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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设立公司(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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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什么样的条件方可设立公司
#设立公司应当依照什么程序
#股东可以怎样的方式进行出资
公司是依据公司法设立的一种企业形式,具有法人资格。公司形式也是现今社会经济活动中最常见的一种企业形式。与其他企业形式相比,公司具有更强的生存能力和竞争能力。但是法律对于设立公司又作了较为严格的规定,在投资者决定设立公司之前,应先了解有哪些不同类型的公司,其特点是什么,以及成立公司都需要具备什么条件,依照什么程序。
(一) 什么是公司
1.公司概述
公司是依法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其特点大致可概括为:第一,公司是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这是公司企业与个人独资企业及合伙企业的重要区别之一。第二,公司是营利性法人。公司不同与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性法人,而是以营利为其目的。第三,公司是依公司法设立的法人,只有依据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设立,才能取得公司法人资格。
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公司的类型有很多,这里介绍依据股东责任的不同对公司进行的分类。依据这一标准,可将公司分为无限公司、有限公司、两合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无限公司,又叫无限责任公司,是指由两个以上股东组成,全体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全体股东对于公司的债务,仅以各自的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的公司。两合公司,是指一部分股东就公司债务负无限责任,而另一部分股东就公司债务负有限责任的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公司全部资本划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认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其股票可以在社会公开发行和自由转让的公司。我国公司法主要调整公司的两种最基本的、最主要的形式——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2.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是指两个以上股东共同出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有限责任公司具有这样一些特征:
第一,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承担有限责任。有限责任公司是独立的法人以公司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公司股东则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间接责任。这是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主要特征,是有限责任公司同无限责任公司的最主要区别。这一特点减少了股东的投资风险,避免了股东因公司破产时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而倾家荡产的危险。正因如此,才使有限责任公司获得了众多投资者的青睐,在经济生活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
第二,有限责任公司的资本不划分为等额股份,不能公开发行并自由转让股票。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虽然也有各自的出资额,但其资本并不划分为等额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不能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股东的出资通常是在公司股东之间转让,向非股东转让要经过股东会决议同意。这是有限责任公司同股份有限公司的最主要区别,也是有限责任公司兼有“人合”性质的表现。
第三,有限责任公司是资合兼人合的公司。其信用基础兼有股东个人信用和资本信用两个方面。一方面,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公司资本是公司的重要信用基础;另一方面,股东的个人身份对公司经营也起一定的作用,股东间关系比较密切,股东转让出资受到一定限制,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要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第四,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有较严格的限制。很多国家都规定股东人数必须在2人至30人或2人至50人之间。对股东人数最高限额作出限制性规定,主要是为了便于公司的经营管理。对股东人数最低限额的规定,主要是考虑公司的联合性质、利益多元化及相互制约因素。第五,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和设立程序比较简单。第六,有限责任公司的内部组织机构设置比较简单、灵活。股东人数较少和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只设1名执行董事而不必设董事会,只设1至2名监事而不设监事会。
3.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公司全部资本划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认缴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股份有限公司是一种重要的公司形式。它所具有的其他公司无可比拟的优越性,使其成为资本集中的形式,成为大企业普遍采用的一种公司形式,在经济发展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股份有限公司具有这样一些特征:第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承担有限责任。股份有限公司是最典型的独立法人,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财产,公司以公司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仅以其所认购的股份对公司承担责任。这是股份有限公司区别于无限公司、两合公司的重要特征。第二,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股票可以向社会公开发行、自由转让。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划分为股份,每股金额相等。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形式,可以向社会公开发行并自由转让。这一特征也是股份有限公司同有限责任公司、无限责任公司、两合公司的重要区别。第三,股份有限公司是典型的资合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信用基础在于其资本而不在于股东个人。公司资本是公司经营的基本条件,是公司债务的基本担保,股东个人身份对公司经营并不重要,股东可以自由转让股份,不必经其他股东同意。第四,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严格,设立程序复杂。同其他公司相比,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更加严格,例如,最低资本额高于其他公司,发起人最低数额及住所的限制等。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程序也更加复杂、特别是公开募集设立的公司,通常要经过比较严格的审批。第五,公司的管理机关比较完备。股份有限公司必须设立权力机关,即股东大会;执行机关,即董事会及经理;监督机关,即监事会。管理机构完备的好处在于两权分离,管理专门化程度高;缺点在于管理机构庞杂,公司活动易受到约束、限制,不如其他公司灵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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