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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论前面所提各书的其他问题,即是否各书完全为以斯拉所写完,是否希伯来原文的傍注是不同的本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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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方才所做关于十二卷书的原来的著者是谁的研究,对于我们完全了解这些书有多大帮助,不难只从用以证明我们的主张所举的那些段落看出来。那些段若不经我们这番研究,意思是极为晦涩的。但是除了关于作者的问题,还有许多别的点要注意。那些点由于寻常的迷信是为大众所不了解的。其中最主要的是,以斯拉(在提出另一个更可能的人以前,我认为他是前面所说各书的作者)并没有把书中的叙述作最后的润色。他不过是把各历史从不同的作家搜集了来。有时只是把各历史记下来,留待后人检查与整理。
我猜不出他不能完成他的工作的各部分的原因来(如果不是因为他死得早)。但是各部分是未完之作,这是极其清楚的,虽然古代希伯来历史家的著作已经散失了。只能由现存的几许片断来判断。因为,以赛亚的幻想中写的希西家的历史(《列王纪》下第十八章第十七节)其叙述与犹大诸王的编年史里的相同。在以赛亚书里我们读到一样的故事,故事的措辞很少例外①,完全是一样的。以赛亚书是包含在犹大诸王的编年史里的(《历代志》下第三十二章第三十二节)。由此我们一定可以断言,除非有人梦想在以赛亚的故事里也隐藏着一个神秘,以赛亚的这个故事是有各种说法的。还有,《列王纪》下末一章第二十七至第三十节,在《耶利米书》的末一章,第三十一至第三十四节里重复了一遍。
①“很少例外。”其中的一个例外在《列王纪》下第十八章第二十节中可以见到,那里说道:“你说(但是不过是虚话),”用的是第二身称。在《以赛亚书》第三十六章第五节中写道:“我说,有打仗的计谋和能力(不过是虚话),”在《列王纪》的这章的第二十二节中写道:“你们若说,”用的是多数,在《以赛亚书》中用的却是单数。《以赛亚书》的原文没有《列王纪》下第三十二章第三十二节中的话。所以有几处有些异文不能说那是最好的。
还有,我们发现《撒母耳记》下第七章,又见于《历代志》上第十七章,但是这两段里的辞句是很有出入的①,我们不难看出这两章是出于拿单的历史的两种不同的本子。
①“这两段里的辞句是很有出入的。”例如在《撒母耳记》下第七章第六节中写道:“但是我常在会幕和帐幕中行走。”在《撒母耳记》下第七章第十节中写道:“扰害他们,”而在《历代志》上第七章第九节中就有不同的措辞。我能指出别的一些更大的分歧来,但是把有关的一些章读一遍就足能使不盲目的不缺乏识别力的人知道这是明显的。
最后,《创世记》第三十六章第三十一节里的以东诸王的家谱一字不易地在《历代志》上第一章中重述一次,虽则我们知道后一著作的作者其材料是取之于别的历史家,不是取之于我们说是以斯拉作的那十二卷书。所以我们可以确信,若是我们还有这些史家的著作,事情就会弄明白的。但是,既然这些著作已经失传,我们只能检查现存的著作。根据这些著作的先后与联贯,各重复之处,以及里面年代的抵触,来判断其余。
