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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卡尔.波普尔《开放的宇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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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决定论的种类



    我想在此阐明我是非决定论者的理由。在这些理由中我将排除自由意志的直觉观念,因为这一观念作为赞成非决定论的理性论据是无效的。当一个人实际上是在暗示下或者强制下或者药物的影响下行动时,他很可能相信他是在故意地、完全自愿地行动。但是,一旦用无需求助于我们关于自由意志的直觉观念的论据成功地摈弃了决定论的观念,在有限的程度上,重新确立这些直觉观念的正当性也许是可能的:因为那时刚才提到的反例就会被当作特例--也许被当作妄想的例子,它们使这些直觉观念暂时成为不可靠的。不过,这些问题在此都不予讨论。我在下面打算做的是批评人们用来支持决定论的常识论据、哲学论据、尤其是科学论据。

    我的中心问题是考查支持我所称的“科学”决定论的论据的有效性;即这样一种学说:世界的结构是这样的,如果提供给我们对于过去事件的充分精确的描述以及一切自然法则,任何事件都能够以任何期望的精确程度通过推理预测出来。

    这个问题所以相干,主要是因为量子论的倡导者们常常对情况作如下的描述:他们说,经典物理学蕴涵着我所称的“科学”决定论;只有量子论迫使我们摈弃经典物理学,随之也摈弃了“科学”决定论。与这种观点相反,我要表明,甚至经典物理学的有效性也不会强加给我们关于世界的任何决定论的学说。

    在批评决定论时,我将涉及物理学和生物学的一种观点,直至1927年止物理学家们实际上都毫无例外地持有这种观点,似乎爱因斯坦到他1955年去世时为止也持有这种观点。诸如斯宾诺莎、霍布斯、休谟、康德、叔本华、J.S.穆勒「J.S.Mill」和(至少到1927年止)M.施利克「M.Schlick」等哲学家也持这种观点。施利克在1930年对这个问题仍犹豫不决,如下面援引的这段有趣的文字所表明的那样:

   由于一切事件都受普遍规律的支配这一假定通常被描述为普遍因果律,我可以这样表述[我的论点]:每一门科学都以普遍因果律为先决条件……一切经验都证实这种信念,即至少就它对于一切实际生活的目的都是必要的而言,在一切与他人的接触和  与自然的接触中,而且甚至对于技术所要求的极度的精确性来说,这个先决条件都得到了满足。但是,因果律是否绝对地、到处都是有效的,没有哪怕最微小的例外——也就是说,决定论是否正确——对此我们不清楚。然而,我们清楚的是这样一点:仅仅思考和思辨,权衡赞成的和反对的论据(这些论据无论如何都会是伪论据)的数量是不可能解决决定论和非决定论之间  的争端的。这样做一定会给人荒唐可笑的印象,尤其如果想到那实验的与逻辑的技艺的庞大无比的军械库的话,而当代物理学正小心翼翼地逼近,要用这些技艺攻克因果律是否对于甚至原子内的极微事件也是有效的这一难题。

    我所以援引这段文字,是因为它在许多方面代表了我要批评的观点:因果律与决定论的论点相同,我们从经验得知,它至少对于一切实际目的来说是正确的:对于“一切事件”,尽管也许不是对于“绝对的”一切事件,“到处,没有哪怕最微小的例外”,都是正确的——量子论对此提出了疑问。还因为我想接受施利克提出的观点中所蕴含的挑战,施利克提出,这个问题是可以争辩的,但是只能使用经验论据,而对于这些问题的思辨的思维只能使用“伪论据”,必然给人“荒唐可笑的印象”。的确,我觉得,对经验论据稍作改进并不是思辨的思维完全力所不及的。 

1.宗教决定论,“科学”决定论和形而上学决定论

    决定论的直觉观念可以这样概括,即世界就像一部影片:正在放映的影片或者剧照是现在,影片已放映过的那些部分构成过去,尚未放映的那些部分构成未来。

    在影片中,未来和过去并存;在和过去完全相同的意义上,未来是确定的。尽管观众可能不知道未来,每一个未来事件原则上却毫无例外地可能是确然已知的,恰如过去一样,因为未来存在的意义与过去存在的意义相同。实际上,制片人——造物主--会知道未来。

    决定论的观念源于宗教,尽管有些伟大的宗教相信非决定论即相信关于至少有些事件不是预先确定的学说。(至少自圣奥古斯丁[St.Augustine」以来,基督教神学在极大程度上教授非决定论的学说;突出的例外是路德「Luther]和加尔文「Calvin]。)宗教的决定论与神的全能——决定未来的完全的能力--和神的全知的观念有关,神的全知意味着现在上帝已知晓未来,因此未来是可以预知的,预先确定的。

    除宗教的决定论外,还有一种我将称为“科学”决定论学说的形式。

    历史地看,人们可以把“科学”决定论的观念看作用自然的观念取代上帝的观念,用自然法则的观念取代神的法则的观念的结果。自然,也许是“自然法则”,既是全知的又是全能的。它预先决定一切。上帝是不可测知的,只有通过启示才会被人所知,与上帝相比,自然法则却可以由人的理智辅以人的经验来发现。如果我们知道自然法则,就能用纯理性的方法根据现在的数据预测未来。

