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 汉人对于文学的认识

  到了两汉,文化逐渐提高,文学作品也渐多,一般人对于文学的认识也比以前来得清楚一些,于是把“文章”和“博学”两种意义分别开来,这也就是说把文学与学术分离开来了。不过当时的术语,还用博学的意义称“文学”,如《史记?孝武本纪》:“上乡儒术,招贤良,赵绾王臧等以文学为公卿”;又“上征文学之士公孙弘等。”这所谓“文学”,指的是经学;《晁错传》:“晁错以文学为太常掌故。”这所谓“文学”,指的是史学。所以儒林传中讲到“文学”常与“儒者”及“掌故”连类而言,如:及今上即位,赵绾王臧之属,明儒学而上亦乡之,于是招方正贤良文学之士。
  延文学儒者数百人,而公孙弘以《春秋》,白衣为天子三公能通一艺以上补文学掌故缺。
  治礼,次治掌故,以文学礼义为官。
  至如《史记?自序》称“汉兴,萧何次律令,韩信申军法,张苍为章程,叔孙通定礼仪,则文学彬彬稍进”。那么,即律令,军法、章程、礼仪之类也都把它当作文学看了。所以可以知道当时所谓“文学”,说得广一些,是一切学术的意思;说得狭一些,是指儒术,指经学。
  至于不指学术而带有词章的意义者,则称为“文章”或“文辞”。如:择郡国吏木诎于文辞,重厚长者,则召除为丞相史。(《曹相国世家》)燕齐之事无足采者,然封立三王,天子恭让,群臣守义,文辞烂然,甚可观也。(《三王世家》)
  屈原既死之后,楚有宋玉、唐勒、景差之徒者,皆好辞而以赋见称。(《屈原贾生列传》)
  臣谨案诏书律令下者,明天人分际,通古今之义,文章尔雅,训辞深厚,恩施甚美,小吏浅闻不能究宣。(《儒林列传》)
  以上诸例均见《史记》。再证之以《汉书》,如《公孙弘传?赞》中说:“文章则司马迁相如”;又说:“刘向王褒以文章显。”就可以知道汉时对辞赋、史传文或奏议文,都称之为“文章”。这种分别,到三国时候还是这样。《魏志?刘劭传》:“夏侯惠荐劭曰:’文学之士,嘉其推步详密;文章之士,爱其著论属辞‘。”这是分用最明显的例。即刘劭《人物志流业》篇亦称“能属文著述,是谓文章,司马迁班固是也;能传圣人之业而不能干事施政,是谓儒学;毛公贯公是也”。所以我们称汉人有文学文章之分是有可靠的根据的。
  汉人何以会有这样的认识呢?我想最重要的原因还在于辞赋的发展。辞赋发展了,文学类的创作和学术性的著作显然划分了鸿沟。这道鸿沟,是从性质上分的,不是从形式上分的。以前分诗文二类,是形式上韵散的分别,到刘歆班固分出诗赋略一类,与《六艺略》《诸子略》并列,那就对于文学的性质,已经有比较正确的认识了,清代刘天惠文笔考对于这一点说得很明白。他说:
  汉尚辞赋,所称能文,必工于赋颂者也。《艺文志》先六经,次诸子,次诗赋,次兵书,次术数,次方技。六经谓之六艺,兵书术数方技亦子也。班氏序诸子曰:“今异家者各推所长,穷知究虑,以明其旨,虽有弊短,合其要归,亦六经支与流裔。”据此,则西京以经与子为艺,诗赋为文矣。
  这是最显著的一点,所以《艺文志》中首先把诗赋略别出为一类。我们根据这一点,也就可以说明汉人所以会有“文学”“文章”分别的原因。不过原因还不止这一项。以诗赋为文,这是清代学者主张文笔之分的说法,即如刘天惠说:“至若董子工于对策,而叙传但称其属书,司马迁长于叙事,而传赞但称其史才,皆不得混能文之誉焉。”事实上,“文章则司马迁相如”,明明见于《公孙弘传?赞》,不是叙事也是文章吗?“刘向、王褒以文章显”,也见于《公孙弘传?赞》而刘向就是以奏议著称的,不是对策也是文章吗?所以汉人所谓“文章”,并不象后人所说,只限于诗赋,只因汉人所作的奏议、论说、叙记之文还不成为集,只称为子或史,所以这些文章也就不可能象辞赋这样显得突出罢了。其实,汉人之“子”,象《贾子新书》这样,已经可以说是“文集化”了。事实上,明明有杂文,有短文,明明是秦以后新兴的体制,因此,也就不可能不承认为文章。
  所以汉人分别文学文章的原因还不完全由于辞赋之发展,它和当时新兴的杂文也有相当关系的。
  “文学”“文章”都是复音词,假使用单音词的时候,那就把“文学”一名而析言之,以文章之义称“文”,以博学之义称“学”。《汉书?贾生传》云:“以能诵诗书属文闻于郡中”;《终军传》云:“以博辨能属文闻于郡中。”这是称文章为“文”的证据。《汉书、韦贤志、赞》云:“汉承亡秦绝学之后,祖宗之制因时施宜,自元成后,学者蕃滋”;《眭两夏侯京翼李传?赞》云:“仲舒下吏,夏侯囚执,眭孟诛戮,李寻流放,此学者之大戒也。”这又是称文学为“学”的证据。
  我们假使知道汉时有“文学”“文章”之分,“学”与“文”之分,那就可以知道六朝所谓“文”“笔”之分,就是从汉时“文”或“文章”一词再加区分罢了。如果不经这个阶段,断不会从包含文章博学二义的“文学”一词,分别出“文”“笔”来的。梁元帝《金楼子?立言》篇说:“古之学者有二,今之学者有四。”他所谓“二”,也正是指的“文学”“文章”之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