我们现在要把这些现存的著作,或其中主要的一一讨论一下。第一,在犹大和他玛(《创世记》第三十八章)的故事里,史家开头这样说:“那时犹大离开他的弟兄。”那个时候不可能是指正在以前的一件事①,一定是指另外一件事。因为自约瑟被卖到埃及去的时候,到族长雅各和他的全家出发到那里去的时候,算起来不能超过二十二年。因为约瑟被他的同党出卖的时候是十七岁。他被法老从监里传唤的时候是三十岁。若是我们加上丰年七年,荒年二年,总数是二十二年,那么,在那么短的一个期间里,没有人能相信会有所描述的那么许多事情发生;犹大一连有了三个孩子,是一个妻子所生,那是在这一个期间的起初娶的。这三个孩子之中最大的长大了,娶了他玛。他死了之后,他下边的那个弟弟继他之后娶了她。在此之后,犹大出于不知道,和他的儿媳妇有了奸。她给他生了一对双生。双生的大的那一个在前面说的那一个期间内作了父亲。因为这些事情不能都发生在《创世记》所提到的那一个期间里,前面所讲的“那个时候”一定是指别的一书里所讲的什么事情。在这种情况下,以斯拉只是讲了这个故事,未加检查就插入到他的别的著作中。
①“那个时候不可能是指正在以前的一件事。”从上下文看来显然这一段必是指约瑟为他的同党所卖的时候。但是还不止此。根据犹大的年纪我们也可以得到这样的一个结论。以方才所述犹大自己的历史作计算的根据,犹大那时最多不过二十二岁。真的,自《创世纪》第三十章最后一节看来,可以推知犹大是生在雅各服役于拉班的第十年,约瑟生在第十四年。那么,我们可知道约瑟为他的同党所卖的时候是十七岁,犹大那个时候不过二十一岁。所以,那些说犹大离开他父亲的家很久是发生在约瑟被卖之前的一些作者,只是企图欺骗自己,怀疑他们所急于想保护的《圣经》的权威。
可是,不只这一章,而是约瑟和雅各整个故事是从种种的历史采集了来陈述的,因为故事的本身很不一贯。因为在《创世记》第四十七章里说,雅各遵约瑟之命来问候法老的时候,他是一百三十岁。若是从这个数目减去他悼惜约瑟的不在所过的二十二年,减去约瑟被卖的时候约瑟的年纪十七年,最后,减去雅各服侍拉结的七年,我们知道,他娶利亚为妻的时候他是很上了年纪,八十四岁了。而底拿被示剑所污的时候她还不到七岁。①西缅和利未劫掠城市,用剑把里面的男人都杀死的时候,西缅十一岁,利未十二岁。
①“底拿被示剑所污的时候她还不到七岁。”有些人主张雅各在美索不达米与伯特利之间流浪了八年或十年。这种主张有些可笑,如果对阿本·以斯拉的尊敬允许我这样说的话。因为显然雅各之所以匆匆忙忙有两个原因:第一,他想看他年迈的父母,第二,而且主要是履行他逃开他的哥哥时候所发的誓愿(《创世记》第二十八章第十节,又第三十一章第十三节,又第三十五章第一节)。书上说(《创世记》第三十一章第三节)上帝曾命令他履行他的誓愿,并且答应帮他忙回到他的国家。如果这些理由似乎是揣度而不是原因,我不坚持这一点,承认比由利西斯不幸的雅各在这一个短的行程中用了八年或十年甚至更久一点的时间。无论如何不容否认卞雅悯是生在这次流浪的最后一年,那是按反对者的计算,当约瑟十六、七岁的时候,因为雅各是在约瑟出生七年之后离开拉班的。那么自约瑟十七岁的时候到主教到埃及去中间经过不过二十二年,这我们在本章中已经说过。所以在埃及之行的时候卞雅悯充其量是二十三、四岁。所以在他青春的时候他就得当了祖父(《创世记》第四十六章第二十一节,参看《民数记》第二十六章第三十八、第四十节、与《历代志》上第八章第一节),因为那个时候卞雅悯的长子比拉有两个儿子,亚大与乃幔,这是确实无疑的。这跟说底拿在七岁的时候被污是一样的荒谬,还不用说若完全相信这故事还会有别的困难。可见想解决困难不得其法只能引起新的困难,使混乱更加混乱。
我无需乎把《摩西五书》都逐一加以讨论。若是注意这五卷书里所有的历史与箴言,不顾年月的先后,杂乱无章地放在一起,以及同一故事如何常常重复地讲,有时是用不同的形式来讲,就不难发见所有的材料是胡乱地搜集了来堆在一起的,以便后来加以审查与整理。不仅这五卷书是如此,其余那七卷书里的故事,叙到城的复亡为止,也是这样编辑而成的。因为,谁看不出来,在《士师记》第二章第六节里引证了也曾写过关于约书亚的功业的一位新史家?谁看不见那位史家的话简直是照抄过来?因为,我们的史家在《约书亚记》的末章说过约书亚之死与埋藏,以及在《士师记》的头一章答应叙述约书亚死后的事之后,如果这位史家想回到正文,他如何能把这里关于约书亚的一句话和上文连接起来呢?
