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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理查德.A.波斯纳法律的经济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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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版序言

   



这本学术教科书最早出版于1973年,现在是它的第4版。它的主题是对法律规则和制度的经济分析。与有关本主题的其他教科书(没有其他的学术著作)不同,本书的范围几乎涉及全部的法律制度并将重点置于非市场行为的法律管制——不仅包括我们熟悉的犯罪、事故和法律诉讼等例证,而且包括(经济学家们)不太熟悉的吸毒成瘾、性行为、代理母亲身份、海上救助、宗教礼仪等例证。本书的组织原则也与其他书不同,它依法律概念而非经济学概念进行排列。这种方法使我们能将法律作为一个系统来观察、把握和研究,这一系统可用经济分析的方法进行阐明、揭示并在某些方面进行改善。同样,这种方法使我们能将经济学看作是理解和改革社会习惯的工具而非是一种复杂的、令人退缩的正式数学系统。本书中的经济学解释强调了经济原则的统一性、简明性和有效性,但也涉及其艰涩性。经济学在这里的出现并不是非常正式的,本书而且假设读者此前对经济学是不了解的。

    你不可能从一本书中就能学好经济学,本书做不到,其他书也做不到。对经济学的感觉、技巧和熟悉随着对法律的感觉、技巧和熟悉而慢慢发展。本书并不重视经济学的正式和系统方面而偏向经济学的运用,从而成为对更为传统的教科书的补充而非替代。与普通的微观经济学或价格理论教科书相比较,本书包含了更多的基础理论。因为其范围不是由某些预先确定范围的经济学所决定而是由法学所决定的,所以其不仅包括价格理论中的标准主题,还包括了福利经济学、劳动经济学、财务理论、财政理论、人口统计学、家庭经济学、公共选择、产业组织等学科所讨论的问题。这种讨论的广泛性的代价是对有些领域的讨论不够深入。即使是在法律的经济分析的中心领域(研究财产权、契约和公司等课题),近年的研究进展也非常迅速,以致我在许多方面只能做肤浅的论述。脚注中和章末的参考读物无论如何都不可能是全面的,但它们能使希望进一步研究书中有关主题的读者发现寻找有关学术文献的途径。

    虽然本书保留了第3版的基本结构,但1985年10月(本书前一版出版时)以来法律的经济分析的持续快速发展使本书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主要是增加了内容。

    我要感谢简·迪威斯、蒂法尼·哈斯特和卡左西寇·萨诺等研究助理对我的帮助;感谢尤拉姆·巴兹尔、爱伦·西凯斯,尤其是戴维·D·弗里德曼,他们为本书提供了许多有益的建议;还要感谢约翰·多诺休、伊恩·爱雷斯在其对本书第3版的评论(《波斯纳第3交响曲:对难以置信的问题的思考》,载《斯坦福法律评论》,卷39,第791页,1987)中提出的批评意见,我从中得到了启示。

理查德·A·波斯纳

1992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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