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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卡托斯科学研究纲领方法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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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证伪与科学研究纲领方法论

2  可错主义与证伪主义

    为了更加看清上述两个对立的论点,我们必须按当时的实际重建“辩护主义”崩溃后科学哲学领域的形势。

    “辩护主义者”认为科学知识是由业经证明的命题构成的。由于认识到严格的逻辑演绎只能使我们推导(传导真理),而不能证明(确立真理),他们对那些可用逻辑之外的方法证明其真实性的命题(自明之理)的性质有不同看法。古典唯理论者(或狭义的“理性主义者”)承认根据启示、理性直觉及经验所作的种种不同的、并且是有力的超逻辑的“证明”。这些证明,再借助于逻辑,使他们能够证明任何科学命题。古典经验论者只接受一些数量相对较少、表达了“确凿事实”的“事实命题”作为自明之理,它们的真值是由经验确立的,它们构成了科学的经验基础。为了只从这狭窄的经验基础、而不从任何其他东西来证明科学理论,他们需要一种比古典唯理论者的演绎逻辑有力得多的逻辑,即“归纳逻辑”。一切辩护主义者,不论他们是唯理论者还是经验论者,都同意一个表达了“确凿事实”的单个命题可以证伪一个普遍的理论,但他们中极少有人认为事实命题的有限合取能够足以“归纳地”证明一个普遍的理论。

    在过去的时代中,辩护主义,即把知识看成是业经证明的知识,是理性思想中的主导传统。怀疑论并不否认辩护主义:它只是坚持说没有、也不可能有业经证明的知识,因而无论什么样的知识都是不存在的。怀疑论者认为“知识”不过是动物的信仰而已。这样,辩护主义的怀疑论便嘲笑了客观思想,为非理性主义、神秘主义和迷信打开了大门。

    上述形势说明了古典理性论者为挽救唯理智论的先验综合原则、古典经验论者为挽救经验基础的可靠性和归纳推理的正确性所做出的巨大努力。他们全都认为科学的诚实性要求放弃一切未经证明的东西。然而这两派都被击败了:康德主义者的失败是由于非欧几何学和非牛顿物理学;而经验论者的失败则是由于在逻辑上无法确立经验基础(正如康德主义者指出的,事实不能证明命题)和归纳逻辑(任何逻辑都不能无错误地增加内容)。结果表明一切理论都同样是无法证明的

    哲学家们迟迟不承认这一点,原因是很明显的:古典辩护主义者担心,一旦他们承认理论科学是无法证明的,他们就不得不作出结论说理论科学是诡辩和幻觉,是不名誉的欺骗。概率主义(或称为“新辩护主义”)在哲学上的重要性就在于它否认必须作出这种结论。

    剑桥大学的一些哲学家对概率主义作了详尽的阐述。他们认为尽管科学理论都是同样无法证明的,但相对于可资利用的经验证据,它们具有不同程度的或然性(就概率计算的意义而言)。这样,科学的诚实性所要求的就比原先想的要少:科学的诚实性在于只讲或然性高的理论;甚至只要求为每一科学理论指明证据,并根据这一证据指明理论的概率。

    当然,对于辩护主义的思想来说,以概率取代证明已是一大退却,但是实际上即使这一退却也还是不足的。主要是由于波普尔的不懈努力,结果很快就表明,在非常一般的条件下,不论证据是什么,一切理论的概率都是零;一切理论,不仅是同样无法证明的,而且是同样无概率可言的

    许多哲学家仍然争辩说,未能对归纳问题至少作出一种概率主义的解决,意味着我们“几乎抛弃了一切被科学和常识认作知识的东西”。在这种背景下,证伪主义在评价理论方面,以及一般说来,在知识的诚实性标准方面所带来的戏剧性变革理应受到重视。对于理性思想来说,证伪主义在某种意义上是一种新的、相当大的退却。但因为这是脱离乌托邦标准的退却,它清除了大量的虚伪和混乱的思想,因此,它实际上体现了一种进步。

a)独断的(或自然主义的)证伪主义。经验基础

    首先我要讨论证伪主义的最重要的一派:独断的(或“自然主义的”)证伪主义。独断证伪主义毫无保留地承认一切科学理论都是可惜的,但它却保留了一种不会错的经验基础。独断证伪主义是严格地经验主义的,然而却不是归纲主义的,它否认经验基础的可靠性可以传导到理论中去。因而独断证伪主义是辩护主义最虚弱的一派。

    承认(确凿的)经验反证据是一个理论的最终公断人并不就是独断证伪主义者,强调这一点是极端重要的。任何康德论者或归纳主义者都会同意这种公断。但是康德论者和归纳主义者在服从否定的判决性实验的同时,还会规定使一个未受反驳的理论比另一个理论更加确立和牢固的条件。康德论者认为欧氏几何学和牛顿力学是牢固确立的,归纳主义者认为欧氏几何学和牛顿力学的概率等于1。然而独断证伪主义者认为,经验反证据是唯一可以判定一个理论的公断人。

    这样,独断证伪主义的标记便是,承认一切理论都同样是猜测的,科学不能证明任何理论。不过尽管科学不能证明,却可以证伪:它“能够以百分之百的逻辑上的可靠性发挥摒弃谬误[的作用]”。也就是说,存在着一种可用来证伪理论的绝对牢固的经验事实基础。证伪主义者提供了新的、非常温和的衡量科学诚实性的标准:只要一个命题是业经证明的事实命题,甚至只要它是一个可以证伪的命题,即只要在一特定时间有可资利用的实验的和数学的技术来指定某些陈述为潜在的证伪者,他们就愿意认为这个命题是“科学的”。

    这样科学的诚实性就在于预先规定一项实验,假如实验结果同理论相矛盾,就必须放弃这个理论。证伪主义者要求,一个命题一旦被证伪,就不应搪塞:必须无条件地拒斥这一命题。对于(非重言式的)不能证伪的命题,独断证伪主义者是不客气的;他把它们说成是“形而上学的”,并否认它们的科学地位。

    独断证伪主义者把理论家和实验家作了明确的区分:谋事在理论家,成事在实验家——实验家代表着自然。正如韦尔所说:“大自然清楚地知道如何用一断然的‘否’或默默的‘是’来对付我们的理论。实验家为了从顽固的大自然那儿夺取可以解释的事实而斗争。我希望能记录下我对实验家的工作的无限钦佩。”布雷恩韦特对独断证伪主义作了特别清楚的说明,他提出了科学的客观性问题:“那么,在多大程度上,一个确立的科学演绎体系应该被认为是人脑的自由创造,又在多大程度上被认为是对自然事实作了客观的说明呢?”他的回答是:

    一个科学假说的陈述形式及用它来表达一个一般的命题,是人为的;取决于大自然的是反驳或未能反驳这一科学假说的可观察到的事实……[在科学中],我们让大自然来断定这些偶然的最低层结论中的任何一个是否谬误。正是对谬误的这种客观检验造成了演绎体系,一个科学假说的演绎体系。在这一体系的构造中,我们有很大的自由。人提出一个假说体系:大自然决定其真伪。人发明一种科学体系,然后看一下它同所观察到的事实是否相符。

    按照独断证伪主义的逻辑,借助于确凿事实的帮助,不断地推翻理论,这便是科学的增长。例如,根据这种观点,行星作椭圆运动而不作笛卡儿圆运动这一事实反驳——并根除了——笛卡儿的引力旋涡说;而牛顿的理论成功地说明了当时可资利用的事实,包括已由笛卡儿理论说明了的事实和反驳了笛卡儿理论的事实,因而牛顿的理论取代了笛卡儿的理论。同样,在证伪主义者看来,水星反常的近日点又反驳了即证伪了牛顿的理论,而爱因斯坦的理论却说明了水星的近日点。因而,科学通过大胆的猜测而前进,这些猜测永远不能被证明,甚至不能被证明是或然的。不过其中一些后来被确凿的、决定性的反驳淘汰了,然后为更加大胆的、新的、并且至少在一开始末被反驳的猜测所取代。

    然而独断证伪主义是站不住脚的,它的基础是两个错误的假设和一个过于狭窄的区分科学与非科学的分界标准。

    第一个假设认为,以理论的或推测的命题为一方,事实的或观察的(或基本的)命题为另一方,这两者之间有着自然的、心理学的界限(当然,这是对科学方法的“自然主义探讨”的一部分。)

    第二个假设认为,如果一个命题满足了它是事实或观察的(或基本的)命题这一心理学标准,那么它就是正确的;或许可以说它是由事实得到证明的。(我将称这为观察(或实验)证明的学说。)

