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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论《摩西五书》的作者与《旧约》中其余有关历史的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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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在前一章里讨论了研究《圣经》的基础与原理,并且说明,《圣经》之研究只是在于有一可靠的圣书的历史。这样的一部圣书历史,虽是不可缺的,古人们却忽略了。至少可以说,凡古人可能写过的或流传于后世的,因为日久年湮,都散失无存了。以此之故,做此项研究的根基已失,使我们失去了立足之地。这还不太要紧,如果历来的人谨守真理的界限,把承袭的或发现的一些断片勤慎地遗留于后世,不把自己的意见附加上去。事实上确有这个毛病,所以《圣经》的历史固然是不完全,更是不可靠。地基不但狭小,无法兴建,而且也是不坚固的。我的目的一部分是志在弥补这些缺陷,袪除神学上所常有的偏见。但是我恐怕我做这件繁难的事已经太晚了。因为大家已经走到了一个极端,绝不容别人的反驳。把他们在宗教的名义之下所采纳的一意地加以辩解。这些偏见之入人心非常之广,比较说来,很少数的人是讲理的。虽然如此,我要竭力勉而为之,因为也不是绝对没有成功的希望。
为把这个问题讲得层次分明,我先讲大家公认的意见,以为谁是圣书的原来的著者。首先讲《摩西五书》的著者。差不多都公认那是摩西作的。法利赛人坚信他们知道此书的作者是谁,凡与他们持异议的人,他们就说他是信邪教的。因为这个原故,据我所知,聪明博学的第一个持此意见的阿本·以斯拉不敢公开表示意见,只在字里行间暗中有所透露讽示。我要把他透露的意思加以显豁的说明,此事的真相就会因而大明了。
阿本·以斯拉在《申命记》的注释里有这样的话:“在约旦河的那边,等等……如果是这样,那你就懂得十二的奥义了……而且摩西把律法笔之于书……迦南人那时在国中。……将要在上帝的山上启示……也要看他的床,他的铁床,然后你就晓得真理了。”在这寥寥几句话里他暗中表示,不是摩西,而是在摩西好久以后的什么人写的《摩西五书》。并且,摩西所写的书与现存的有所不同。
为对此加以证明,像方才我说,他对下列事实请人注意:
Ⅰ.《申命记》的序文不会是摩西写的,因为他没渡过约旦河。
Ⅱ.摩西的全书详细写在一个祭坛的周围(《申命记》第二十七章,与《约书亚纪》第八章第三十七节),据法师们说,那个祭坛只有十二块石头。所以摩西的书必是比《摩西五书》短得多,我想阿本·以斯拉所说十二的奥义就是这个意思,除非他是指上面所引《申命记》的那一章中的十二诅咒,他认为那十二诅咒不会在律法里,因为在背诵律法以后,摩西吩咐利未人把那十二诅咒念一下,使人们不得不遵守律法。也许他是指《申命记》的最后一章。那一章讲摩西的死。那一章里有十二节。但是无需乎再详论诸如此类的揣度猜想了。
Ⅲ.在《申命记》第三十一章第九节中有这样的一句话:“摩西将这律法写出来。”这话不会是摩西说的,一定是出自另外一个什么作者来记述摩西的功业和著作的。
Ⅳ.在《创世记》第十二章第六节中,史家在记述亚伯拉罕走过迦南国土之后,又说:“迦南人那时住在那个地方。”这明明说和写书不是一个时候。所以这一段一定是摩西死后写的。那时迦南人已被赶走,土地已非他们所有了。