至于《撒母耳记》上第十七、十八章,也是采自另外一位史家的。关于大卫第一次来到扫罗的宫廷的原因那位史家所说的与在同书第十六章中所说大有不同。因为他不认为大卫来见扫罗是如第十六章中所说,由于扫罗的仆人的劝告。他认为,大卫的父亲偶然打发他到军营给他的弟兄去送信,在他打败了非利士人歌利亚的时候,他第一次为扫罗所注意,把大卫留在他的宫廷里。
我认为同书第二十六章里也有这种情形。因为这章里的那位史家好像是按另外一个人的说法把第二十四章里的故事又重复了一遍。但是我把这个略过,进而计算书中的年月。
《列王纪》上第六章里说,所罗门在从埃及被逐后的第四百一十八年建造了圣堂。但是根据史家们自己,我们所得的年限长得多,因为:
摩西统治沙漠里的人民-----40
活了一百一十岁的约书亚,据约瑟法的和别人的意见,秉政没有超过-----26
古珊利沙坦制服人民-----8
开纳格的儿子欧特尼尔做士师-----40①
莫伯的王伊格朗统治人民-----18
艾哈格与山格做士师-----80
迦南的王亚亲统治人民-----20
以后人民太平无事-----40
人民受米点统治-----7
民族在基点之下获得了自由-----40
民族受阿比米来的统治-----3
朴亚的儿子托位做士师-----23
睚珥做士师-----22
民族受非利士人和亚莫乃特人的统治-----18
耶弗它做士师-----6
伯利恒人伊伯赞做士师-----7
加布朗人伊兰-----10
比拉唐人亚伯当-----8
人民又受制于非利士人-----40
参孙做士师-----20①
以利做士师-----40
人民又受非利士的统治,直到为撒母耳所解放-----20
大卫统治-----40
所罗门在他建殿之前统治-----4
①“开纳格的儿子欧特尼尔做士师做了四十年。”勒未·本·日耳松法师和一些别的人相信《圣经》所说没有拘束地过的这四十年应该从约书亚之死算起,所以包括人民受制于古珊利沙坦的那八年,而此后的八年必须加到艾哈格和山格做士师的那八十年上边。果真如此,就必须计算《圣经》所说在自由中度过的年度中的受制服的一些别的年。但是《圣经》明白地记出了受制服的年数以及自由的年数,并且说(《士师记》第二章第十八节)希伯来国在士师整个时代是繁荣的。所以显然本·日耳松法师(确是一个很有学问的人)和遵从他的人是纠正《圣经》,而不是解释《圣经》。
有些人说《圣经》这样大概地计算年数只是意在记载希伯来国政治正常的时间,把无政府和受制服的年份除外,认为那是遭殃和中绝的时期。这样说的人是犯了同样的错误。《圣经》当然是把无政府时代略过了,但是并没有像他们所梦想的那样不计算那些时间或从国家的历史中完全抹去。显然以斯拉在《列王纪》上第六章中想把自逃出埃及以后所有的年代都加以计算。这是极其明显的,凡深谙《圣经》的是无人能怀疑的。因为,不用追溯原文的原话我们就可以知道在《路得记》之末所载的大卫的家谱以及《历代志》上第二章是不能说明这么许多年份的。因为犹大部落之王拿顺(《民数记》第七章第十一节)在以色列人退出埃及二年以后死在沙漠中。他的儿子赛门和约书亚过了约但河。根据这家谱,这个赛门是大卫的曾祖父。那么,从480年这个总的年数减去所罗门在位的四年,减去大卫活的七十年,减去在沙漠中过的四十年,我们就看出大卫是生于过约但河366年之后。所以我们必须相信大卫的父亲,祖父,曾祖父,高曾祖父是在九十岁的时候生孩子的。
①“参孙做士师二十年。”参孙是在希伯来国陷于非利士人的统治以后生的。
把所有这些年限加到一起是580年。但是还要加上约书亚死后,希伯来共和国兴盛一直到为古珊利沙坦所征服的那些年,我想那是很长久的岁月。因为我无法相信,约书亚一死,所有那些看见他的奇迹的人同时都死了。我也无法相信,继他们之后的人,一下就背叛了他们的律法,从最高尚的道德堕落到邪恶固执的深渊。
