“青少年科技创新市长奖”的设立和评选“必须将通过更具权威和广泛的专家评审,褒奖和激励在投身科技实践、推动科技创新方面体现创新精神、取得突出成绩的青少年;通过围绕评奖开展的丰富多彩的科技活动,鼓励广大青少年更广泛地参与科技创新活动;通过对评奖过程和结果的宣传报道,营造一个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青少年科技创新活动的氛围”。
  “市长奖”的评选,将结合两年一次的上海科技节相关活动,以原有的各项竞赛和评比为基础,采用申报评审制,每两年评选一次。每届评选将设“上海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市长奖”5至10名,“市长提名奖”若干名,参评对象为踊跃投身科技实践,充分体现创新精神和创造能力,取得突出成绩的上海市青少年。
  (摘自2002年11月26日《中国青年报》)
  
  武汉:在职教师
  不得从事有偿家教
  
  武汉市教育局日前出台《关于禁止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暂行规定》。从1月25日起,进行有偿家教或给他人介绍家教生源的在职中小学教师,情节严重的将被解聘。
  禁止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中的“在职教师”包括:市属普通中小学(含社会力量办学)、中职学校和其他中等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的在职教师。规定所指的违规情节则包括:教师从事有偿家教;教师之间相互介绍学生为对方提供有偿家教生源,利用所教学科的不同,组成班子,在家里或外租教室进行集体家教;为退休教师介绍有偿家教生源并从中获利等。
  规定还指出,老师必须履行课后辅导学生的责任和义务,耐心解答学生提出的问题,不准借课后辅导之名收取额外费用。
  (达萍摘自2003年1月31日《工人日报》)
  
  南京:有偿家教
  拟“开禁”
  
  去年底,南京教育主管部门对有偿家教问题进行专题调研,发现家长对子女成才教育的需求越来越迫切,有偿家教已成为客观事实。针对这一问题,南京市教育部门着手在部分区县、学校试点,对有偿家教进行规范管理。这些规范包括:从事有偿家教的在职教师,必须征得所在学校的同意,向所在学校提交书面报告;从事有偿家教的在职教师不得影响本职工作,不得违反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更重要的是,从事有偿家教的教师,必须在保证完成工作量的情况下,限于利用双休日、节假日从事有偿家教,同时要对学生家教期间的环境、条件及安全提供必要的保证。
  南京市教育局还规定,从事家教的在职教师,不得参加国家及省、市等各级学科考试、竞赛命题的草拟或担任评委。
  有关人士认为,有偿家教应该有一定的“生存空间”,但要进行规范管理,让其为加快发展多元化、特色化、优质化、个性化的教育服务。
  (摘自2003年2月12日《人民日报·华东新闻》)
  
  当心初二综合症
  
  上课听不懂老师在讲什么,学习成绩明显下降,整日心事重重……从北京儿童医疗青春期医学门诊传出信
  息,一种被称为“初二综合症”的心理疾病正悄悄袭向青少年。
  据介绍,“初二综合症”主要表现在对新环境、新课程的不适应感,上课走神,学习成绩明显下降,经常头痛、腹痛。出现这些症状的年龄主要集中在13岁至15岁之间,而以14岁占较大比例。在临床上又以初二年龄段的发病率最高,因此称之为“初二综合症”。调查发现,在该病例中,女性所占比例较高。患者的家庭背景主要表现为:男性青少年家庭状况一般,女性青少年一般家庭经济状况良好,父母收入较高但工作繁忙,对子女照顾较少,且父母的知识层面常处于中等水平。
  (摘自2003年1月16日《钱江晚报》)
  
  杭州首倡教师转会制
  
  从2003年春季学期开始,杭州市上城区的所有教师,都可以在全区范围内进行“挂牌交流、合理转会”。每所学校想要引进或调走哪位教师,都可以到区教育局人事科挂牌,由当事双方进行协商,实行合理“转会”,引进一方支付一切定的“转会费”。这一制度的实行,将有助于合理解决人才流动中的矛盾冲突。原来各学校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不愿白白放走培养多年的骨干教师,导致提倡多年的教师流动实际上成为一句空话。实行“转会制”后,一方学校引进人才,另一方得到合理经济补偿,矛盾迎刃而解。为了防止学校将“转会费”移作它用,该区教育局还明令规定:专款专用,必须用于该校师资培训,由教育局统一管理,实行报批调拨,不得用于发放福利。
  (摘自2003年1月27日《钱江晚报》)
  
  山东临沂河东区推行
  教师“随考制”
  
  近日,山东临沂市河东区的许多中小学教师以普通考生的身份与学生一起坐在考场上,平等地参加考试,产生了不大不小的“冲击波”。有的教师认为,压力本来就大,这样一考,万一考不过学生,面子往哪里放?也有的认为,这是摆“花架子”,“师能”岂是通过“考试”体现出来的?有些学生家长也忧心忡忡:再讲平等与民主,也要有“师道尊严”,不然怎能管住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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