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 从文体的辨析到文笔的区分

  文章体制的分类,一方面须重在形式的歧异,一方面又须顾到性质的相同,归纳的与分析的方法要同时并用,事实上也不容易求其完善无疵。所以后人吹毛求疵,对于当时人文体的分类,寻垢索瘢,挑剔过分,也不免苛刻一些。
  文体分类的开始,由于结集的需要。我们只须看《后汉书》诸传所载,如《冯衍传》谓“所著赋、诔、铭、说、问交、德诰、慎情、书记、说、自序、官录、说策五十篇”,《崔る传》谓“所著诗、赋、铭、颂、书记、表、七依、婚礼结言、达旨、酒警合二十一篇,《蔡邕传》于举其著述之后,再说”所著诗、赋、碑、诔、铭、赞、连珠、吊、箴、论议、独断、劝学、释诲、叙乐、女训、篆势、祝文、章表、书记凡百四篇传于世“,就可知道这些记载是何等的繁琐。后来把这种杂著,纳诸文集之中,那就只须说文集几卷好了,所以这是一种进步。不但如此,编入文集,也就再要加以类聚区分,才能眉目清楚。这种情形,在编选总集尤其需要。所以曹丕《论文》只分四科,陆机《文赋》也不过分到十种,至挚虞撰《文章流别集》,就分得更繁。这种愈析愈细的的趋势是必然的,──尤其在应用到编总集的时候,更是当然的。所以萧统《文选》就不得不分得更细,别为三十九目。章学诚《文史通义·诗教》下篇,攻击萧《选》分体,几无完肤,但是曹丕早已说过:“夫文本同而末异”,文体之分,正在要指出末的方面之不同。那么多立名目,也不能说有什么严重的错误。
  《文心雕龙》之论文章体制,就比较精密。第一,以文笔分类。刘师培《中古文学史》云:“即《雕龙》篇次言之,由第六迄第十五,以明《诗》、《乐府》、《诠赋》、《颂赞》、《祝盟》、《铭箴》、《诔碑》、《哀吊》、《杂文》、《谐隐》诸篇相次,是均有韵之文也;由第十六迄于第二十五,以《史传》、《诸子》、《论说》、《诏策》、《檄移》、《封禅》、《章表》、《奏启》、《议对》、《书记》诸篇相次,是均无韵之笔也。此非《雕龙》隐区文笔二体之验乎?”这是一点。第二,以性质别体,并不拘于形貌。如颂赞、祝盟、铭箴、诔碑、哀吊、谐隐、论说、诏策、檄移、章表、奏启、议对、书记诸篇,都是选择两种文体之性质相近者合而论之。这样,各体同异之间可以分得更清楚。第三,无可分者则别为一类,如于有韵之“文”则把对问、七发、连珠等都纳入杂文一类;于无韵之“笔”则把谱、籍、簿、录、方术、占、式等附于书记一类。这样,又把一些正在发展,暂时不能独立的都能有个归宿。大纲细目,罗罗清疏,可说对于文体的辨析,基本上确定了基础了。
  《文心雕龙》之于文体,不但辨析,而且再加阐说。(一)给各体以明白适当的定义,如“诗者持也”“赋者铺也”之类。(二)辨别各体不同的风格,如论“颂”则谓“敷写似赋而不入华侈之区,敬慎如铭而异乎规戒之域”之类。(三)论述各体的源流,说明它的演变,这在《文心》论文体各篇又都是这样的。(四)评述各体之代表作家及代表作品,作为各体的标准模范。以上(一)(二)两项,同于陆机《文赋》而疏解较详,第(三)项同于挚虞《流别》而论述较备,第(四)项又略同曹丕《典论》、李充《翰林》而评断较允,所以即就文体的研究而论,《文心雕龙》也可说是集以前之大成了。
  从文体的辨析再进一步,于是就提出了“文”“笔”的问题。