最后,我也不相信古珊利沙坦是一下把他们征服的;每个事故都需要差不多一代。无疑,《士师记》第二章第七、九、十节包括了很多年代书里并没有提。我们也须加上扫罗作士师的年限,《圣经》上并没有说是多少年。也要加上扫罗秉政的年数,他的历史里说得不清楚。的确,《撒母耳记》上第十三章第一节里说,他在位两年。但是那一段的原文被人窜改了。关于他的统治的记载使我们相信年限要长一些。原文为人所窜改,我想凡稍懂得一点希伯来文的人一定是不会怀疑的。原文这样说:“扫罗开始秉政的时候,他是……岁了。他统治以色列统治了两年。”我说,谁看不出,扫罗开始统治的时候他有多大年纪是为人删掉了?关于他统治的记录含有很多年的意思,这也是没有疑问的。因为在同书第十七章第七节里说,大卫与非利士人在一起住了一年四个月。大卫是因扫罗之故逃到非利士人那里去的。这样说来,他统治的期间,剩下的时间一定是包括在八个月的一个期间之内。我想这是没人相信的。约瑟法在他的讲古代的书第六卷之末这样把原文加以改正:撒母耳活着的时候,扫罗统治了十八年。撒母耳死了之后,扫罗统治了两年。可是,第十三章里的整个的故事与上文完全不符。在第二章之末说,非利士人为希伯来人所惨败,以致在撒母耳在世的时候,他不敢侵犯以色列的边界;但是第十三章说,撒母耳在世的时候,希伯来人为非利士人所侵犯,使希伯来人陷于这样悲惨穷困的境地,他们不但丧失了用以自卫的武器,也没有方法再制造武器。我若是设法把撒母耳的这第一卷书里所有的故事都加以融和,使这些故事看来好像是一个史家书写编排的,我是很费力气的。但是我还是回到原题吧。那么,撒母耳统治的年限须加到以上的计算上面。最后,我没有计算希伯来无政府的年数,因为根据《圣经》我算不出来。我是说,我不确实知道《士师记》第十七章至书之末所叙述的那些事情占了多长的时间。
这样说来,根据各历史,关于年数我们无法得着确实的计算,而且各历史也彼此不相符合,这是很显然的了。我们不得不承认,这些史书事前未经整理与审查,是若干作者编辑的。犹大诸王的编年史里和以色列诸王的编年史里的年代也是同样的悬殊。后一书里说,亚哈的儿子约兰在约沙法的儿子(《列王纪》下第一章第十七节)约兰统治的第二年开始统治,但是犹大诸王的编年录里说,约沙法的儿子约兰在亚哈的儿子约兰(《列王纪》下第八章第十六节)统治的第五年开始统治。无论谁若把编年史里的故事和《列王纪》里的故事比较一下,就可以发见许多与此类似的分歧。我在此对于这些无需加以检查,更无待我来讨论有些人的注解,他们竭力想融会贯通那些分歧之处。显然那些法师们是异想天开了。我所读过的注释家们是做梦,杜撰,他们最后的办法是滥用语言。例如,《历代志》下里说,亚哈开始统治的时候,他是四十二岁。那些注释家以为这个年岁是根据乌利的统治来计算的。不是根据亚哈的降生来计算的。若是能证明这是《历代志》的作者的本意,我只能说,他不晓得怎么叙述一件事实。注释家们说了许多这类的话。他们的这些话若是真的,那就证明古希伯来人既不懂得他们自己的语言,又不知道怎么叙述一个简单明了的故事。若真是如此,我就不必遵守规则或理智来解释《圣经》,而是可以随心所欲来设肊说。
若是有人认为我说得过于广泛,没有充分的证据,我就要请他把这些史书里有什么计划指给我们看,这种计划可以为别的历史作家所采纳而无过失。而且在设法融会解释的时候,要严格地观察和解释辞句以及前后的次序与连贯,这样我们也许在我们的写作中加以仿效①。他若是办得到,我就立刻佩服他,我就视之如伟大的阿波罗神。因为,老实说,经过长久的努力,我还不能发见有这类的事。我也未尝不可以附带说,我这里所说的无一不是我思量了好久的。而且,我虽然自幼就灌注了关于《圣经》的通常的意见,至今我还不能抵抗我以上的主张的力量。
