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篇 隋唐文学批评史  


●第一章 诗的对偶及作法(上)

  ○一 对偶说的兴起

  我们知道中国的诗歌是以唐代为最盛的,又知道唐代的诗歌,其古诗只是承继,律诗与绝句诗才是那时的创造。律诗与绝句诗的创作方法,最主要的是对偶。
  唐代之讲求诗的对偶及其他方法,其历史之来源,自然出于周沈约及以后的四声八病说。在第三篇第五章第一节,我曾经说:“沈约等所定的文学上的音律,分积极建设与消极避忌两方面。积极建设的是四声,消极避忌的是八病。”
  四声的作用,在建设“宫羽相变,低昂舛节,若前有浮声,则后须切响”的诗文;八病的作用,则在破除与此相反的毛病。惟周沈以至其后的六朝时人,对消极避忌方面,已能定出具体的方法;对积极建设方面,则始终只有“若前有浮声,则后须切响”的笼统原则。直到差不多二百年以后的唐人,才发明了具体的方法,就是对偶。自然我们没有忘记六朝也有对偶说,如文心雕龙丽辞篇云:“丽辞之体,凡有四对:言对为易,事对为难,反对为优,正对为劣。”(详三篇八章五节)但对偶说与声病说各不相侔,未能打成一体。(刘勰提倡自然的声律,对八病从未提及)至唐代才混而一之。其所谓对偶,不惟有“义”的作用,且有“声”
  的作用。“义”的作用是虚实自对,“声”的作用是平仄互对。
  至六朝时人所以只能发明避忌的具体方法,而不能发明建设的具体方法者,以无论任何事务与学术,消极的破坏易,积极的建设难,所以在文化的转变之前,例先有破坏,随后才有建设。我们明白了这种历史演进的路程,则六朝时人的四声八病说之只能完成消极的避忌,未能完成积极的建设,是很自然而不足奇异的了。
  消极避忌一方面,共属于“声”者,六朝时人已说得纤悉同备,所以唐人不用来饶舌;假设饶吞,也大半是反面的冷嘲热讽──如皎然诗试诋“沈休文酷裁八病,碎用四声。”而讲求避忌者,则大半由“声”病,又推及“形”病、“义”
  病。关于这,已在第三篇第五章提前论述了。
  不过这只是历史的指导,至唐人所以顺受而不逆攻者,自然是由于唐代的社会经济与政治制度。唐高祖太宗两世,内而削平群雄,外而攘伐羌夷。据新唐书外国传赞:“北擒颉利,西灭高昌乌耆,东破高丽百济,威制夷狄,方策未有也。”
  社会经济由日趋稳定,而日趋繁荣。尤以贞观永微之盛,史家至比之三代。朝廷之上,优游天事,天子群臣,诗酒倡和,其所产生的“阁台体”的诗歌,当然要句酌字斟的讲明对偶及其他格律。加之以诗赋取士,诗赋为士人的唯一出路,而应试的作品,又大半考究形式,不多管内容。由是六朝所传下来的声病说,遂在这种情形之下,成了时髦的学问;青胜于蓝,不仅承受了六朝的“前有浮声,后须切响”的笼统原则,又发现了虚实自对、平仄互对的具体方法。
  六朝的声病说,固重在诗(那时所谓文),亦及于文(那时所谓笔);对偶说更是诗文并重。唐人的对偶说与病犯说则大体只限于诗,鲜及于文。这是因为六朝时的诗与文,虽各有自己的途路,而文渐同于诗;唐代则诗日趋于对,文日趋于散,对偶与病犯的巨手,自然不易伸展到文的园地了。

  ○二 对偶及其他格律说的史料

