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5年第6期

两个美国与政治自由主义的困境

作者:许纪霖




  过去的二○○四年,小布什在一片骂声中蝉联新一届美国总统。为什么被美国主流舆论和学院精英一致看好的克里名落孙山,而那个被电影《华氏911》嘲笑得一塌糊涂的小布什还是当选了,而且胜得比上一届还令人无可挑剔?
  薛涌在大选结束的第一时间出版的《右翼帝国的生成:总统大选与美国政治的走向》,对此做了有学术背景的、近距离的观察分析。小布什之所以当选,其根本原因乃是美国近一二十年来保守主义的强劲崛起,小布什正代表了这股以基督教福音主义为背景的文化保守主义势力,以“九一一”恐怖袭击为契机,保守主义以爱国主义为号召,对外发动伊拉克战争,对内重建宗教价值,逐渐形成了一个以上帝之名的右翼帝国。
  保守主义崛起的背面,是自由主义陷入了困境。这里所说的自由主义,指的是美国二十世纪二十年代以来的新政自由主义,后来由罗尔斯在政治哲学上为其做了论证。新政自由主义,在经济上崇尚福利国家,文化上推行价值中立主义,即经济领域的干预主义和文化领域的放任主义。虽然福利国家政策如今已经深入人心,保守主义与自由主义已经没有根本的区别,然而,自由主义在文化政策上的价值中立主义,到了世纪之交,无论是实践层面还是理论层面,都遭遇到空前的挑战和危机,遂使保守主义有了再度崛起的机会。
  要了解美国的自由主义与保守主义的此消彼长,不得不从美国的历史说起。美国最早的移民,都是欧洲移民过来的虔诚清教徒,自由主义的开国精神是内含在基督教传统之中的。罗伯特·贝拉在其名著《心灵的习性》里面分析说,在美国的历史传统里面,有深厚的基督教和共和主义传统,美国的个人主义是以这两种传统为自身基础的:“古典共和主义提出了为公共利益尽心尽力的积极公民形象,宗教改革的基督精神,以清教主义与教派主义的形式,倡导以个人的自愿参与为基础的政府观念。然而,以上两种传统都把个人的自主性置于道德与宗教责任的背景之下。”个人主义与基督教的内在结合,使得美国直到二十世纪五十年代,一直是一个在道德价值上非常保守的国家。所谓的保守,实际上是一种以基督教为背景的个人主义:既尊重个人的道德自主性,同时个人又对家庭、社群、国家和上帝负有责任。美国是一个有着共同宗教背景和价值观的文化大熔炉,新的移民不管你来自什么样的文化背景,都要融入这个以基督教为主流价值的自由社会。
  然而,六十年代的文化反叛和种族平权运动,使得美国发生了一场真正意义上的“文化大革命”,前者是青年一代对上一代人所奉行的基督教价值的文化反抗,后者是黑人为代表的少数族群争取社会经济权利的平等,但二者在精神目标上却有着内在的默契和联系:解构以基督教为核心的社会主流价值,为文化相对主义和文化多元主义打开决堤的闸门。《白宫中的上帝》作者哈切森这样写道:“六十年代文化反叛造成的根本变化之一,乃是新教主流派与美国社会的主流利益之间互相支持的关系,变成了一种愤怒的敌对关系。……面临激增的多元化和在公众生活中明显缺乏以宗教为基础的价值观,犹太—基督教传统受到明显的侵蚀,随之造成了公共道德的衰退。这一衰退正是美国基督教中日益发展的福音派潮流主要关心的事情。”
  每个时代都有自己的时代重心,战后的美国,如果说五十年代的重心在意识形态冷战,六十至七十年代在种族平权的话,那么,八十年代以后的社会焦点,就逐渐转移向宗教、道德和文化价值的分歧。由于美国的早期移民具有基督教的共同背景,而“二战”以后的新移民大量来自非基督教民族,美国成为了一个文化多元主义与基督教福音主义同时并存的国家,因而在文化价值上似乎也分裂成了两个美国:一个是文化激进主义和文化多元主义的美国,它存在于学院和媒体,在地域上主要分布于东西海岸,另一个是基督教福音主义的美国,它扎根于美国的草根社会,占据了南方和中部这些腹部地区。近年来,围绕着堕胎、同性恋等问题的大争论,正是两个美国之间的文化较量,从某种意义上说,也是小布什与克里较量的“胜负手”所在。
