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墨家的文学观

  比孔子稍后,成为另一派显学,就是墨家。《淮南子?要略》说“墨子学儒者之业,受孔子之术”,他和儒家本是比较接近的,但是他取的是反对的态度,至少也是批判的态度。近人称“墨子及其弟子是接近手工业者的士,也可以说是手工业者出身的知识分子”。所以孔子可以接受古代文化的诗书礼乐,而墨子只接受诗书而反对礼乐,把礼乐看作统治阶级的奢侈浪费,这样对于西周文化所谓制礼作乐这一点来讲是不合的,所以《要略》说他“背周道而用夏政”。
  “郁郁乎文哉,吾从周”,这是孔子的态度,而墨子是背周道而用夏政的,所以儒家尚文,墨家便尚质。可是,他们毕竟都是“学儒者之业”的,毕竟也是属于“贤人作风”一流的,所以儒家尚用,墨家也尚用。
  于是,问题就在这儿:儒家文学观中的尚文与尚用是一致的,是不冲突的;墨家文学观中的尚质与尚用,当然也是一致的,也是不冲突的。正因为他们的思想,他们的文学观并不矛盾,所以儒家的尚用,和墨家的尚用也就不可能是同一意义。因此,我们可以这样说:儒家的尚用是“非功利”的尚用,是为复古的尚用,是为剥削阶级服务的用,所以与尚文思想不相冲突,“言之无文,行而不远”,文也正就是用;墨家的尚用是绝对功利主义的尚用,是强调百姓人民之利的用,所以充其量可成为极端的尚质。这是儒墨文学观不同的一点。
  因此,墨子书中所说的“文学”,就等于学术文,理论文,而这种为文学的方法,也就近于逻辑性。《非命》上篇说:“言必立仪”;《非命》中篇也说:“凡出言谈,由文学之为道也,则不可而不先立义法。”所谓“仪”,所谓“义法”,都是标准的意思。为要立标准,所以他提出三表法。《非命》上篇说:有本之者:──于何本之?上本之于古者圣王之事,“天鬼之志”。(此据《非命》中篇补)有原之者:──于何原之?下原察百姓耳目之实。
  有用之者:──于何用之?发以为刑政,观其中国家百姓人民之利。
  这即是他出言谈为文学的标准和方法。第一点,所谓本之,就是说要言必有据。不管它出于古者圣王之事也好,天鬼之志也好,总之要有所本。墨学是尚天和明鬼的,所以“考之天鬼之志”也就不妨成为后来宗教的墨学之论证方法。第二点,所谓原之,要原察百姓耳目之实,这更是重在经验,搜求论证的主张。
  《小取》篇说:“摹略万物之然,论求群言之比。”就是由于原察百姓耳目之实,进一步成为归纳的论理,于是遂有“类”的观念。《小取》篇所说:“以类取,以类予。”《大取》篇所说:“夫辞,以类行者也;立辞而不明于其类,则必困矣。”这是一般墨家为文学的论证方法,对于论辨文是一个新的贡献。第三点,所谓用之,要“发以为刑政,观其中国家百姓人民之利”,那就是他论辨的目的论,也即是他尚用的文学观。《兼爱》下篇说:“用而不可,虽我亦将非之,且焉有善而不可用者!”他以为善的必须是合于应用的,那就带有功利的眼光了。
  由于墨家这样主张功利的用,所以对于儒家尚文之说是最反对的。《韩非子?外储说》有一节故事,可以看出墨家的文学观和儒学尚文的观点是根本冲突的。
  这故事是这样:
  楚王谓田鸠曰:“墨子者,显学也;其身体则可,其言多而不辩,何也?”
  曰:“昔秦伯嫁其女于晋公子,为之饰装,从文衣之媵七十人。至晋,晋人爱其妾而贱公女。此可谓善嫁妾而未可谓善嫁女也。楚人有卖其珠于郑者,为木兰之柜,熏以桂椒,缀以珠玉,饰以玫瑰,辑以羽翠。郑人买其椟而还其珠。此可谓善卖椟矣,未可谓善鬻珠也。今世之谈也,皆道辩说文辞之言,人主览其文而忘其用。墨子之说,传先王之道,论圣人之言,以宣告之;若辩其辞,则恐人怀其文,忘其用,直以文害用也。此与楚人鬻珠、秦伯嫁女同类。故其言多不辩。”韩非就是接受墨家这种尚用反文的文学观的,所以乐于传述这一种故事。总之“这三表法,推其究竟,是以实践的经验为基础的。所谓‘本之于古者圣王之事’,即是根据古时圣王实践所得的经验。所谓‘原察百姓耳目之实’,即是参酌当时百姓在实践中所获得的经验。至于第三表:所谓‘发以为刑政,观其中国家百姓人民之利’,即是要于实践中去检查理论是否适合实际,是否合于真理。换句话说,就是以实践来做真理的规准。《墨经》在认识论上,对于墨子这种见解,也一脉相承地发扬而光大之”。这是墨家对科学的论辩文的一种贡献,不过对于文艺的关系比较少一些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