    世界上的每一个事件都是预先决定的,这是一切形式的决定论学说的特点:如果至少有一个(未来)事件不是预先决定的,那么决定论就会遭到摈弃,非决定论就是正确的。就我所称的“科学”决定论而言,这意味着,如果世界上至少有一个未来事件原则上不能由根据自然法则和关于世界现在或者过去的状况的数据进行的计算预测出来,那么“科学”决定论就必须遭到摈弃。

    因而“科学”决定论的基本观念是,世界的结构是这样的,只要我们知晓自然法则和世界现在或者过去的状况,那么每一个未来事件在原则上都能预先通过推理计算出来。但是若要每一个事件都是可预测的,那么它就必须可以以任何期望的精确程度预测:因为测量的即使最微小的差异都可以被宣称区分了不同的事件。

    尽管从历史上说“科学”块定论的观念似乎是从宗教决定论到自然主义和理性主义术语的一种送译,然而从一个不同的角度看待“科学”决定论的观念却是可能的。例如,可以把它描述为产生于对常识性世界观的有些深奥微妙的批评,按照这种世界观,可以把所有事件分为两类:可预测的事件,例如四季的更迭,或者太阳和恒星的周日运动和周年运动,或者的运转;和不可预测的事件,例如天气的神秘莫测的变化,或者的行为。

    现在可以得出下面这个有些深奥的问题来批评关于钟与云的区别的这种常识性观点,即,这两类事件是真的不同还是只是我们的知识不能令人满意的状况使得它们似乎不同;是否只要我们对于云和对于钟了解得一样多,云的行为就会和钟的行为一样可以预测。

    科学知识的进展刚刚使人们能够和恒星本身的运动一样精确地预测行星或者“流浪者”的运动——曾是众所周知的反复无常的象征——这个问题,更确切地说,这个猜想,就变成了一种信念。正是这个成功,开普勒[Kepler]的三大定律和牛顿的天体动力学的成功,导致近代对于“科学”决定论的几乎普遍的接受。

    对于‘科学”决定论的信仰的威力可以由这个事实来衡量,即康德尽管由于道德原因摈弃决定论,然而却感到不得不承认它是被科学所证实的不可否认的事实。这就导致了他的哲学体系中的一个悖论,他永远无法解决得令自己满意。然而,如我要试图表明的那样,牛顿力学并不蕴涵“科学”决定论。那么,康德相信他接受了牛顿力学就已使自己接受了“科学”决定论,这就是错误的;他的未解决的悖论简直没有出现。

    对于“科学”决定论的批评性讨论将是我们的主要任务。但是除宗教决定论和“科学”决定论之外,还必须讨论决定论学说的第三种变体,即使仅仅是简短的讨论。可以称之为形而上学决定论。

    形而上学决定论学说只是断言这个世界上的一切事件都是确定的,或者是不可变更的,或者是预先决定的。它并不断言有任何人知道它们,或者可以用科学手段预测。但是它断言未来和过去一样不可改变。我们说过去不可改变时,谁都知道我们的意思。按照形而上学的决定论,正是在完全相同的意义上,未来不可改变。

    形而上学的决定论显然是不可检验的。因为即使世界不断令我们惊奇,没有显示出任何预先决定的甚至任何规律性的迹象,未来仍然可能是预先决定的,甚至被能够阅读命运之书的人们所预知。形而上学的非决定论也是不可检验的。因为即使世界具有完全有规律的和决定论的现象「appearance」,这也不会证实没有任何一种非决定论的事件存在。缺少可检验性,或者缺少经验内容,就表明了逻辑上的不充分(当然不是无意义):一种学说可能在逻辑上太不充分乃至不能检验。由于同样的原因,它可能被某种其他学说所蕴涵。因此,由于它不充分,形而上学决定论既被宗教决定论又被“科学”决定论所蕴涵;可把它描述为只包含各种不同的决定论理论的共同点。正是由于它不充分,它是不能反驳的。但这并不意味着不可能提出赞成它或者反对它的论据。赞成它的最有力的论据是那些支持“科学”决定论的论据。如果它们失败,就没有什么论据能支持形而上学的决定论了。由于这个原因,我打算首先考查这些论据。只是在靠近我的讨论的末尾之处(在第26节),我才提出反对接受形而上学决定论的一些更直接的论据。

    在下面的几节中将首先考查赞成“科学”决定论的常识论据和哲学论据;只是在后面我才转向以经典物理学为基础的论据。

2.为什么的问题。因果关系与“科学”决定论

    在上一节我提出了可预测的事件和不可预测的事件之间,或者钟与云之间的常识性或者初看上去的区分,可把“科学”决定论看作产生于对这一区分的深奥微妙的批评。按照常识看待决定论观念的另一种方式是通过因果关系的通俗观念。赞成决定论的最简单、最似合理的论据是这样的:对于每一个事件,我们总是能够问它为什么发生;对于每一个这类为什么的问题我们原则上总是能够得到对我们有所启发的回答。因而每一个事件都是“有原因的”;这似乎意味着它一定是被构成它的原因的那些事件所预先决定的。