    这两个假设为独断证伪主义致命的证伪取得了经验基础,从而演绎逻辑便可将业经证明的谬误传导到被检验的理论上。

    一个分界标准对这两个假设作了补充:只有那些禁止某种可观察的事况,因而在事实上可被证伪的理论才是“科学的”,或者说,如果一个理论具有经验基础,那么它就是科学的。

    但这两个假设都是错误的。心理学的验证对第一个假设不利,逻辑学的验证对第二个假设不利,最后,方法论判定的验证对分界标准不利。我将依次对它们加以讨论。

    (1)只要看一下几个有代表性的例子,便会削弱第一个假设。伽利略声称他可以“观察到”月亮上的山和太阳上的黑点这些“观察”反驳了关于天体是完美无瑕的明澈球体这一历史悠久的理论。但他的“观察”并不是在不借助外来帮助用感官观察的意义上讲的:这些观察的可靠性依赖于伽利略的望远镜的可靠性以及关于望远镜的光学理论的可靠性,伽利略的同时代人对此提出了强烈的质疑。并不是伽利略的纯粹的非理论性的观察同亚里士多德的理论相对立,而是伽利略根据他的光学理论作的“观察”同亚里士多德论者根据他们的太空理论作的“观察”相对立。这样我们便有两个显然不相上下的矛盾的理论。一些经验论者可能承认这一点,并同意伽利略的“观察”不是真正的观察;但他们仍然坚持说,直接由感官铭刻在空白的、处于接受地位的心灵中的陈述(只有这些陈述才构成真正的“直接”知识)同由不纯的、充满理论的感觉联想而来的陈述之间有着“自然的分界”。实际上,一切承认感官为知识源泉(不论是源泉之一,还是唯一的源泉)的辩护主义的知识论派别都必然包含一种观察心理学。这类观察心理学对“正确的”、“正常的”、“健康的”、“无偏见的”、“细致的”或“科学的”感官状况作出规定,或者说对整个心理状况作出规定,以便他们在这种状况下实事求是地观察真理。例如,亚里士多德和斯多葛主义者认为正常的心理是医学上健康的心理。近代思想家认识到仅仅“健康”还算不上是正常的心理。笛卡儿的正常心理是经过怀疑论的怀疑之火锻炼的心理,它只保留了我思[cogito]的最终孤独,在这种孤独之中,就能够重新确立自我[egoj,并找到上帝的引导之手以辨认真理。一切近代辩护主义学派都按其特殊的心理疗法而独具特点,他们打算以其独特的心理疗法来装备心灵,以便在神秘的交往过程中接受业经证明的真理的恩惠。尤其是古典经验论者,他们认为正常的心灵是一块去掉了原有一切内容、摆脱了一切理论偏见的白板。但人们从康德和波普尔以及受这两个人影响的心理学家的工作中知道,这种经验主义的心理疗法是永远不会成功的,因为没有、也不可能有任何不包含预料的感觉,因而观察命题与理论命题之间不存在自然的(即心理的)分界。

    (2)但即使存在这样一种自然的分界,逻辑学仍然会摧毁独断证伪主义的第二个假设。因为“观察”命题的真值是无法明确决定的:任何事实命题都不能由实验得到证明,命题只能由其他的命题导出,而不能由事实导出:不能由经验来证明陈述,“就象不能用敲桌子来证明陈述一样。”这是初级逻辑学的基本要点之一,但至今只为相对来说为数极少的人所理解。

    如果事实命题是无法证明的,那它们便是可错的。如果它们是可错的,那么理论同事实命题之间的冲突就不是“证伪”,而只是不符。我们的想象力在构述“理论”方面比构述“事实命题”方面可能起更大的作用,但理论和事实命题都是可错的。因而,我们既不能证明理论,也不能证伪理论。未经证明的“理论”同硬的、业经证明的“经验基础”之间的分界是不存在的:一切关于科学的命题都是理论的,而且都是不可避免地可错的。

    (3)最后,即使观察陈述和理论之间存在着自然的分界,即使可以明确地确立观察陈述的真值,在根除通常被认为是最重要的一类科学理论方面;独断证伪主义仍是毫无用处的。因为即使实验能够证明实验报告,实验的证伪力仍是极为有限的:正是那些最使人钦佩的科学理论无法禁止任何可观察的事况。

    为了支持最后这一论点,我先讲一个有代表性的故事,然后提出一个一般的论点。

    这是一个想象出来的关于行星运行不正常的故事。一个爱因斯坦时代以前的物理学家采纳了牛顿力学和万有引力定律(N)、和公认的初始条件I,并在它们的帮助下计算一颗新发现的小行星P的轨道。但该行星偏离了所计算的轨道。我们的牛顿派物理学家会不会认为,由于这一偏离与牛顿理论不相容,因而,一经确立,它使反驳了理论N呢?不会的。他会提出一定有一颗迄今不为人们所知的行星P’扰乱了P的轨道。他计算出这颗假设行星的质量、轨道等等,然后请实验天文学家检验他的假设。出于行星P’太小了,甚至现有的最大的望远镜也不可能观察到它,这些实验天文学家便申请一笔研究专款以建造一架更大的望远镜。用了三年的时间,望远镜造好了。假如这个未知的行星P’被发现了,它就会被当作牛顿科学的新胜利而受到欢呼。但是它没有被发现。我们的科学家会不会放弃牛顿理论及其关于摄动行星的想法呢?不会的。他提出有一团宇宙尘埃挡住了行星,使我们看不到它。他计算出这团宇宙尘埃的位置和性质,并申请一笔研究专款来发射一颗卫星以检验他的计算。假如卫星上的仪器(可能是新的、以缺乏检验的理论为基础的仪器)记录下猜测中的那团宇宙尘埃是存在的,这一成果便会被当作牛顿科学的巨大胜利而受到欢呼,但并未发现这团宇宙尘埃。我们的科学家会不会放弃牛顿理论以及摄动行星和遮挡该行星的宇宙尘埃的想法呢?不会的。他提出在宇宙的这个区域中有磁场干扰了卫星上的仪器。于是又发射了一颗新卫星。假如这个磁场被发现了,牛顿论者们便会庆祝一个惊人的胜利。但磁场并未被发现。这是否会被认为是对牛顿科学的反驳呢?不会的。他们或者会提出另一个更加巧妙的辅助假说,或者……整个故事便被埋藏在布满尘土的杂志案卷当中,再也没人提及它了。

    这个故事强烈地给人启迪,即使是最受敬重的科学理论,如牛顿的动力学和万有引力理论,也可能无法禁止任何可观察的事况。实际上,只有在没有任何其他因素(可能隐藏在宇宙的某个遥远的、未定的时-空角落里)起作用的条件下,某些科学理论才禁止一个事件在某个规定的、有限的时-空区域里发生(或简言之,才禁止一个“特殊事件”的发生)。但是这样一来,这种理论永远不会单独同一个“基本”陈述发生矛盾,它们至多同下面两个陈述的合取发生矛盾,这两个陈述即描述在时-空上特殊的事件的一个基本陈述和说在宇宙中任何地方都不存在其他有关原因的一个普遍非存在陈述。独断证伪主义者不可能声称这种普遍非存在陈述属于经验基础:即可以观察到它们并以经验加以证明。

    意思相同的另一种说法是,某些科学理论通常被认为包含着一个假定其他情况都相同的条件:在这种情况下,可能遭到反驳的总是一个特定理论这一条件。但这种反驳并不与这个受检验的特定理论相矛盾,因为用另一个不同的条件来代替这个假定其他情况都相同的条件,总能够保留这个特定的理论,而不管检验结果如何。

    假如这样,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即使有一牢固确立的经验基础作为否定后件式之箭的发射场,独断证伪主义的“无情的”证伪程序便崩溃了:因为主要目标仍然令人失望地难以确立。巧得很,在科学史中正是那些最重要的、“成熟的”理论,在这方面初看起来是无法证伪的。另外,按照独断证伪主义的标准,所有概率主义的理论也都属于这一类:因为任何有限的实例都不能证伪一个普遍的概率主义的理论;概率主义的理论,象带有假定其他情况都相同的条件的理论一样,都没有经验基础。不过这样一来,独断证伪主义者便象他自己所承认的那样,将那些最重要的科学理论驱逐到形而上学中去了。在形而上学中,按独断证伪主义者的标准,由证明和证伪构成的合理讨论是没有地位的,因为形而上学的理论是既不能被证明,又不能被证伪的。因而,独断证伪主义的分界标准仍然是强烈地反理论的。

    (况且,要论证假定其他情况都相同的条件并不是例外,而是科学中的规则,这是很容易的。科学毕竟要同收集和展览本地的——或宇宙的——稀奇古怪物品的古董店区别开来。“从1950年到1960年,所有的不列颠人都要死于肺癌”这个断言在逻辑上是可能的,甚至可能是真实的。但假如这是一件极少可能发生的小概率事件,那么,它只对古怪的事实搜集者有新奇的价值,它会有可怕的娱乐价值,却没有科学价值。仅当一个命题的目的是表达一个因果联系时,它才可能被说成是科学的,而身为不列颠人和死于肺癌二者之间的这种联系甚至不可能被想到。同样,“所有天鹅都是白的”假如是真的,那么它只不过新奇而已,除非它断定天鹅是,白色是。但这样一来,一只黑天鹅便不会反驳这一命题,因为它只表示了同时起作用的其他原因。因此,“所有天鹅都是白的”或者是一个怪论,可轻易地将其证伪;或者是一个带有假定其他情况都相同的条件,因而不能被证伪的科学命题。这样一来,面对经验证据,理论的顽固性就成了认为该理论是“科学的”这个论点的支持论证,而不是反证。“不可反驳性”就成了科学的标志。)

