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页

丹尼斯.姆贝组织中的传播和权力:话语、意识形态和统治

上一页 下一页


第二章 人的旨趣,知识形成和组织文化



    传播是社会形成、转变和合法化的基础。这一章将根据哈贝马斯的著述探讨这一观点对组织文化的意义。哈贝马斯的研究项目虽然很复杂和散乱,但近年来对传播学者来说已较为熟悉了(Burleson和KIine,1979)。他的哲学立场以传播理论为基础,可以通过几种不同的方式应用于组织意义形成问题。第一,他指出,知识不是作为一个独立的实体而存在的,而是来自构成知识的旨趣——技术、实践和解放旨趣——其中每一个都框定着日常知识和以不同方式由社会探求产生的知识。第二,他的旨趣理论是作为对意识形态和统治的批判的基础而发展起来的。例如,他认为,后期资本主义社会对技术-理性知识的强调通过把一切知识问题简化为技术问题而否定了社会行为者在政治决策过程中的积极参与,其结果是形成对“专家”的崇拜。第三,他对意识形态和统治的批判学说是在交际能力理论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后者表达了解放旨趣(Habermas,1970b 1979)。交际能力使得个人通过自我反思实现从客观化的政治条件下得到解放的能力。这样的反思可在理想的言语情境中预测到(Habermas,1970a,b,1972,1975,1979)。它提供了真理声言(有效性)推理产生的语境。最后,哈贝马斯的意识形态批判理论(被称为“受到系统歪曲的传播”)通过他的旨趣理论使得他能够对资本主义社会的合法化过程进行检查分析,并且提出,普遍化的旨趣受制于利己的需要。其结果是一个政治上冷漠的社会,它通过统治而产生虚假的一致意见和合法性。

    所有这些观点在哈贝马斯建立的社会批判理论中都很重要,而且都能应用于组织文化,因为后者既是社会结构的微观世界又作为社会的一个组成部分而起作用。和第一章讨论的一些著述相反,哈贝马斯的研究使得我们通过权力旨趣,依照社会知识的调解来审视组织文化。因此我将对哈贝马斯的研究项目做较为详细的解释,然后就他的理论在组织环境中的意识形态和权力问题中的应用作一评估,并把具体的注意力放在旨趣的体现方面。

旨趣理论

    哈贝马斯的认知(知识构成)旨趣理论是在对自然的癖好倾向的接受上发展形成的,后者是人的社会文化生活形式的特征。就是说,人从事于对其所处环境的控制和操纵(工作),并与其他会说话和行动的主体相遇(相互作用)。这两个大体不变的存在方面与技术和实践旨趣相对应,而且在很大程度上指引着社会中的知识构成。

    这两种观点(技术控制和相互作用)从人类学的角度揭示了深层次的旨趣,它们引导着我们的知识方向而且具有准超验的地位……对知识的技术和实践旨趣不是为了知识的客观性而必须被消除的认知的调节者;相反地,它们自身决定现实被客观化的方面,从而使得自身可以被人体验。它们是为了使具有说话和行动能力的主体可能拥有可声称具有客观性的体验所必须的条件。(Habermas,1974,8-9页)

    技术和实践旨趣分别属于经验-分析和诠释学领域。每一门科学以不同的方式引导着知识。经验-分析科学主要关注的是对环境的预测和技术控制。它们寻求对与客观已知的、先存在的现实相应的观察说明。因此预测和控制通过提出可以直接(或潜在地)由科学手段、即通过演绎方法检验假设的知识声言而取得。总起来说,自从19世纪后期康德提出实证主义哲学以来,这一知识理论在社会科学中占主导地位。另一方面,诠释论科学关注的是被视为知识形成的主要动机的理解(Verstehen)的概念。这样的知识来自经过普通语言调节的、主体间协调过的意义而获得。于是,现实在“以行动为方向的共同理解”(1972,195页)的框架内得到解释,而这由于人类共享一个语言体系而成为可能。

    哈贝马斯把技术和实践旨趣解释为“准超验的”,因为它们对付的不是纯理论的推理,而是“探求过程组织的方法规则”(1972,194页)。在这一意义上,它们具有超验的功能,但与此同时它们嵌入于人类生活的实际结构中。哈贝马斯以这一方式对这两种旨趣作了对比:

    这两类调查都嵌入于动作体系中。二者都由于与自然或其他人的日常交往的障碍干扰而触发。二者都试图消除怀疑并重建无疑问的行为模式。有问题的情境的出现产生于失落的期望。但是在一种情况下失望的标准是受反馈控制的、目的-理性行动的挫折,而在另一种情况下则是一致意见的干扰,即在至少两个有行动能力的主体之间相互期望的不一致。相应地,探求的两个方向的意向是不同的。前者旨在用经过检验的技术规则代替在现实中已遭挫折的行为规则,而后者则试图对无法理解的、阻碍了行为期望的相互关系的生活表现作出解释。实验把对工具性行动的日常实用控制提高改进为有序的合作形式,而诠释论则是日常生活的科学形式。(1972,175页)

    在《知识和人的旨趣》一书中,哈贝马斯的任务是提供一个逻辑的“理性的重新建构”,它是技术和实践旨趣的基础,由此而显示第三个旨趣,即解放旨趣,为知识形成提供了动力。解放旨趣和其他两个旨趣的不同在于它把通过反思的批判过程结合在内。哈贝马斯通过对黑格尔和马克思的批判为这一观点的推出奠定基础。他指出,两人都发展了包含着批评和反射行为发展可能性的知识理论,但两人最终都出于不同的原因而失败了。黑格尔的立场之被认为不适当是因为他陷入了一种绝对主义,根据它,人的头脑最终构成一切知识。马克思意识到了黑格尔的这一问题,声称意识通过生产力和阶级斗争的发展由物质而形成。但是,哈贝马斯认为,对黑格尔的这一批评是有缺陷的,因为马克思把劳动和相互作用混合了起来,把自我形成(意识)简化为生产过程的一个方面。哈贝马斯指出,马克思甚至走得如此远,他把现代社会的经济规律称之为自然法则。换言之,马克思提倡的是一种“人的自然科学”,它能够对资本主义的灭亡和社会主义的兴起作出预测。

    如哈贝马斯(1972)所提出的,这种立场的实证主义倾向使得“作为调查社会主体自我形成的自然-历史过程的批判观点的反思成分”(46页)不可能实现。马克思对社会批判理论的意义的未能把握为实证主义者占据社会科学和哲学领域搭建了舞台,在这里理智只是和科学的理性相等。

    因此,哈贝马斯意识到对黑格尔的唯心主义和马克思的历史决定论加以修改的必要,他的做法是拉开批判理论与哲学(黑格尔)或科学(马克思)的距离:

    由于对其自身起源的反思,批判理论应该与科学和哲学区分开来。因为科学集中在它们的构成关系,用客观的姿态面对其主题领域;然而相反地,哲学只是太关注某种具有本体地位的起源。(1974,2页)

    哈贝马斯通过提出一个“从实际意向出发形成的社会理论”(1974, 3页)对唯心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提供了一个理性的重构方案。这一步是通过解放旨趣的推出而做到的,根据它,自我反思是在主体间(与单子论相对)的情境中产生的。根据这一观点,真理,或现实,是由社区中有能力的参与者通过理性一致意见的推理过程而产生的。

