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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九晉語三
3、惠公悔殺里克
 

  惠公既殺里克而悔之,曰:“芮也,使寡人過殺我社稷之鎮。〔一〕”郭偃聞之,曰:“不謀而諫者,冀芮也〔二〕。不圖而殺者,君也〔三〕。不謀而諫,不忠。不圖而殺,不祥。不忠,受君之罰〔四〕。不祥,罹天之禍。受君之罰,死戮〔五〕。罹天之禍,無後〔六〕。志道者勿忘,將及矣〔七〕!”及文公入〔八〕,秦人殺冀芮而施之〔九〕。

〔一〕 芮,冀芮也。鎮,重也。

〔二〕 不先為君謀而諫,使君殺里克者,冀芮也。

〔三〕 言不與人謀而殺里克者,君之過也。

〔四〕 言君當加罰也。

〔五〕 戮,辱也。言死且有辱。

〔六〕 無後嗣也。

〔七〕 志,識也。及,至也。勿忘此占,言禍將至也。

〔八〕 文公,重耳。

〔九〕 冀芮既納文公而悔,將殺之。文公知之,潛會秦伯于王城。冀芮焚公宮,求公不得,遂如河上,秦伯誘而殺之。陳尸曰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