  初盛唐讲对偶的格律,晚唐五代以至宋初讲体势比兴的格律,只有中唐以提倡社会诗的缘故,对格律不甚重视。以今所知,只有几种讲赋的书,如张仲素(宪宗时翰林学士)赋枢三卷,范传正(宪宗时光禄卿)赋诀一卷,浩虚舟赋门一卷(以上见新唐书艺文志文史类),白行简赋要一卷(见宋史艺文志文史类),纥干俞(元和中进士)赋格一卷(见宋志及崇文总目文史类、通志艺文略文史类)。
  另外就是白行简制朴三卷(同上),刘蘧(不知是否中唐诗人)应求类二卷,大概是讲科举文的。至讲诗者,只有开晚唐五代诗格先声的姚合诗例一卷和贾岛诗格一卷(见新唐志)。以上诸书,今皆散亡。至行世有贾岛二南密旨一卷(详五篇三章一节),白居易金针诗格三卷(同上三节)、文苑诗格一卷(同上四节),都是后人伪作。所以较之初盛唐的人谈对偶,晚唐五代的人谈诗格,相差远甚。
  (惟秘府论引有佚名的调声术,详下章二节)所以初盛唐是讲对偶的时代,中唐是讲诗的社会使命的时代,晚唐五代以至宋初是讲诗格的时代,这是我们应当首先划清楚的。
  晚唐五代以至宋初的讲求诗格,俊倔详论(详五篇二、三两章),现在只述初盛唐的讲求对偶。日僧遍照金刚文镜秘府论东卷论对类所述有二十九种对,大半都是唐人之说。序云:
  或曰:文词妍丽,良由对嘱之能;笔札雄通,实(疑此下夺一字)安施之巧。
  若言(疑夺一而字)不对,语必徒申;韵而不切,烦词枉费。元氏云:“易曰‘水流湿,火就燥,云从龙,风从虎。’书曰,‘满招员,谦受益。’此皆圣作切对之例也。况乎庸才凡调,而对而不求切哉?”余览沈陆王元等诗格诗式等,出没不同。今弃其同者,撰其异者,都有二十九种对,具出知后。其“赋体对”
  者,合彼“重字”、“双声”、“叠韵”三类,与此一名;或“叠韵”“双声”,各开一对,略之“赋体”;或以“重字”属“联绵对”。今者开合俱举,存彼三名。搜览达人,莫嫌烦冗。
  所称王盖即王昌龄、元盖即元兢(所引元氏说盖亦即元兢说),都是唐人。
  至沈陆似指沈约陆厥,但沈约陆厥皆无诗格诗式书。且一则那时揣研声势,不另讲对偶。二则那时以“文”名“诗”,不应以“诗格”名书。新唐志载元兢宋约诗格一卷,宋志文史类只题“元兢诗格”,无“宋约”二字。宋秘书省四库阙书目别集类则有沈约诗格一卷,不列六朝诗集之中,而对唐人李洞集贾岛句图之后,似系后人谱的沈约诗的格律,不是沈约所作诗格。新唐志宋约诗格的“宋”字如是“沈”字之误,则作者为元兢。以沈例陆,当亦后人所作。就是这种推测不对,无论如何,沈约陆厥不会有讲对偶的诗格书;讲对偶的诗格书,大概作始于唐人吧?
  此序虽言及笔札,而篇中所论,实只限于诗(偶尔及于文,但极少)固然他提到“文词”,但那是因为欲尽“对属之能”,所以不得不以“笔札雄通”,对“文词妍丽”耳。
  二十九种对的目录上,“十二晶平对”右旁,注云:“右十一种,古人同出斯对。”“十八曰邻近对”右旁,注云:“右六种对出元兢髓脑。”“二十六曰切侧对”右旁,注云:“右八种出皎公诗议。”“二十九曰总不对”右旁,注云:
  “右三种出崖氏唐朝新定诗格。”合计共二十八种,其“总不对”一种,无所附丽。初疑古人同出斯对的十一种,为十二种之误。后知不然者,十二曰平对,十三曰奇对,二者相反相成,当同出元兢髓脑,才比较合理;若以“奇对”属元兢,以“平对”属泛指的古人,那不惟是折散鸳鸯谱,且恐不合事实。以故还是不自作聪明,妄事推测,让“总不对”无所隶属吧!