①否则,他们就是对于《圣经》加以纠正,而不是解释《圣经》。
但是,关于这个问题再向读者多说,强迫他做一件不可能的事,是用不着的。不过是提一提这件事,以显示我的意之所在而已。
现在我进而及于关于讨论这些书的其他各点。因为,除以上所说,我们必须注意,这些书后代并没有十分加意保存没有舛误潜入。古代抄书的人使人注意到许多可疑的异文和一些窜易了的段落。但是没有使人注意到所有现在还有的可疑的本子和窜易了的段落。是否这些错误十分重要使读者极感不安,我现在不加讨论。我的想法似乎是,无论如何,这些错误对于《圣经》的开明的读者是不关重要的。我敢断言,在有关教义的段落中,我还没有见到什么错误或异文,致那些段落的意义晦涩可疑。
可是有些人,连别的段落里也不承认有什么窜乱之处。他们倒主张,由于天意的某种无比的运用,上帝把《圣经》中的每一个字都保存得完整。他们说,异文是最深的奥义的表示。在二十八个脱漏的背后隐有极大的秘密。不但如此,就是在字母的形状中都有秘密存在。
他们这样说是出于愚妄与庸懦的虔诚,还是出自傲慢与恶意,让人认为只有他们才晓得上帝的秘密,我不知道。我只知道,在他们的著作里,我找不到一点有神圣秘密的样子的东西。只有幼稚的苦心的经营。我读过一些无聊的希伯来神秘哲学者的著作。我也认识一些这样的人。他们的精神错乱触发我无穷的惊愕。上边引过关于扫罗的那一段(《撒母耳记》上第十三章第一节),在《撒母耳记》下第六章第二节里说:“大卫起来,和犹大与他同来所有的人都去从那里把上帝的圣约柜带来。”这两段里有错误混进,我想这是凡读过这两段的有常识的人都不能否认的。
没人会看不到他们的目的地的名字,即基亚伊里①,略掉了。我们也不能否认《撒母耳记》下第十三章已为人妄改割裂了。“押沙龙逃了。他到基述的王亚米忽的儿子达买那里去了。他每天哀悼他的儿子。所以押沙龙逃了。到基述那里去了。在那里住了三年。”我知道我曾见到这一类的一些别的段,可是我一时记不起来了。
①“基亚伊里”。基亚伊里也叫做犹大的巴拉。所以金奇以及一些别人认为巴拉和犹大这两个字(我译为“犹大的人民”)是一个城市的名字。但是这是不确实的,因为巴拉这个字是多数。而且,把《撒母耳记》里的原文和《历代志》上第十八章第五节对比一下我们见到大卫并不是从巴拉起来走出,而是到那里去的。如果《撒母耳记》的著者的原意是说出大卫取约匮的地方的名字,若是他说希伯来文说得正确,他当初是会这样说:“大卫起来,从巴拉犹大动身,从那里拿了约匮。”
在希伯来古抄本中不断见到旁注。这些旁注常是由于有些希伯来字母极为相似,如Kaph与Beth,Jod与Vau,Daleth与Reth,等等。凡见到这一些的人我想是都会明白古抄本中的旁注是未定的异文的。例如,《撒母耳记》下第五章第二十四节的原文说“你听到的时候”,同样,《士师记》第二十一章第二十二节中说“那将是当他们的父亲或他们的弟兄常到我们这里来的时候”,一旁的异文是“到我们这里来诉苦”。
许多异文也是由于用无音的字母,念的时候这些字母普通是不发音的,不分皂白地把这一个当做那一个。例如,《利未记》第二十五章第二十九节中写道:“房子要盖起来,不在有墙的城里,”但是页边写道:“在有墙的城里。”
虽然这些事情是显而易见的,可是必须对于某些法利赛人的论证有所答辩。那些法利赛人用他们的论证企图使我们相信,页边的注释足以指明是有些奥义的。这些页边的注释是圣书的作者们附加的或指出来的。我以为,以上所举第一个理由是无足重轻的。其所以认为这是一个理由是因高声朗诵《圣经》所致。
我极力主张,若是这些页边的注释是添上表示不同的异文的,这些异文后代又不能决定,为什么有一种习惯颇为流行,以为页边的异文要永远保留呢?较胜的意思本应该并入本文里边,不应编到旁注里去,为什么写在书页的一边呢?