    总结一下:古典辩护主义者只承认业经证明的理论;新古典辩护主义者只承认或然的理论;独断证伪主义者意识到,在上面两种情况下,是无法承认任何理论的。他们决定,假如一些理论是可证伪的,即可被数量有限的观察所证伪,就承认这些理论。但即使有这种可证伪的理论,即同数量有限的可观察的事实相矛盾的理论,从逻辑上说它们仍然太接近经验基础了。例如,根据独断证伪主义者的主张,五项观察可能证伪象“所有行星的轨道都是椭圆的”这样一个理论;因而独断证伪主义者认为这个理论是科学的。四项观察便可能证伪“所有行星的轨道都是圆的”这样一个理论;因而独断证伪主义者会认为这个理论更加科学。“所有天鹅都是白的”这样一个理论会达到科学性的顶点,因为只要一项观察便可证伪这个理论。另一方面,独断证伪主义者将把所有概率主义的理论连同牛顿的理论、麦克斯韦的理论和爱因斯坦的理论,作为非科学的而予以拒斥,因为任何有限数目的观察都不能证伪它们。

    假如我们接受独断证伪主义的分界标准,并且也接受事实可证明“事实”命题的观点,我们就不得不宣布,科学史中曾提出过的大多数重要理论(如果不是全部的话),都是形而上学的,大多数公认的进步(如果不是全部的话),都是伪进步;以往所做的大多数工作(如果不是全部的话),都是非理性的。但假如我们否认事实可以证明命题,却仍然接受独断证伪主义的分界标准,那我们肯定要完全陷入怀疑论中:那样,一切科学无疑都成了非理性的形而上学,都应该加以拒斥。科学理论不仅是同样不可证明的、同样不可几的,而且也是同样不可证伪的。但承认不仅理论的东西,而且科学中所有的命题都是可错的,就意味着一切形式的独断辩护主义作为科学合理性的理论都彻底瓦解了。

b)方法论证伪主义。“经验基础”

    独断证伪主义在可错论论点的力量下崩溃了,它的崩溃使我们又回到了起点。假如一切科学陈述都是可错的理论,那么,就只能批评它们的不一致。但这样一来,科学在什么意义上(假如有这种意义的话)是经验的呢?假如科学理论既不能被证明,也不具有或然性,又不能被证伪,那么怀疑论者似乎最终是正确的了:科学不过是徒劳的臆想,科学知识的进步这种东西根本就不存在。我们还能够反对怀疑论吗?我们能否认可错论中挽救科学批评?对科学进步持一种可错论的理论是否可能?尤其是,如果科学批评也是可错的,我们能根据什么来根除一个理论呢?

    方法论证伪主义提供了一个很有迷惑力的答案。方法论证伪主义是约定主义的一种,因此,为了弄懂方法论证伪主义,我们必须首先讨论一下一般约定主义。

    “消极主义的”与“积极主义的”知识论之间有一重要的区别。“消极主义者”认为,真正的知识是自然在完全被动的心灵中留下的印记,心灵的能动性只能带来偏见与曲解。最有影响的消极主义派别是古典经验主义。“积极主义者”认为,我们阅读自然这本书不能不牵扯心的能动性、不能不根据我们的期望或理论对它作出解释。保守的“积极主义者”认为我们天生带有我们的基本期望,我们以这些期望把世界变成“我们的世界”,不过这样我们就必须永远住在我们的世界这个监牢里。我们在我们的“概念框框”的监牢里生活、死去,这一观点起初是由康德提出的:悲观主义的康德论者认为,由于这一监牢,真实世界是永远不可知的;而乐观主义的康德论者认为,上帝创造我们的概念框框就是为了适应世界的。但是革命的积极主义者相信概念框框是可以发展的,并可由新的、更好的概念框框来取代;创造我们的“监牢”的是我们自己,我们也可以批判地摧毁这些监牢。

    休厄尔,然后是彭加勒、米尔豪德和勒鲁瓦,迈出了由保守的积极主义到革命的积极主义的新步子。休厄尔认为,理论是在“归纳时代的前奏曲”中通过试错法而得以发展的。然后,在“归纳时代”中,通过他所称之为“进步直觉”的长时间的、主要是先验的思考“证明”了其中最好的理论。继“归纳时代”而来的是“后归纳时代”:即辅助理论的累积发展。彭加勒、米尔豪德和勒鲁瓦不喜欢由进步直觉来证明的观点,他们愿意用科学家们采取的方法论的决定来说明牛顿力学在历史上的连续胜利:即经过一段相当长时期的初始经验的胜利之后,科学家们可能决定不让该理论受反驳。一经作出这一决定,便以辅助假说或其他“约定主义的策略”来解决(或取消)那些明显的反常。然而一旦最初的试错法时期结束并作出了上述重大决定之后,这种保守的约定主义却有着使我们无法冲破我们自造的监牢的缺点。它无法解决根除那些长期来一直是胜利的理论的问题。根据保守的约定主义,实验可以有充分的力量反驳年轻的理论,但不能反驳老的、业经确立的理论:经验证据的力量随着科学的成长而减小。

    批评彭加勒的人拒绝接受他的观点,即尽管科学家们建造了他们的概念框框,但总有一天这些概念框框会变成无法摧毁的监牢。由于这种批评,出现了两个相互竞争的革命约定主义学派:迪昂[旧择杜恒。一译者]的简单主义和波普尔的方法论证伪主义。

    迪昂接受约定主义者关于任何物理学理论都不会仅仅由于“反驳”的压力而崩溃的观点,但他声称,当“虫蛀的柱子”不再能支持“摇摇欲坠的建筑物”时,物理学理论还是可能在“不断的整修和许多纵横交错的撑条”的压力下崩溃;这时该理论失去了它原来的简单性,必须予以取代。但是这样一来,证伪便取决于主观兴趣,至多取决于科学时尚,而且为独断地坚持一个特别喜爱的理论留下了极大的余地。

    波普尔着手寻找一个更为客观又更为严格的标准。他不能同意甚至在迪昂的方法中所固有的那种对经验主义的削弱,并提出了一种方法论,这种方法论容许实验甚至在“成熟的”科学中都拥有权力。波普尔的方法论证伪主义既是约定主义的,又是证伪主义的。但波普尔“同[保守的]约定主义者的不同之处在于[他]认为由一致的意见所决定的陈述不是[时-空上]普遍的,而是[时-空上]特殊的”。他同独断证伪主义者的不同之处在于他认为这种陈述的真值不能由事实来证明,但在某些情况下,可以由一致的意见来决定。

    迪昂派保守约定主义者(也可以称为“方法论辩护主义者”)强行使一些(时-空上)普遍的理论成为不可证伪的,这些理论的特色在于它们的说明力、简单性或美。我们的波普尔派革命约定主义者(或方法论证伪主义者)强行使一些(时-空上)特殊的陈述成为不可证伪的,这些陈述的特色是,在一定的时间存在着一种“有关技术’,“任何人学会它”都能断定该陈述是“可以接受的”。这样的一个陈述可以被称为是一个“观察的”或“基本的”陈述,只是要加上引号。实际上,如何选择所有这类陈述正是一个作决定的问题,这种决定并不完全基于心理学的考虑。在这一决定之后,又要作如何将业经接受的陈述同其他陈述区分开来的第二种决定。

    两个决定相当于独断证伪主义的两个假设。但有着重要的不同。首先,方法论证伪主义者不是辩护主义者,他对“实验证明”不抱幻想,他完全知道他的决定是可错的,而且清楚他所冒的风险。

    方法论证伪主义者认识到,在科学家的“实验技术”中包含着可错的理论,科学家根据这些可错的理论来解释事实。尽管如此,他还是“应用”这些理论,在特定的关系中,他不把它们看成是受检验的理论,而是看成不成问题的背景知识,“当我们在检验理论时,我们(试探性地)接受这一知识,当作是不成问题的。”他可以称这些理论以及他根据这些理论决定其真值的那些陈述为“观察的”,但这不过是他从自然主义的证伪主义那里继承过来的一种说话方式。方法论证伪主义者用我们最成功的理论作为感官的延伸,并扩展了可用来进行检验的理论的范围,这些理论的范围比独断证伪主义者严格观察的理论范围要广泛得多。例如,我们不妨想象一下,我们发现了一颗射电星,它有一个卫星系围绕它旋转。我们想在这一行星系上检验某种引力理论,这是一件相当有趣的事情。现在让我们想象乔德雷尔·班克成功地提出了一组上述行星的时-空座标,这组座标同该引力理论是不相符的。我们将用这些基本陈述作为证伪者。当然,这些基本陈述在通常意义上不是“观察的”,而只是“‘观察的’”。它们描述了既不能为肉眼所见,又不能为光学仪器所见的行星。它们的真值是由一种“实验技术”所确定的,这一“实验技术”以“应用”一个业经充分证认的射电光学理论为基础。在乔德雷尔·班克的问题范围内,即在检验我们的引力理论的范围内,称这些陈述为“观察的”,不过是一种说话方式,以说明方法论证伪主义者不加批判地把射电光学当作“背景知识”来使用。这种方法论伪主义的一个典型特征就是需要决定如何将受检验的理论同不成问题的背景知识区分开来。(这种情况同伽利略对木星卫星的“观察”并无真正的不同:而且,正如一些与伽利略同时代的人所正确指出的那样,伽利略依赖的是一个实际上不存在的光学理论——当时的这个理论与今天的射电光学相比,得到的证认更少,甚至几乎未被明确表达出来。另一方面,把我们肉眼的报告称为“观察的”,不过表明我们“依赖”某种关于人的视觉的模糊的生理学理论。)