  沈约陆厥既没有讲对偶的诗格书。则所谓“古人”大半都是唐人,而元兢、皎公、崔氏,或亦在内。惟既标为“古人同出”,则元兢、皎公、崔氏,皆不得据为私有,而其产生的时代,或者比元兢、皎公、崔氏还早些,所以他们能以承用。

  ○三 古人同出的十一种对

  十一种对的名称及解释如下:
  一、的名对──“又名正名对,又名正对,又名切对。”的名对者,正也。
  凡作文章,正正相对:上句安天,下句安地;上句安山,下句安谷;上句安东,下句安西;上句安南,下句安北;上句安正,下句安斜;上句安远,下句安近;上句安倾,下句安正:如此之类,名为的名对。“或曰:天地、日月、好恶、去来、轻重、浮沈、长短、进退、方圆、大小、明暗、老少、凶亻宁、俯仰、壮弱、往还、清浊、南北、东西:如此之类,名正对。”(引号内为秘府论原文,不同。)
  我于前节说同出十一种对的古人,或者也包括元兢、皎公、崔氏,于此得到一个强有力的证明,就是秘府论引元兢曰:“正对者,或‘尧年’‘舜日’。”
  且据此知名“的名对”为“正对”者,元兢就是其中的一人。
  二、隔句对──“隔句对者,第一句与第三句对,第二句与第四句对:如此之类,名为隔句对。”且看他所举的诗例:
  昨夜越溪难,含悲赴上兰;今朝逾岭易,拖笑入长安。再看他的解释:
  第一句“昨夜”(原作昨日,疑误)与第三句“今朝”对,“越溪”与“逾岭”是对;第二句“含悲”与第四句“拖笑”是对,“上兰”与“长安”对,并是事对,不是字对:如此之类,名为隔句对。
  此种对,后世又名为“属对”,所以严羽沧浪诗话称“扇对”又名“隔句对”。
  三、双拟对──“双拟对者,一句之中所论,假令第一字是秋,第三字亦是秋,二秋拟第二字;下句亦然:如此之类,名为双拟对。”此亦须看他的诗例及解释:
  夏暑夏不衰,秋阴秋未归,炎至炎难却,凉消凉易追。
  释曰:
  第一句中两“夏”字拟一“暑”字,第二句中两“秋”字拟一“阴”字,第三句中两“炎”字拟一“至”字,第四句中两“凉”字拟一“消”字:如此之法,名为双拟对。
  但双拟似乎有三种,上所述者是最普通的一种,另一种如他所举诗例:
  可闻不可见,能重复能轻。
  又云:
  议月眉欺月,论花颊胜花。
  释曰:
  上陈二“月”,隔以“眉欺”;下说双“花”,裥诸“颊胜”;文虽再读,语必孤走,拟用双文,故生斯号。
  最普通的一种是一句之中,第一第三同字,以拟第二字;此所举例,前者是第一第四同字,后者则是第二第五同字。
  还有一种是他引有界说的:“或曰,春树春花,秋池秋日;琴命清琴,酒追佳酒;思君念君,千处万处:如此之类,名曰双拟对。”此所列例句皆四言,未悉只以此讲明何谓双拟对,抑双拟对亦可施用于“文”?社会是连锁的,任何一种转变,都不能自某一年代或某一时期,戛然去旧而布新。以故唐初的对偶说,当然为诗而设,但文亦不妨偶尔采用。惟吾人若据此谓唐人的对偶说,亦同于六朝的声病说,施及一切诗文,便犯了以偶概常的错误了。
  四、联绵对──“联绵对者,不相绝也。一句之中,第二字第三字是重字,即名为联绵对。但上句如此,下句亦然。”所引诗例,有:
  看山山已峻,望水水仍清,听蝉蝉响急,思卿卿别情。
  第二字第三字固是重字,但第二字上属,第三字下属,中间断而复续,所以说“不相绝也”。惟“或曰:朝朝、夜夜、灼灼、菁菁、赫赫、辉辉、汪汪、落落、素素(泽案,当为索索)、萧萧、穆穆、堂堂、巍巍:如此之类,名联绵对。”
  则联绵对有两种说法:前者是“不相绝也,一句之中,第二字第三字是重字。”
  后者则凡重字皆曰联绵对。所以他所引诗例,还有此下一种:
  霏霏敛夕雾,赫赫吐晨曦,轩轩多秀气,弈弈有光仪。序文云,“赋体对者,合彼重字、双声、叠韵三类。”又云,“或以重字属联绵对。”(见前节)但二十九种对中,有赋体对、双声对、叠韵对,而无重字对。盖重字对或以单为一种,或以入赋体对,“或以重字属联绵对。”如“霏霏敛夕雾,赫赫吐晨曦”之类,实是重字对,惟以“或以重字属联绵对”,所以联绵对遂有了两种,而重字对遂省掉了。
  五、互成对──“互成对者,开与地对,日与月对,麟与凤对,金与银对,台与殿对,楼与榭对,两字若上下句安,名的名对;若两字一处用之,是名互成的,言互相成也。”诗例如下:
  天地心间静,日月眼中明,麟凤千年贵,金银一代荣。
  则所谓“天与地对,日与月对”云云者,是天与地相连自对,日与月相连自对,而又天地与日月两句相成,所以名互成对。
  六、异类对──“异类对者,上句安天,下句安山;上句安云,下句安微;上句安鸟,下句安花;上句安风,下句安树:如此之类,名异类对;非是的名对,异同比类,故言异类对。”此对意义甚明,不必选录诗例了。
  “元氏云:‘异对者,若”来禽去兽,残月初霞“,此来与去,初与残,其类不同,名为异对。异对胜于同对。’”据此,元兢不名为“异类对”,而名为“异对”。名此为“异对”,与名“的名对”为“正对”,正相对也。
  元兢谓此对“胜于同对”(同对详五节),秘府论亦云:“但解如此对,并是大才,笼罗天地,文章卓秀,才无拥滞。不问多少,所作成篇,但如此对,益诗有巧。”而于的名对则云:“初学作文章,须作此对,然后学余对也。”的确“天”对“地”,“山”对“谷”的的名对是很容易的,同时也很捱板的;异类对,类既不同,又须要对,所以困难,非“大才”莫办,参错成章,难能可贵,故觉别有风味了。
  七、赋体对──“赋体对者,或句首重字,或句首叠韵,或句腹叠韵,或句首双声,或句腹双声:如此之类,名为赋体对。似赋之形体,故名赋体对。”此所言虽只五种,例所示则有九种;重字、叠韵、双声各有句首、句腹、句尾三种:
  1.句首重字:树惊风,丽丽云蔽明,皎皎夜蝉鸣,胧胧晓光发。
  2.句腹重字:汉月朝朝暗,胡风夜夜寒。
  3.句尾重字:月蔽云丽丽,风惊树。
  4.句首叠韵:徘徊回顾望,怅忄良独心愁。
  5.句腹叠韵:君起燕然戍,妾坐逍遥楼。
  6.句尾叠韵:疏云雨滴沥,薄雾树朦胧。
  7.句首双声:留连千里宾,独特一年春。
  8.句腹双声:我陡崎岖岭,君行角山。
  9.句尾双声:妾意逐行去,君身入暮门。
  释云:“上句若有重字、双声、叠韵,下句亦然;上句偏安,下句不安,即为犯病也。但依此对,名为赋体对。”
  八、双声对九、叠韵对序文云:“赋体对者,合彼重字、双声、叠韵三类,与此一名;或叠韵、双声,各开一对,略之赋体;或以重字属联绵对。今者开合俱举,存彼三名。”知重字、双声、叠韵,都是赋体的一种。有的人,“叠韵双声,各开一对,略之赋体。”而秘府论则“开合俱举,存彼三名。”但既在赋体对里解释了何谓双声与叠韵对,则虽仍以双声对与叠韵对各为一类,不过只是“存名”而已,不必再叠床架屋的解释。所以秘府论对此二类只有例诗与释例,没有界说;实则在赋体里已经举了诗例,则这里的例诗与释例,也可以从省了。
  叠韵对下引笔札云:“徘徊、窈窕、眷恋、仿徨、放畅、心襟、逍遥、意气、优游、陵胜、放旷、虚无、酌、思惟、须叟,如此之类,名曰叠韵对。”笔札作者不可考。地卷六志类下注云,“笔札略同”,亦未标作者。就论叠韵与六志(详五篇三章)而言,大概是唐初人所作。
  十、回文对──此种亦未列界说,所举诗例如下:
  情亲由得意,得意遂情亲。新情终会故,会故亦经新。释曰:
  双“情”著于初九,两“亲”继于十二,又显头“新”尾“故”,还标上下之“故”“新”:列字也久,施文已周,回文更用,重申文义,因以名云。
  十一、意对──此亦无界说,所举诗例云:
  岁暮临(版行所本作望)空房,凉风起坐隅,寝兴日已寒,白露生庭芜。释曰:
  “岁暮”“凉风”,非是属对;“寝兴”“白露”,罕得相酬;事意相因,文理无爽,故曰意对耳。则意对者,不必文字的虚实相对,只要“事意相因,文理无爽,”就成了。
  ◎四 上官仪的六种对及八种对文镜秘府论载有元兢、皎公、崔氏三人的对偶说,李淑的诗苑类格载有上官仪的对偶说。上官仪生于隋大业(六○五~六一七)时,卒于唐麟德元年(六六四)。元兢字思敬,新唐志总集类芳林要览下标注集者,有上官仪,亦有元思敬,可见与上官仪同时。但旧唐书文苑传上载其总章时为协律郎(详三篇五章七节),知年事较晚。皎公的生年不可知,其卒年在贞元六年或七年(七八九或七九○,据福琳唐湖州中杼山皎然传)。崔氏疑即崔融(详三篇五章八节),生于永徽四年(六五三),卒于神龙二年(七○六)。四人的时代,以上官仪为最早,元兢次之,崔融又次之,皎公最晚。故今先叙上官仪的对偶说。
