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余秋雨打官司 “现在开庭!”(2)



  在举证过程中,鲍律师说上海师范大学那位教授的证言与本案无关。  

  麻律师回答说:“此证言说到余秋雨是批判‘斯坦尼’五人小组成员,并听说过余秋雨在别人面前炫耀自己写过评‘斯坦尼’一文。另方面此证言还说明大批判小组写的文章尽管改过多次,但凡称‘一稿’、‘二稿’的文章都是打印出来的,由此可见余秋雨辩称自己写的二稿已被他‘撕掉’、胡锡涛改稿时不可能再参考的说法,有可疑之处。”  

  鲍律师强调要针对评“斯坦尼”一文进行举证。  

  麻律师针锋相对回答说:“起诉书写的内容有多种,只谈评‘斯坦尼’是否等于其他告人的理由都撤消了?原告提供的律师费单据与本案无关,因法律并未规定打官司一定要请律师。”  

  鲍律师:“病人有病当然要看医生,看医生收费天经地义,打官司请律师其理相同。”  

  双方举证完毕后,因合议庭要讨论和消化刚才的内容,便临时休息一刻钟。  

  接着是法庭辩论。  

  鲍律师:“本案的焦点是评‘斯坦尼’一文是否为余秋雨所写,而不是余秋雨的其他文章,否则便超越了原告诉讼范围。”  

  赵律师:“起诉书明明说被告所用的‘狡猾’一词是‘整个侵权事件最严重的焦点’,而不是说评‘斯坦尼’一文是‘焦点’。”  

  鲍律师:“陆女士揭发余秋雨参加过署名‘任犊’的评《红楼梦》文章以及余秋雨用真名写的《胡适传》等文,均与本案无关”。而赵、麻两位律师均坚持与本案有关。  

  这使我想起在讨论案情时,麻律师所作的风趣比喻:“余秋雨把‘狡猾’当做告人的主要理由,妙极了!‘狡猾’是余秋雨自己送上门来的,用此告人,正说明他极不明智。‘狡猾’是个大口袋,凡是与余秋雨有关的‘文革’问题都可以往里面装。”现在对方想从这个“大口袋”里逃离出来,已来不及了。它把原告套牢了,余写的一切大批判文章只要他力图否认,便都可往“狡猾”这口袋里装!  

  鲍律师又说:“评‘斯坦尼’一文是胡锡涛执笔而非原告所写。”  

  赵律师反驳说:“‘文革学’常识告诉我们,凡是重要的尤其是‘四人帮’亲自布置的大批判文章,都由一个写作班子反复讨论、修改而成,任何一个人都难于独揽此文的著作权。就拿评‘斯坦尼’一文来说,其署名是‘上海革命大批判写作小组’,这就说明这是集体劳动的成果。事实上,评‘斯坦尼’一文几易其稿,胡锡涛修改完余秋雨的二稿后,姚文元又作了加工。”  

  麻律师接着说:“既然此文不是个人署名,而是集体写作,那么凡是写过一稿、二稿乃至为此文提供资料者,都脱不了关系。”  

  鲍律师说:“古远清讲余秋雨参与的评‘斯坦尼’一文的发表给孙维世带来‘致命打击’,是把余秋雨看作是孙维世之死的罪魁祸首!”  

  鲍律师是典型的上海人,口齿伶俐,反应敏捷。如果他不是上海出名的律师,余秋雨也不会高价聘用他。但他与我请的两位学院派出身的律师风格不同:不写讲稿或写了却不看,常常即兴发挥,说到激动处便难免“走火”,“罪魁祸首”一词的出现便是“走火”一例。因而我反驳说:  

  “你越说越离谱了。起诉书上只是说原告是所谓孙维世之死的‘加害人’,怎么到你嘴里便升级为‘罪魁祸首’了?无论是‘加害人’还是‘罪魁祸首’,都是你们自己跟自己过不去上纲上线所得出来的,我原文中根本没有这个意思,也没有出现这样的词句。你们把我六千字的文章挑出‘致命打击’四字捕风捉影罗织罪名,这种思维方式和从我近四千字的文章中挑出‘狡猾’一词大做文章一样,是‘石一歌’文风,是把‘文革’遗风带入二十一世纪。”  

  麻律师说:“胡锡涛文章说余秋雨是批‘斯坦尼’五人小组成员之一,且写过二稿,而胡锡涛又认为自己对‘斯坦尼’的戏剧理论是‘半瓶子醋’,其理论修养比不上余秋雨,‘根本写不出他那种水平’。可见,胡锡涛不可能写三稿时推倒重来,一定会参考余秋雨的那篇‘不仅文笔漂亮,而且内容扎实’的二稿。”  

  赵律师说:“对胡锡涛的文章要整体地看。对我的当事人谈孙维世之死的文字也不能断章取义。”  

  鲍律师:“没有断章取义。原告讲的文章发表后给孙维世‘致命打击’的前面并没有‘如果’的定语。”  

  赵律师补充说:“如果不是将整段中抽出‘致命打击’四个字来做文章的话,那我的当事人的文章谈孙维世时本身是一个假设句,紧接着后面的文字已把这段话否掉了,即由请孙维世作证改请郑雪来作证。”  

  鲍律师:“我再次强调,《红旗》杂志发的那篇评‘斯坦尼’的文章,任何一个字都与原告无关。”  

  我说:“这可能吗?初稿、定稿总有‘斯坦尼’、‘文革’还有‘毛主席’这些字眼吧,怎么可能绝对地说任何一个字都与原告写的二稿无关呢?”  

  鲍律师:“你这是狡辩!”  

  我说:“我是中途参加余秋雨现象讨论的。我撰文前已有人说余秋雨是‘文革余孽’、‘才子加流氓’,并出版过数种批判余秋雨的文集,余秋雨说这给他的名誉带来史无前例的伤害。那么,照他的说法名誉受损在前,而我的文章在后,怎么要我负责?况且,名誉受损是余秋雨自己不承认‘文革’中参加过写作组造成的,这不能怪他人。”

 

本书由“啃书虫”免费制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