    和技术和实践旨趣一样,解放旨趣也构成知识,但其方式既不是唯心主义的也不是客观主义的。相反地,它的重点是理性本身随着相互作用的出现而形成。这样的行动具有解放性质,因为它把批判的反思和实际的理性联系了起来;即是说,它把自我形成置于由社会确定的人的关系的情境中。自我反思,理性和解放从而相互纠缠在一起:

    反思的体验大体上是在自我形成过程的概念中表现自己的。从方式角度看,它导致一个立场,该立场把推理和自由推理的意志等同起来。在自我反思中,为知识而追求知识与对自主和责任(mundigkeit)的兴趣是相一致的。对反思的追求反思本身为一场解放运动。推理同时受制于对推理的兴趣。我们可以说,它服从一个解放的认知旨趣,其目的是追求反思。(Habermas,1972,197-198页)

    通过自我反思过程,解放旨趣被视作个人得以逃脱社会组织机构加于人们的、看上去是自然的束缚。对哈贝马斯而言,通过自我反思的解放可以解构技术旨趣的主导地位,后者崇拜科学方法而且模糊了知识形成中的自我反思行动。通过确定指导目的一理性行动中社会生活的标准,技术统治论意识消除了技术和实践旨趣间的差异。后者反映了人的自我形成的基本条件,把重点放在其主体间性质上。但是,“技术统治论意识使得实践旨趣消失在对我们的技术控制权力扩张的旨趣中”(1970,133页)。因此技术旨趣是属于意识形态的,因为它通过把社会关系简化为预测和控制问题而歪曲了其性质。

    当然,社会中技术旨趣的渗透性问题随着技术日益被接受为解决许多社会问题的万灵药而在社会批判研究中变得越来越重要了。一般人对人类被机械所取代的担忧——从社会科学/文化研究的角度——转变为试图就技术革命对人类交际方式的影响进行评估。这样的研究方面包括从对每一个新的技术革新的诞生表示欢呼的不加批评的观点,到对技术被视为统治人类意识结构的方式所显示的深刻担忧。

    尽管哈贝马斯没有直接明确地讨论技术的形式问题,但他显然对技术进步的轻易被接受持批评态度,认为这是一种意识形态统治的形式。它通过交际能力理论提出了意识形态和统治的批评观点,该观点假设个人通过由推论产生的自我反思而从客观化的政治和意识形态束缚中得到解放的能力。交际能力理论使得解放旨趣的观点成熟了。通过它“意识形态上冻结的依从关系”(1972,310页)可以重新建构,把个人从非法的“自然化的”社会过程的统治中得到解脱。只有在对解放的旨趣的情境中传播才可能是未受歪曲的、无权威性的,产生“普遍的实践对话,在这之中我们……真正的一致意见的思想总(是)隐约推导出来的”(1972,314页)。

    哈贝马斯的交际能力理论的规范基础在于普遍语用学的发展(1979,1-68页)。哈贝马斯使用“普遍的”这个词的目的是提供一个比过去所认识的更广泛的理性概念。它必须把实际推理包括在内,同时把理论推理扩展至超越简化为科学方法的观点。在这一意义上,普遍语用学的任务是“识别并重构可能理解的普遍条件”(1979,1页)。

    哈贝马斯在这一任务中的出发点是阐明由奥斯汀(Austin,1962)提出、后又由瑟尔(Searle,1969)加以发展的“言语双重结构”概念。这一观点认为,每一个话语都传达两个层次的意义,一个言语行为如果要得到成功的执行,每一层意义必须为交往者所理解。第一层是命题内容,在这之中话语对世界的本体地位(即对事实的逻辑声言)作出某种声言。第二,在言外语势层次,在参加者之间建立一种特别的关系,此关系使他们互相产生理解。因此,在瑟尔的作出许诺的那个有名例子中(如,“我答应明天把书还给你。”),许诺的行为同时完成着一个关系的和参照的功能:它使一个人以特殊的方式向另一人作出承诺,它传达了世界中某一事物的实际性质(在此例中,未来归还书的行为)。

    哈贝马斯用言语的双重功能来表示四个有效性的声言,要使一个话语不受到歪曲,每个声言必须予以实现。前两个与前面提到的两个功能直接相关;即,在命题内容层次,一个陈述对事实作出逻辑声言,而在言外语势层次,一个规范声言表示正确性,即是说,合法的人际关系的建立。实现第一个、但不是第二个有效性声言的话语可能是军队里一个中士对上尉的命令。“整理好你的领带”的命令可能是一个对事实的正确声言(上尉的领带不整齐),但它显然不是一个恰当的声言,因为它违反了中士和上尉之间一般的关系准则。第三个有效性声言包括真实性,即一个人对自己的话语的诚挚态度。根据哈贝马斯的观点,这样的言语揭示了说话者的主观性,其特征由表达性语言所体现(使用第一人称,等等)。因此,“真实性保证了一个用语言代表自己的主体的透明度”(1979,57页)。最后,第四个有效性声言通过说话者互相交流过程中的可理解性完成。第四个声言不仅需要两个说话者大体讲同一种语言,说话不含糊不清等,而且还要求对话者双方都不使用有意迷惑对方或对对方采取支配态度的隐语。例如,医生有意对病人用行话以隐瞒某些情况或干脆拒绝和病人讨论其病情并使其处于服从地位等,这就违反了这一有效性声言。

    正是这四个有效性声言一起构成了哈贝马斯的合理性普遍条件。在这一语境中,真理出现并被接受,但它并不是通过与经验现实的交流,而是通过对有效性声言进行由推论形成的、不受约束的检试而交感产生的。这一“理想的言语情境”是理性的意志,它代表了共同的、普遍的、但不是特别的旨趣:

    旨趣是共同的,因为不受约束的一致意见只能允许大家都可以要的东西;它是没有欺骗性的,因为甚至是对每个人都必须能够识别自己所要的需求的解释都成了推论性意志形成的对象。这个由推论形成的意志可以被叫做“有理性的”,因为话语和协商性的情境的形式特征足以保证一致的意见只能通过经适当解释的、普遍性的旨趣而产生,我说的这类旨趣是指可以通过交际得到共享的需要。(1975,108页)

    当然,需要注意的是,在提出这一表示解放旨趣的理性推论模式过程中,哈贝马斯并没有完全否定技术和实践旨趣;的确,二者对知识形成都是必要的。但是,他对它们进行了重新建构,把它们结合到他自己的推论模式中。因此对事实的声言与外部世界的客观现实相对应(技术旨趣),而对真实性的声言则体现了由社会构成的世界(实践旨趣)。通过把这些旨趣重构到一个更全面的理性观中去后,哈贝马斯得以对真理的推理性补救提出强烈的要求,从而超越唯心主义和科学主义。因此,尽管他的理想的言语情境根据其定义是理想的(因而在实际世界中无法重现),但是:

    无论互相理解的主观体间可能会发生怎样的变形,理想的言语情境的构想必然包含在可能的言语结构中,因为一切言语,甚至是有意的欺骗,都指向真理的思想。这只有通过对由不受限制的、普遍的话语所取得的一致意见的分析而获得……但是,仅仅根据交际能力力量本身,且不考虑我们所属的社会体系的经验结构的话,我们是很难实现理想的言语情境的;我们只能对它作出估计。(1970b,372页)

