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8年第10期
语文高考“怎么考”
作者:潘新和 郑秉成
从理论上说,每年高考的题型都应该有所不同,应该越不一样越好,越没法事先准备越好,这样检验的才是真正的语文素养,这样的评价才是比较公平的。这应当是“素养教育”的题内之意。只会写“话题”作文,一旦换成了“供料”作文或“问题”作文就不会写了,能说这位考生具备了语文——写作素养了吗?
本来“教、考分离”就是一个基本的常识性规则,教、考双方共同遵循“课程标准”就可以了,大家都在同一个“课程标准”指导下教学与考试,“课程标准”就是共同的契合点,这不挺好(这是比较理想化的)?即便要出“考试大纲”“考试说明”,这主要也是用来指导命题的,而不是用来指导教学的,更不是用来取代“课程标准”的。今天习以为常的“考、教合一”或“教、考合一”,实际上是“应试教育”背景下的怪胎。是应试教育还是素养教育,从教、考关系上也可见一斑。“考什么教什么”或“教什么考什么”,必定是应试教育;“考什么不教什么”“教什么不考什么”必定是素养教育。素养教育是心灵、学养、智慧、悟性、创造教育,是不在乎怎么考的。换言之,怎么考都能对付,都考不倒。
一、标准化题型在语文考试中适用性差
标准化设题在语文考试中适用性是比较差的。其考查方式是假设性的,一般是提供四种“他人”的阅读理解,让考生判断其中的正误,不具备对正确理解的判断力的考生,也可以通过“排除法”,筛除掉显而易见的错误理解,剩下的自然是正确的。其实正确的理解未必是考生想出来的,很可能他是想不出来的,就是说,即便答题正确并不能反映出它具有正确理解的能力。所以,这类题目的效度是较低的。在一些赋分比较低的知识性、识记性的题目中运用尚可,过多使用必定会降低语文试卷的信度。
以往明知道考古代诗词鉴赏和现代文阅读是主观题,学生应该见仁见智,可还是设定了很多客观题,或为主观题设定了参考答案,当做客观题来考,这就往往使一部分悟性最高、创造力最强、最别出心裁的考生失分。因为他们的解读往往溢出了参考答案,或者与参考答案相距甚远。——说是“参考”答案,实际上就是“标准”答案。参考答案往往就是最大众化的理解,就是所谓的“落入俗套”的一类,而凡是有创意的解读都应该是“不落俗套”的,这就是“主观题客观化”考试所无法解决的矛盾。它伤害的恰恰是那一批最优秀的考生。他们本应该获得高分奖励的,在这种愚蠢的设题下,却可能连低分也得不到。因此,今后赏析和鉴赏题应该变成“半主观题”,或者说以主观性评价为主。
由于语文不是一门知识型的课程,语文素养主要是以言语实践性能力、综合性能力呈现的,所以原本语文知识(即客观题)是没有什么必要考的。知识必须转化为能力,能够灵活应用才是有意义的。之所以我们保留了少量的客观题,只是基于试卷的“区分度”和“保卫母语教育”的需要。“区分”“中低程度”的考生,也许单靠作文难以区分,所以用相对容易的客观题来区分,看他们努力的程度,是否读书了,记诵得怎样。这区分的也只是学习态度,不是真正的素养信度。对于优生来说,作文水平已经足以说明问题了,不需要再看他掌握知识的情况如何。他都已经能够应用了,还需要再考他是否记住了这些知识吗?可见,优生则是“陪考”,这对于他们是不公平的。——当然,我们也可以说记诵一些知识,未必现在就能用得上,将来有用,所以是有必要考的。由于将来是否能用得上谁也说不准,所以我们只能说这类题目至少是低信度的。另一方面,客观题也许最有实际意义的是为了挽救语文教学岌岌可危的地位。说起来有点悲哀,语文教学不是靠言语的美感和语文教师的言语人格魅力来吸引、征服学生,却需要靠考试来强迫学生就范,教师颜面何在,情何以堪?相信稍微有点自尊的语文教师都会感到无地自容。因此必须明白,客观题不是必要,而是权宜。