  诗苑类格已佚,据诗人玉屑卷七引载上官仪说诗有六对:
  一曰正名对,“天地”“日月”是也。
  二曰同类对,“花叶”“草芽”是也。
  三曰连珠对,“萧萧”“赫赫”是也。
  四曰双声对,“黄槐”“柳绿”是也。
  五曰叠韵对,“徨”“放旷”是也。
  六曰双拟对,“春树”“秋池”是也。
  又说诗有八对:
  一曰的名对,“送酒东南去,迎琴西北来,”是也。
  二曰异类对,“风织池间树,虫穿草上文,”是也。
  三曰双声对,“秋露香佳菊,春风馥丽兰,”是也。
  四曰叠韵对,“放荡千般意,迁延一介心,”是也。
  五曰联绵对,“残河若带,初月如眉,”是也。
  六曰双拟对,“议月眉欺月,论花颊胜花,”是也。
  七曰回文对,“情新因意得,意得遂情新,”是也。
  八曰隔句对,“相思复相忆,夜夜相沾衣;空叹复空泣,朝朝君未归,”是也。
  宋四库阙书目文史类载上官仪笔花九梁二卷,六对与八对之说,当出此书,可惜亡佚已久,不然也许有更好的材料。就诗苑类格所┢录,双声、叠韵、双拟,三对重出,的名就是正名,所以实止十对。十对中的正名、双声、叠韵、双拟、异类、联绵、回文、隔句八种,与元镜秘府论所载古人同出的十一种对相同,其所举例证亦往往不异。如的名对下所举“送酒东南去,迎琴西北来,”亦见于秘府论,且有释曰:
  “迎”“送”词翻,“去”“来”义背,下言“西北”,上说“东南”,故曰正名也。
  异类对下所举的“风织池间树,虫穿草上文,”亦见于秘府论,惟彼“树”
  字作“字”字,“草”字作“叶”字。有释曰:
  “风”“虫”非类,附对是同;“池”“叶”殊流,而寄巧归一。或双声以酬叠韵,或双拟而对回文,别致同词,故云异类。
  双声对下所举“秋露香佳菊,春风馥丽兰,”亦见于秘府论,有释曰:
  “佳菊”双声,系之上语之尾;“丽兰”双声,陈诸下句之末。秋朝非无白露,春日自有清风。气侧音谐,反之不得。“好老”“精酒”之徒,“妍月”
  “奇琴”之辈:如此之类,俱曰双声。
  叠韵对下所举“放荡千般意,迁延一介心,”秘府论作:“放畅千般意,逍遥一个心。”下边还有两句:“漱流还枕石,步月复弹琴。”释曰:
  “放畅”双声,陈之上句之初;“逍遥”叠韵,放诸下言之首。双道二文,其音自叠;文生再字,韵必重来。“旷望”、“徘徊”、“绸缪”、“眷恋”,例同于此,何惜烦论?联绵对下所举“残河若带,初月如眉,”秘府论作“残河河似带,初月月如眉,”且上多“嫩荷荷似颊”一句。释曰:
  两“荷”连续,放诸上句之中;双“月”并陈,言之下句之腹。一文再续,二字双来,意涉连言,坐生兹号。
  所谓联绵对者,本来是“不相绝也,一句之中第二字第三字是重字,”诗人玉屑所引诗苑类格,大概是每句漏掉一字。
  双拟对下的“议月眉欺月,论花颊胜花,”秘府论亦举比例,已见前节,兹不再列。
  回文对所举“情新因意得,意得遂情新,”秘府论作:“情亲由得意,得意遂情亲,”虽有小异,实是大同。至其解释,也详于前节。
  隔句对下的“相思复相忆,夜夜泪沾衣;空叹复空泣,朝朝君未归。”秘府论同,有释曰:
  两“相”对于二“空”,隔以“沾衣”之句;“朝朝”偶于“夜夜”,越以“空叹”之言,从首至末,对属间来,故名隔句对。
  至连珠对,虽不见于秘府论,然就其所举的“萧萧”“赫赫”的例证观之,或者即同于赋体对的重字对,也就是或以重字解释的联绵对。
  由此知上官仪的十种对,有九种是与古人同出的对偶说相同的。由此知这些对偶说,在唐初已形成普通知识,不是上官仪一人所创造。──九种中或者不无上官仪的创造,但决不会都是他的创造,否则秘府论应当标为上官仪说,不应标为古人所同出。上官仪的生年,远在隋文帝大业年间,则隋代是否已有对偶说,虽无从推断,而入唐之初,似即有了对偶的诗说了。
  上官仪的十种对,除上述九种对,其余一种是同类对。此在秘府论谓为元兢之说(详六节)。元兢晚于上官仪,所以似乎应当说是作于上官仪,述于元兢;但前九种既不一定都是上官仪的创造,则此种是否创于上官仪,也不便轻下断语了。

  ○五 元兢的六种对

  文镜秘府论的二十九种对,其第十二至第十七,共六种,注明出“元兢髓脑”。
