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对于20世纪的中国文学,目前已有多种概括方法,在文学分期上也提出了多种方式,以“20世纪中国文学”命名的文学史著作,已经和即将有多种问世。不过,本书仍继续沿袭那种将本世纪的中国文学划分为“现代文学”和“当代文学”的处理方法。按照这一划分,“现代文学”在时间段落上,指的是“五四”新文化运动前后到40年代末期的文学,而“当代文学”则指50年代以后的文学。
  在中国大陆,“当代文学”的提法,最早出现在50年代后期。虽然1959年“建国”十周年时,文学界的权威机构和批评家在描述1949年以来的大陆中国文学时,并没有使用这一概念,甚至1960年的第三次全国文代会,“当代文学”也未见在大会的报告和文件中出现。但在上述的文章、报告(注:如邵荃麟《文学十年历程》(《文艺报》1959年第18期)、茅盾《新中国社会主义文化艺术的辉煌成就》(《人民日报》1959年10月7日)、中国科学院文学研究所编写组《十年来的新中国文学》(作家出版社1960年版)、周扬《我国社会主义文学艺术的道路》(《文艺报》1960年第13、14期合刊)等。)中,已使用了可与“当代文学”互相取代的用语,如“新中国文学”,或“建国以来的文学”等。最早使用“当代文学”这一概念的,是50年代后期文学研究机构和大学编写的文学史著作。(注:如华中师范学院中文系编著的《中国当代文学史稿》(该书写于1958年,1962年由科学出版社出版)、山东大学中文系编写组的《1949-1959中国当代文学史》(山东人民出版社1960年版)、北京大学中文系1955级编写的《中国现代文学史当代部分纲要》(内部铅印本,未正式出版)等。)从那时开始,“当代文学”作为与“现代文学”相衔接和相区别的文学分期概念得到认可;虽然同时也一直存在着对这一概念和分期方法的质疑和批评。70年代末以后,这个概念得到更广泛的运用。
  在50年代后期,“当代文学”概念提出的原因,存在诸多的因素。但是,为1949年以后的中国大陆文学“命名”,是最主要的动机。“五四”文学革命之后,对这一“革命”所诞生的文学的描述,很快便以“新文学”作为指称,并被文学研究者用在最初的以“文学史”的形式来评述这一文学现象的著作中,如《中国新文学研究纲要》(朱自清)、《中国新文学的源流》(周作人)等。(注:在30年代,类似的著作和资料集,较著名的还有《中国新文学运动史》(王哲甫,1933)、《新文学运动史资料》(张若英,1934)、《新文学概要》(吴文祺,1936)、《中国新文学大系》(赵家壁主编,1935-1936)等。)“新文学”这一概念的提出和最初的使用,具有这样的含义:从“历时”的角度而言,是在表明它与中国“古典”的、“传统”的文学的时期区分;从“共时”的角度,则显示这种文学的“现代”性质:题材、主题、语言、文学观念上发生的重要变革与更替。到了三四十年代之交,毛泽东的《新民主主义论》等著作,在对于现代中国政治、经济、文化的性质(“现阶段”“中国新的国民文化”,“既不是资产阶级的文化专制主义,又不是单纯的无产阶级的社会主义,而是以无产阶级社会主义文化思想为领导的人民大众反帝反封建的新民主主义”(注:《新民主主义论》,《毛泽东选集》第699页,人民出版社1966年版。))的分析中,建立了一种将政治社会进程与文学进程直接联系,以文学社会政治性质作为依据的文学分期框架。这样,“新文学”这一概念,在具有左翼倾向的批评家和文学史家那里,赋予了新的内涵。在他们的论著中,“新文学”被解释为与“新民主主义革命”分不开的、在性质上是属于“革命民主主义性质”的文学,而1949年以后,中国社会的“整个性质”已转变为“社会主义”的,文学也必然发生“根本性质”上的变化。虽然,在50年代初,文学界的权威者认为“目前中国文学,就整个说来,还不完全是社会主义的文学,而是在社会主义现实主义指导之下社会主义和民主主义的文学”,但又指出现在“我们的文学已经开始走上了社会主义现实主义的道路”(注:《周扬文集》第2卷第186页、191页。人民文学出版社1985年版。)。“建国以来”的文学与以前的文学性质的区别,以及“建国以来”文学是一个更高的文学阶段的判断,在50年代已成为不容质疑的观点。
  按照这种政治、经济和文化(文学)形态相对应的观点,中国在进入“社会主义革命”阶段之后,将必然地出现一种新的性质的文学形态。既然认为存在着两种不同性质的文学,而它们的关系又呈现为上升的生成过程,那么,笼统地用“新文学”加以涵盖,可能会导致文学的各自的“性质”不能凸现,削弱文学发展的目的性表达的后果。这样,在50年代前期的几部文学史(注:王瑶《中国新文学史稿》,上册开明书店1951年版,下册上海新文艺出版社1953年版。另外还有《中国新文学史讲话》(蔡仪,1952)、《中国新文学史初稿》(上、下册,刘绶松,1954)。《新文学史纲(第一卷)》(张毕来,1955),唯丁易的《中国现代文学史略》(1955年),使用了“现代文学”的名称。)仍然采用“新文学”的称谓之后,到50年代后期开始,“新文学”的使用已大大减少,并开始出现了以“现代文学”加以取代的趋向。这种概念的转换,是为了给1949年以后的文学的命名留出位置。因此,“当代文学”的概念的提出,不仅是单纯的时间划分,同时有着有关现阶段和未来文学的性质的指认和预设的内涵。当代文学是“社会主义文学”的这一理解,一直延续到80年代以后的若干当代文学史的写作中。