二、言语题、话语题决定了题型的开放性
语文科主要测试的是言语能力,基本能力是“三感”,其中“语境感”是中心。这决定了以考语篇——作文能力为主,实现对语文素养——读、思、写水平的综合检验。写作能力中最重要的是言语思维力、想象力和创造力,是言语表现力,这些能力的展现是很个人化的,因而,开放性的语文试题应以主观题为主,语文能力的评价也是以主观性为主,虽有一些参考性的宽泛的要求,但无法也不必设定统一的标准。
所谓的主观题,是指必须要通过人工阅卷,评分教师根据对评分标准的理解,进行评分的试题形式。我国教育考试中经常出现的主观题包括:填空题、材料分析题、简答题以及问答题或小论文题。填空题是由不完整的陈述构成的,这个不完整的陈述就是题干。材料分析题是由给予统一材料的试题构成的试题形式,这些材料既可以是书面材料,也可以是图表材料,或者兼而有之;相关的试题可以是一题,但多数情况下是若干道试题组成的一个系列,这些试题既可以是选择题,但多数情况下可能是主观题,如填空题、简答题等。这些材料和试题组成了整个材料分析题的题干。简答题和问答题或者小论文题都有一些简单的情景材料,并根据这些简单的情景材料,对考生提出应答要求。简答题考查的能力表现行为比较单一,涉及到的内容领域相对较单一,内容范围相对较小,而问答题或小论文题则相反,它们往往测量多个行为目标,或某一行为目标下的多个行为表现水平,涉及到一个或多个学科内容领域。{2} 我们以上已经分析过了语文考试应以考“语篇”为主,就是说,只能考少量的填空题、材料分析题或简答题,主要考的是问答题或小论文题,在语文考试中,就是指各类的“作文题”。这些题目是较为综合的,包含了多个的行为目标和多个行为表现水平。
从性质上来看,这些语文试题应以主观性的言语题、话语题为主,与其相应的,势必以开放性题型为主。只有开放性题型,才有利于学生言语个性的发挥,他们的言语、话语才可能体现出各自的优势和特点。这种开放性表现为:
1.题目的选择性。在一道题目下,可以设多题。如果设多题,自然比较容易区分不同的性质,就像2007年广东省“阅读”题同时出两道,一道是“实用类文本”,一道是“文学类文本”,供考生选择。福建省2004年作文题出10道,2006年作文题出3道,考生可以各取所需。有的知识性题目也是可以让学生选择的。比如检验记诵的,尤其是课外的,可以三选二,或四选三。
2.角度的多样性。如果设一题,这道题目必须考虑到不同言语个性学生的不同的需求,就是所谓的“宽题”,使学生可以从中进行选择。如“供料”作文,可以提供两、三组素材,所提供的素材内容不能过于单一,应该包含多种的规定性,考生可以从中找到自己的切入点,而且有角度创新的可能。“话题”作文虽然比较容易实现角度的多样性,但是也不尽然,比如“诚信”“心灵的选择”这样的话题,表面上似乎是开放的,但实际上可供选择的空间很小,因为已有的主流话语将选择空间关闭了。
3.观点的自主性。这一点是最重要的。不但因为观点的创新是最能体现人的思维能力和创造性,而且体现了对话语权的尊重,体现了生命关怀。“阅读”题的“多元解读”,“作文”题的“立意自定”,都是彰显对思想自由的推崇。对于“观点创新”之文,只要持之有故、言之成理,都应该给予最大的鼓励。在评价上应该努力区分哪些是创新的,哪些是袭旧的,这很重要。那些华而不实、虚情假意之文需要仔细鉴别,不应获得高分。当然,其他方面的创新也是很可贵的,也应该给予鼓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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