阿本·以斯拉在他对于这一段所作的注解中暗指这个难点如下:“迦南人那时住在那个地方:看来诺亚的孙子迦南从别人的手里夺取了土地,即以他的名字为名。若是原来的意思不是如此,在这段中就隐然有一些不可思议。对于这个不可思议有所解的人以保持缄默为是。”那是说,若是迦南侵占了那些地方,应解作迦南人那时住在那个地方,正与那个地方前此为别人所占有的时间相对。但是如果从《创世记》第五章之说,迦南是居住此土的第一个人,那么原文必是不指现在的时候,就是说,写书的时候。所以不能是摩西作的。在摩西那个时候,迦南人仍然占有那些领土,这就是那件不可思议的事,劝人以保持缄默为是。
V.在《创世记》第二十二章第十四节里,摩利亚山叫做上帝的山①,这个名字是建造了圣堂以后才有的。这座山不是在摩西的时候选定的,因为摩西并没有指出任何地方说是上帝选定的;相反,他预先就说,上帝要在将来的一个什么时候选择一个地方,他要拿他的名字来名那个地方。
①“摩利亚山叫做上帝的山。”那是说历史家这样叫,亚伯拉罕并不这样叫,因为他说现在称为“那要启示的主的山”的那个地方亚伯拉罕称之为“主将要任命”。
Ⅳ.最后,在《申命记》第三章里,有一段讲到巴珊的王名叫噩。在那段里插入了这样的话:“剩下的巨人只有巴珊王噩还活着。看啊,他的床架是个铁床架。那不是属于拉巴地方亚扪的儿女的吗?按人的尺骨计算,床架有九腕尺长,四腕尺宽。”这插句分明表示,写这插句的人是远在摩西之后。因为这种语气只有人讲很久以前的事的时候才用,指一些圣物为的是取信于人。并且,这张床几乎可以断言是大卫发现的。大卫曾征服了拉巴城(《撒母耳记》下第十二章第三十节)。还有,稍后一点,在摩西的话之后历史家插入这样的话:“玛拿西的儿子睚珥占领亚珥歌伯全境直到基述和玛迦海岸,以他自己之名来名他们为巴珊哈倭特睚珥,一直到今天。”我是说,插入这一段是来解释这段前边的摩西的话的。“我把属于噩王国的基列的其余的地方和巴珊全部给了玛拿西半个支派;亚珥歌伯整个地方和巴珊全部,这叫做巨人的地方。”在作者那个时候,希伯来人一定知道什么领土属于犹大支派,但是不知道这些领土是属于亚珥歌伯王权名义之下的。因此作者不得不解释古时这样叫的那些地方是什么地方,不得不指出,在他作书的时候,为什么那些地方以睚珥之名为名。睚珥属于玛拿西支派,不属于犹大。这样我们就把阿本·以斯拉的意思弄明白了,也把为证明他的主张他所引《摩西五书》那些段弄明白了。但是阿本·以斯拉并没有把每个例子都唤起人的注意,甚至所举出来的也还不是主要的。还有许多重要的可以引证。如(Ⅰ.)我们所说各书的作者不但提摩西的时候是用第三身称,并且关于摩西的许多详细情形也说得明确;例如,“摩西和上帝谈话;”“主和摩西面对面说话;”“摩西是最柔和的人”(《民数记》第十二章第三节);“摩西和这一群的头目发了脾气;”“摩西,上帝的人;”“上帝的仆人摩西死了;”“在以色列从来没有一个预言家像摩西,”等等。反过来说,在《申命记》里记载了摩西向民众讲解写下来的律法。在这书里摩西用第一身称谈他做了什么事:“上帝和我说话”(《申命记》第二章第一、十七节等),“我祷告主,”等等。只有在书之末,在叙述摩西的话之后,这位史家又用起第三身称来叙述摩西如何把用文字向民众讲解的律法交过来,再劝诫他们,以及摩西如何结束了他的生命。所有这些细目,叙述的方法,证据,以及整个故事的上下文都归到一明白的结论,那就是,这些书是另外一人所著,不是出于摩西自己的手笔。