    我们可以承认这些考虑的真实性,然而却不承认它们能够把我们一直引向“科学”决定论的观念。准确地弄清在何处常识论据结束而诡辩开始,实际上是相当有趣的。

    让我们首先考虑一些典型的为什么的问题,和在常识水平上完全令人满意的一些典型的回答。

    “蜜蜂为什么贮存蜂蜜?”回答:“因为它们在冬天需要以蜜为食。”(这简直不是理论陈述。)“今天为什么有月食?”回答:“因为今天地球处于太阳和月球之间,结果它的影子落在月球上。”(这还不是我们能够据以预测月食的理论陈述。)“他为什么故去了?”回答“因为他上周参加葬礼时冒雨站了近半个小时。因此患了感冒,又转为肺炎;毕竟他已经七十三岁了。”(有许多人甚至七十四岁了,经过这种折磨还安然无恙。)

    我们可以假定,所有这些回答都是完全可以接受的,它们正是给出了所要求的那种信息。就连贪得无厌地反复提出为什么的问题的儿童,通常也不要求人们给出“更好”的解释——在使他们能够预测所谈论的某类事件的那种解释的意义上更好的解释。他们希望人们给出的通常仅仅是对于进一步原因的说明——时间上先于那些已知原因或者会进一步激发那些已知原因的原因;他们反复提问不是因为希望得到一组更完全的条件,而是因为希望人们给出事件的连续的“因果链条”。

    因此,我们总是能问为什么的问题,我们总是能够获得对这些问题的适当回答,这个事实本身与决定论没有很大关系,无论是“科学”决定论还是其他决定论。

    但是我们现在可以再迈进一步,要求对于我们的为什么的问题的问答——也就是说,提供的解释——应该的确由初始条件(原因)所组成,如果提供了相关的普遍规律,就可以由这些初始条件(原因)从逻辑上推断出待解释的事实。这无疑是离开通俗的因果关系理论向更深奥的理论迈进的一步。让我们接受这个要求,而且假定一种“普遍因果律”,大致意思是,每一个“事件”原则上都可以在我们的要求的意义上得到因果关系的解释;也就是说,我们假定总是有一些“原因”(初始条件)和普遍规律,使我们可以推断该“事件”。这是一个强式假定。但是它还不完全等于“科学”决定论,这有几个原因。

    首先,(须做出因果关系解释的)“事件”的常识观念主要是性质上的。因此,“科学”决定论的要求,即我们应能以任何期望的精确程度预测事件,无疑超出了普遍因果关系的观念。要求对约翰的发烧状况做出因果关系的解释可能是常识;但是,或者要求对于他的体温在102.4和102.5度之间而非102度或者103度[这里的温度指华氏温度。——译注」做出解释,或者要求以相应的精确程度做出预测,这就超出了常识的范围。

    其次,原因的常识观念同样主要是性质上的。对下面这几点的认识,也就是说原因——即初始条件——从来不以绝对的精确性提供给我们;因此我们必须满足于在某种程度上并不精确的初始条件,这个事实提出了它的特殊问题:这一切都超出了因果关系的常识的或者直觉的观念。

    第三,由前面两个问题产生了下面一个问题:“科学”决定论要求,假如提供给我们充分精确的初始条件,就能以任何期望的精确性预测每一个事件。但是在这里“充分”意味着什么?显然,我们必须这样来解释“充分”,即,每当我们的预测落空时,我们剥夺了自己以给予我们的初始条件不充分精确为借口进行辩护的权利。

    换言之,我们的理论必须解释预测的不精确:鉴于我们对于预测所要求的精确程度,它必须使我们能够计算足以使我们得出具有所要求的精确程度的预测的初始条件的精确程度。我把这个要求称作“可估算性原则”。必须把这个原则体现在“科学”决定论的定义中。

    由于这里提到的三点——尤其是第三点——显然的确超出了因果关系的通俗或者常识的观念,因此,可以想象,因果关系的通俗的直觉观念——甚至其普遍因果律的强烈形式——就其本身而言是正确的,而同时“科学”决定论的学说却是不正确的。

    因而我们必须提防众多杰出的哲学家所犯的错误,他们相信人们指出一切事件都有原因就可以有效地为决定论辩护。

   

3.可估算性原则

    一项计算的结果通常不会比它的数据的最低精确度更精确;因此,一个预测通常不会比它所根据的任何已知初始条件更精确。如果我们要求我们的预测总能够如我们所期望的那样精确,那么,除非我们能把初始条件的精确性提高到我们所期望的程度,然而下述这个要求通常是不可满足的:初始条件对于解决预测任务所提出的问题必须充分地精确