  中国史志只载有元兢诗格,无髓脑(详三篇五章七节)。就秘府论所引看来,与他家诗格书相类,似髓脑即诗格异名。
  一、平对──“平对者,若青山绿水,此平常之对,故曰平对也,他皆放此。”
  二、奇对──“奇对者,马颊河,熊耳山;此马熊是兽名,颊耳是形名,既非平常,是为奇对。他皆效此。”“又如染沮四塞,染与四是数名。”“又两字各是双声对。”“又如古人名,上句用曾参,下句用陈轸,参与轸者同是二十八宿名:若此者出奇而取材,故谓之奇对。他皆效此。”
  唐初的一般人的意见,率以双声对独为一种,或者算为赋体对之一,元兢则认为也是奇对。的确,以“两字各是双声对”,“既非平常”,所以是奇对。则传下来的确知是元兢的对偶说虽只六种,但如依一般人的见解,以双声对别为一种,则实是七种了。
  三、同对──“同对者,若大谷广陵,薄云轻雾;此大与广,薄与轻,其类是同,故谓之同对。”“同类对者,云雾、星月、花叶、风烟、霜雪、酒觞、东西、南北、青黄、赤白、丹素、朱紫、宵夜、朝旦、山岳、江河、台殿、宫堂、车马、途路。”由此知同对就是同类对,而上官仪的“花叶草芽”的同类对,大概也就是这样了。
  四、字对──“或曰:字对者,若桂楫荷戈,荷是负之义,以其字草名,故与桂为对。不用对,但取字为对也。或曰:字对者,谓义别字对是。”
  此既注明出“元兢髓脑”,而于界说又迭引或曰,自然这也不妨是元兢原引的“或曰”,但秘府论中的“或曰”太多,似乎有出于遍照金刚的嫌疑。且侧对的界说,发端即标明“元氏曰”(详下),以彼之绝对出于元兢,益知此不一定出于元兢。大概注明“出元兢髓脑”的六种对,其名称及定义,当然采自元兢髓脑,而解说则未必不参考他书,尤其是皎公诗议、崔氏唐朝新定诗格。同样注明“出皎公诗议”的八种对,“出崔氏唐朝新定诗格”的三种对,其情形亦当然与此相仿,也未必没有渗入元兢及他人的解说。
  我且回来说字对吧:只就两个或曰的界说,还不很明了,他举的诗例是:
  山椒架寒雾,池筱韵凉飙。释云:“山椒即山顶也,池筱傍池竹也,此义别字对。”又举例云:
  何用金扇敞,终醉石崇家。释云:“金扇石家是。”又举例云:
  原风振平楚,野雪被长营。释云:“即营与楚为字对。”
  观此三例,参彼界说,知字对并不是平常的字与字对,而是以字的别义相等,所以说“字别义对”。
  五、声对──“或曰:声对者,若晓路秋霜,路是道路,与霜非对,以其与露同声故。或曰:声对者,谓字义俱别,声作对是。”
  这还不甚明晰,再看他所举的例子及解说,便可彻底了然了:
  肜驺初惊路,白简未含霜。
  释云:“路是途路,声却与露同,故将以对霜。”
  六、侧对──“元氏曰:侧对者,若冯翊(地名,在右辅也)龙首(山名,在西京也),此为冯字半边是马,与龙为对;翊字半边有羽,与首为对:此为侧对。又如泉流赤峰字,‘泉’字其上有白与赤为对。凡一字侧耳,即是侧对,不必两字皆须侧也。以前八种切对,时人把笔缀文者多矣,而莫能识其径路。于公义藏之于箧笥,不可弃,示于非才,深秘之,深秘之。或曰:字侧对者,谓字义俱别,形体半同是。”
  此对不用举例,亦可明了。文云:“于公义藏之于箧笥,不可弃,示于非才。”
  则元兢的造对偶说,似得之于公义;可惜不知其人。但据此知唐初的对偶说,甚是普遍,盖已形成一种风气,造成一种潮流,所以差不多是人谈对偶,家吐格律了。律诗的完成于唐初,与此当然有最大关系。自然这些对偶说所指示的格律,严之又严,细之又细,未免所丧自然。不过假使承认律诗在文学上有地位的话,则这些对偶说的价值,亦未可一笔抹煞了。
  秘府论列侧对为第十七种,所谓“以前八种切对,”假如是就秘府论而言,则所指除出于元兢的六种以外,须添上古人同出的回文对与意对。这似乎不很合理,因为不应无端的拉入古人同出的二种。故知此节是元兢髓脑的原文,而“以前八种切对”云云,是指髓脑所列的八种。然则元兢的对偶说,不只六种,而且也许不只八种。秘府论既就沈陆王元的诗格,“弃其同者,撰其异者,”则元兢的对偶说,似乎出不了秘府论的二十九种对,而所谓古人同出的十一种对中,当然有元兢之说。不过既与其他古人同出,所以元兢不得专有。实则就是“出元兢髓脑”的六对,元兢也不得专有,大体是他的诗说而已。此对下注有“崔名字侧对”五字,可见“或曰:字侧对者,谓之义俱别,形体半同是”,乃取之崔氏,其非元兢所专有,尤为明显。