Ⅱ.我们也须一提,历史不但叙述摩西是怎么死的和埋葬的,以及希伯来人三十天的哀悼,并且把他和以后所有的预言家加以比较,说他比他们都强。“在以色列从来没有一个预言家赶得上摩西,摩西直接为主所知。”这种关于摩西的证据不会来自摩西自己,也不会是来自任何直继摩西之后的什么人,而一定是来自生于若干世纪以后的什么人,特别是因为这位史家谈到已往的时候:“从来没有一个预言家等,”等等,与谈到埋葬的地方:“直到今天没人知道在那里。”
Ⅲ.我们必须注意,有些地方的名字与摩西活着的时候那些地方的名称不同,那些名字是后来才有的。例如,亚伯拉罕说是追踪他的敌人远至名叫但的地方。这个名字是约书亚死了好久之后这座城才有的(《创世记》第九章第十四节;《士师记》第十八章第二十九节)。
Ⅳ.文字叙述到摩西死亡之后,因为在《出埃及记》第十六章第三十四节中有这样的话:“以色列的子孙吃神食吃了四十年,一直到他们来到一块有人居住的地方的时候,一直到他们来到迦南交界的地方的时候。换句话说,一直到《约书亚记》第六章第十二节中所提到的时候。
《创世记》第三十六章第三十一节中也说:“这是在以色列的子孙受任何君王统治以前,在以东统治的一些君王。”毫无疑问,史家这里是叙述以都米亚在那块地方为大卫征服和驻扎之前①的一些君王,此见于《撒母耳记》下第八章第十四节中。
①“在那块地方为大卫征服之前”。从这时候起到约兰在位他们又与犹太王国(《列王纪》下第八章第二十节)分离的时候,以东人没有国王,犹太人指派的王子代替了国王(《列王纪》上第二十二章第四十八节),事实上以东的王子就叫做国王(《列王纪》第三章第九节)。
是否以东国王的最后一个是在扫罗即位之前开始临政,是否《圣经》在《创世记》的这一章中想只列举独立的国王,这是可疑的。想把摩西的名字列于希伯来国王之中显然是无谓的,摩西建立了一个统治权完全与一个王国不同。
根据以上所说,可见《摩西五书》不是摩西写的,而是出自远在摩西之后的一个什么人的手笔,这是比午时的太阳更为明白的了。现在且把我们的注意转移于确为摩西所写的那些书。那些书曾为《摩西五书》所征引。借此我们也可以看见那些书与《摩西五书》有所不同。第一,据《出埃及记》第十七章第十四节看来,好像摩西受上帝之命,写了一本叙述征伐亚玛力的书。在方才所引的那一章里并没有提到这本书的名字,但是在《民数记》第二十一章第十二节里提到一本书,名字是《上帝的征战》。没有疑问,上边所说与亚玛力之战,和在《民数记》第三十三章第二节中说是摩西所写的布阵法是在那本书中描述了的。在《出埃及记》第二十四章第四节中我们也听说有一本书,名《圣约书》。这本书是以色列人第一次和上帝立约的时候摩西念给他们听的。但是这本书,也可以说这篇文章,内容是很少的。其内容是上帝的律法或戒律,这些戒律在《出埃及记》第二十章第二十二节至那章之末我们可以见到。这是凡是以合理公正的态度读上面所说那一章的人不能否认的。在那一章里说,民众对于和上帝订契约这件事的态度,摩西一知道了之后,他就马上把上帝的律法和说的话写下来。在早晨,行了礼,他就向民众全体大会宣读了契约的条款。条款念完了之后,毫无疑问,大家都懂得了,全体民众表示了同意。
那么从阅读这个文件所需的时间之短与其为一个契约的性质看来,这个文件的内容显然不过是像我们方才所说的。而且,显然,摩西把离开埃及第四十年他所承受的律法都解释了。他再一次迫使人民遵守那些律法。最后他把律法笔之于书(《申命记》第一章第五节;第二十四章第十四节;第三十一章第九节),写在一本书里,那本书中有这些律法,并加解释,还有这新的契约。因此这本书叫做上帝的律法。后来当约书亚写出他用以约束人民,与上帝成立的新的契约的时候,这本书约书亚又有所增益(《约书亚记》第二十四章第二十五、二十六节)。