    理想的言语情境是可以预测的,如果不能实现的话,至少在哈贝马斯关于理性的概念中是普遍适用的、即隐含在所有的传播中。

    因此未受歪曲的传播产生于每个(有交际能力的)说话者用推理恢复方式对每一个有效声言的正当性进行严格检验的能力。相反地,受到系统歪曲的传播出现于在理想的言语情境的语用准则受制于具有优先地位的旨趣时,从而产生不对称的权力关系和对有效性声言的虚假的一致意见。在《合法性危机》中,哈贝马斯认为,国家通过把基本上无法检验的有效性声言强加于社会成员而与后者保持一种不对称的关系。换言之,它用特别的旨趣取代了一般的旨趣。在社会层次,只有基于理性的一致意见的准则才表示一般的旨趣,否则它们就以实力为基础,因而具有意识形态性质。在后一情形下,哈贝马斯用“规范权力”来指称由意识形态建构的准则。

    因此,一个批判意识形态的社会理论在只是嵌入社会的机构体系的规范权力始于一般旨趣抑制模式时才能识别出它来,并把存在于某一时候的规范结构与假设的由推论形成的体系状态相比较。这样一个与事实违背的、投射的重构……可以由这一问题所引导(据我的观点,这可以为普遍语用学的观点所证明):一个社会体系的成员,在生产力发展的某一阶段,如果他们能够而且实际上通过推论的意志形成、根据该社会的限制条件和功能要求的适当知识,是怎么以集体方式、在一定的约束下解释其需要(而且哪些准则是他们作为正当准则接受)的呢?(1975,113页)

    根据我提出的基本前提之一即,组织文化是通过各种形式的推论实践产生和再现的,现在让我们检验一下哈贝马斯的推论理性模型在组织情境中的应用。如我在第一章中指出的,组织的意识产生和意义形成是由社会成员通过符号过程完成的。但是,一般来说,关于组织文化的著述仅仅止于对某些旨趣通过符号实践的结构形成被证明合法的方式的检验。当交际行动由于某些特别的旨趣强加于某一群体而受到歪曲时,规范权力便存在于一个组织内。

组织形成的批判理论

    在把诸如哈贝马斯的批判理论应用于组织传播的分析时面临的固有问题之一是,在这样的批判理论和关于组织形成过程的管理概念之间有着根本的不相容性。例如,有多少经理人员会坦然接受这一观点,即组织旨趣有一种不公正的偏向,支持相当有局限的、由管理层确定的对组织应该如何运作的定义?有多少组织会欣然接受以结构更民主的、参与性的方式进行组织建设的思想?事实是,大多数的组织研究保持着一种明确的以管理为主的方向,但是这与研究人员的意识形态倾向一般没有很大关系;在大多数情况下,更为实用的考虑占据上风,例如研究所需的经费常常是由有关组织提供的,或者组织问题是事先由管理层确定的,研究人员被雇用来寻找解决办法。总之,一个显示出对管理层对组织形成的定义持同意态度的研究人员更有可能接触研究的环境。

    除了这一问题以外,对组织传播的批判研究也开始出现了。更为使人惊奇的是,这一观点的某些最为积极的支持者是来自那些从事比较传统的管理项目的人们。可以肯定地说,许多支持组织文化观点的研究者和理论家主要把它视为一个新的管理工具(在传统意义上),但也有不少研究人员在运用这一观点时采取更具批判性的立场,他们把它视为认识组织形成过程的新方法。

    在对哈贝马斯普遍语用学理论的实际应用中,福里斯特(Forester,1981,1982)对推论理性可被用于检验组织中政治关系的产生和再现的方式做了调查。福里斯特指出:

    这篇论文的观点实际上是,哈见马斯关于受到系统歪曲的传播的概念可以通过确定其在构成任何社会组织的社会关系的基本传播再现中的位置而得到发展,并在具体上、组织上和政治上具实践性。这一再现(知识,一致意见,信任和注意的关系)的范围在哈贝马斯对普通交际行为和言语的分析、即他的所谓“普遍语用学”中是基本的概念。(1982, 13页)

    福里斯特从组织计划者的角度出发,认为计划者不仅寻求某些目标,使得组织产生某些结果,而且他们也应该再形成那些最适合组织的目标的社会和政治关系。从形式的角度说,计划者的目标本质上纯粹是工具性或技术性的。但是,技术判断本身就是由社会规则和习惯构成的。在这一意义上,技术的判断之得到尊重和给予合法地位是因为在适当的习惯制度情境中居有一席之地。因此“技术判断可以产生工具性的结果……因为那些拥有熟练技术的和那些需要技术判断的人们的社会作用是由社会和政治所再产生的”(Forester,1982,6页)。但是如哈贝马斯(1970c)指出的,这类技术-理性决定的实践(社会)性质被技术的意识形态特征模糊了。技术判断之合法仅仅因为技术旨趣来自实践旨趣。然而,作为意识形态的技术颠倒了这一关系,使得实践旨趣似乎是源于技术旨趣。

    福里斯特(1981,1982)把哈贝马斯的四个有效性声言稍稍做了些改动,以把它们与组织中的权力和合法性问题直接而明确地联系起来。从这一角度出发,组织被视为试图通过知识(真理)、一致意见(正确性)、信任(真实性)和注意(可理解度)的关系而再现特定的社会关系的实际传播相互作用的结构。这些关系中的每一个都必须予以适当的控制以保证组织内外某些权力结构的再现。

    例如,公司必须经常对代表自身的公共形象予以仔细监控。为了这一目的,他们可能希望对某些或许与突出的公司形象不太吻合的组织特征进行掩盖。这主要通过对信息的流通采取控制来实现,后者支配着组织内和组织外的知识,而这两者可能是大不相同的。例如,IBM公司的广告宣传集中在其组织的人性化的特征方面,如对普通员工的关心帮助(在公司许多广告中可见的由卓别林饰演的形象所体现)。但是,这一形象的推出主要是为了促进公司外顾客的消费,是为了公司的市场营销需要。公司内部的知识则更集中在组织的效率和坚持严格的行为规范(由公司深蓝色的制服和白衬衫的“一致性”所代表)上。

    同样地,麦当劳也特别善于利用电视来传递其公司形象,它的重点是放在美国人传统价值观上,如家庭、友谊和辛勤踏实的劳动。尽管我们大多数人都承认,麦当劳在电视上所营造的现实与我们在公司的联营店里得到的实际体验是很不相同的,但这并没有完全否定其广告片力图造成的使我们心里感到温暖的符号现实的努力作用。

    我举出这些例子是因为它们代表了组织权力以推理形式体现其自身的方式。所有这些公司都在从事得到系统歪曲的传播,因为它们所介入的话语活动,根据哈贝马斯的观点,是不能完全恢复的。在每一例中权力的实施是因为组织有能力把某一特定的结构加之于它们所介入的话语活动,同时则不使该话语的准确性受到挑战。这并不是说所有这些公司在其广告片中都撒了谎,而是说它们能够以推论形式构建某种现实,而这一现实一般由于电视信息流动的单向方式而未受到挑战。在这一方面,福里斯特指出了推论的有效性声言和权力的实施之间的明确联系:

    权力可以被理解为并非是一个行为者神秘地作用于另一个行为者的占有物,而是把两个行为者绑在一起的一种规范关系,一种构建一个施事者对另一人的信息的依从、对另一人的假定的权威的遵从、对另一人的意向的信任和对另一人的注意声言的考虑的关系。(1982,12页)

