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7年第4期

自由竞争的真义

作者:许宝强




  沃哈恩根据斯密的所有著作(包括由学生听课笔记整理而成的《法学讲稿》〔Lectures in Jurisprudence〕),指出斯密关注的焦点是权利,而公义/公正的论题则贯穿其所有著作中。对沃哈恩来说,“平等对待”和公义/公正是构成斯密理想中的自由经济的基本条件,“公正既是一条保护人民及其权利和财产免受伤害的消极的原则,又是一条公(平)游戏(fair play)的积极的原则”。而“离开公正的框架,任何一种市场都不可能运作”,“只有当竞争在地位相等的各方面之(间)进行,市场才最有效率,最为公平”。
  换句话说,斯密心目中的自由商业原则,建基于公义/公正和公平,而他认为如果穷人感觉受到最残酷的压迫,就“显示违背了自然的自由和公义”(罗思柴尔德)。循着这个思路分析,《国富论》所指的自由商业,是个体能够从他人的、政治的以至物质的压迫中解放出来。当时个体所受的形形色色的压迫,包括穷人受压于殖民法例、小商贩受压于发牌制度、租户受压于大地主的代理人、学徒受压于行会、爪哇土著受压于荷兰的东印度公司、孟加拉人受压于英国的东印度公司等。
  基于公正原则,斯密赞成高工资:“一个社会如果大部分成员既贫穷又悲惨,它肯定算不上繁荣和快乐。而为社会全体提供衣食住的人,能分享得到他们自身劳动生产、使其衣食住条件过得去的产物,才算是公正。”(《国富论》,转引自罗思柴尔德)对斯密来说,除了公正,高工资还有其他好处:“充足的劳动报酬,鼓励普通人民增值,因而鼓励他们勤勉。……丰富的生活资料,使劳动者体力增进,而生活改善和晚景优裕的愉快希望,使他们更加努力。所以,高工资地方的劳动者,总是比低工资地方的劳动者活泼、勤勉和敏捷。”而“对充足的劳动报酬发出怨言,就是对最大公共繁荣的必然结果与原因发出悲叹”(《国富论》上卷,74—75页)。 因此,高工资对社会繁荣和公平都有好处。而工资除了由供需关系决定以外,也应由普遍的人道精神(common humanity)制约。
  基于人道主义的考虑,斯密不仅赞成高工资,还倡议低工时:“如果雇主听从理性及人道主义的主宰,就不应常常鼓励劳动者勤勉,应当要他们适度地工作。一个能工作适度的人,不仅长期保持健康,而且在一年中会做出比其他人更多的工作。”(《国富论》上卷)
  与当代的一些经济学家相反,斯密对高利润不满,远甚于高工资。在《国富论》第二版以后,他加了一段:“现实中,高利润远比高工资更趋向提高工作的代价”,因为他认为高利润比高工资更容易阻碍竞争。斯密批评当时的英国国会“并没有法例阻止(企业/行会)合谋降低工作的价格,但却有很多(法例)阻止(企业)合谋提升工资”,而“所有地方的老板有默契地以恒常和统一的合谋,把工资压至于真实比率之下”,并指出老板只懂投诉高工资的负面后果,而对高利润带来的各种恶果却不发一言(转引自罗思柴尔德)。
  不幸的是,强调公平和关注受压迫工人福祉的亚当·斯密,死后却渐渐被转化为只讲私利、不谈道德、鼓吹放任自流和不干预政策的教条主义者。他对于宗教的垄断及偏见以及企业与行会对工人的不公义压迫的批判,对政府干预扶贫的接纳,均受到当代一些放任主义者的歪曲或误读。
  斯密在《国富论》中的讨论是历史化和脉络化的,主要是针对十八世纪及以前的具体经济状况,而非抽象的经济学原则。他对自由经济的追求和设想,依据的是他对欧洲(特别是英国)过去以至当时的历史具体状况所做的分析,而非根据教条化的经济学。
  倘若我们真正相信自由竞争的正面作用,也许应首先放弃放任主义的教条,跟循斯密所重视的公义/公正/公平的原则,以及建基于详细历史分析的方法,研究过去和目前真正阻碍市场自由竞争的力量;同时效法斯密把自由主义的枪头,对准破坏竞争的罪魁——总想“减少竞争”的商人财团和支持垄断行为的政府法规,而非泛泛地否定任何政府干预,甚至选择性地针对已备受不公平对待的小生产者和低收入社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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