那么,因为我们没有现存的书,其中有摩西的这个契约,也有约书亚的契约,我们不得不断言这本书已经失传了,除非我们采择迦勒底的注释家约拿丹的荒诞的肊说,把《圣经》里的话随意曲解。这位注释家,面临着我们现在的困难,宁愿窜乱神圣的原文,而不愿承认其无知。《约书亚书》中有一段说:“约书亚把这些话写在上帝的律法书里。”这位传法家把这话改成:“约书亚写了这些话,并且把这些话和上帝的律法书保存起来。”有些人只能看见他们所喜欢见的事物。我们对这些人有什么办法呢?这种办法要不是否认《圣经》,从我们的脑袋里发明出另一本《圣经》来,又是什么呢?所以我们未尝不可以得结论曰,摩西所写的上帝的律法书不是《摩西五书》,而是一篇颇不相同的东西,这篇东西,《摩西五书》的著者适当地采入他的书中。从前面所说与我即将增补的看来,这是十分显明的了。因为,前面所引《申命记》的那一段里说,摩西写了律书。在那一段里史家又说,摩西把书传给祭司们,嘱咐他们在指定的时候念给全体民众听。这证明那本书比《摩西五书》短得多,因为一次可以念完,大家都能懂得。并且,我们也须注意,在摩西所写的各书中,只有这本第二圣约和诗歌的书(这诗歌是摩西后来写的,使大家都可以来学)是他让人谨慎地维护保存的。在第一圣约里,他只让在场的人立约起誓。但是在第二圣约里,他也让他们的子孙立约起誓(《申命记》第二十九章第十四节)所以吩咐后代要谨慎地保存这圣约和诗歌。这诗歌是特为后代而作的。那么,因为我们没有证据证明这本圣书之外摩西写了别的书,因为他没有让后代加意保存别的书,又因为《摩西五书》里面的许多段不会是摩西写的,所以,相信摩西是《摩西五书》的著者,是没有根据的,甚至可以说是不合理的。
也许有人要问,当别的律法最初启示于摩西的时候,是否摩西也没有把那些律法写下来。换言之,在四十年之间,除了我已说过包括在第一圣约书中的那些少数的律法以外,是否摩西把他宣布的律法都没有写下来。我的回答是,假定当摩西想把律法告诉民众的时候,他把那些律法写下了。虽然这种假定看起来是合理的,可是我们没有根据以为这种假设是证实了的。因为上边我已说过,凡是无《圣经》上的根据,或无《圣经》的基本原则以为保证,我们不可遽下断语。凡事之大概是可能的,我们不可以为就是真的。可是,按这一件事来说,就是论道理,我们也不一定会得到这样的一个结论。因为,也许是长老会议把摩西的命令写下来,传达给民众,经史家的搜集,适当地写在摩西的传记里。关于摩西的五书,我们就讲到这里。现在我们应讨论一下别的圣书。
《约书亚记》可以证明不是亲笔写的,其理由与我们方才所举的相同。因为证明约书亚的声名布满世界的一定是另外一个什么人,而不是约书亚。他说凡摩西所说的约书亚都没有忽略(《约书亚记》第六章第二十七节;第八章最后一节;第十一章第十五节);他说约书亚上了年纪,召集了一个全体民众大会。最后说约书亚辞别了这个世界。不但如此,所说的一些事情是在约书亚死后发生的。例如,在约书亚死后,只要有在世的老人记得他,以色列人就崇拜上帝。在第十六章第十节中有这样的话:“以法莲和玛拿西并没有把住在基色的迦南人赶走。迦南直到今天还住在以法莲的国土上,而且是他的属从。”这句话和《士师记》第一章中的一句话是一样的,而且“直到今天”一语表明作者是讲古代的。我们可把第十五章中关于犹大的儿子们的那节以及这第十五章的第十四节中迦勒的历史和这些《圣经》的句子对照一下。还有,在约旦河的那边两个半部落建了一个祭坛(第二十二章第十节以及以下各节)。这好像是约书亚死后的事。因为在整个的叙述中根本没有提他的名字,而是民众自己开会商议打仗,派代表,等他们回来,最后批准了他们的回答。