    这一考虑表明了——在一给定的范围内——(在方法论上)给予一理论以“观察的”地位时的约定成份。同样,在我们决定了所要应用的“观察的理论”之后,如何确定我们所接受的一个基本陈述的实际真值,这也有相当的约定成份。单独一项观察可能是某个小错误的偶然结果:为了减少这种危险,方法论证伪主义者规定了某些安全控制。最简单的这类控制就是重复实验(重复多少次是一个约定的问题),从而用一个“业经充分证认的证伪假说”来加强这个潜在证伪者。

    方法论证伪主义者还指出,事实上这些约定被科学团体所认可,并被制度化了;实验科学家的裁决提供了“业经接受的”证伪者的清单。

    方法论证伪主义者就是这样确立他的“经验基础”的。(为了“讽刺他强调”这个字眼,他加上了引号。)按照辩护主义的标准,这一“基础”简直不能被称为是“基础”:关于这一基础,没有丝毫业经证明的东西,它好比是“打入泥沼中的桩子”。事实上,假如这一“经验基础”同一个理论相冲突,就可以说这个理论被“证伪”了,但并不是名符其实的证伪。方法论的“证伪”同独断的证伪是大不相同的。假如一个理论被证伪了,它就被证明是错误的了;而假如一个理论被“证伪”了,那么它仍然可能是正确的。假如我们在这种“证伪”之后,真的“淘汰”了一个理论,结果就可能淘汰一个正确的理论,而接受一个错误的理论(这种可能性是旧式的辩护主义者所深恶痛绝的)。

    然而方法论证伪主义者提出就是要这样做。方法论证伪主义者意识到,假如我们要使可错论同(非辩护主义的)合理性和解,就必须找到一个淘汰某些理论的方法。如果我们做不到这一点,科学的增长就只能是混乱的增长。

    因而方法论证伪主义者坚持,“[如果我们想要]使淘汰选择法有效,并保证只有那些适应力最强的理论能继续生存,就必须使理论的生存斗争非常严峻。”一个理论一旦被证伪,就必须淘汰它,尽管这冒有危险:“理论一旦经不起检验,[我们应即同它们分手]。”在方法论上,淘汰必须是结论性的:“一般说来,我们认为公共地可检验的证伪是最终性的……一个后来作出的证认评价……可以用否定的证认度来取代肯定的证认度,而不是相反。”方法论证伪主义者解释说,我们就是这样摆脱常规的:“使我们不致陷入死胡同的永远是实验。”  方法论证伪主义者将拒斥和证伪分离开来,而独断证伪主义者则将拒斥与证伪合在一起。方法论证伪主义者是可错论者,但他的可错论并不削弱他的批判姿态:他把可错的命题变成了一强硬路线的“基础”。根据这些,他提出了一个新的分界标准:只有那些能够禁止某种“可观察的”事况,因而可被“证伪”和拒斥的理论即非“观察的”命题才是“科学的”:或简言之,一个理论如果具有一“经验基础”,便是“科学的”(或“可接受的”)。这一标准尖锐地道出了独断证伪主义与方法论证伪主义之间的不同。

    这一方法论的分界标准比独断的分界标准要开明得多。方法论证伪主义开辟了新的批评道路:又有许多理论可以具有“科学的”资格。我们已经看到,“观察的”理论比观察的理论要多,因而“基本”陈述比基本陈述要多。而且,概率主义的理论现在也可以有“科学的”资格了:尽管它们是不可证伪的,但是科学家可通过规定某些拒斥规则,使从统计方面予以解释的证据“不符合”这个概率主义的理论,从而作出附加的(第三种)决定,很容易地使它们成为“可证伪的”。

    但缺少了假定其他情况都相同的条件,即使有了这三种决定也不足以使我们“证伪”一个不能说明任何“可观察的”事件的理论。任何有限数目的“观察”都不足以“征伪”这样一个理论。但如果是这样,怎么能合理地为声称“将自然定律或理论解释为……可部分地决定的陈述,即由于逻辑上的原因,不能被证实,但可以用一种不对称的方式被证伪的陈述,……”这样一种方法论进行辩护呢?我们如何能够把诸如牛顿的动力学和万有引力之类的理论说成是“片面地可决定的呢”?在这些情况下,我们怎样才能做出真正的努力“以清除错误的理论,即如果一个理论被检验所证伪,则为了拒斥它去找出它的弱点?”我们怎样才能把它们拉入合理讨论的范围之内呢?方法论证伪主义者通过作出进一步的(第四种)决定来解决这个问题:当地检验一个理论连同假定其他情况都相同的条件,发现理论和该条件的合取被反驳时,他必须决定是否把这一反驳也看作是对该特定理论的反驳。例如,他可以认为水星”反常的”近日点反驳了牛顿理论、已知初始条件及假定其他情况都相同条件的三重合取N3。然后,他“严峻地”检验初始条件,并可能决定把这些初始条件归属为“不成问题的背景知识”。这一决定意味着水星反常的近日点反驳了牛顿理论和假定其他情况都相同条件的双重合取N2。现在他必须作出判决性的决定:是否把假定其他情况都相同的条件也归属于“不成问题的背景知识”之中。假如他发现该条件是业经充分证认的,那么他就会这样做。

    怎样才能严峻地检验假定其他情况都相同的条件呢?可以假设还存在着其他起作用的因素,对这些因素作出规定,并检验这些特定的假设。如果其中许多假设都受到了反驳,就可以认为这个假定其他情况都相同的条件是业经充分证认的。

    然而要作出“接受”一个假定其他情况都相同条件的决定是十分冒险的,因为这一决定蕴涵着严重的后果。如果决定接受它作为这种背景知识的一部分,那么,由NZ的经验基础而来的描述水星近日点的陈述就成了牛顿的特定理论N1的经验基础,以前对于N1不过是“反常”的东西,现在成了反对N1的判决性证据,成了对N1的证伪。(如果陈述A是理论T和一个假定其他情况都相同条件的合取的潜在证伪者,我们就可以说,由陈述A描述的一个事件“对于理论T是一个反常”。但是,一经决定将假定其他情况都相同条件归属为“不成问题的背景知识”,这一反常就成了理论T本身的一个潜在证伪者。)既然我们的无情的证伪主义者认为,证伪在方法论上是结论性的,那么这一生死攸关的决定就等于在方法论上淘汰了牛顿的理论,再研究牛顿的理论就成了非理性的了。如果科学家不敢作出这种大胆的决定,这也许是由于他“相信只要一个成功的体系未被最终地证伪,他的工作就是要保护它不受批评”,那么,他就“永远不会由经验受益”。他将堕落为一个辩护士,可能老是声称“人们断言存在于实验结果与理论之间的那些不符之处不过是表面的,随着我们理解力的提高,它们就会消失”。但证伪主义者认为这“恰恰违背了科学家应有的批评态度”,是不能容忍的。用方法论证伪主义者喜爱的一句话来说就是:“必须逼着理论遭到麻烦。”

    当要在成问题的东西与不成问题的东西之间作出区分时,即使只在明确限定的范围内作这种区分,方法论证伪主义者也会陷入严重的困境。当他必须对假定其他情况都相同的条件作出决定时,当他必须把成百上千个“反常”中的一个提高为“判决性实验”,并确定在这种情况下该实验是受到了“控制”的时候,这一困境是最为显著的。

    这样。借助于这第四种决定,我们的方法论证伪主义者终于成功地把甚至象牛顿理论这样的理论也解释成“科学的”了。

     事实上,没有任何理由说明他为什么不再迈出一步。一个理论,甚至这四种决定都不能使其成为在经验上可证伪的理论,如果同另一个按前面所规定的某些理由来说是科学的、并且也是业经充分证认的理论发生了冲突,那么它就被证伪了,为什么不作出这样的决定呢?说到底,如果我们拒斥一个理论,是因为该理论的一个潜在证伪者根据一个观察的理论来看是正确的,那么,我们为什么不拒斥另一个理论,因为它同一个可以归属为不成问题的背景知识的理论有直接的冲突呢?这样,通过一个第五种决定,就会容许我们甚至淘汰“句法上的形而上学”理论,即象“全称-特称”陈述或纯存在陈述之类的理论,因为它们的逻辑形式不可能有时-空上单称的潜在证伪者。

    总结一下:方法论证伪主义者提出了一个有趣的方法,以解决严厉的批判与可错论的结合问题。他不仅在可错论夺去了独断证伪主义者的立足之地以后为证伪提供了一个哲学基础,而且他还相当可观地扩大了这种批判的范围。通过将证伪置于一个新的背景中,他挽救了独断证伪主义者诱人的高尚行为准则:科学的诚实性在于事先规定一项实验,如果实验结果同理论相矛盾,该理论就必须放弃。