第二个理由更是似是而非,是与这件事的性质有关。大家都承认,错误是偶然混入圣书里的,不是出于图谋计划。但是他们说,在这五卷书里,女孩子这个词,除有一个例外以外,写的时候,都违反一切文法上的规则,没有“he”这个字母,而在页的一边,这个字是按文法的通则写得正确的。这会是由于错误所致吗?能够想像每次这个字出现,都会抄错吗?而且,加以改正本不是什么难事。所以,若这些异文不是出于偶然或明显的错误的改正,想来这些异文一定是原来的作者故意写的,一定是有意义的。但是,答辩这种论证是不难的。至于自来有一种流行的习惯阅读页边的异文这个问题,我不用很多时间来讨论。我不知道这种迷信背后的原因是什么。也许这种习惯是由于以为两种异文都一样好,都是可以的,所以,怕的是两样都为人所忽略,一样是要写,一样是要读。他们怕对于这样一件重要事情下判断,惟恐把假的当成真的,所以他们对于二者都无所轩轾,若是他们只有一个本子又要读,又要写,他们必是一定要顺从这一种了。异文没有写在圣书里的地方尤其如此。读页边异文的习惯其发生也许是因为,有些事情虽然写得对,可是要按照页边的异文去读,所以有一条一般应用的规则,就是,读《圣经》要跟着读页边的异文。抄写的人之所以明明白白一定要人按页边的异文来读某些段,其中的原因我现在要讲一讲,因为并不是所有页边的注释都是各种不同的异文,而是一些特别的语句,一般人不再用了,是一些过了时的字和辞,这些字和辞因为当时认为不雅,是不能在大庭广众之中念的。古时的作者,不用文雅的字句,直叫事物的简单明了的名字,并不是怀什么不好的意思。后来,由于不好的思想与奢靡的散布,古人用来并没有不好的意思的字,就认为是有淫秽的意思了。因为这个原因来改变《圣经》的原文是无需乎的。可是,算是对于一般人的弱点让步,因而有一种习惯用一些比较雅的字,来代替指性交等等的字。并且按页边所写的来念。
无论如何,不管按页边的异文读《圣经》这种习惯是怎么来的,其来源不是因为异文里含有正确的解释。因为,犹太教法典里的法师们常常与摩所来不同,提出他们所认可的别的异文来,这我就要加以证明。此外在页边有些东西,按希伯来语的用法,好像是更无根据的。例如,在《撒母耳记》下第十四章第二十二节中说:“做那件事,王已经履行了他的仆人的请求,”这句话很合乎规则,并且与第十六章里那句话相合。但页边上说“你的仆人”,这与动词的人称不符。同书第十六章第二十五节也说:“好像人已经问过上帝的卜兆了,”页边添了“某人”来做动词的主语。但是这个改正显然是没有根据的,因为有一个为希伯来语文法家所熟知的习惯,就是把主动动词单数第三身称用做泛指任何人。
法利赛人所指出来的第二个论证,根据我们方才所说的容易答辩,就是,除异文之外,抄书的人还让人注意古僻的字。因为毫无疑问,希伯来语也如别种语言,用法的变化使得很多字古僻过了时。后来抄书的人在圣书里见到了这样的字。他们就把这些字记出来,为的是使这些书能当众诵读与习俗没有抵触。
因为这个道理,nahgar这个字总是记出来,因为这个字的性别是男女都指,与拉丁文juvenis(一个年轻的人)意思相同。至于希伯来的都城古时是叫Jerusalem(耶路撒冷),不叫Jerusalaim.说到他自己,她自己这两个代名词,我以为后来抄书的人要表示阴性的时候,把vau变成jod(这是希伯来文里常有的变化),但是我以为古人只变一下母音来分别阴阳二性。我也要说,某些动词不规则时态古时与近代的形式不同。从前把某些字母用得听起来悦耳是认为文雅的。