    要界定“科学”决定论,这样一种要求即假如给予我们“充分精确的”初始条件,我们就必须能获得具有任何规定的精确程度的预测,显然是太模糊了。这样的要求会使我们的定义没有价值。即使我们总是未能得出成功的预测,也总是可以声称它得到了满足;我们总是可以为我们的一切失败辩解,声称我们的初始条件不是“充分精确的”。要纠正这种情况,我们必须要求,在检验我们的预测的结果之前,我们必须能够弄清初始条件是否充分精确;换言之,我们必须能够根据预测任务(除了其他之外,它必须说明对于预测所要求的精确程度)连同理论来预先决定,为使我们能够完成这个特定的预测任务,初始条件或者“数据”必须有多么精确。更充分地说,我们必须能够预先估算为什么未能以期望的精确程度预测一个事件,指出我们的初始条件不够精确,说明对于手头的特定的预测任务来说,它们必须多么精确。因此“科学”决定论的任何令人满意的定义都必须建立在这样一个原则(即可估算性原则[he principle of accountability])的基础上,即我们可以根据我们的预测任务(当然,连同我们的种种理论)计算出初始条件所需要的精确程度。

    有些预测任务是“可估算的”——也就是说,它们满足了可估算性原则——而有些预测任务可能不是可估算的。对于一种理论,当其中的预测任务通常是可估算的时候,我们也可以说这一理论是“可估算的”。

    对于某些目的来说,使用更强一些的可估算性原则可能是有用的,这种原则是通过涉及可据以计算初始条件的可能的测量的结果的精确性而非涉及初始条件的精确性得出的。因此,在这种较强的意义上,一个预测任务可能不是可估算的,因为我们不能够根据它(和理论)确定我们可以据以进行预测的可能的测量所需要的精确程度。然而可以想象,在较弱的意义上,即在允许我们计算为着解决预测任务而必须提供的初始条件的精确程度的意义上,同样的预测任务却可能是可估算的。

    这种较强的可估算观念显然是两者中更“实在论的”:倘若一种理论在弱的意义上是可估算的而在强的意义上不是可估算的,我们在原则上就不能检验它的决定论性质:它不能用来支持“科学”决定论。换言之,“科学”决定论需要较强意义上的可估算性。然而,我在后文中心中所想的仍然总是较弱意义上的可估算性,除非我特别地提到两种意义之间的差异。原因是,如果一种理论在(“可估算”的)较弱意义上是不可估算的,那么显然它在较强意义上也是不可估算的;换言之,在“可估算的”一词较弱意义上的不可估算性蕴涵了(或在逻辑上强于)在“可估算的”一词较强意义上的可估算性。

    既然“科学”决定论蕴涵了可估算性原则,那么运用我们自己的世界的任何肯定不可估算的预测问题的例子都即刻会摧毁“科学”决定论的学说。但是即使我们不能提出这种不容置疑的例子,也应当清楚地看到,如果我们没有理由相信可估算性原则普遍得到满足,我们就没有理由相信“科学”决定论。

    在下面几节我将试图表明,至少在两个领域中,正是因为我们没有任何理由相信可估算性原则在那些领域中得到满足,赞成决定论的一些有说服力的常识论据以及一些著名的哲学论据失去了效力。

    我们的讨论将证实下面一点。对于某一个领域,我们会继续有越来越多的了解;我们会预测越来越多的事件;我们会继续提高我们的预测的精确性——这些都是可能的。然而,我们预测能力的这种持续不断的增进不会构成“科学”决定论在该领域是正确的这一信念的任何正当理由。我们的预测会不断改进,然而同时又是以甚至没有表明可估算性原则得到满足的方法得出的。

    后面(在第17节)将提出经典物理学的可估算性的问题,并将表明,几乎没有任何理由相信它在较弱意义上是可估算的,但有十分充分的理由相信,它在较强意义上不是可估算的。

4.行为研究与可估算性原则

    现在我们来考查一个赞成决定论的简单然而十分有力的论据。

    非决定论者们有时断言,人,也许在较小的程度上还有高等动物,其行为与行星系统或机械钟大相径庭,因此决定论(即使在力学领域是正确的)在生物学领域可能是不正确的。与这些观点相反,一些决定论者论辩如下。

    不可否认,我们常常可以十分成功地预测动物的行为,还有人的行为。而且,随着我们对这个人或者这只动物越来越多的了解,这些预测也往往越来越可靠;通过对其行为的系统研究,这些预测还会得到进一步改进。这种对行为有越来越多的了解的过程不会完结。因此可望我们对有机体的研究的结果会与我们对行星系统的研究的结果相同。对此,我们可以用这样一句话来表达:高等有机体属于的范畴。(我们觉得它们像机械钟,还是更像某种电子自动调节装置,无关紧要。)是否也属于这一范畴,此刻且不予讨论。

    这个论据——可称作“来自行为研究的论据”——完全是常识,在我看来非常有力。但是它没有达到目的;即使像我准备做的那样,也就是说,即使我们承认通过对动物和人的行为的越来越周密的研究,我们对它的预测的可能的改进是没有限度的,它也没有达到目的。作为支持决定论的尝试,来自行为研究的论据完全是无效的。

    要说明这一点,我们只需要提到可估算性原则。“科学”决定论不仅断言我们可以通过知识的增长改进我们的预测,而且还要求,我们应该能够根据指定的预测任务计算完成预测任务所需要的初始信息的精确程度。