    方法论证伪主义比独断证伪主义和保守的约定主义有了相当大的进步,它建议作冒险的决定。但这些冒险达到了鲁莽的程度,人们怀疑这些冒险是否无法减少。

    让我们仔细看一下所涉及到的冒险。

    在这一方法论中,同在任何种类的约定主义中一样,决定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然而决定可能将我们引入灾难性的歧途。首先承认这一点的是方法论证伪主义者。但他争辩说,为了有可能进步,我们必须以这一点作为代价。

    人们不得不欣赏我们的方法论证伪主义者的胆大。他觉得自己是一个英雄,面对两个灾难性的选择,他敢于冷静地考虑它们的利弊,并选了较好的一个。其中一个选择是怀疑论的可错论,及其“怎么都行”的态度,对一切知识标准的绝望的抛弃,及由此引起的对科学进步观点的绝望的抛弃。凡事皆无法确立,无法拒斥,甚至无法交流:科学的增长是混乱的增长,是不折不扣的空想的通天塔。在过去的两千年中,科学家和具有科学精神的哲学家们选择了某种辩护主义的幻想以逃避这场恶梦。他们当中的某些人争辩说,人们必须在归纳主义的辩护主义和非理性主义之间作出选择:“我看不出任何出路来摆脱这样一个独断的断言,即我们知道归纳原则或相当于归纳原则的某种东西;否则就只有抛弃几乎一切被科学和常识认为是知识的东西。”我们的方法论证伪主义者骄傲地拒斥了这种逃避主义:他敢于不减可错论之威,且又敢于以大胆的、冒险的约定主义政策毫无教条地避开了怀疑论。他完全知道所冒的危险,但他坚持人们必须在方法论证伪主义和非理性主义之间作出某种选择。他提出了一场几乎没有希望赢得的游戏,但声称说参加这场游戏比放弃这场游戏还是要好些。

    实际上,那些并未提出其他批评方法而批评朴素证伪主义的人,不可避免地要陷入非理性主义。例如,纽拉特混乱地论证说,对一个假说的证伪以及相继而来的淘汰,可能会成为“科学进步的障碍”。但只要他似乎能提出的唯一的其他选择是混乱,他的这一混乱的论证就没有任何力量。亨普尔无疑正确地强调说:“科学提供了种种不同的例子,说明当一个高度确认的理论同一个偶然的顽抗的经验命题发生冲突时,可以通过取消后者而不是牺牲前者来得到解决。”但他承认他除了朴素证伪主义的“基本标准”之外,提不出别的标准。纽拉特,似乎还有亨普尔,把证伪主义作为“伪理性主义”予以拒斥;但“真正的理性主义。在哪里呢?波普尔在1934年就警告说,纽拉特的随意的方法论(更确切地说是缺乏方法论)会使科学变为非经验的,从而变成非理性的;“我们需要有一套规则对‘删除’(或‘接受’)一个原始语句的任意性加以限制。纽拉特未能提出任何这样的规则,因此他无意中抛弃了经验主义……如果因为一个原始语句不便利,就允许(在纽拉特看来,这对任何人都是允许的)人干脆‘删除’它,那么任何体系都是可以予以辩护的。”波普尔和纽拉特都同意一切命题都是可错的,但波普尔有力地指出了至关重要的一点,即当命题相互冲突时,如果我们没有一个坚强的合理的战略或方法来指导我们,我们就不能进步。

    但是至此为止所讨论的这种方法论证伪主义的坚强战略不是太坚强了吗?它所提倡的决定不是必然会太武断了吗?有人甚至会说,方法论证伪主义与独断证伪主义的不同就在于它是空讲可错论!

    要批评一个批评理论通常是非常困难的。要反驳自然主义的证伪主义相对容易一些,因为它依赖的是经验的感觉心理学:可以证明它完全是错误的。但怎样来证伪方法论的证伪呢?任何灾难都不能证伪一个非辩护主义的合理性理论。而且,我们怎样才能辨认出认识论的灾难呢?我们没有任何手段来判断前后相继的理论的逼真性是增加了还是减少了。在现阶段,我们甚至还没有提出一个用于科学理论的一般批评理论,更不用说用于合理性理论的一般批评理论了:因此如果我们要证伪我们的方法论证伪主义,我们就必须首先证伪它,然后才会有一个如何证伪的理论。

    如果我们看一下那些最著名的判决性实验的历史细节,我们就一定会作出这样的结论,即它们或者是毫无理由地被接受为判决性实验,或者它们是根据同我们刚刚讨论过的合理性原则迥然不同的合理性而被接受为判决性实验的。首先,顽固的理论家经常向实验判决挑战,并推翻这些判决。对于这一事实,我们的证伪主义者一定十分遗憾。在我们所描述的证伪主义的科学“治安”的概念中,这种成功的上诉是没有地位的。更多的困难来自对附有假定其他情况都相同条件的理论的证伪。根据我们的证伪主义者的标准,它们的被证伪,正如实际历史中所发生的那样,显然是非理性的。根据证伪主义者的标准,科学家们似乎经常迟缓到了不合理的程度:例如,从接受水星的近日点作为一个反常,到接受它作为对牛顿理论的证伪,这中间用了八十五年,尽管假定其他情况都相同的条件是业经充分证认的。另一方面,科学家似乎又经常鲁莽到了不合理的程度:例如,尽管有充分的反对地球自转的证据,伽利略和他的信徒却接受了哥白尼的日心天体力学。又如,尽管光线发射理论违反了麦克斯韦的业经充分证认的理论,玻尔和他的信徒却接受了这种理论。

    实际上,不难看出独断证伪主义和我们的方法论证伪主义至少有两个共同的重要特点,这两个特点显然不符合实际的科学史:(1)检验是(或必须使它成为)理论与实验之间的两角的战斗,以便在最后的对抗中只有理论和实验相对峙;(2)这一对抗的唯一有趣的结果是(结论性的)证伪,即“(唯一真正的)发现是对科学假说的反驳”。然而科学史提出:(1)检验至少是相互竞争的理论与实验之间的三角战斗;(2)有些最有趣的实验结果显然是确认,而不是证伪。

    但是如果科学史没有证实我们的科学合理性的理论(事情似乎是这样),我们便有两种选择。一是放弃对科学的成功作出合理说明的努力。被认为是合理地评价科学理论的规则及衡量进步的标准的科学方法(或“发现的逻辑”)不存在了。当然,我们还可以按照社会心理学来力图说明“范式”的变化。这就是波拉尼和库恩的道路。另一种选择是至少力图减少证伪主义中的约定成份(我们不可能杜绝这一成份),并用一种精致的、能为证伪提供一种新的理论基础、从而挽救方法论和科学进步观点的证伪主义来取代以上述(1)、(2)两个论点为特点的朴素的方法论证伪主义。边就是波普尔的道路,也是我打算走的道路。

(C)精致的方法论证伪主义与朴素的方法论证伪主义。进步的问题转换和退化的问题转换

    精致证伪主义在其接受规则(或“分界标准”)及其证伪或淘汰规则两个方面都不同于朴素证伪主义。

    朴素证伪主义者认为,任何能被解释为在实验上可证伪的理论都是“可接受的”或“科学的”。精致证伪主义者认为,仅当一个理论比其先行理论(或与其竞争的理论)具有超余的、业经证认的经验内容,也就是说,仅当该理论能够导致发现新颖的事实时,它才是“可接受的”或“科学的”。这一条件可以分析成两个条款:新理论具有超余的经验内容(“可接受性1”),这种超余的经验内容中有一些已被证实(“可接受性2”)。第一个条款可立即由先验的逻辑分析来检查;第二个条款只能经验地检查,而且所需要的时间可能是无限期的。

    朴素证伪主义者认为,由于一个(“已经加强的”)“观察”陈述同一个理论相冲突(或他决定把该陈述解释为同理论相冲突),该理论便被证伪了。精致证伪主义者认为,当且仅当另一个具有下述特点的理论T’已被提出,科学理论T才被证伪。T’的特点是:(1)与T相比,T’具有超余的经验内容,也就是说,T’预测了新颖的事实,即根据T来看是不可能的、甚至是T所禁止的事实;(2)T’能够说明T先前的成功,也就是说,T的一切未被反驳的内容(在观察误差的界限之内)都包括在T’的内容之中;(3)T’的超余内容有一些得到了证认。

    为了能够评价这些定义,我们需要懂得它们的问题背景及其后果。首先我们必须记住约定主义者的方法论发现。即任何实验结果都不能淘汰一个理论:通过一些辅助假说或适当地对该理论的术语重新加以解释,都可以从反例中挽救该理论。朴素证伪主义者解决这一问题的方法是,在关键之处将辅助假说归属为不成问题的背景知识,把这些假说从检验情境的演绎模型中清除出去,从而迫使所选的理论处于逻辑孤立之中,在这种孤立中,所选的理论成为检验-实验攻击的死靶子。但是既然这一程序没有为科学史的合理重建提供合适的指导,我们完全可以重新考虑我们的方法。为什么要不惜一切代价地以证伪为目标呢?为什么不给理论的调整规定某些标准以允许人们去挽救一个理论呢?事实上,有些这样的标准为人们熟知已有好几个世纪了,我们可以看到古老的警语已表达了这些标准,这些警语反对各种特设性说明、空洞的遁词、保全面子的文字把戏。我们已经看到迪昂用“简单性”和“良知”暗示了这样的标准。但是在什么时候理论调整的保护带中的“简单性”就缺乏到了必须放弃理论的程度呢?例如,在什么意义上哥白尼的理论比托勒密的理论“简单”呢?正如朴素证伪主义者有理由地争论的那样,迪昂“简单性”的含糊概念使得这一决定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兴趣和时尚。