    在受到系统歪曲的传播的情境中,合法性问题包括不是通过理性获得的一致意见、而是通过对不能经推理恢复的真理、正确性声言等等的强加而使意义结构制度化的能力。因此权力是和那些最能够作出真理声言的旨趣群体在一起的,这类声言最能够抵御推理恢复。不仅如此,这样的规范权力在被那些被迫接受者不加怀疑地接受以后会得到大大加强。例如,一个组织群体对另一个群体的信息的依赖在后者有意对有助于依赖群体的重要信息加以控制时会产生经过系统歪曲的信息。这一经规范方式构成的关系在依从群体看来可能是有疑问的,是需要加以改变的,或者被简单地视为“事情就是这样”,即组织行为的自然结构。

    这些规范关系不仅仅是有关的利益集团之间相互作用的结果,同时也是组织形成过程中结构方面的一个结果。即是说,由不同的群体所形成的意义结构通过具体的组织行为来体现的方式而具有一种真实的特质。这一行为反过来由对组织成员提供组织现实意识的意义结构所框定(Giddens,1979)。因此受到系统歪曲的传播的概念必须被视为不是一个纯粹的推理(即语言)现象,而在很大程度上是组织形成过程的一个物质性的方面。

    因此,对组织文化的批判理论越过了意识形成的表面问题,进而对某些意义结构得以比其他意义结构更具渗透性、被更广泛接受(即更具合法性)的手段进行研究。换言之,从批判的角度看,关注的重点是既得利益能够潜在地限制推论选择、从而形成一个虚假的、而不是理性的一致意见的方式。作为既得利益的载体的组织对传播进行歪曲和限制以使得这类利益得以保持和再现。在这样的情境中,如哈贝马斯所认识的批判理论的作用便是社会重构作用;即是说,通过对意识形态和统治的体系的批判,以及作为这一批判的结果的自我反思和自我形成,恢复一种理性的一致意见。

    有的理论家试图把组织传播的批判理论包括进去。例如,弗罗斯特(1980,503页)提出,“批判的组织科学应该努力把理论和革命行动结合起来,这样使得个人充分意识到组织中存在的矛盾和不公正,帮助他们找到一条解决矛盾的道路”。这一立场代表了把哈贝马斯的批判理论付诸实践的倾向。迪兹(1982)和迪兹及克斯滕(1983)用一种略有不同的方式表达了这一观点,他们提出,批判理论对社会重构的研究应该包括理解、批评和教育三大任务。这里,理解指的是社会行为者介入“推论渗透”的能力(Giddens,1979),同时承认形成和保持组织现实的因素中人和社会的作用。批判指的是对意义结构得以被作为合法接受的过程的审视和分析研究。最后,教育包括对组织成员积极参与自我形成过程这一需要的承认,这是指在通过未受到强制的一致意见的情况下,建立由推论构成的另一种自我现实。

    关于这一过程的三个阶段的例子可见于前一章所介绍的迪斯尼乐园的劳资纠纷。理解的过程显示于组织成员对管理层试图就迪斯尼乐园组织成员作出的再定义(即把“家庭成员”重新定义为“雇员”)的认识上。批判见于组织成员对管理层采取解雇工人和削减措施的行动的合法性的质询上。教育则出现于工人们积极提出一种与管理层意见不同的组织概念,它产生于试图把这一新的现实现散布给公共成员的实际行动中。

    任何关于组织形成的批判理论中最重要的一个方面是把批判行动本身包括在内——这一行动使得人们对自身的生存条件进行反思。这一自我反思过程在较为传统的研究组织文化的理论中是缺乏的,因为在这里对意识形成过程的解释本身被视为目的。尽管它们承认这样的意义形成是由社会建构的,但是对这些意义形成的批判性评估由于缺乏反思的成分而受到严重限制;这即是说,现有的组织文化理论一般并未赋予组织成员重构思想的能力。相反地,它们一般被视为在社会形成过程内运作,尽管它们自身创造并再塑着这样的形成。

    我们可以通过分别提出“情境中的选择”和“情境的选择”的概念来指出解释理论和批判理论之间的差别。前者代表了解释论和自然主义的观点,一般限于对构成组织成员日常的社会实践的表层意义结构的描述;这里关注的是对由情境和成员形成的概念为基础的组织的描述。后者则超越了简单的描述,集中于深层结构和表层结构的关系上,试图揭示歪曲传播过程的束缚和阻碍。在这一意义上,情境的选择在组织的表层意义后面进行探索以提出其他的关于组织行为的思路。例如,布拉韦(Burawoy,1979)对机器操作者的研究选择把一般接受的组织逻辑倒过来,他这样提问“为什么工人们干得那么努力?”而不是从管理者角度通常提出的“工人们为什么不干得再努力些?”这一概念角度的急剧转弯使得布拉韦能够不仅探索工人自己的组织现实,而且还包括组织压制和统治的深层结构性质。因而布拉韦对情境的选择使得他避免了让自己的研究陷入由占主导地位的管理层的意识形态所确定的意义框架中去。

    哈贝马斯提出的批判的整个过程以弗洛伊德的推论干预为基础,这被他认为是最接近于理想的言语情境的具体例示。之所以把弗洛伊德理论和哈贝马斯的社会理论结合起来是因为“心理分析作为把自我反思结合在内的科学的惟一具体的例子而与我们相关”(1972,214页)。心理分析理论公开的目标就是通过消除阻碍公共传播进入个人的无意识的阻力而解放患有神经过敏症的个人。这一患者和治疗者之间的辩证关系如其目标所示,通过前者的自我反思,自我身上受压抑的部分可以得到重新认识和检验。心理分析师的任务是帮助患者把自我的这些用私人的语言受到压抑的部分进行“转换”,并把他们重新组成为可以用公共的方式进行交际的东西。因此,“心理分析者结束抑制过程的努力可以被理解为是一个与符号解构相连的过程”(1970a,214页)。

    通过应用于社会层次,批判理论的心理分析成分把社会整体的集体神经症作为其分析的目标。麦卡锡(McCarthy,1982,194页)指出哈贝马斯利用“心理分析概念在社会的制度框架和个人心理之间建立了联系”。神经症的概念转变为意识形态的意义体系,后者成了支持社会中特定的权力群体的现实形式。只有在意识形态结构得以保持、阻止受抑制的意义体系的表达,这一社会的结构形成才能得到维系。因此批判理论家的任务是揭示这些意识形式,描述一个理性的、不受强制的意义一致的可能性。基于虚假的一致意见(意识形态)的有效性声言经推理检验显示有疑问,而通过基于真实的一致意见的有效性声言的推理恢复,解放从而成为可能。心理分析被视为意识形态批判理论的一个模型。解放从个人推及至社会集体,以理想的方式形成一种理性的意志,该意志摆脱了权力和霸权过程的具歪曲性的影响。

    哈贝马斯没有把他的批判理论应用于具体的制度形式,而是集中在后期资本主义整体的合法性问题上。他认为,统治旨趣的合法化由于国家对支撑病态的自由市场经济的干预的增长而变得越来越困难了,由于这一干预,资本生产的条件不再能被视为是自然的了,而是受制于政治机器的控制。这一国家的干预具有内在的矛盾,因为“行政的社会化的生产”被用来维持“对剩余价值的连续的占据和使用”。根据哈贝马斯的观点:

    为了避免这一矛盾变得突出,因而行政体系必须充分独立于合法的意志形成。正式的民主制度和程序的设立使得行政决策基本上独立于公民个人的具体动机。这通过代表普遍动机的立法过程进行——即是说,普及大众的忠诚度——但是避免其参与。这一资产阶级的公共王国的结构变化提供了以民主为形式的制度和程序的应用,而公民在客观的政治社会中,享受着消极公民的地位,其惟一的权利是不给予鼓掌欢呼。(1975,36-37页)

    哈贝马斯用社会中技术旨趣支配实践旨趣的说法来说明社会行为者的非政治化倾向。体系的维持和手段-目的的理性是现代社会占主导地位的意识形态。各种形式的知识都被简化为技术问题。因为这样,知识获得、自我反思和积极的主体被从存在中排除,被非政治的、非参与的职员所取代,其职责是完成为一小部分人的利益服务的社会体系的再现所必须的任务。

    哈贝马斯向我们提供了一个社会批判理论,该理论试图重新建构社会行为者和知识构成的活动之间的关系。这一重构包括了脱离技术理性的意识形态、并走向来自为一切不受支配的话语所固有的实际理解的社会知识观点的运动。这一推论检验(在理想的言语情境中)过程对显示于受到系统歪曲的传播中的意识形态和控制的批判提供了手段。

    在这里我想暂时停止对哈贝马斯社会理论作进一步的解释,目的是为了检查与他的立场相连的几个解释。到目前为止,我们关注的主要之点是,在怎样的程度上哈贝马斯的传播行为理论对意义体系的结构形成和组织文化的伴随权力关系提供了深刻见解。他的模型绘了我们相当的启迪,使得我们得以对话语在建立组织中由知识构成的旨趣中的作用进行重新建构。但是,在哈贝马斯的立场中有四个主要领域被认为是有问题的:第一个是关系到技术-科学理性和意识形态的关系——这是认知旨趣的问题;第二个与他提出的作为意识形态和控制的批判模型的心理分析理论有关;第三个是他在受到系统歪曲的传播和意识形态之间划上了等号;第四个牵涉到理想的言语和意识形态之间的关系。下一节我们就讨论这四个问题。

对哈贝马斯批判理论的批判

    “旨趣”问题

    如我已经提到过的,哈贝马斯把技术理性视为后期资本主义社会的占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技术意识形态形成了避免对该体系造成风险和危害的理由:“换言之,不是通向实际目标的实现而是通向技术问题的解决”(Habermas,197Oc,103页)。和马尔库塞(Marcuse)不一样,哈贝马斯认为,对“技术统治意识”的批判要求的不是另一种形式的科学和技术,而是强调另一种形式的行动,即传播行动。在这一点得到承认之前,理性将在目的-理性行动的情境中赋予其概念。

    但是,有好几位学者就哈贝马斯对科学和意识形态的关系的看法提出了疑问。例如,拉里安(Larrain,1979)从传统马克思主义的观点出发写道,哈贝马斯把技术理性作为意识形态的主导形式的观点模糊了现代社会的阶级冲突。拉里安的立场是,主要是社会的阶级结构主宰着某一社会体系中权力的分配,而握有权力的群体只要占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仍支持着现存的权力结构就会继续呆在台上。但是拉里安认为,如果意识形态等同于技术理性的话,那么争夺意识形态统治的斗争的基本阶级性质就被模糊了;作为意识形态的技术以独立于社会/阶级起源的理性形式而存在。在拉里安看来,把科学视为意识形态是颇有问题的:

    有人会提出,科学本身是否是非政治化和该体系不能受到挑战的信念的基础,或者作为非政治化的主要因素的是否是关于科学的意识形态。有人可能会争辩,这正是哈贝马斯所主张的观点,即技术统治的意识形态就是用科学的名义掩盖其自身的意识形态。然而这里有着一个明显的区别。哈贝马斯肯定该意识形态的基础就是科学-理性的进步本身,但人们也可以提出相反的观点,即技术统治的意识形态的基础是阶级矛盾,而科学性的出现只是一个掩盖这些矛盾的新的意识形态形式。(1979,209页)

    拉里安把我们的注意力吸引到把意识形态视为科学理性同义语的问题上:这一立场掩盖了此事实,即意识形态的意义形成不可避免地与作为社会机构活动特征的深层结构权力关系绑在一起。如果我们只是把意识形态看做理性的某一特定形式的产物,那就很难把前者看做是一个社会群体对另一个群体进行结构统治的内在组成部分。

    因此,在哈贝马斯对受到系统歪曲的传播、意识形态、权力、统治、旨趣等等的关系的看法上,我想提出我自己的重构观点。代之以把技术的知识构成的旨趣看做占主导地位的意识形态的意义形成,技术理性必须被解释为转换规则的特别形式,这一规则使得深层结构权力关系在表层得以再现。这使得我们避免了哈贝马斯对“旨趣”(即认知的、知识构成的旨趣;以及局部的、群体的旨趣)一词的双重使用而引起的问题:我们可以说,前者是意识形态结构的一种,但它只有在后者的“旨趣”概念的背景中才具有意义。

    因此我们可以这样提出,技术的理性只有在被视为一切行动以它来衡量的占支配地位的思想方式时,而且只有在一个特定的权力结构据此得以形成和再现并且有损于某些社会群体时才具有意识形态的属性。在这一情境中,受到系统歪曲的传播是该结构形成的推论体现。但是与此同时,这一“推论体现”反作用于权力关系,有可能对后者进行再定义或予以再现。

    因此,哈贝马斯在这一点上是正确的,即技术旨趣是现代社会中占主导地位的意识形态之一——如果说不是惟一的意识形态,但是,如拉里安所认为的,这一社会知识的意识形态转换/形成扎根于西方工业民主社会的社会经济结构中。科学的理性并不内在地具有意识形态属性,而只有在被用来作为加强社会不平等现象的工具时才是如此。这一问题在应用于组织文化时具有特别的密切关系,在组织文化中组织成员的社会化常常是在强调效率、生产率、目标获得等等的重要性时进行的,所有这一切都在技术统治的框架内予以体现。关系问题服从于技术问题。

    关于一般的组织生活的一个有趣方面是,在工作(技术旨趣)和相互作用(实践旨趣)之间有一个明显的分叉点。工作场所通常被视为我们的生活舞台,我们的生活是出于生计所迫而不是自己的选择;正因如此,在这一情境中形成的相互作用形式被视为受制于我们所接受的、由组织确定的角色的支配。其结果是,我们一般接受了一套与我们在组织以外的生活不同的组织生活的角色和限制束缚。例如,工作场所常常以一种与其他社会结构相比肯定是不民主的方式组织建立起来的(例如,很少由车间的工人来投票选举公司的董事长)。这一在工作场所和我们生活的其他方面的差别具有意识形态性质,因为它形成了工作和相互作用之间一种虚假的等分;其蕴涵的意义是,它们是我们生活中分开的两块,它们受制于不同的理性模式的支配。这使得技术理性得以控制工作场所,并为非民主的、非参与性的工作条件的制度化辩护。由那些掌握权力的人为这一情形辩护提出的理由一般是,工人参与、效率和高生产率在根本上是不相容的。这样的观点如果被接受为有效的话,实际上是强化了现状。