  元兢的对偶说,所进于古人同出的对偶说及上官仪的对偶说者,不惟彼较平凡,比较新奇。是不同者,从一方面言,可以说是益进于严密;从另一方面言,也可以说是转返于宽泛。如“义别字对”的字对,“字义俱别,声作对”的声对,“字仪俱别,形体半同”的侧对,若故意制对,则较他对更严密,更困难;如他对不得,以此为代替的方法,则又较他对宽泛容易了。至就创对而言,古人同出的对偶说及上官仪的对偶说,都因较平凡,所以容易发现,容易创立;此则因较新奇,所以发现不易,创立亦难。就历史而言,彼是初期的对偶说,此则是中期的对偶说了。
  ◎六 崔融的三种对我曾经疑惑作唐朝新定诗格的崔氏是崔融(详三篇五章二、八两节)。崔融是早于皎然的(详四节)。今秘府论以皎然的八对列为第十八至二十五,崔氏的三对列为第二十六至二十八,假使他是依时代先后叙次的,则崔氏又似不是崔融。
  惟秘府论是“横”的诗文方法书,对“纵”的历史先后,不甚计较。就说论对一篇吧:所列皎公八对,都是最繁琐的;崔氏三对,还比较齐整重要。且所有三对,都似对于元兢说的补充:故就对偶说的历史而言,也应先有崔氏说,后有皎公说。
  崔氏三对如下:
  一、切侧对──“切侧对者,谓精异粗同是。”引的的诗例是:
  浮钟霄响彻,飞镜晓光斜。释云:“浮钟是钟,飞镜是月,谓理别文同是。”
  理既有别,本不能对,惟文既相同,所以可对;不是正面相对,所以称为切侧对。
  二、双声侧对──“双声侧对者,谓字义别,双声来对是。”举诗例云:
  花明金谷树,叶映首山薇。释云:“金谷与首山字义别,同双声侧对。”盖切侧对,理别而文同;此则字义皆别,所以能用为对者,只侧取双声一点,故称为双声侧对。
  三、叠韵侧对──“叠韵侧对者,谓字义别,声名叠韵对是。”我们明白了双声侧对是侧取双声一点,则叠韵侧对当然是侧取叠韵一点。所举诗例云:
  自得优游趣,宁知圣政隆。
  释云:“优游与圣政,义非正对,字声势叠韵。”观此,更可以明了了。
  崔氏的对偶说,其作用与元兢的字对、声对、侧对相仿,都是一面似严密,一面又似宽泛。但元兢只提出“字义俱别,形体半同”的侧对,而此则益以切侧对、双声侧对、叠韵侧对三种,显然较元兢益臻严密,益转宽泛,其时代当在元兢以后无疑。

  ○七 皎然的八种对

  对偶说的历史,盖源于唐初,而成于元兢崔融。元崔以前,普通的对偶,已泰半次第完成,至他俩又创立许多较新奇的对偶,由是对偶说遂至登峰造极的地位。以故同时而稍后的沈期(?~七四一)宋之问(?~七一二),便能以完成“研练精切,稳顺声势”(白居易与元九书)的律诗。但一方面益臻严密,另一方面转返宽泛,由是以后的对偶说,遂益返于宽泛。这种益返宽泛的对偶说,现在可以见到的,就是秘府论所引的皎公的八对:
  一、邻近对──诗曰:
  死生今忽异,欢娱竟不同。释云:“上是义,下是正名。此对,大体似的名;的名窄,邻近宽。”可见邻近对,是为补救的名对的太窄而设的。
  二、交络对──赋诗曰:
  出入三代,五百(原作有、误)余载。释云:“或曰此中余属于载,不偶出入,古人但四字四义皆成对,故偏举以例焉。”
  赋是介于诗文之间的文学,加之唐代以诗赋取士,所以诗的格律,有时移植于赋。皎然的交络对及当句对,都举赋为例,且称之为“赋诗”,可以给我们以充分的证明了。
  三、当句对──赋诗曰:
  薰歇烬灭,光沈响绝。
  四、含境对──诗曰:
  悠远长怀,寂寥无声。
  五、背体对──诗曰:
  进德智所拙,退耕力不任。右三种皆无解释,而观名为例,其义已明。含境对只取意境相对,真是宽泛极了。
  六、偏对──诗曰:
  萧萧马鸣,悠悠旆旌。释云:“谓非极对也。”非极对而可对,我们可以称之为解放的对偶。又举三例云:
  古墓犁为田,松柏摧为薪。
  日月光太清,列宿曜紫微。
  亭皋木叶下,陇首秋云飞。
  释云:“全其文彩,不求至切,得非作者变通之意乎!若谓今人不然,沈给事诗亦有其例。”举诗曰:
  春豫过灵沼,云旗出凤城。
  释云:“此例多矣,得天然语。今虽虚,亦对实,如古人以芙蓉偶杨柳。亦名声类对。”这真是“天地自然”的对偶,也可以说是反对偶的对偶。