最后,第十章第十四节证明,这书是约书亚死后许多代写的,因为这一节这样说:“在这日以前,这日以后,主听人的祷告,没有像这日的”,等等,可以为证。所以,若是约书亚真曾写过书,那书就是摆在我们目前的书第十章第十三节所引的书。
关于《士师记》,我想凡是明白人都不会相信那是那些士师们写的。因为在第二章中,整个历史的结束清楚地表明,整部著作是出自一个史家的手笔。还有,因为著者屡次告诉我们,在以色列那时没有王,可见这书是君主国成立之后写的。
我们用不着用很多篇幅来讲《撒母耳》各书,其故是因为其中的叙述叙述到撒母耳之死好久之后。不过我倒要请人注意这书是撒母耳死后许多代后写的这一件事,因为在《撒母耳记》上第九章第九节中,史家有插语道:“从前,在以色列,若是一个人去求上帝,他这样说,来,我们去找先见吧。因为现在所谓预言家从前叫做先见。”
最后,从内证看来,《列王纪》其编纂是根据所罗门王各书(《列王纪》上第十一章第四十一节),犹大王的编年录(《列王纪》第十四章第十九、二十九节),与以色列王的编年录。
所以我们可以总结来说,我们上面所讨论的书都是一些纂辑之书,里面所记的事情是发生在古代的。
那么,我们若是看一看这些书中的联贯和论证,我们就不难明白,所有这些书都是一个史家写的,他的目的是要把犹太人的往古自开始叙述到城的第一次被毁。单就各书彼此联贯的方法就足可以证明各书是出自一个作者的手笔。因为,他把摩西的一生叙述完了以后,这位史家就进而谈约书亚的故事。他说:“主的仆人摩西死了以后,上帝就对约书亚说,”等等,同样写完约书亚的死之后,他用一模一样承上启下的方法,他进而讲士师的历史。他说:“约书亚死了以后,以色列的儿女请求上帝,”等等。在《士师记》之后他附以路得的故事,有这样的话:“在士师们秉政的时候,国中闹过一次饥荒。”
《撒母耳记》卷上是用类似的话开头的。《撒母耳记》卷下也是如此。然后,在大卫的历史结束以前,这位史家用同样的方法进而写《列王纪》的第一卷。在大卫死后,就是《列王纪》的第二卷。
各书的连续和叙述的次序表明各书是一个人的作品,他有一定的目的;因为这位史家开始是写希伯来国最初的发源。然后依次写在什么时候,在什么场合摩西发布他的律法,作出他的预言。然后他进而叙述以色列人如何按摩西的预言侵犯上帝许给亚伯拉罕的地方(《申命记》第七章);那个地方被征服之后,他们如何背叛了他们的律法,因此遭了很多殃(《申命记》第三十一章第十六、十七节)。他叙述以色列人如何想选举秉政的人,如何这些秉政的人遵从或不遵从律法,以致人民繁荣或者受苦(《申命记》第二十八章第三十六节);最后,如何国家遭到了灭亡,居然应验了摩西以前所说的话。关于不能用以证实律法的一些别的事情,这位作者或略而不论,或请读者去看别的书。凡各书中所写的都有助于达到一个目的。那个目的就是说明摩西的话和律法,用后来的事情来证明摩西的话和律法。
我们若把这三点合起来,即所有各书的题材之一贯,各书的联贯,以及各书都是书中所叙的事情发生许多代以后编纂的,我们得一结论,如我方才所说,即所有各书都是一个史家的作品。这位史家是谁,不大容易说。但是我疑惑是以斯拉。这个学说是有几个强有力的理由作根据的。
我们已经知道各书是出自一个人的手笔。这位史家把他的历史写到耶华奇的解放。他随后说,他终身坐在王的桌旁。就是说,坐在耶华奇的桌旁,或尼布甲尼撒的儿子的桌旁,因为这段的意思是可以有两种解释的。这证明他不是以斯拉以前的一个人。但是,除以斯拉(《以斯拉记》第七章第十节)之外,《圣经》并没有证明任何别的人说他“满心要寻求主的律法,宣示这律法。并且他随时可以把摩西的律法记下来。”因此,除以斯拉而外,我找不到任何别人可以说是《圣经》的作者。