  文笔问题是怎样产生的呢?就是从汉人“文学”“文章”之分再作进一步的分析而产生的。梁萧绎(元帝)《金楼子·立言》篇说:“古之学者有二,今之学者有四。”所谓有二,就是指汉人文学文章之分;所谓有四,就是从“文学”中分出“儒”与“学”,从“文章”中分出“文”与“笔”。我们试看《文心雕龙·总术》篇也这样说:“今之常言有文有笔”,又说“别目两名,自近代耳”。这些话就可与《金楼子·立言》篇相印证。这样,可以知道一切溯源之说,如阮元《文言说》、《文韵说》及《书文选序后》诸文,以《易》之《文言》为千古文章之祖,而梁光钊《文笔考》,更加推阐,说孔子所作《文言》是文,《春秋》是笔,就不免近于臆说不足为据。即刘天惠《文笔考》谓西汉以经与子为艺,诗赋为文,以此为文笔之始,也不妥当。汉人可能有些朦胧的看法,但是不会象南朝人这样分析得明确。
  为什么到了南朝会从“文章”一名,作进一步的分析呢?这关键就在文体的辨析,因为从辨析文体的结果,就很容易体会出,也就是归纳出“文”“笔”两大类。
  于何证之?我们只须看“文”“笔”之称在习惯使用上的意义就可以明白,南朝文笔的分别是从辨析文体得来的。文笔之分虽始于南朝,但是文笔之称却不始于南朝。《汉书·司马相如叙传》称“文艳用寡,《子虚》、《乌有》”,而《楼护传》亦有“谷子云笔札”之语,似乎汉人就有文笔的分别,但是这分别是很朦胧的。这所谓的“文”和“笔札”,只泛言两人的著述,并不能看出对立的意义。这和《论衡·超奇》篇所说的“文笔不足类也”,把文笔组成连语的用法是一样的。后来如《晋书·蔡谟传》称:“文笔议论有集行于世”,《习凿齿传》称:“以文笔著称”,《文苑·张翰传》称:“文笔数十篇行于世”,《曹毗传》称:“所著文笔十五卷传于世”,以及《袁弘传》称:“桓温重其文笔专综书记”等。这些都是文笔二字连缀成词的例。凡这些连缀而成的连语,事实上不一定指对称的“文”和“笔”,也可能指一切属缀的文辞。这就是习惯使用上的意义,并不是当时人加以分别后的意义。这一点是我们首先必须弄清楚的。明白这一点,然后知道当时人所谓“文笔”,有时也沿用习惯使用的意义,并不能看作对立的“文”和“笔”。不但“文笔”是这样,就是“辞笔”“诗笔”之称,有时也是这样的。这一点说明些什么呢?这就说明了“文笔”之称原来统指一切的文辞,也就是统指所有的文体。到后来从形式上或性质上辨析文体而得到新的体会,于是就利用这“文笔”的名称而析之为二,因为原来也可以分开用的。正因这样,所以在当时文笔之义还有前期后期的分别。不论在前期也好,后期也好,前后期的解释各不相同也好,总之都是利用旧名称来作分别的标准,在这一点上却是一致的。正因这样,所以在当时还有“辞笔”“诗笔”“诗文”“文史”“文记”诸称,原来这些名称也是原来区别文体的旧名称,不过到这时,就另外赋以新意义罢了。这样,所以我们说文笔之分是从汉以来文章日多,辨析文体以后逐渐获得的结果,同时,也是骈文讲究对偶声律的结果。
  把文笔对举而再说明它的区别,则是开始于南朝的。《南史·颜延之传》:“宋文帝问延之诸子才能。延之曰:’竣得臣笔,测得臣文。‘”这是文笔二字对立分用的开始。范晔《狱中与甥侄书》云:“手笔差易,文不拘韵故也。”那再说明了文与笔形式上的不同。这是当时人分别“文”“笔”的意义,所以《文心雕龙·总术》篇说:“今之常言有文有笔,以为无韵者笔也,有韵者文也。”这可以证明这是当时人给“文”“笔”的新意义,但是这还是前期的见解。