  七、双虚实对──诗曰:
  故人云雨散,空山来往疏。
  释云:“此对当句义了,不同互成。”可见皎然也有互成对,不如是否与古人同出者相同?此对以“云雨”实字,对“来往”虚字,不捱板的实对实,虚对虚,也是以天然的对偶,代替人工的对偶。
  八、假对──诗曰:
  不献胸中策,空归海上山。释云:“或有人以‘推荐’偶‘拂衣’之类是也。”
  此对意义不甚明晰,或者本来非对,姑且假借为对,如“推荐”那能对“拂衣”,但姑借“拂衣”为对。如此推测不错,真是最宽泛的对偶了。

  ○八 总不对与首尾不对

  总不对,不知作始何人,就其性质而言,当为皎然同时或稍后之作,因为虽名为对,而实在不对;充其量也是不对之对,纯是晚期的对偶说。他举诗云:
  平生少年日,分手易前期;及尔同衰暮,非复别离时。勿言一樽酒,明日难共持。梦中不识路,何以慰相思?
  释云:“此总不对之诗,如此作者,最为佳妙。”较皎公更为解放。
  又秘府论在叠韵侧对后,有此下一段文字,另行书写,自非叠韵对的解释,不知是否出于皎然?其文云:
  夫为文章诗赋,皆须属对,不得令有跛眇者。跛著,谓前句双声,后句直语,或复空谈,如此之例名为跛。眇者,谓前句物色,后句人名,或前句语风空,后句山水,如此之例名为眇。何者?风与空则无形而不见,山与水则有踪而可寻,以有形对无色,如此之例名为眇。或曰:景风心色等,可以对虚,亦可以对实。
  今江东文人作诗,头尾多有不对,如:侠客倦艰辛,夜出小平津。马色迷关吏,鸡鸣起戍人。露鲜花剑影,月出宝刀新。问我将何去,北海就孙宾。
  释云:“此即首尾不对之诗,其有故不对者,若之。”此虽提倡对,而谓首尾可以不对。总不对是不对之对,此是首尾不对;彼是全诗的不甚彻底的解放,此是首尾的部分解放。唐代以至后世的律诗,本来是首尾可对可不对,而此便是首尾可对可不对的理论与方法了。
  总前所述,对偶说的历史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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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初 期 │初 期 中 期 晚 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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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 │公元│ 六○○~六五○ 六五~七○○ 七○~八○○ ┃
  ┃代 │中历│高祖武德初至太宗 高宗永微初至武后 中宗神龙初至德┃
  ┃ │ │贞观末 长安末 宗贞元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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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及其对│古人同出的十一种 元兢的六种对 皎然的八种对不┃
  ┃偶说 │对上官仪的十种对 崔融的三种对 知名的总不对及┃
  ┃ │ 首尾不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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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 点 │ 最平凡 由新奇而渐趋宽泛 最泛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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