    来自行为研究的论据中没有任何东西可以表明我们知识的改进能有助于我们满足这一原则。我碰巧十分成功地预测了我的猫的下一步行动:它是否会跳上我的书桌,舒服地躺在我的拍纸簿上,或者它是否会跳上窗台,再从那里跳到花园里;我对它的行为了解得越来越多。但是我正在了解的行为大体上不是由(a)有意义的(或者“有目的的”)行动,就是由(b)习惯,或者做事情的方式组成。研究后者可能有助于在前者的概略式纲要中补充一些细节。然而,当我预测它会舒服地躺在我的拍纸簿上时,仍有许多细节我无法预测。例如,我很可能错了几英寸。

    在我对猫所做的了解中,没有任何东西表明可以怎样把这些细节添加到画面中去。当然,我们总是可以说,如果对相关的初始条件有更清楚的了解,就会使这几英寸随我们之意减少。但是我们简直不知道哪种初始条件会与减少这几英寸的预测任务相关。不仅仅是我们没有满足可估算性原则的行为理论,而是迄今为止我们甚至不知道到哪里去寻找这样一种理论。

    人们会提出下面一点作为反对的理由,即对于神经系统尤其是对于大脑的精确研究会非常有助于弥合我们的预测中的差距。这也许十分正确,亦未可知。为了论证的目的,我在此将把它当做理所当然。但是它意味着放弃来自行为研究的论据。它用一个全然不同的论据--用关于生理学与物理学是决定论的体系的论据--取代了关于我们由研究动物的行为可以学到越来越多的东西的常识论据。

5.临界温度与全有或全无法则

    实际上,我们对这些问题所知寥寥,以致丝毫不知道如何把我们对于脑生理学的相当丰富的知识应用于一项预测任务,例如关于我的猫的精确位置的预测任务。

    但是让我们假定我们确实知道如何应用我们关于脑生理学的知识。尤其让我们假定,我所需要的是会允许我们预测某块肌肉的收缩的初始条件;最后,是会允许我们预测某个神经节(或者神经节群)是否会“爆发”的初始条件。

    神经爆发的过程在许多方面类似于爆炸:当某个电位(终板电位)升至某个临界高度时,神经便突然爆发。若未达到这一高度,神经丝毫不爆发。(这被称作神经传导的全有或全无法则。)与此相似,若达到某个临界温度,就会发生化学爆炸;低于这个温度,可能任何事情都不发生。

    然而,可估算性原则是否适用于爆炸的临界温度,这是非常可疑的;正是由于相似的原因,它是否适用于神经传导,也非常可疑。无可否认,如果温度低于临界温度,缓慢而平稳地上升,我们能够有把握地预测爆炸时间。然而,可估算性蕴涵这样一个论点:我们能够以随我们之意的精确性预测爆炸时间。这个论点又蕴涵另一个论点;我们能够以随我们之意的精确性测量温度和它的上升速率。但是温度是一种群体效应;它是质量上的或者宏观的量。它实质上是平均数;这样的量在原则上是不能以随我们之意的精确性测量的。

    有一切理由相信,可使某个神经爆发的电位的精确值也依赖于某些其他群体效应。例如,它依赖于一种疲劳效应(它非常可能又依赖于足够浓度的——也就是说,足够多的数量的——某种分子的有无)。即使我们假定形而上学的决定论是正确的,在我们现有的理论中也没有任何东西表明一般我们能够根据预测任务的规范计算初始条件的必要的精确性。

    要把这些考虑做一下概括,我们可以说,大脑(无论它是否扩大了基本量子过程)多半会对诸如温度或者某些化学制品的浓度之类的群体效应高度敏感。(考虑到我们的肌肉运动是群体效应,它们部分地依赖于诸如神经冲动的“齐发”的其他群体效应,这决不令人吃惊。)但是没有线索,没有任何迹象,允许我们说可估算性原则可以应用于这些群体效应;或者,如果可以应用的话,可以如何应用它。

    我们看到我们已离开常识性的“来自行为的论据”有多么远,的确,在我们对于行为有越来越多的了解的一般经验中,没有任何东西暗示出可估算性。

    一般我们可以说,即使我们的知识,随之还有我们的预测能力,在某一领域中可以稳定地增长,这一事实的本身也决不可用作赞成类似“科学”决定论这样的事物运用于这一领域的观点的论据。因为,无需探讨那种满足了可估算性原则的十分特殊的知识,我们的知识就会稳定地增长。

6.钟与云

    既然我已不得不涉及群体效应,这也许是批评在上面第1节所提到的来自钟与云的决定论的论据的适宜的地方。我指的是这个论据,即可预测的事件(行星或者钟的运动)和不可预测的事件(天气,或者云的运动)之间的常识性区分是无效的,当我们获得了关于云——关于其规律以及关于其详细的初始条件——和我们关于钟的同样多的知识时,这个区分就会消失。

    如行星的例子所表明的,对这个论据应当谈一谈。关于云的改进了的详细知识的确会很有助于把它们与钟的范畴的事件相同一,但是这种同一不会完全成功,因为涉及了群体效应。

    而且,我们也能够以相反的方式看这个问题:如果我们想越来越详细地预测钟的运转,我们就必须研究例如钟里面热的流动(比如说,为了弄清钟摆的长度如何受到影响)。但是这种更详细的研究显然会导致把钟等同于一种分子云,它以一种运动为条件,这种运动会提出和云的情况一样的预测问题。因此,指出与之相反的论据也成立,它可以反击这种有说服力的论据,即,随着我们知识的增长,云的范畴会越来越近似于钟的范畴。