  刘勰之撰《文心雕龙》是在齐末,所以论文章体制的时候,明明以文笔区分,但是讲到文笔分别的时候,还是根据当时一般讲法只重在形式之区分。至如《金楼子·立言》篇所说:“屈原、宋玉、枚乘、长卿之徒止于辞赋则谓之文。┅┅至如不便为诗如阎纂,善为章奏如伯松,若此之流泛谓之笔。”又说:“吟咏风谣流连哀思者谓之文。┅┅笔,退则非谓成篇,进则不云取义,神其巧惠,笔端而已。至如文者,惟须绮纷披,宫徵靡曼,唇吻遒会,情灵摇荡。”那就显然和刘勰所说不同。他以情灵摇荡流连哀思者谓之文,善为章奏善缉流略之流谓之笔,明明是着眼在性质上之差异,不仅是有韵无韵形式上的不同了。在《金楼子》以前虽也有一些见解重在性质的分别,但是总没有说得这般清晰而肯定的。又在《金楼子》中虽犹以吟咏风谣者谓之文,不便为诗者谓之笔,似乎也重在形式上的区分,但与专在形式上作区分者总是不同,所以这是文笔区分之后期的见解。后世如阮元等只知有韵无韵之分,泥于形式来讲南朝的文笔,当然不免成为曲解了。但是阮元的《文韵说》还是有一定的见地的。
  此外,“辞笔”“诗笔”“文史”“文记”诸称也常见南朝文士引用,实在可以看作“文笔”的同义词。不过这些名称,六朝人用法也还有些分别。这在下文还要说明的。
  现在,我们首行应当提到的,就是当时人是不是仅仅只知文笔的分别;说得再广一些,就是当时人是不是只知辞笔、诗笔、文史、文记诸称的分别。不,我们要知道当时人除文笔、辞笔、诗笔等等名称之外,还有“笔”和“言”或“语”的分别。这分别更重要。由于有这一个分别,才能对文学认识得更清楚。
  “言”或“语”是对“笔”而言的。“笔”是“言”与“语”之文者;“言”与“语”则所谓“直言之言,论难之语”而已。自阮元《文言说》以单行的古文为古人所谓“直言之言,论难之语”,于是阮福《文笔对》遂以“直言无文采者为笔”。刘天惠《文笔考》亦以笔“为直言序述之辞”。这种错误,都由于把“笔”当作直言。而这种错误之所由产生,又在泥于形式以论六朝的“文”“笔”,以偶语韵文为“文”的缘故。既以偶语韵文为“文”,当然不得不以散体直言为“笔”。实则笔之与言,正不相同。《文心雕龙·总术》篇引颜延之说云:“笔之为体,言之文也。经典则言而非笔,传记则笔而非言。”此数语定“笔”与“言”的分别正极分明。笔虽不必如文之“绮纷披,宫徵靡曼”,然而也决不同于“直言之言”与“论难之语”,所以为“言之文”。而刘勰乃不以为然,认为“《易》之《文言》岂非言文;若笔不言文,不得云经典非笔矣。将以立论,未必其论立也”。实则颜延之所言是就经典的共相言之,所以称为“言而非笔”;刘勰所言,只指《易》之《文言》,是就经典一部分的特点言之,不是同一对象,不能引来作证。再有,颜延之所言,是就“笔”和“言”的分别讲的,并不是就“笔”和“文”的分别讲的。而刘勰乃牵涉到“文”“笔”的分别,当然更不得要领了。
  现在,再就当时史籍之以笔与言对举者证之。《晋书·乐广传》云:“广善清言而不长于笔,将让尹,请潘岳为表。岳曰,当得君意。广乃作二百句语述己之志。岳因取次比,便称名笔。”我们就从这一节来看,就可知道“语”和“笔”不同。所谓“因取次比”就是所以文饰其“言”,文饰其言,当然可以成为名笔了。这也可以说晋人已有笔和言语的分别,不过这分别还是朦胧的,所以到南朝还会引起刘勰对颜延之不同的意见。
  这个区分所以重要,就因为这样一分,“言”和“语”可不在文学范围之内,而对于文学的认识,也就更清楚。
