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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钱与专家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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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10月8日
萨缪尔森说过:“只要我能写经济学,谁掌权都不要紧。”——专家总企望靠言论来影响社会,尽管败多胜少是意料中事,他们也还是乐于直抒己见。几个月前,美国240位大学和研究所的学者,包括以开创“公共选择学派”闻名的塔洛克(Gordon Tullock),联名上书克林顿总统,为微软等大企业撑腰。
这封信大致是说:反垄断法本来是用来对付垄断者“高价格、低质量”的行为的,但是现在情况恰恰相反,消费者享受着不断降低的价格和不断提高的质量。一些竞争对手的日子越来越难过,便转而向政府寻求行政帮助。最近政府几宗针对微软、英特尔、VISA卡与万事达卡的反垄断诉讼,推涛作浪者都不是消费者,而是被告企业的竞争对手。这个现象令人忧虑。自由竞争才是信息产业健康发展的根本动力。因此,呼吁有关当局撤销那些证据不足的反垄断起诉,云云。
这封信立场鲜明,道出签名人的心声;这是给总统的公开信,签名人也都知道;后来,这封信连同240位签名人的姓名和所在院校,以全版广告的形式,同时刊登在6月2日的《纽约时报》和《华盛顿邮报》上,签名人也没有异议。
问题是,新闻界两个星期前才披露,给两份报纸的广告费,是由微软公司支付的。争论便由此而生。一位签了名的经济学家哈奇姆(Simon Hakim)表示,要是他早知如此,就不会签名。不过,另一位经济学教授利波维茨(Stan J. Liebowitz)则说,尽管他事前也不知道,但谁来付钱刊登公开信,根本不影响他的立场。
争论的焦点是,微软到底应不应该资助为自己辩护的人、并传播有利自己的观点?专家、学者、评论员,在研究和发表观点的时候,应不应该接受企业的资助?而大众又应该怎样看待那些得到资助的机构所发表的意见?
其实,这些争论之所以产生,是因为人们对所谓“客观评论”的标准太过苛刻,苛刻到已经与评论本身无关的程度。人们以评论的发表人是谁、发表途径如何等标准来衡量评论的“客观性”,而不管评论本身正确与否。要是发表评论的过程花了微软的钱,评论就因此失去了“客观性”,那反过来是不是可以质疑,有些人之所以批评微软,仅仅是因为他们尚未收到微软的钱呢?
还有,人们也混淆了思想上的独立判断,以及物质上的宣传推广两者之间的差别。任何“独立”的思想言论,都必须“依靠”经济物品来记载和传播。尽管你有言论自由,但你并没有无偿使用别人的草坪、扩音器或报纸版面等“经济物品”的权利。同样道理,尽管你对事物作出了独立的判断,但没有了“经济物品”的支援,你的思想成果就形同虚设,对社会毫无影响。
美国的大学和研究机构,无不是接受了各方面的物质支援,才把思想工作开展下去的。事实上,微软公司资助研究机构,而这些研究机构同时也接受其他企业的资助。微软的对手们也在做同样的事情。这一切都是公开、合理而且合法的。
人们应当逐渐接受类似的资助活动,并摆脱“资助人是谁”的影响,自行独立判断。希望哈奇姆先生有朝一日收回他的反悔,并说:“直抒己见的公开信,就算微软付钱登报,我也照签不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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