  一方面是文化激进主义乃至虚无主义的波涛汹涌,以及多元文化传统提出的“差异的政治”和“承认的政治”,另一方面是基督教福音主义的强烈反弹,夹在中间的自由主义真是左右为难。作为建制化的自由主义,本来作为“公民的宗教”,在文化价值上与基督教个人主义并不冲突,而且后者还是自由主义的伦理基础之一,然而,如今被文化激进主义一冲击,自由主义就陷入了价值上的尴尬境地:正如甘阳所分析的:“以罗尔斯为代表的美国自由主义近年来可以说一直在辩护两个多少有点矛盾的立场。即第一他们要维护美国的新政自由主义传统,从而论证国家干预经济生活的合理根据;但第二他们作为对六十年代种族、性别、文化问题上所谓‘文化多元化’的支持者,则强烈论证国家不能干预道德宗教文化领域。”(《政治哲人施特劳斯:古典保守主义政治哲学的复兴》)
  已故的哈佛名教授罗尔斯作为美国自由主义的一代理论宗师,在《正义论》里面做的前一项工作:论证国家要在经济领域实行合理的干预,实现“公平的正义”;而在《政治自由主义》一书中,重点论证的是后一项工作:在一个价值多元化的自由民主社会中,如何达成关于正义的“重叠共识”?作为建制化的意识形态,自由主义一方面要回应后现代主义和文化多元主义的挑战,将价值的诸神时代作为一个合理的事实予以确认,另一方面又要应对基督教传统和文化保守主义的批评,避免滑落到价值相对主义和虚无主义,为社会整合找到一个共识的基础。罗尔斯在自由主义思想史上做出了一个重大的调整:将自由主义从一个整全性的伦理政治学说,改变为仅仅是一种政治社会的组织原则。自由主义首先将善(good)与正当(right)这两种不同的价值区别开来,对于什么是好、什么是善,什么是人性、什么是美好的人生这些伦理价值问题,自由主义没有任何特定的立场。自由主义只是坚信:人是有理性的,他能够为自己决定什么是最好的价值,只有自主选择的人生才是最好的人生。因而,各种互相冲突的宗教、道德和哲学,从它们各自的价值立场来说都是可理解的、合理的、可证成的。自由主义对它们保持完全的价值中立。不过,对于什么是正当、什么是正义这些政治价值问题,自由主义容不得半点的价值相对主义,它坚信“正当优先于善”,不管你在信仰的私人领域里供奉的是哪路神仙,或者什么也不相信,在政治的公共领域,必须遵从由宪法的核心观念和程序规定的公共理性,遵从普遍的正义原则。而这一普遍的正义,是各种不同的宗教、道德和哲学通过公共讨论和对话,反复的“反思平衡”最终达成的“重叠共识”。
  罗尔斯虽然是一个学院派知识分子,但他所论证的政治哲学,正是当代美国自由主义的理论基础。“公平的正义”乃是从罗斯福新政到六十年代种族平权法的合法性论证,而政治自由主义则是多元文化时代解决公共认同问题的自由派纲领。在这次美国总统大选中,以克里为代表的民主党自由派人士,正是按照这一思路来回应同性恋、堕胎等辣手的价值冲突问题。然而,这次克里的败选,表面上是民主党的政治失败,从深层来说,乃暴露了政治自由主义深刻的理论困境。
  自由主义放弃了自己特定的整全性学说,退而成为社会政治层面的组织原则,本来期望收到双刃剑的效果:以价值中立主义回应多元文化,以正义的“重叠共识”整合社会,与文化虚无主义划清界限。但是,从这几年美国国会、总统大选中,保守主义屡屡得胜、自由主义连续失败之中可以看到,在道德价值这一当今时代焦点问题上,政治自由主义显得苍白无力,交不出一张令选民满意的答卷。为了使正义原则在一个多元价值的社会中能够获得最广泛的认同,政治自由主义不惜放弃自己的整全性,将价值问题搁置起来,把它驱逐到私人领域。以当今争得一塌糊涂的堕胎和同性恋问题来说,按照政治自由主义的逻辑,这些都属于私人的价值偏好,属于个人的怀孕意向或性取向,与公共领域的正义问题无涉。不过,自由派人士忽略了,在这个政府权力空前扩张的时代里面,过去属于宗教或道德管制的私人事务,如今统统变成了由法律和政治来管理的公共事务:堕胎是否合法?同性恋可以合法化吗?——这些高度分歧的社会文化问题,保守主义的回答十分干脆,而政治自由主义则像克里在大选中的回答一样,含含糊糊,模棱两可。文化价值不仅是个人的取向,也同时是公共事务,任何个人的价值选择都离不开公共的价值标准,政治自由主义的善与正当二分的基本预设,虽然在理论上可以成立,但在具体的社会实践中,却处处碰壁,文化冲突的本质就是政治,政治背后也是文化的分歧,所谓的“文化政治”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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