    人们常说,如果两只钟完全相同,它们显示的时间也会相同,并将继续如此。情况可能如此,但是它没有什么意义,因为决不会有两只完全相同的钟。而且,由一家工厂连续生产的、在其他方面看上去完全相同的两只钟或表一般不会继续显示同样的时间。这就是为什么把它们做成可以借助调节装置来校准时间的构造的原因。进行校准后,它们可以走得很准,显示同样的时间;但是它们一般看上去就不再相像了:从机械角度说,一个重要的部分即调节装置现在会显示出清晰可辨的差异。为着使两只钟在另一个方面——计时方面——更加相像,不得不造成这个差异。这表明,表面的相像可能是非常靠不住的。

    倘若一只钟走慢了,出色的钟表匠可以找到原因——也许在机件中有一点灰尘。这个例子十分有趣,因为尽管它符合普遍因果律,却显然没有满足可估算性原则。没有任何钟表匠检查一下这点灰尘就可以预测它会导致一天慢三分钟而非一天慢五分钟。他也不能预测,一旦除去特定的这点灰尘,无需进一步校准,这只钟就会走得很准。

7.来自心理学的赞成决定论的论据

    如我们所看到的,来自行为和来自生理学的论据是无效的。原因倒不是在测量比如说行为初始条件中有什么困难;而是提高对行为初始条件的测量的精确性并不能无限地提高我们对于行为的预测的精确性。

    但是来自行为的论据不过是一种更古老的论据即来自心理学的论据的一种变体。

    一些伟大的哲学家曾用这个论据反对自由意志的观念,从而间接地用来支持决定论的观念。这个论据可追溯到很久以前。自文艺复兴以来,也许由霍布斯,斯宾诺莎,休谟和普里斯特利[Priestley]做了最清楚的表述。如霍布斯所说,“意志也必然由它未安排的其他一些事情所引起”:因此“由此可见自愿的活动都有着必然的原因”。

    休谟提出了如他所说的“由动机推断自愿的活动”的观念;他写道,“动机与自愿的活动间的联系似乎与在自然界的任何一部分中一样有规律与一致”。另外,他还提出了“由性格到举止”的推断的观念。

    这两种观念都被康德所接受,他认为充分的心理学信息会使我们能够“像对于月食和日食一样,预先明确地计算任何一个人的未来的行为”。这句话表明他坚信“科学”决定论。问题是它是否被例如休谟所想到的对于动机与行动之间的有规律的联系所做的心理学观察所证实。

    现在我不想否定心理原因即愿望,希望,动机和意图的存在;或者一种情境要求某种行动这种感觉的存在。相反,我相信在许多重要的例子中生理学或者物理学的因果关系的解释一定会失败,然而却至少可以给出类似一种令人满意的心理学的解释的事物(也许是从“情境逻辑”方面的解释)。

    例如,有充分的理由相信,在某些学习过程中——学习走路、说话、写字、滑雪、弹钢琴——要涉及生理变化,例如,也许产生特有的神经通路;而且,在做我们已学会的事情时例如走路或者说话,便出现特有的生理反应。但是没有任何东西支持这样的观点,即,如果一位滑雪者发明了一个新的动作序列,或者一位作家发明了一个新的词语序列,或者一位作曲家发明了一个新的和弦序列,其生理过程将不同于(无意识地)从他人那里袭用同样的动作或词语或和弦序列时的生理过程。当然,发明新的事物常常伴随着一种兴奋感,这种兴奋感具有某种生理因素;但是在其他情况下,创新者可能没有意识到他的创新,因此不能区分他向别人学来的事物和他自己所创造的事物。

    在这方面,认识到这样一点是十分重要的,某项成就具有新颖性这个事实是解释与评价的问题。举一个极端的例子,有人可能把一个陈腐的引语应用于这样一个场合,这个场合使引语的使用不仅出人意外而且富有创造性、新颖性。

    因此恰当、讥讽和新颖都是这样一些性质,这些性质可能成了某人的话语特征,并且这些性质不应期待可从生理学方面进行解释。然而可能有多种多样的适宜的心理学解释:家庭气氛的影响;榜样和接触,它们可能导致了无意识的标准的确立;阅读、写作和其他教育的影响等等,这些都可以用来解释这类事情。新的数学证明的发明就隶属于此,还有新的论据的发明;也许甚至还有领会一个论据的尝试。

    因此没有什么理由相信,而有众多的理由不相信,一位生理学家能够根据他对一位数学家的大脑的研究预测数学家即将发明的新证明的步骤。但是,一旦证明摆在我们面前,我们就会发现对于它的一些步骤的某种心理学解释一个步骤可能与同一位数学家的一种较早的证明相似;另一个步骤可能是对他的老师所发明的一种方法的妙用。倘若进行更深入的分析,甚至可能揭示出使他在这个特定情境中想起从前的老师和可能从他那里得到的那种指点的一些原因。