  但是,80年代以来,批评家和文学史家在处理这一概念上,出现了分歧。有的研究者对这一概念的“科学性”提出怀疑,也质疑“现代文学”与“当代文学”的两分法,而强调在对20世纪中国文学的整体把握的基础上,寻求另外的概念和分期方法。继续使用“当代文学”的研究者,则已赋予它以各不相同的含义。以当初的意识形态性的文学分类方法,把“社会主义文学”作为“当代文学”的质的规定仍是一种重要的理解。也有从“在中国新文学史和新文学思潮史上”“具有相对独立的阶段性和独立研究的意义”的理由,而把当代文学的时间确定在“从1949年7月召开的全国第一次文代会到1979年召开的全国第四次文代会这段期间”(注:朱寨主编《中国当代文学思潮史》第1页、3页。人民文学出版社1987年版。)。有的使用者把它作为一个虽有缺陷、但已广泛使用而一时难以摆脱的概念来接受。另有的研究者,则将中国当代文学,作为中国的、发生在社会主义社会的“语境”中的文学来理解;这种理解,回避了当初这一概念的有关文学性质的含义,将文学的内质置换为文学生成的社会历史环境。所有这些运用,确实都带有“权宜”的意味。
  本书继续采用“当代文学”的概念,则是考虑到目前文学史研究的实际情况。虽然也可以改变文学分期的方式,可以采用新的时期概念,譬如目前已被广泛使用的“20世纪中国文学”的范畴。但是,这并不是名称和分期的简单的改变。在这方面,本书的作者还缺乏必须的深入研究,而不具备这一转换的条件。继续采用这一概念的另外原因,是它连同相关的分期方法,仍有其部分存在的理由,即可以作为把握本世纪中国文学状况的一种有效的视角。这样,在《中国当代文学史》这本书里,“中国当代文学”首先指的是1949年以来的中国文学。其次,指的是发生在特定的“社会主义”历史语境中的文学,因而它限定在“中国大陆”的这一范围之中;台湾、香港等地区的文学与中国大陆文学,在文学史研究中如何“整合”的问题,需要提出另外的文学史模型来予以解决。第三,本书在运用“当代文学”时的另一层含义是,“当代文学”这一文学时间,是“五四”以后的新文学“一体化”趋向的全面实现,到这种“一体化”的解体的文学时期。中国的“左翼文学”(“革命文学”),经由40年代解放区文学的“改造”,它的文学形态和相应的文学规范(文学发展的方向、路线,文学创作、出版、阅读的规则等),在50至70年代,凭借其影响力,也凭借政治的力量而“体制化”,成为唯一可以合法存在的形态和规范。只是到了80年代,这一文学格局,才发生了变化,而出现了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文学变革的前景。
  对于中国当代文学,本书在具体评述时,将划分为上、下两编。上编主要叙述特定的文学规范如何取得支配地位,以及这一文学形态的基本特征。下编则揭示这种支配地位的逐渐失去,以及在不同的社会历史语境中,中国作家建立“多元”的文学格局所做的艰苦努力。
  在编写的原则和若干具体问题上,尚有下列几点需要说明:
  一、作为大学文科的教材,本书对发生于近五十年的复杂文学现象、出现的大量作家作品,不可能追求全面和详尽。同时,也不认为“全面”、“详尽”是一种文学史研究的目标。从教学的要求出发,也考虑到编著者本身条件的限制,本书的评述对象,主要是重要的作家作品和重要的文学运动、文学现象。在这里,究竟选择何种文学作品作为研究对象,进入“文学史”,是个首先遇到的问题。尽管“文学性”(或“审美性”)的含义难以确定,但是,“审美尺度”,即对作品的“独特经验”和表达上的“独创性”的衡量,仍首先应被考虑。但本书又不一贯地坚持这种尺度。某些“生成”于当代的重要的文学现象、艺术形态、理论模式,虽然在“审美性”上存在不可否认的阙失,但也会得到应有的关注。因此,本书并不打算过多地压缩“十七年文学”和“文革文学”部分的篇幅,但会试图对这些现象提出一些新的观察点。
  二、对于文学创作的评述对象,本书以传统的诗歌、小说、戏剧、散文为主。对于报告文学、传记文学、影视文学、科幻文学等文学样式,由于各种原因,或暂不列入评述的范围,或选择其中某些影响较大、且成就较高者加以论列。文学理论和文学批评,也不是作为必要的对象加以考虑,而仅从与本时期的文学思潮关系的重要程度,来考虑选择必须评述的部分。
  三、对于具体的文学现象的选择与处理,表现了编写者的文学史观和无法回避的价值评析尺度。但在对这些文学现象,包括作家作品、文学运动、理论批评等进行评述时,本书的着重点不是对这些现象的评判,即不是将创作和文学问题从特定的历史情境中抽取出来,按照编写者所信奉的价值尺度(政治的、伦理的、审美的)做出臧否,而是努力将问题“放回”到“历史情境”中去审察。也就是说,一方面,会更注意对某一作品,某一体裁、样式,某一概念的形态特征的描述,包括这些特征的演化的情形;另一方面,则会关注这些类型的文学形态产生、演化的情境和条件,并提供显现这些情境和条件的材料,以增加我们“靠近”“历史”的可能性。
  四、作为附录的文学年表,主要是反映本时期作家活动和作品发表(出版)的状况,但也会兼顾到重要的文学运动的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