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货行行商为外洋船作保的规矩




  早上从黄埔出发,中午时分到了陈汀观的崇义行。十几里的水路,竟也花了半晌的时间,也许过海关总巡口的时候,查验身份等事情,多少有点耽搁。瑞典公司的大班一到,而且为首的首席大班坎贝尔又是老熟人,行商陈汀观自然是热情欢迎。广州城外的贸易镇上,洋货

  行之间,向来竞争激烈,蓝旗国外洋船的大班突然找上门来,对于崇义行的老板陈汀观来说,几乎是天上掉馅饼一样的美事,自然是喜出望外。

  雍正十年,外洋船到,必须找一家洋货行作保,这是铁打的规矩。因为没有作保的保商,在广州的对外贸易史上,保商这个概念有两种用法:一种是外洋船到,洋货行的行商进行担保,是为保商;另一种是要充任洋货行的行商,必须有其他的行商担保,也称为保商。两者名称一致,意义却完全不同,应该予以区分。海关监督衙门就不予丈量船只,这样外洋船大班也就不能开展贸易。到雍正十年,这规矩已经有了五六年的历史。从广州贸易的总体情况看,官府向来不希望洋人直接到衙门办事,所以外洋船到以后,申请丈量船只,征收关税这类事情,都要找个中间人。这个中间人,既能和外商打交道,又熟悉外贸业务,而且身家殷实,出了事情受罚得起,自然非洋货行的行商莫属。

  雍正十年,给外洋船充当保商,基本上是一件令人愉快的事情。一是因为当时有资格充当保商的,过数家实力雄厚的洋货行而已,并非所有的洋货行都可以充当保商。二是当了保商,就有眼前利益。一般说来,外洋船选定保商之后,必定要在该家洋货行内,租用夷馆。虽然外洋船的大班,可以向所有登记在案的洋货行购买货物,但是既然请了保商,甚至住在这家洋货行内,近水楼台先得月,少不得要向当保商的这家洋货行多买些货物。

  话反过来,官府既然不愿洋人直接和衙门打交道,所以设了这保商的规矩:外洋船在广州,和官府之间的重大事情,都由保商一手操办。显然,外洋船的大班们也是不愿得罪保商的。比如缴纳货税,到衙门领取各种放关的部票等等,也必定要行商代办;保商要制约外洋船,应该是相当容易。也许正因为保商容易制约外洋船,所以官府对洋人的管理,也一体交给保商办理。出了事情,唯保商是问。

  雍正十年的时候,这一制度对洋货行的行商,要求不高。二十多年以后,随着官府对行商的管制日益加强,外洋船到广州以后,找一家保商就显得十分困难。比如乾隆十九年,瑞典公司有两条外洋船,“卡尔王子”号和“弗里德利希•阿道尔夫”号到港,当时就难以找到保商,陈寿观的广顺行等,拒绝充任保商。坎贝尔:瑞典哥德堡大学图书馆,瑞典东印度公司档案,。后来勉强找到同文行的潘振成充任保商,估计还得倒贴银洋。歇尔博格认为,瑞典公司为此向保商支付工资。这是后话,表过不提。

  雍正十年,广州外的贸易镇上,正在经历一场风暴。风暴是风暴,生意还是要做下去,所以陈汀观还是欣然充当了瑞典公司的保商。另一方面,陈汀观也寄希望于这家新来的欧洲公司,年年来华,岁岁在广州做生意,这样能够长久地和这家公司建立生意关系,自然是财源兴隆,绵延流长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