    在所有这些情况下,我们的因果关系的解释可能部分或全部地是按照可以由成功的预测所检验的心理学假定做出的。因此我们也许能成功地预测,欧拉「Euler」面临有些困难的问题时能够解决它;或者,倘若莫扎特「Mozart]接受了谱写弥撒曲或者歌剧的委托他会谱写;既考虑到他的能力又考虑到他的认真的态度,他实际上会创作伟大的作品,而不仅仅是临时拼凑的东西。我们没有理由不更进一步,简洁陈述预测——甚至关于新的发明的预测——可能以其为根据的可检验的和经过检验的心理学假定。

    我承认,关于心理“原因”的这些考虑暴露了对“自由意志”学说的直觉的简洁陈述中的根本性困难。假定我们不仅对于我们所谈论的人的经历、愿望、忧虑和态度,而且对于他的决定会如何受到论证或者受到他的音乐或文学爱好的影响非常了解,我们几乎不会发现一个决定,一个行动,或者新的发明在我们不能令人满意地“从因果关系上解释”它的意义上是“无前因的”。因此如果“自由意志”的学说是要断言在这种意义上的“无前因的决定”,那么就可以承认霍布斯、斯宾诺莎、休谟和他们的继承人对它的批评是正确的。

    然而,这些考虑都不能用作赞成类似“科学”决定论的事物的论据。因为“科学”决定论所断言的远不止于原因的存在。它(如我所接引的康德的话所表明的)断言,这些原因允许我们以任何期望的精确程度预测一个事件。因此它包含着可估算性原则,也就是说,能够根据预测任务计算为着解决预测问题而必须知晓的“原因”即初始条件的精确程度。

    但是没有任何理由相信,这个原则在学习心理学或者动机心理学领域中比在行为领域或者生理学领域能够更多地得到满足。相反,似乎有一切理由猜想它在心理学领域中决不会得到满足。

    例如,康德的见解显然是基于一种误解。它基于这样一种错误的信念,即,如果我们在某个领域中能够无限地增进我们对于“原因”的了解,那么我们也能使我们在这一领域的预测如我们所希望的那样精确。但这显然并不普遍正确甚至连貌似合理都不是。

    用心理学方法以任何期望的精确程度预测一个人的行动的观念,的确与所有心理学思想都格格不入,以致很难实现它会蕴涵的事情。例如,它会蕴涵以任何期望的精确程度预测,如果一个人预料会在楼上发现一封信,告诉他已得到晋升或者已被解雇,他会以多么快的速度上楼。这需要把各种各样的物理初始条件(楼梯的高度,鞋与楼梯间的摩擦力)、生理初始条件(此人的一般健康状况,心脏状况,肺的状况等等)例如与经济初始条件(此人的存款,其他可供选择的就业机会,靠他抚养的人数)和心理初始条件(他的自信或忧虑等等)结合起来。谁也说不清可以如何估计这些事情,即使它们是已知的;必须如何评价它们;尤其是可以如何这样使用心理条件,即可以像物理力一样对待它们,必须将它们与之比较并与之结合。

    一位精神分析学家在多年研究中(相当多的分析持续了十年多)可能会发现埋藏在他的病人的无意识中的各种各样的“原因”——动机等等。让我们假定这位分析家在许多情况下将能够成功地预测他的病人的行为。即使如此也没有什么人会相信,无论他多么了解他的病人的动机,这位分析家将能够预测他的病人在不同的心理条件下走上楼梯将要花费的精确时间。这位分析家也许会说,如果提供给他充分的数据,他甚至能够做出这个预测。但是他将不能够说明和解释对于这个目的来说什么样的数据是充分的。因为丝毫不存在一种理论使这位分析家可以计算出对于那些数据所要求的精确程度。

    对于一个人(或者一只猫)的心理的了解会使我们能够预测他不会谋杀或者盗窃(或者这只猫不会咬人或者抓人)。但是要证实“科学”决定论,需要的远不止于这些。

    一旦我们认识到“科学”决定论——尤其是可估算性原则——的含意,我们就看到对心理的了解也必须由对生理的了解加以补充,恰如对行为的了解必须由对生理的了解加以补充一样(如在讨论来自行为的论据时我们所看到的)。这当然意味着来自心理学的论据失败了。

    无须说,来自心理学的论据自始就比来自行为的论据更脆弱。我认为,不是因为我们不能测量动机的强度,而是因为行为主义心理学者的测量对他没有帮助,就像我们所看到的那样;因为对于一种诸如“动机”或者“性格”的概念的使用,如稍加思索所表明的,几乎不过是企图发现规律似的联系——或者当我们不能发现它们时甚至要发明它们——的有些笨拙的尝试。我不否认像“他的行动的动机是什么?”的问题或者例如“他为什么做这件事?”这样一个为什么的问题可能完全是有道理的;像“他做这件事是出于忌妒(或者由于雄心勃勃,或者为了报复)”这样一个回答亦然。但是所有这类回答,即使是非常深奥复杂的,都不过是进行分类的粗略尝试;或者至多也不过是构建使这个行动可以合理地理解的假定的情境图式’的尝试。它们始终是posthoc[此后]理解的尝试;甚至在我们使用可以与预测相对照来加以检验的图式的罕见的情况下情况也是如此。