    因此,旨趣问题需要用社会群体或阶级旨趣来予以界定。吉登斯(1979,188-196页)使用的就是部分和普遍的旨趣之间的关系及其在意识形态上的表达的说法——意识形态的主要功能之一是把部分的旨趣代表为普遍的旨趣。换言之,占统治地位的社会群体只有在他们的旨趣被作为普遍的旨趣接受和占用以后才能维持其统治,即使他们的旨趣肯定的只不过处于其他群体的从属地位。因此具有独裁气氛的工作环境甚至被处于从属地位的群体作为合法的来接受,因为占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向人们传递的是,这样的环境由于其体系可保证最大限度的利润,因而最终是为了一切人的利益的。

    心理分析和意识形态批判

    意识形态及其批判的问题是哈贝马斯的社会理论中第二个有问题的方面。有许多批评家对他选择把心理分析作为理想的言语情境,通过它,意识形态——以受到系统歪曲的传播形式——可以受到分析和批判的做法提出了争议。这里争论的主要问题是,当心理分析应用于在更广的社会层次上经历的神经机能疾病时是否可以作为一个有价值的启发手段。批评家们认为,把心理分析模式用于社会场合会引起严重的概念错误,麦卡锡提出,“在这一类比中有好几个显而易见的弱点”(1982,211页)。

    例如,心理分析的主要目标是把患者从他或她经历的压抑和妄想中解放出来。同样地,批判理论试图把社会群体从对现实进行系统歪曲的社会神经机能症中解放出来。但是,麦卡锡(1982, 212页)指出,心理分析方法成功的关键是患者对他或她所遭受的痛苦的承认以及希望得到治愈的愿望。但是,社会层次的意识形态的胜利至少部分地有赖于对统治关系的掩饰;因此很有这样的可能,即受压抑的社会群体因为没有知觉到自己受到其他群体的支配而未对自己的处境感到不满,或者把自己的受人支配视为“自然的”现象。如阿尔都塞(1971,175页)指出的,“意识形态的影响作用之一是通过意识形态对意识形态的意识形态特征的实际否定:意识形态永远不会说‘我是有意识形态的’”。在这样的情况下,批判社会理论家怎么能够解放受压迫的社会群体呢?

    麦卡锡(1982,212页)还指出,心理分析过程的一个部分是包括强制患者重新经历他或她的痛苦体验,不仅如此,在医治产生效果之前,这样的痛苦体验还不能过早结束。这里又是一个把该原理应用于社会问题的明显困难。尽管心理分析师对其与患者的关系有明确的控制力,但批判理论家们对他或她想去解放的社会群体却没有这样的控制力。很显然,批判理论家不可能通过让社会群体经历各种形式的剥夺以使后者在他们的意识妄想中起作用而产生治愈效果的。的确,通过心理分析谈话得到治愈的关键因素之一是患者对分析师的抗拒心理,以及由此而产生的对抗冲突。这样的冲突在社会层次应以什么形式出现呢?当我们考虑到治愈效果不能单单通过指出患者的妄想而达到时,这一问题就变得更严重了。可以说,治疗是通过对分析情境中原来的冲突的重新体验和处理而实现的,在这之中分析师的作用是充当相互作用的合作伙伴(移情过程)。因此,

    如果批判理论家不仅向受压迫的群体揭示他们在意识形态上的自我欺骗,而且还得克服他们的“抵抗心理”,如果他这样做不仅不是对组织机构权威的支持、而且是对着后者来的话,他的成功的机会在哪里呢?生存的机会又在哪里呢?(McCarthy 1982,212页)

    因此心理分析方法似乎并不能直接应用于社会层次的意识形态和统治问题。吉登斯对主要的困难作了总结:

    心理分析的解放目标和患者的自主作用的扩大是通过在分析师-患者对话中产生的自我理解过程而取得的。这里有一个先存在的交感系统,因为分析是双方自愿同意进行的;参加者对改善患者状况的结果有着共同的兴趣;治疗过程纯粹是通过符号传播组织的;反思理解的获得是被分析者的行为自主的延伸的媒质;而患者作为成功治疗的结果而克服的“支配”是他或她自己内心虚构的支配,不是其他人的支配。这一切似乎在实际的社会生活情形中,例如在阶级统治的情况下并不适用。(1982,97页)

    哈贝马斯把寻求疗方与符号传播的使用完全等同起来的倾向是他的社会理论中另一个有问题的方面,我们在下面就此展开讨论。

    受到系统歪曲的、作为意识形态的传播

    如我在本章前面已提到过的,哈贝马斯把意识形态等同于受到系统歪曲的传播。这一把意识形态纯粹视为符号的概念是有问题的,因为它排除了这一考虑,即意识形态在一定程度上是以社会和物质为基础的。此外,哈贝马斯把统治等同于受到系统歪曲的传播,后者可通过在理想的言语情境中产生的自我反思而得到解决。对哈贝马斯来说,批判就是意识形态的批判;即是说,是对自我反思和解放过程的同化作用。但是,在这一情境中,对解放的旨趣并不与统治的任何具体物质形式相连;解放被视为是一种普遍的旨趣,它存在于所有传播受到歪曲的场合。根据这一立场,

    继续谈论被压迫阶级(或社会群体)的特定的解放旨趣就没有意义了。现在解放只能用来表述整个人类。人类的普遍旨趣代替了被统治阶级的特定的旨趣。对受歪曲的传播的抽象考虑代替了对资本主义矛盾的具体分析。(Larrain,1983,108页)

    把意识形态等同于受到歪曲的传播而产生的另一个问题是,并非所有的歪曲都是在意识形态方面的。例如,在心理分析中,压抑和歪曲被视为是自我同一和人格发展的一个必要部分。赫尔德(Held)在下面这段话中指出了把意识形态(神经机能症)和受歪曲的传播混合起来的问题:

    通过传播范式看待意识形态和神经机能症,哈见马斯冒了这一风险,即分散了对二者的特异性的注意;即是说,一方面是在自我同一的取得中神经机能症和欲望的动力和压抑的必要性的联系,另一方面是意识形态和物质旨趣的冲突的联系。(1980,394页)

    因此一个可操作的意识形态理论必须不仅显示意识形态扎根于物质行为之中的方式,而且也应该能够分辨出意识形态的和非意识形态的歪曲之间的差异。哈贝马斯看来在这两方面什么都没做,这主要是因为他把意识形态强调为一种纯粹的符号现象。因为这样,受到系统歪曲的传播这一概念在与特定的社会和物质活动联系起来、以及如果被用于对意识形态的歪曲的特别形式的批判时,就会具有更大的概念力量。图一显示了这一重组结构。

受到系统歪曲的传播 

                 

          社会现实  意识形态

            (转换规则)

   ↓

        社会/物质活动,权力结构

      图1  受到系统歪曲的传播、意识形态和权力之间的关系

    如我在第一章的图1中所显示的,意识形态被视为由各种不同的转换规则(根据意识的意义体系)所组成,后者介于社会机构的符号结构和物质/权力结构之间。因此受到系统歪曲的传播可以被视为既是意识形态和物质活动的辩证关系的产物,又是该关系得以继续维持和再现的手段。符号结构,意识形态和权力之间的关系将在以后各章中详作探讨。