  “言”和“语”为什么不在文学范围之内,就因为它根本不成为“文章”。汉代有“文学”“文章”之分,“文章”就是现在人所说的文学作品。当时人把“文章”与“文学”合而为一,所以以“文学”作为属缀文章的学问,而以“文章”为文学的作品。这样用法,和现在正相一致,所以“文章”“文学”只是一件事的两种看法。《北史·李昶传》云:“文章之事不足流于后世”,此所谓“文章之事”,就是指“文学”。下文再接着说:“故所作文笔了无藁草”,这所谓“文笔”就是指“文章”。正因他不重视文学,所以也不重视自己所写的文章。《梁书·简文帝纪》云:“引纳文学之士,赏接无倦,恒讨论篇籍,继以文章。”此所谓“文章”就指文学的作品,所以讨论文章必须引纳文学之士。这是当时人从体制上认清了“文章”的意义,不把“言”和“语”混称为“笔”,所以才能进一步认识到“文学”的性质,把“文学”与“文章”合而为一。
  “文章”,是指文学作品说的,所以对于文学作品的区分,只能重在形式方面,体制方面,因此,有韵无韵就成为区分文笔的标准。当时人再有诗笔之称,如刘孝绰有“三(孝仪)笔六(孝威)诗”之语,《任传》有“任()笔沈(约)诗”之目,也是形式体制上的分类。至于沿用旧称以诗文对举的,也是这样。
  把文学与文章合而为一,才能明确“文学”的性质,于是所谓“文学”也就能独立自成一科,不再看作学术的总称了。宋文帝立四学,命雷次宗立儒学,何尚之立玄学,何承天立史学,谢玄立文学;其后明帝立总明馆亦分“儒”“道”“文”“史”“阴阳”为五部。这样,“文学”一名之含义,始与现在一样。所以说当时人对文学的认识,比以前更清楚。
  “文学”,是就它的性质说的,是就它可以独立成为一科的性质说的。因此,从性质方面再区分,也就看出了情灵摇荡,流连哀思,和善为章奏,善缉流略,显然再有性质上的分别。所以文笔之分也可以着眼在性质上的不同。当时人文史之称,也和文笔相同。潘后《西征赋》云:“长卿(司马相如)渊(王褒字子渊)云(扬雄字子云)之文,子长(司马迁)政(刘向字子政)骏(刘歆字子骏)之史”,文史对举,也和文笔对举一样。《金楼子·立言》篇说:“任彦升甲部阙如,才长笔翰,善缉流略,遂有龙门之名。”可知任所以以笔著名,正因他长于史才。《陈书·岑之敬传》称:“之敬始以经业进,而博涉文史,雅有辞笔”,“文史”与“辞笔”正是修辞互文易辞之列。从他所读的来讲,则称“文史”,从他所写的来讲,则称“辞笔”。所以“文史”也可以看作“文笔”的异称。又再有文记之称,也是一样。《后汉书·文苑·葛龚传》云:“和帝时以善文记知名,┅┅著文、赋、碑、诔、书记十二篇。”“文记”之称,究竟是不是后汉时已有的,或是范晔所创的固不得而知,但是“记”有记室书记之义,和当时所称善为章奏的“笔”,正相符合,所以“文记”也可以看作“文笔”的异称。而这些异称,就都是重在性质上分别的。
  至于“辞笔”之称则同“文笔”一样,可以作为形式上的分别,也可以作为性质上的分别。如《南史·孔传》“与江淹对掌辞笔”,《陈书·岑之敬传》“博涉文史,雅有辞笔”之类,也是文笔的异称,不过用得比较少一些罢了。