8.决定论的世界图像

    来自行为的论据和来自心理学的论据都不以经验为基础:没有什么人会宣称我们在这些领域中做出了许多精确的预测。在我看来,它们倒是来自关于物质世界是决定论的这种先前的信念。在决定论的物质世界中,显然没有非决定论的行为的位置;因为一切行为都由物质世界中的事件构成。从另一方面说,似乎有着并非决定的意识状态的位置。但是关于存在这种意识状态的假定会令人非常不满意,甚至是没有理由的。它们不能与行为有什么因果联系。我们不能对它们有所了解,或者无论如何我们也不能谈论它们。因为如果我们谈论它们,未决定的事件就会对声音的物质世界产生某种因果影响;这个假定会与物质世界是决定论的学说相抵触。

    这样,对于物质世界的决定论的观点把一种行为世界的并且也是心理世界的决定论的观点强加给了我们;的确,霍布斯和他的继承者们对于物质世界的观点是决定论的。当然,这并不证明他们所提出的来自心理学的论据(或者休谟和施利克提出的来自行为的论据)是这种信念的结果:但是它使人联想到它是这种信念的结果。

    霍布斯关于物质世界是决定论的信念先于牛顿的理论,注意到这一点是十分有趣的。因此可以很容易地把牛顿的巨大成功解释为给人非常深刻印象的对决定论学说的证实。牛顿似乎把古老的决定论的纲领变成了现实。

    这就解释了我们例如从康德那里发现的对于决定论的正确性坚信不移的原因。

    关于来自行为的论据和来良心理学的论据是来自对于物质世界的决定论的观点的见解,也会解释为什么那些提出这些论据的人没有一个人停下来考虑一下可估算性的问题。因为在霍布斯的时钟机构物质世界图像中,可估算性似乎是凭直觉就显而易见的;在牛顿的图像中亦然(至少如果我们不过分深入地探究多体问题的细节的话)。如果物质世界是决定论的,如果可估算性在物理学领域中得到满足,那么在行为或者心理学领域中就无需为可估算性担忧。

    我相信,我们的讨论表明,赞成决定论的通俗的或者常识的论据以及传统的哲学论据是无效的。但是它也表明我们可以预期最强有力的论据会从经典物理学中出现。但是在转到物理学之前,我想大致解释一下为什么应当把非决定论看作初看上去可以接受的,为什么举证的责任应落在决定论者身上的一些原因。

9.举证的责任

    至少尝试性地接受非决定论的一个重要原因是举证的责任「the burden of proof],这种责任落在了决定论者肩上。我所知道的唯一的相当有力的赞成决定论的论据是那些赞成“科学”决定论的论据;鉴于面对可估算性的问题时赞成“科学”决定论的常识论据似乎都失败的事实,似乎常识总的来说是赞成非决定论的。

    在我看来,举证的责任落在决定论者肩上有几个原因。我只提四个原因。

    首先,朴素的常识赞成这样的观点,存在钟与云,也就是说,更可预测的事件和不那样可预测的事件;预先决定性与可预测性是程度的问题。

    其次,有初看上去的理由支持这样的观点,有机体至少不像一些更简单的系统那样预先决定和可预测,高级有机体不像低级有机体那样领先决定和可预测。

    河狸(或者人)导致其物质环境的独特的、明显的变化。毫无疑问,物质环境也会反过来导致河狸(或者人)的独特的、明显的变化。但是要证实决定论的正确性,必须表明的远不止于此。假定河狸并非一直存在,决定论者就必须表明物质条件(除河狸的存在外)能够以可预测的方式产生河狸。但是尽管我们对于河狸所导致的物质条件所知甚多,然而对于可以产生河狸的物质条件我们无疑却一无所知。这里就是我们知识的不对称现象,而证明我们知识的缺陷可以得到弥补的责任落在决定论者身上;至目前为止,他充其量也不过只有一个方案。

    第三个原因,而且是我认为十分重要的一个原因,与“自由意志”的问题密切相关。如果决定论是正确的,那么对音乐一窍不通的物理学家或者生理学家原则上应能够通过研究莫扎特的大脑来预测他将在纸上落笔的那些位置。除此之外,甚至不等莫扎特有意识地构思,这位物理学家或者生理学家就应能预见莫扎特的行动,写出他的交响曲。相似的结果会适用于数学上的发现和其他所有我们新增加的知识。尽管像康德这样的人会无保留地确认这些结果,我却直觉地认为它们同样荒谬。无论荒谬与否,它们远远超出我们所知晓的一切;因此,举证的责任又落到决定论者身上。

    第四,非决定论断言存在至少一个并非预先决定或者可预测的事件,它显然是比“科学”决定论弱的断言,而“科学”决定论断言一切事件原则上都是可预测的。尽管我在科学范围内喜欢较强的理论而不喜欢较弱的理论,我所以如此却是因为它们更可争论,也就是说,更可批评。无论如何,提出较强理论的人接受举证的责任:他必须提出赞成他的理论的论据——主要通过展示它的解释能力。但是决定论,甚至我把它称之为“科学”的变体,却不属于科学,不具有解释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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