    理想的言语情境和意识形态

    最后,哈贝马斯关于理想的言语情境的观点需要根据其在意识形态批判中的作用进行检验。哈贝马斯认为,真理可以通过由理性形成的一致意见中产生,后者是通过对有效性声言的推论而达到的。这一意见一致的真理理论经常受到批评,被认为未能对真正的、理性的一致意见和随机显现的一致意见的差异作出区分(McCarthy,1982,304页)。哈贝马斯对此批评的回答是,用话语的形式特征概括一个受到理性驱动的一致意见。一个一致的意见如果纯粹通过对采纳的观点的有力说服而产生的话,那它就是理性的。在这一意义上,理想的言语情境是隐匿于(如果未实现的话)每一个推论情境中的:“参与话语的行动本身就包含着这一假设,即真正的一致意见是有可能获得的,它与虚假的一致意见是可以区分开来的。如果我们不能对此作出假设,那么话语的意义本身就成问题了。”(McCarthy,1982,306页)

    如果我们接受哈贝马斯的把意识形态等同于受到系统歪曲的传播的看法,那么他的观点是有道理的。在此情况下,理想的言语情境成了标准,对真理的声言根据它而被视为正当的(一致认为真实的)或不正当的(受到歪曲的或意识形态的)。但是,如果意识形态被视为不仅仅是符号,而且也以物质旨趣和机构权力的结构为基础,那么就很难得出理性的一致意见怎么能纯粹根据推论的说法来判断的看法。换言之,似乎不能保证理想的言语情境本身不是扎根于意识形态的现实概念的产物。假定意识形态是——至少根据阿尔都塞的定义——未被承认为意识形态,而且此外它体现在每天的社会活动中的话,那么一个人怎么在理性的一致意见和强制的一致意见之间作出区分呢?

    哈贝马斯似乎认为,因为理想的言语情境的条件普遍适用于一切推论情形,那么理想的言语本身高于对意识形态的意义结构的歪曲;据此,理性的一致意见的真理与对虚假的一致意见的歪曲处于并列位置。但是,这一情况表明的是意义形成有可能存在于意识形态情境之外——即在某一意义上有一种脱离意识形态的立场,从此立场出发对由意识形态产生的旨趣的抑制进行批判。我不认为这一立场是站得住脚的,我将在下一章提出另一种意识形态理论。不过霍尔(Hall)提出的一个观点与我的看法是很接近的:

    每一个社会活动是在意义和表象的相互作用中构成的,而且其自身是可以被表象的。换言之,在意识形态之外是没有社会实践的(包括话语)……(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因为一切实践都在意识形态中,或为意识形态所界定,因此一切实践就除了意识形态之外什么都不是了。(1985,103页)

    这一立场使得我们超越纯粹根据语言结构确定真理的观点,更集中于以社会实践的转换为目标的观点上;即是说,意识形态批判的过程不应该试图去发现意识形态所歪曲的“真理”,而应该关注于解开社会现实构建的方式。对社会现实构建的性质的揭示开辟了这一可能性,即以新的方式思考这世界并作出行动。这一做法并没有否定受到系统歪曲的传播作为意识形态批判的一种形式的重要性,而是深化其影响。代之以用理想的言语情境确定解放的范围,话语可以更直接地与社会实践的真实体验联系起来,从而显示受到系统歪曲的传播怎样在特定的社会群体的物质旨趣背景中得以产生(见图1)。如吉登斯(1979,188页)所说,“分析符号秩序的意识形态方面……就是检验含义的结构怎样调动起来以使统治群体的局部性旨趣得以合法化”。

    因此,哈贝马斯关于知识构成的旨趣的理论向我们提供了一个重构的丰富而深刻的社会理论。他提出的作为批判意识形态和统治的手段的交际能力模型对社会现实形成中传播的作用有深远的意义。但是,如我已指出的,在哈贝马斯的研究中有几个问题。首先,他的把科学和技术视为意识形态的倾向模糊了意识形态的社会/阶级基础。其次,他用理性给旨趣所下的定义需要重新组织以全面包括社会群体的以物质为基础的旨趣。最后,他的关于意识形态批判的观点也是有问题的,这里意识被视为主要是符号现象,因而从统治下获得的解放被视为基于理性话语的普遍条件上。再则,这一理论模糊了统治及其扎根于社会实践和机构结构的阶级基础。因此解放旨趣必须把自我反思和转换性实践行动的可能性的形成结合起来。

对组织文化的意义

    在这一节我想稍稍讨论一下哈贝马斯的研究对组织文化研究的意义,其中包括上述的理论重组。具体来说我想简要分析一下组织的意识形成、意识形态和旨趣的表象之间的关系。这将为第三和第四章关于权力和意识形态的讨论提供背景介绍。

    如第一章所示,组织的意识产生和意义形成起源于构成组织。文化的共享的信念、规则和实践体系。这一“共享”的意义的概念一般用来表示通过组织的符号体系显示的、经交感产生的合理的、被当然接受的实践活动体系。但是,这一立场的问题是,“一致意见”常常被视为是没有问题的;即是说,文化被称为产生共享的意义并以其为基础,但是常常很少有努力去检验产生一致或强制意见(或强制形成的一致意见)情形的基础结构条件。

    福里斯特(1981,1982)通过哈贝马斯的理想言语情境对组织的权力进行分析,他在讨论“共享”的组织意义时认识到这一问题。他提出,组织中社会和政治关系的产生可以通过用哈贝马斯的推论有效性的四个声言进行分析,权力是根据这几个有效性声言的满足程度而一致地或强制地予以行使的。用理想的言语和受到系统歪曲的传播来分析组织权力,这在一定程度上回答了一致意见和共享意义的问题,但它未能对组织权力的性质作出适当的概括。权力是一种推论现象,它处于代表不同的社会组织的物质旨趣的情境中。因此权力不仅仅纯粹是推论性的,而是必须被视为结合社会关系的含义和基础结构的结构形成过程的有机部分。

    对哈贝马斯的旨趣理论的重组必须克服把意识形态等同于技术的倾向,而把重点放在意识形态扎根于社会群体间旨趣构成过程的程度。对组织文化中意识形态的作用的审视必须集中于某些意义的形成与产生它们的局部旨趣分离的方式上;即是说,组织现实的一个狭窄、特定的结构形成怎么会变得普遍化、并在各社会群体中被视为合法的?