  这样,我们可以明确地说:就文学性质言,可以分为“文”“笔”两种,“文”指诗赋,兼及箴铭、碑诔、哀吊诸体属于纯文学一类的作品;“笔”指章奏、论议、史传诸体,属于杂文学一类的作品。所以不称“文笔”也可称“文史”或“文记”。文章既指文学的作品,所以就文学体制言,也可分为“文”“笔”两种,“文”指有韵之作,“笔”是无韵之作。有时不称“文笔”,也可称“诗笔”或“诗文”。总括来说:文笔、文史、文记诸称都可以作为“文学”这一共名中的分名;文笔、诗笔、诗文诸称,又可以作为“文章”这一共名中的分名。
  明“文学”为文与笔之共名,则知《文苑传》中人物,即所谓文学之士,不妨兼擅文与笔。《梁书·鲍泉传》:“兼有文笔”,《周书·刘传》:“兼善文笔”,即是其例。侯康《惠氏后汉书补注跋》乃谓:“六朝以有韵为文,无韵为笔;两汉文章惟诏策、章奏等无韵,其密尔自娱者则皆有韵。文苑诸子不与汉廷大事,故文多笔少,蔚宗因以文苑名篇。”这错误就在用文章体制的文笔来解释文学的文笔。《文苑传》之所谓“文”,乃是指文学之“文”而言。指文学之“文”而言,则所谓“文学之士”,那能不“善为章奏”,那能不“善缉流略”!
  明“文”或“文章”为文与笔或诗与笔之共名,则知文集中之所荟萃,即所谓文章著述,又不妨兼赅诗与笔。当时阮孝绪撰《七录》,即以文集别为一类,而时人文集,大率兼包诗笔二体。《北史·萧圆肃传》云:“撰时人诗笔为《文海》四十卷”,亦即其例。这样,就可以知道萧统《文选》所以兼辑诗笔,而刘勰《文心》亦总论韵散的缘故了。阮元《文韵说》不明此义,泥于有韵为文之说,于是对于无韵之文,只能以句中宫商当之。此说只说对了一半,不能包括“文”的全部,所以没有得到当时许多人的同意。
  阮元之论文既谬,于是其论笔也未当。他们最大的错误,即在硬以散行者为笔。阮元《文韵说》云:“今人所便单行之语,极其奥折奔放者,乃古之笔,非古之文也。”梁国珍《文笔考》也说:“韵语比偶者为文,单行散体者为笔。”这种讲法,章炳麟就不以为然,他的《文学总略》说:“《南史·任传》:’既以文才见知,时人云任笔沈诗‘;《徐陵传》:’国家有大手笔,必命陵草之。‘详此诸证,则文即诗赋,笔即公文,乃当时恒语。阮元之徒,猥谓俪语为文,单语为笔,任与徐陵所作,可云非俪语耶?”今案日本弘法大师《文镜秘府论》中之《论诸病》,每先举五言诗为例,次论赋颂,又次及诸手笔,而诸手笔所举之例,正是全属俪语,则知章说为是。盖时人之所谓“笔”,本与骈散无关,所以可兼骈散二体。其有以骈体为笔者,此《金楼子》所谓“善为章奏”者是;其有以散体为笔者,则又《金楼子》所谓“善辑流略”者是。阮元所谓奥折奔放者只能指后一种,而不足以赅章奏;章炳麟所谓“公文”者,又只能指前一种而不足以包乙部。大抵手笔之称原指公文,所以《汉书·楼护传》有“谷子云笔札”之语;其后范围稍广,始兼赅乙部,所以《隋书·经籍志》又有《前汉杂笔》、《吴晋杂笔》诸书。
  最后,将上所论证,列为概括的表式如次:
  习惯用法     六朝所分              当时异称
                ┌文─吟咏风谣流连哀思  文文辞
          ┌文(文学)┤  ┌ 善为章奏
          │     └笔 ┤          史记笔
  文章、文辞、辞笔┤        └ 善缉流略
          │     ┌文──有韵       诗诗辞
          └文(文章)┤
                └笔──无韵       笔文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