还有,根据这个关于以斯拉的证据,我们知道,他不但满心要寻求主的律法,也要把这律法宣示出来。而且,在《尼希米记》第八章第八节中有这样的话,“他们清楚地念了上帝的律法书,说明书的意思,使他们懂得这一次的诵读。”
因为在《申命记》中,我们不但有摩西的律法书,或那书的大部分,也插叙了许多事情,目的是为把这书解释得更要明白,我猜想这《申命记》就是上帝的律法书,是以斯拉所著,详为说明,并加解释的。这是在上边所引的经文里提到的。在讲到阿本·以斯拉的意见的时候,我们已举了两个例子说明事物附带插入《申命记》的本文的方法,插入的目的是在把本文解释得更为明白。在《申命记》中还有许多别的例子。例如,第二章第十二节:“从前何利人也住在西珥;但是以扫的子孙们把何利人毁灭之后,就取而代之,住在那里;就如以色列在主赐给他的土地上所行的一样。”这说明了同章的第三第四两节。那两节里说,为以扫的子孙们所据有的西珥山,落在他们的手中,并不是无人居住。而是他们侵占了那个地方,把从前在那里居住的何利人驱逐歼灭了,正如以色列的子孙们在摩西死后,对于迦南所行的。
至于第十章的第六、七、八、九各节也是附带插入摩西的话的里边的。大家都看得出,开头说:“那时候主把利未支派分开”的那第八节必是指第五节,不是指亚伦之死。亚伦之死只是以斯拉在这里提到,因为摩西述说金犊为人民所崇拜的时候,说他已为亚伦祈祷了。
他然后解释,当摩西说话的时候,上帝已为他自己选择了利未支派,为的是他可以说明为什么要选择他们,还可以说明为什么继承没有他们的分儿。说了这些不关正文的话之后,这位史家又回到摩西的演说这个正题来。这些插话之外,我们还须要一提书的序文,以及摩西用第三身称说话的那些段落。此外还有很多段落我们现在分不清楚。可是,没有疑问,那些段落与作者同时代的人是会清楚地看得出的。
我说,如果我们有摩西律法书的原书,我相信我们应会发见箴言的措辞,前后的次序以及信奉箴言的理由必大有不同。
在《出埃及记》里说明了十诫的来历。把《申命记》的十诫和《出埃及记》的十诫一加比较,就可以充分地告诉我们,在以上所举三项方面,有很大的悬殊。因为《申命记》里所载的第四诫不但形式不同,并且也长得多。而且所举为什么要遵守第四诫的理由完全与《出埃及记》所说的不同。还有,两个本子里第十诫解说的次序也有所不同。我认为,这里的分歧,正如别处的分歧,是以斯拉弄出来的。他把上帝的律法解释给和他同时的人。他写作了这卷上帝的律法书。这是他的第一部著作。我这样说我的根据是,这本书包含国家的法律,人民是最需要那法律的。还有一个理由,那就是,这卷书没有一句连接的话把这卷书和前一卷连起来,而是开头有一句与前卷没有连属的话:“这是摩西的话。”我以为,这件事完成之后,以斯拉就从事于把希伯来国的历史原委叙述了一番,自世界的创造起,到城的完全毁灭止。在这个叙述里,他插入了《申命记》。而且可能他用摩西的名字来名前五卷。因为摩西的传记主要是包括在那五卷书里,是那五卷书的主要内容。也是因为这个理由,他称第六卷为《约书亚记》,第七卷为《士师记》,第八卷为《路得记》,第九卷,也许连同第十卷为《撒母耳记》,最后,第十一与十二卷为《列王纪》。是否以斯拉曾把这书加以最后的润色,是否按原来的计划写完了这书,我们要在下章中讨论。书加以最后的润色,是否按原来的计划写完了这书,我们要在下章中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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