    有好几位理论家谈到了与社会体系的结构形成相关的旨趣问题。例如,达伦多夫(Dahrendorf,1959)提出过一种社会的“冲突理论”,根据该理论,社会体系部分地是由不同旨趣间的紧张态势所形成的:

    统治地位的占据者和被统治地位的占据者,根据他们所占据的地位,拥有某些在实质上和方向上有矛盾的立场……我们的冲突群体形成的模型包括这一命题,即这两个权威地位的聚合体在每一个方面都有别于对方——占统治地位的一方以维护显示其权威性的社会结构的旨趣为特征,而被统治的另一方则以改变剥夺了其权威性的社会条件为其旨趣。这两种旨趣处于冲突状态。(174-176页)

    达伦多夫同意韦伯的观点即,维持和改变特定的权威结构的问题有赖于统治和被统治群体之间权威关系的合法性。但是,根据社会冲突理论,他认为这类旨趣的合法性总是有问题的(1959,176页)。对达伦多夫而言,社会冲突后面的驱动力量在于统治群体和被统治群体旨趣之间的紧张关系。这些旨趣不是由个人所形成的,而是由在社会等级中所处地位产生的需要而引起的。因此管理阶级把旨趣放在控制经济生产的手段和资本的增长上,而工人的旨趣则是获得经济收益,改善工作条件,等等。在资本主义经济中,在这两类旨趣之间必然存在着紧张关系。

    尽管达伦多夫的准马克思主义的观点只承认劳资双方长远的紧张关系,但是经典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则提出各群体旨趣之间的对抗和矛盾(Braverman,1974;Goldman和Van Houten,1977)。例如,布雷弗曼对垄断资本主义的研究就试图对随着技术革新程度的提高而出现的工作过程的非人化作出描述。他提出,虽然传统的观点认为技术革新的提高要求工人有更高的技能,但相反的情况同样存在。作为生产过程中的“分离因素”,一般的操作工人越来越成为机器的附属物。但是,在上层管理层中,技术水平的要求提高了;这里行政科学发展成为扩大工人向公司提供的资本单元的主要手段之一。因此发展的趋势是组织等级层次两端的技术的两极分化,而不是总体技术水平的提高:

    工人群众从这一事实中没有得到什么,即他们对劳动过程控制的削弱被经理人和工程师方面控制责任的增加而大大得到补偿。相反地,不仅他们的技术在绝对的意义上下降了(指他们失去了手工艺和传统的技艺但并未获得足以补偿前面的损失的新的能力),而且在相对意义上则下降得更多。科学结合到劳动过程的程度越高,工人对该过程的理解就越少;随着机器成为越来越复杂的智力产物,工人对机器的控制和理解就越少。(Braverman,1974,428页)

    布雷弗曼是从技术控制的角度讨论旨趣问题的;即是说,工人在与劳动过程的关系上相对的自主/服从和管理层对资本积累过程进行微调的越来越复杂的努力。在一定意义上布雷弗曼的观点和哈贝马斯的看法是相近的,后者强调技术理性是社会体系中统治和剥削的原因。但与此同时,这一在垄断资本主义、技术控制和对工人阶级的统治之间建立的直接关系使得组织中旨趣的复杂表象问题过于简化了。即是说,组织不仅仅是一个生产的场地,而且还包括拥有不同的、且常常是对立的旨趣的群体的结合和构成。

    正是在这一方面亚伯拉罕森(Abrahamsson,1977)探讨了组织中官僚统治对参与层次的影响。他认为官僚统治倾向于抵制在各层次中对组织政策和决策的参与,它把组织的行政管理从组织的委托者手中分离出来(那些对形成组织的目标有旨趣的社会群体)。这些群体的旨趣由于组织管理部门的自主存在而变得模糊了。亚伯拉罕森提出,一个真正具有参与性的组织环境必须驱除这一概念,即决策是官员们的特权,而应把它视为代表了所有的利益群体——工人、经理、企业家、消费者、股东,等等。

    这样一个组织民主的概念受到了普遍的反对,因为“首先,高层次的参与不能被简单地视为带来经济效益;这样的参与在主要目标和资本资源的使用方面威胁着公司所有者的权力地位”(Abrahamsson,1977,188页)。我也认为这一参与概念与大多数组织中意义的结构形成是不相合的。意识形态在掩饰不同群体的各种旨趣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且表达了强调组织价值观和目标的统一性和一致性的组织现实。正因如此,控制组织资源的统治群体的权力与这类群体所拥有的能力联手合作,以他们自己的方式框定组织现实。

对权力和意识形态的再思考

    因此,权力和意识形态是不可分离的。哈贝马斯会同意这一说法,但对他而言,权力是体现在受到系统歪曲的传播和强制形成的虚假一致意见之中的。理想言语的条件(由此而脱离意识形态的意义,或真理)和权力的运用对哈贝马斯来说是互相排除的。但是,在组织的情境下,权力的行使必须被视为组织活动的一个内在部分。意识形态和权力并不因为提出脱离意识形态的话语条件并从事推论检验而受到批判,而是因为显示这二者怎样限制思想和行动的可能性而受到批判的。权力在被用来把某一形式的组织理性强加于其成员、同时又限制矛盾的、或具竞争性的观点的提出时起了意识形态的作用。但是社会行为者在面临意识形态的意义形成时维持一定程度的自主,这也是在行使权力。在这一意义上,权力并不总是与真理相对的,但它也可用于否定受歪曲的传播(意识形态)产生的闭塞状态。

    吉登斯(1979,1981,1982)根据这一思路提出了行为主体人的概念:“在统治和权力的中心的是人的行动的转换能力,这一切的起源是社会生活中解放的和生产的方面,同时又是压抑的和毁灭的方面。”(1981,51页)这一“控制的辩证关系”,如他所称的,集中在社会行为者作为行为主体的选择行为能力方面,无论条件有怎样的限制性。因此,“控制的辩证关系隐含在……行为主体和权力的逻辑联系中。一个没有自己意见的行为主体就不再是个行为主体”(1981,63页)。在吉登斯的表述中组织不仅仅是对行动的约束,而且也起着发挥能力的作用,允许组织成员去取得目标,形成价值观体系,并潜在地构成对组织现实的不同见解。行为主体和结构因而是相互依存的。组织的结构性质就是,构成组织的实践的媒介和产物。这一“结构形成理论”明确否认社会行为者完全受制于体现在组织中的统治结构这一概念,并进而提出组织实践具有潜在的转换能力。

    通过把组织结构视为具有赋予能力和给予约束的功能,吉登斯于是提出了一方面是意识形态和统治,另一方面是转换和解放的两者之间的必然联系。兼具统治和解放的能力体现在组织生活的日常实践中。这些实践的解放或统治的能力有赖于它们在其中发挥功能的含义结构。所有的组织实践都具有符号功能,该功能显示了这些实践在更大的组织意义体系中的地位。

总结和结论

    尤金·哈贝马斯的哲学探讨对传播学者来说是重要的文献,他提出的真理理论和社会模型把传播置于中心位置。他的理论立场要求我们不仅对传播在意义形成和理解、而且在以对人的旨趣的统治和压抑为特征的社会情境的构成和维持中起的作用作严格的审视。他的“受到系统歪曲的传播”的概念有很强的启发性,把焦点投射在话语受到各种利益群体的操纵和吸取的程度上。此外,他清楚地显示了意识形态的批判包括话语批判的程度和后者受到系统歪曲的过程。

如在本章中已经讨论过的,哈贝马斯的研究尽管有其局限性,但是对于他提出的引起人的自我反思、其可能性体现在理想的言语情境中的给人带来解放的知识构成旨趣的特征是无法轻易消除的。正是通过自我反思而带来的解放的可能性迫使社会行为者对他们生存于其中的社会条件予以严格的审视。也正是在无强制的话语中的同样的解放旨趣给许多社会理论家包括我在内,提供了动力。因此后面几章的目标是介绍这样一种组织文化理论,该理论直接把统治权力(霸权)和意识形态问题结合起来以理解意义在组织中是怎样形成的。为了这一目的,第三章讨论权力问题,对围绕这一社会现象的概念形成的问题进行检验,并对其在组织文化和意义形成的环境中应用的适宜性作一评估。

目录页

冥王E书@2004

上一页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