    能否改进迪昂的方法呢?波普尔改进了。他的解决方法即一种精致的方法论证伪主义,是较为客观。较为严格的。波普尔和约定主义者一样认为,借助于辅助假说,理论和事实命题总是能够协调的:他同意,问题在于怎样区分科学的调整和伪科学的调整、合理的理论变化和非理性的理论变化。波普尔认为,借助于能满足某些明确限定的条件的辅助假说来挽救一个理论体现着科学进步;而借助于不能满足某些明确限定的条件的辅助假说来挽救一个理论则体现着退化。波普尔称这些不能允许的辅助假说为特设的假说、不过是语言把戏、“约定主义的策略”。但这样一来,评价任何科学理论都必须同它的辅助假说、初始条件等等一起评价,尤其是必须同它的先行理论一起评价,以便看出该理论是经过什么变化而出现的。那么,我们评价的当然是一系列的理论,而不是孤立的理论。

    现在我们可以很容易地懂得,我们为什么要象前面所做的那样阐述精致方法论证伪主义的接受和拒斥标准。但是将它们稍微重新阐述一下,从一系列理论的角度将它们清楚地表达出来,也许是值得的。

    让我们以一系列理论 T1、T2、T3 ……为例,每一个后面的理论都是为了适应某个反常、对前面的理论附以辅助条件(或对前面的理论重新作语义的解释)而产生的,每一个理论的内容都至少同其先行理论的未被反驳的内容一样多。如果每一个新理论与其先行理论相比,有着超余的经验内容,也就是说,如果它预见了某个新颖的、至今未曾料到的事实,那就让我们把这个理论系列说成是理论上的(或“构成了理论上进步的问题转换”)。如果这一超余的经验内容中有一些还得到了证认,也就是说,如果每一个新理论都引导我们真地发现了某个新事实,那就让我们再把这个理论上进步的理论系列说成是经验上进步的(或“构成了经验上进步的问题转换”)。最后,如果一个问题转换在理论上和经验上都是进步的,我们便称它为进步的,否则便称它为退化的。只有当问题转换至少在理论上是进步的,我们才“接受”它们作为“科学的”,否则,我们便“拒斥”它们作为“伪科学的”。我们以问题转换的进步程度,以理论系列引导我们发现新颖事实的程度来衡量进步。如果理论系列中的一个理论被另一个具有更高证认内容的理论所取代,我们便认为它“被证伪了”。

    进步的问题转换与退化的问题转换之间的这一分界对评价科学的说明或进步的说明这个问题作了新的澄清。如果我们提出一个理论以解决一个先前的理论与反例之间的矛盾,这一新理论没能作出增加内容的(即科学的)说明,而只是作出了减少内容的(即语言上的)重新解释,那就是以纯粹语义学的、非科学的方式解决了矛盾。只有一个新事实与一个给定的事实一起得到了说明,这个给定的事实才算被科学地说明了。

    这样,精致证伪主义就由如何评价理论的问题转换到了如何评价理论系列的问题。只能说一系列的理论是科学的或不科学的,而不能说一个孤立的理论是科学的或不科学的:把“科学的”一词用于单个的理论是犯了范畴错误。

    衡量一个理论是否令人满意的历史悠久的经验标准是理论要与所观察的事实一致。我们衡量一系列理论的经验标准是它应该产生新事实。增长的观点与经验性的概念是合为一体的。

    方法论证伪主义的这一修正形式有许多新特点。第一,它否认“就科学理论而言,我们的决定依赖于实验结果。如果这些实验结果同理论相一致,那么在没有发现更好的理论之前,我们接受这个理论;如果实验结果不符合理论,我们就拒斥这个理论”。它否认“最终决定一个理论命运的是检验的结果,即对基本陈述的一致同意”。同朴素证伪主义相反,任何实验、实验报告、观察陈述或业经充分证认的低层证伪假说都不能单独地导致证伪。在一个更好的理论出现之前是不会有证伪的。但这样一来,朴素证伪主义特有的否定性便消失了,批评变得更加困难了,并且也更加肯定、更富有建设性了。但是,如果证伪依赖于更好的理论的出现,依赖于发明能够预见新事实的理论,那么当然,证伪就不仅仅是理论和经验基础之间的关系,而是相互竞争的理论、原先的“经验基础”、及由竞争而产生的经验增长之间的一种多边关系。因此,可以说证伪具有“历史的特点”。而且,有一些带来证伪的理论经常是在碰到“反证据”之后被提出来的。这在被灌输了朴素证伪主义的人听起来可能是荒谬的。的确,关于理论与实验的关系的这一认识论的理论同朴素证伪主义的认识论理论是截然不同的。任何实验结果都不应被直接解释为“反证据”,在这一意义上,必须放弃“反证据”这一术语。如果我们仍然要保留这一久受尊敬的术语,我们必须给它重新下这样一个定义:“T1的反证据”是T2的证认证据,而T2或者与T1不符,或者独立于T1(附加条件是T2能够令人满意地说明T1的经验成功)。这表明,只有根据某个优胜理论,以事后之明鉴才能在众多的反常中确定哪些是“判决性的反证据”或“判决性实验”。

    因此,证伪的判决性成份是新理论同其先行理论相比是否提供了新颖的超余信息,以及这一超余信息中是否有一些已得到证认。辩护主义者重视“确认”理论的证据;朴素证伪主义者强调“反驳”理论的证据;方法论证伪主义者认为,只有为数极少的能够证认超余信息的证据才是判决性的证据,他们的注意力完全集中在这些判决性的证据上。我们对成千上万无关紧要的证实证据以及成百上千现成可用的反常不再感兴趣:为数极少的判决性的超余-证实的证据才是决定性的。这一考虑恢复并重新解释了这一古老的格言:单个实例可以是有指导意义的,多个实例却可以造成混乱。

    朴素证伪主义意义上的“证伪”(业经证认的反证据)不是淘汰一个特定理论的充分条件:尽管有成百上千个已知的反常,在我们有了一个更好的理论之前,我们不认为一个理论被证伪了(即被淘汰了)。朴素意义上的证伪也不是精致意义上的证伪的必要条件:进步的问题转换并不一定要以“反驳”予以解释。没有“反驳”引路,科学也可以增长。朴素证伪主义者提出,强有力的反驳跟随着理论、淘汰理论;而跟随这些反驳而来的又是新的理论;在这一意义上,科学增长是线性的。对第n个理论的“反驳”一定是对第(n+1)个理论的证认,在这种迅速的演替中,理论被“进步地”提出来,这是完全可能的。科学热的增高是由于竞争理论的增殖,而不是由于反例或反常的增殖。

    这说明,理论增殖的口号对于精致证伪主义,远比对于朴素证伪主义重要。朴素证伪主义者认为科学是以不断的实验来推翻理论而成长的,在这种“推翻”之前提出新的竞争理论可能加速科学的增长,但并不是绝对必要的;理论的不断增殖是可任意选择的,而不是强制性的。精致证伪主义者认为,不能等到本来已经接受的理论被“反驳”了(或等到这些理论的倡导人陷入了库恩所说的信任危机)再使理论增殖。朴素证伪主义强调“以更好的假说来取代被证伪的假说的迫切性”;而精致证伪主义强调以更好的假说取代任何假说的迫切性。证伪不能“强迫理论家去寻找更好的理论”,正是因为在更好的理论出现之前不可能有证伪。

    由朴素证伪主义到精致证伪主义的问题转换涉及到一个语义上的困难。朴素证伪主义者认为“反驳”是实验的结果,他的决定的力量使这一结果同被检验的理论相冲突。但精致证伪主义者认为,在所谓的“反驳证据”变成确认一个新的、更好的理论的证据之前,不应该作出上述决定。因此,每当看到如“反驳”、“证伪’、“反例”这类字眼时,我们必须具体检验一下,这些字眼是按朴素证伪主义者的决定使用的,还是按精致证伪主义者的决定使用的。

    精致的方法论证伪主义提出了新的关于知识诚实性的标准。辩护主义的诚实性要求只接受已经证明的东西,拒斥一切未经证明的东西。新辩护主义的诚实性要求根据可资利用的经验证据来确定任何假说的概率。朴素证伪主义的诚实性要求检验可以证伪的理论,拒斥不可证伪和已被证伪的理论。最后,精致证伪主义的诚实性要求应当设法以不同的观点看待事物,提出能够预见新颖事实的新理论,并拒斥已为更有力的理论所取代的那种理论。

    精致的方法论证伪主义融合了几种不同的传统。它从经验主义者那里继承了首先向经验学习的决心,它从康德论者那里接过了积极主义的知识论的方法,从约定论者那里,它学到了方法论决定的重要性。