总而言之,我若不是怕误用读者的耐心,我不难举出许多这一类的证明。也许有人要问我,我怎么知道这些语句都过了时。我的回答是,在很古的写关于《圣经》的作家的著作里,我见到了这些语句。后来的作者不用这样的辞句。所以这样的语句认得出是过了时的,虽然用这些语句的语言是死了的。但是也许有人要追问,若是我所说的是真的,《圣经》页边的注释大致说来是各种不同的异文,为什么每段只有两种异文,原文和页边的异文。还有一层,对于两种异文,一种显然是不合文法,另一种是直截了当的改正,抄书的人怎么会拿不定主意。
回答这些问题也不算难。我的前提是,从前的异文比现在所载的为数要多,这差不多是一定的。例如,在犹太教法典中许多异文为《旧约》评注的作者摩所来所忽略。这些异文彼此很不相同,就是邦布《圣经》的迷信的编者也承认他无法使这些异文协调。他写道:“我们除了以上我所说的外,我们无话可说,就是,大致说来,犹太教法典是与摩所来矛盾的。”所以,我不一定要主张每段的异文从来没有超过两种,可是我倒愿意承认,而且我确相信,还没有发现过两种以上的异文,其原因如下:(Ⅰ)只能容许有两种不同读法的原因普通是某些字母之相似,所以这个问题就变成了应该写成Beth或Kaf,Jod或Vau,Daleth或Reth,这种情形数见不鲜,无论怎么写,意思都很讲得通。而且有时候是音节是长还是短的问题,叫做无音的字母决定长短。不但如此,我们从来没有说过,所有页边的异文都指的是不同的读法。正相反,我们已经说过,许多其动机是出于不涉猥亵,或是想把过了时的字加以解释。(Ⅱ)从来没有发见过两种以上的异文这件事,我认为是缺乏样本所致,抄书的人找到的也许不超过两三个。在第六章论抄书者的文章里,只提到三个,说是以斯拉时候找到的,为的是使页边的异文可以认为是他作的。
姑无论其是否如此,若是抄书的人只有三本古抄本,我们也许不难想像,关于某一段其中的两本会相符合。因为同一原文若三本的文字各不相同,那就奇了。
凡读过马卡比第一章或约瑟法的《古代史》卷十二第七章的人都不会觉得以斯拉以后抄本的缺乏是奇怪的。不但如此,想到残暴与无日无之的迫害,就是这少数的几本居然会保存下来,好像是很可惊异的。我想就是一个把那个时代的历史略为翻过的人都会觉得这是显而易见的。
这样我已经找到了为什么《圣经》中一段的异文不超过两种以上的理由了。但是还不能认为,我们因此就可以下结论说,《圣经》在这几段中故意写得不正确为的是表明有什么深奥的意思。至于第二个论证说,有些段写得错误很多,显然不合文法,本应在原文里改正,不在页边改正。我认为这种论证没有什么道理。因为我意不在说,抄书的人之所以这样做背后会有什么宗教上的动机。也许他们之所以出此是由于坦率,要把他们所见到的《圣经》几种本子完全按原来的样子传到后世,把他们所见到的分歧的地方记在页边,不算是未定的读法,只是简单的异文。我个人称此为未定的读法,因为,说两种之中那种说法更好一点大致说来是不可能的。
最后,除了这些未定的异文之外,抄书的人(在一段的中间留了一个空白)记出几段是割裂了的。摩所来把这种情形数了一下,共有二十八处。我不知道是否认为这个数目之中藏着什么奥妙,无论如何,法利赛人小心地保留着一些空白。
举例来说,在《创世记》第四章第八节中就有这样的一个空白,书中写道:“该隐对他的兄弟亚伯说……他们在田野里的时候,等等,”其中有一个空白,那里应该是该隐说什么。
与此相似,除了我们所见到的诸点之外,抄书的人留了二十八个空白。若不是因为有这些空白,有好多是看不出是割裂了的。但是关于这一点我已说得足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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