    这里我想强调一下精致的方法论经验主义的另一个与众不同的特点:即超余证认的决定性作用。归纳主义者认为,学习一个新理论就是要认识到有多少确认证据是支持该理论的,关于被反驳的理论,人们什么也学不到(说到底,学习就是要建立起已经证明的知识或者或然的知识)。独断证伪主义者认为,学习一个理论就是要认识到该理论是否被反驳了,关于已经确认的理论,人们什么也学不到(人们不能证明任何东西,也不能确定任何事情的概率),关于被反驳的理论,人们认识到它们被证伪了。精致证伪主义者认为,学习一个理论主要是要认识到该理论预见了哪些新事实:实际上,我所提倡的这种波普尔式的经验主义认为,唯一有关的证据是被理论预见到的证据,经验性(或科学性)同理论进步是不可分割地联系在一起的。

    这并不是一个崭新的观点。例如,莱布尼茨在1678年写给康林的著名的信中说道:“如果借助于一个假说可以对甚至未加尝试的现象或实验作出预测,那么,这便是对该假说的最高赞扬了(仅次于[已被证明的]真理)。”莱布尼茨的观点为科学家们广泛接受。但由于在波普尔之前,评价一个科学理论意昧着对它的辩护程度加以评价,某些逻辑学家认为莱布尼茨的这一观点是站不住脚的。例如,穆勒1843年反感地抱怨说。“人们似乎认为,如果一个假说除了能解释先前已知的所有事实,还得出了关于为后来的经验所证实的其他事实的预见和预测,它就有权受到更好的欢迎。”穆勒说明了一点:这种评价同辩护主义和概率主义都是相冲突的:为什么如果一个事件由理论所预见,它所证明的就多;如果一个事件是以前已知的,它所证明的就少呢?只要理论的科学性的唯一标准是证明,那就只能认为莱布尼茨的标准是不合适的。同样,正如凯恩斯所指出的,给定证据以后,一个理论的概率不可能受这一证据产生的时间的影响:给定证据,一个理论的概率只能取决于这一理论和这一证据,而不取决于这一证据是产生在理论之前还是之后。

    尽管有辩护主义的这一令人信服的批评,有一些最好的科学家却保留了这一标准,因为它表示了他们对纯粹的特设说明的强烈反感,这些特设说明“尽管真实地表达了[它们所要说明的]事实,但却不是由任何其他现象所证实的。”

    但是,只有波普尔认识到这几句奇怪的、漫不经心的反对特设性假说的话与辩护主义的知识哲学大厦之间的明显矛盾,必须通过摧毁辩护主义并引进新的、非辩护主义的、以反特设为基础的科学理论评价标准,才能解决这一矛盾。

    让我们看看几个例子。爱因斯坦的理论优于牛顿的理论,并不是因为牛顿的理论被“反驳”了,而爱因斯坦的理论没有被反驳:对于爱因斯坦理论有许多已知的反常。爱因斯坦的理论优于公元1916年的牛顿理论(即牛顿的动力学定律、万有引力定律、已知的一组初始条件;“不包括”一连串的反常,如水星的近日点),即同牛顿的理论相比体现了进步,因为牛顿理论所成功地说明过的一切,它都说明了,而且它还在某种程度上说明了一些已知的反常;此外,它还禁止某些事件,例如,巨大质量近处光线的直线传播,关于这一点,牛顿理论没有作任何说明,而当时其他一些业经充分证认的科学理论都容许这种事件,而且,事实上,爱因斯坦理论中的以前未估计到的超余内容中至少有一些(例如,日食实验)得到了证认。

    另一方面,根据这些精致的标准,伽利略关于天体的自然运动是圆周运动这一理论没有带来任何改进,因为他想改进的那些理论所不曾禁止(即亚里士多德物理学和哥白尼天体运动学所不曾禁止)的事情,他的理论也都未加禁止。因此这一理论是特设的,因而从启发法的观点来看是没有价值的。

    有的理论只满足了波普尔进步标准的第一部分(超余的内容),但没有满足第二部分(业经证认的超余内容)。波普尔自己提供了一个这种理论的极好的例子:1924年的玻尔-克雷默斯-斯莱特理论。这个理论的一切新预测都反驳了这个理论。

    最后,让我们考虑一下精致证伪主义中还保留了多少约定论。肯定比在朴素证伪主义中要少,我们只需要较少的方法论决定。对于朴素证伪主义不可缺少的“第四种决定”已经完全变成多余的了。为了说明这一点,我们只须认识到,假如一个由某些“自然定律”、初始条件、辅助理论(但不包括假定其他情况都相同的条件)组成的科学理论与某些事实命题相冲突,我们不须决定替换哪一部分,不管是明确的部分还是“隐蔽的”部分。我们可以尝试替换任何部分,并且,只有当我们借助于某种增加内容的变化(或辅助假说)而偶然找到了对反常现象的说明,而且自然证认了这一说明的时候,我们才淘汰这一“被反驳的”理论复合体。因此,与朴素的证伪相比,精致的证伪是一个较慢的、但可能较为安全的过程。

    我们举一个例子。让我们假设一个行星的轨道不符合预测的轨道。有人作出结论说,这一不符反驳了所应用的动力学和引力理论,因为初始条件和假定其他情况都相同条件是业经巧妙证认的。其他人作出结论说,这一不符反驳了计算中采用的初始条件,因为动力学和引力理论在过去的二百年中已得到了充分的证认,一切认为还有其他因素起作用的见解都失败了。然而还有一些人作出结论说,这一不符反驳了这个基本假设,即除了所考虑到的因素外再无其他起作用的因素的假设,因为这些人作出这样的结论可能是出于下述形而上学原则的考虑,即由于在确定任何一个事件中所涉及的因素是无限复杂的,因而,任何说明只能是近似的。我们是否应当把第一类称赞为“批评的”,把第二类斥责为“陈腐的”,把第三类谴责为“辩解的”呢?不。我们不需对这种“反驳”作任何结论,我们从不强行拒斥一个特定的理论。如果我们碰到一个象上面所提到的不符,我们不须决定把理论的哪一部分看成是成问题的、哪一部分是不成问题的:我们根据引起冲突的业经接受的基本陈述,认为所有的部分都是成问题的,并尝试全部替换它们。如果我们成功地以“进步的”方式(即经替换以后比原先具有更多的已经证认的经验内容)替换了某一部分,我们就说它“被证伪了”。

    我们也不需要朴素证伪主义者的第五种决定。为了说明这一点,我们再看一下评价(句法上的)形而上学理论的问题以及 保留和淘汰这些理论的问题。“精致的”解决方法是很明白的,只要句法上的形而上学理论所附带的辅助假说能以增加内容的变化来说明疑例,我们便保留这个理论。试以笛卡儿形而上学c为例:“在一切自然过程中,都有一种由(先验的)激发原则调节的钟表机制。”这在句法上是无法反驳的:它同任何时空上单称的“基本陈述”都不发生冲突。当然,它可以同这样一个可反驳的理论N相冲突:“引力是一种等于fm1m2/r2的,它有超距作用。”但是,只有就词义来解释“超距作用”,此外还可能将它解释为代表了不能还原为更深原因的最终真理时,N才与C发生冲突。(波普尔会把这称为“本质主义的”解释。)换一种说法,我们可以认为“超距作用”是一个中间原因,然后我们比喻性地解释“超距作用”,认为它是近距作用的某种隐藏机制的速记。(我们可以把这称为“唯名论”的解释。)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可以试图以C来说明N,牛顿本人以及十八世纪好几个法国物理学家作过这种尝试。如果一个作出这种说明(如果你愿意的话也可以叫作“还原”)的辅助理论产生了新颖的事实(即它是“可独立检验的”),就应该认为笛卡儿形而上学是好的、科学的、经验的形而上学,它产生了进步的问题转换。进步的(句法上的)形而上学理论可在其辅助理论保护带中产生持久的进步转换。如果把理论还原为“形而上学的”框架没有产生新的经验内容,更不用说新颖的事实,那么这一还原就体现了退化的问题转换,不过是一种语言练习。笛卡儿派为了说明牛顿派的引力而努力地维持自己的“形而上学”,就是这种纯语言还原的一个突出例子。

    因此,如果一个(句法上的)形而上学理论同一个业经充分证认的科学理论相冲突,我们不象朴素证伪主义建议的那样淘汰这个形而上学的理论。如果它最后产生了退化的转换,而且有更好的、与其竞争的形而上学理论来取代它,我们才淘汰它。一个具有“形而上学”内核的研究纲领方法论与一个具有“可反驳的”内核的研究纲领方法论并无不同,只是纲领的矛盾的逻辑层次不同,而这种矛盾是纲领的动力。

    (然而,必须强调,究竟选择哪种逻辑形式来表达一个理论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我们的方法论决定。例如,我们可以不把笛卡儿形而上学表述为一种“全称-特称”陈述,而表述为一种“全称陈述”;“一切自然过程都是钟表机构”。与这个全称陈述相矛盾的一个“基本陈述”便是:“a是一个自然过程,但不是钟表机构”。问题是,根据“实验技术”,或者根据当时的解释性理论,“X不是一个钟表机构”能否“确立”。因此,合理地选择一个理论的逻辑带式取决于我们的知识状况。例如,今天的一个形而上学的“全称-特称”陈述,随着观察理论层次的变化,明天可能变成一个科学的“全称陈述”。我已经论证了只有理论系列,而不是理论,才应被划分成科学的或非科学的;现在我又表明,甚至一个理论的逻辑形式,也只能在批判地评价它所在的那个研究纲领的状况的基础上加以合理地选择。)

    然而,朴素证伪主义的第一、二、三种决定是无法避免的,但正如我们将要证明的那样,可以稍许减少第二种决定以及第三种决定中的约定成份。我们不能不决定哪种命题应是“观察的”命题,哪种命题应是“理论的”命题,我们也不能不决定某些“观察命题”的真值。这些决定对于断定一个问题转换在经验上是进步还是退化至关重要。但是,精致证伪主义者至少可以规定一个上诉程序从而减少第二种决定的任意性。

    朴素证伪主义者没有立下任何这样的上诉程序。如果一个基本陈述得到了一个业经充分证认的证伪假说的支持,他们便接受这一基本陈述,并允许它推翻被检验的理论,即使他们清楚地意识到所冒的危险。但没有任何理由使我们不可以认为一个证伪假说以及它所支持的基本陈述同被证伪的假说一样是成问题的。那么,怎样才能揭露一个基本陈述的可疑性呢?“被证伪的”理论的支持者们根据什么可提出上诉并赢得上诉呢?

    有人可能说,我们可以“根据基本陈述(或证伪假说)的演绎结果”来继续检验该基本陈述(或证伪假说),直到最终达成一致为止。在这一检验中,我们借助于所检验的理论或我们认为不成问题的某种其他理论,在同一演绎模型中,由基本陈述推出进一步的结果。尽管这一过程“没有自然终点’,但我们总能达到没有进一步分歧的一点。

    但是,当理论家对实验家的判决提出上诉时,上诉法院通常不直接审查基本陈述,而是审查据以确立基本陈述的真值的那个解释性理论。

    一系列成功上诉的一个典型例子是普劳特论者从1815年到1911年与不利的实验证据的斗争。在几十年的时间中,普劳特的理论T(“所有原子都是氢原子的复合物,因而,一切化学元素的‘原子量’都一定可用整数表示”)同证伪的“观察”假说如斯塔思的“反驳” R(“氯的原子量是35.5”)相对抗。正如我们所知,T最后战胜了R。

    对一个科学理论作任何认真的批评,第一步便是重建、改进这一理论的逻辑演绎表达式。在普劳特的理论面临斯塔思的反驳这个例子中,我们先进行这第一步。首先我们必须意识到,按我们刚刚引用的说法,T和R并不矛盾。(物理学家极少将自己的理论表达得十分清楚,以至于没有回旋的余地,被批评家抱住。)为了揭示它们是矛盾的,我们必须以下述形式表述它们。T:“所有纯(同质的)化学元素的原子量都是氢原子量的倍数。”R:“氯是一种纯(同质的)化学元素,它的原子量是35.5。”后面这个陈述处于证伪假说的地位,如果得以充分证认,就可允许我们使用形式B这样的基本陈述:“氯x是一种纯(同质的)化学元素,它的原子量为 35.5。”其中,X是由某个时-空座标所确定的“一部分”氯的专名。

    但是R的证认程度如何呢?R的第一部分取决于R1:“氯X是一种纯化学元素。”这是经过严格地应用当时的“实验技术”之后,实验化学家作出的判决。

    我们仔细看一下R1的细微结构。事实上,R1代表着两个更长的陈述T1和T2的合取。第一个陈述T2可以是这样的;“如果一种气体经过了十七道化学净化程序P1,P2,…P17,剩下的便是纯氯。”T2是这样的:“X经过了P1,P2,…P17,这十七道程序。”认真的“实验者”仔细地应用了这十七道程序:T2是应该被接受的。但是只有根据T1,剩下的因而一定是纯氯这结论才是一个“确凿的事实”。实验家在检验T时应用了T1。他根据T1来解释他的观察:结果是R1。然而在检验形势的单理论演绎模型中,这一解释性理论根本没有出现。

    但假如T1这个解释性理论是错的怎么办?为什么不“应用”T而应用T1并声称原子量一定是整数呢?这样一来,根据T,这将是一个“确凿事实”,T1便会被推翻。也许必须要发明并应用其他的新净化程序。

    这样,问题就不是面对“已知事实”我们什么时候应坚持一个“理论”,什么时候应当放弃一个“理论”。问题就不是当“理论”与“事实”相冲突时应当做什么。这种“冲突”只是由“单理论演绎模型”提出的。在一个检验形势的范围内,一个命题是“事实”还是“理论”取决于我们的方法论决定。“理论的经验基础”是一个单理论的概念,是相对于某种单理论演绎结构而言的,我们可以把它作为第一级近似。但是如果理论家提出“上诉”,我们就必须使用“多理论模型”。在多理论的模型中,冲突不是“理论和事实”的冲突,而是两个高层理论的冲突:是提供事实的解释性理论与说明事实的说明性理论之间的冲突;解释性理论同说明性理论所处的层次可能不相上下。这样,冲突就不再是一个逻辑上的高层理论与一个低层证伪假说之间的冲突,不应该以一个“反驳”是不是真正的反驳这种方式提问题。问题在于如何弥补受检验的“说明性理论”与明显的或隐蔽的“解释性”理论之间的矛盾,如果你愿意的话,也可以说,问题在于把哪一个理论看作是提供“确凿”事实的解释性理论,把哪一个理论看作是“尝试地”说明这些事实的说明性理论,在单理论模型中,我们认为高层理论是由(权威的实验家)从外部提供的“事实”来加以判定的说明性理论:如果发生了冲突,我们便拒斥这一说明。在多理论的模型中,我们可以决定变换一下,把高层理论看作是判定由外部提供的事实的解释性理论:如果发生了冲突,我们可以把“事实”作为“怪物”加以拒斥。在多理论的检验模型中,几个或多或少演绎地组织起来的理论是结合在一起的。

    单单这一论证就足以证明我们由前一个不同的论证所得出的结论的正确性,即实验不能轻易推翻理论,任何理论都不能禁止可事先规定的事况。并不是我们提出一个理论,大自然就可能大喊:“否”,而是我们提出一堆理论,大自然可能大喊:“矛盾”。

    这样,问题就由如何取代被“事实”反驳的理论这个老问题转变为如何解决密切相关的理论之间的矛盾这一新问题。两个相互矛盾的理论,应该淘汰哪一个?精致证伪主义者可以很容易地回答这一问题:必须尝试取代第一个,然后取代另一个,然后可能两个都取代,并选择一个能最大限度地增加业经证认的内容、能带来最进步的问题转换的新方案。

    这样,我们便确立了当理论家希望对实验家的否定判决提出质疑时的上诉程序。理论家可以要求实验家详细说明他的“解释性理论”,然后他可以用一个更好的理论来取代它(实验家对此是很恼火的),根据这一更好的理论,他本来“被反驳的”理论可以受到肯定的评价。

    但即使这一上诉程序也只能推迟约定的决定,因为上诉法院的判决也不是无误的。当我们要确定新颖事实是由于取代了“解释性”理论而产生的,还是由于取代了“说明性”理论而产生的,我们又必须决定对基本陈述的弃取。这样,我们只是推迟了并可能改进了这一决定,而没有摆脱这一决定。“朴素”证伪主义所面临的关于经验基础的困难,“精致”证伪主义也摆脱不了。即使我们认为一个理论是“事实的”,也即,如果我们迟缓的、有限的想象力不能为该理论提出一个替换者(象费耶阿本德所经常说的那样),就必须至少是偶尔地、临时地对该理论的真值作出决定。即使这样,经验在一重要的意义上仍是科学争端的“公正裁判”。如果我们要向经验学习,就无法摆脱“经验基础”的问题,但我们可以使我们的学习不那么独断,不过也不那么快,不那么戏剧化了。通过把一些观察理论看作问题的,可以使我们的方法论更加灵活,但我们不能把所有的“背景知识”(或“背景无知”?)都联接和包括在我们的批评演绎模型中。这一过程必定是逐步的,在任何给定的时间,都必须有一条约定的界限。

    甚至对精致的方法论证伪主义也有一反对意见,如果不对迪昂的“简单主义”作些让步,就无法回答这一反对意见。这一反对意见就是所谓的“附加悖论”。根据我们的定义,将毫无联系的低层假说加到一个理论上,可能构成一个“进步的转换”。不要求将附加的这些推断同原先的推断更加密切地联系在一起,而只是仅仅组合在一起,就很难淘汰这种拼凑起来的转换。这当然是一种简单性要求,它可以保证理论系列中的连续性,这种理论系列可以说构成了一个问题转换。

    这给我们带来了更多的问题,因为精致证伪主义的关键特点之一是它以理论系列的概念取代了理论的概念来作为发现逻辑的基本概念。只有理论系列而非一个给定的理论才能被评价为科学的或伪科学的。但是,这种理论系列中的成员通常被明显的连续性联系在一起,这一连续性把它们结合成研究纲领。这一连续性(它使人想起库恩的“常规科学”)在科学史中起了至关重要的作用。除非是在研究纲领方法论的框架中,发现逻辑的主要问题是无法满意地讨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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冥王E书@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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