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8年第4期

教师所能教给学生的到底是什么?

作者:欧阳芬 杨丽华




  《中学语文教学》杂志于2007年第5期,刊登了王尚文先生一篇题为《教师所能教给学生的只有自我》的文章。王先生是我们十分尊敬的学者,读他的文章专著总能受益匪浅,可是王先生提出的“教师所能教给学生的只有自我”这一观点,我们实在无法苟同:因为语文教育既不同于文学教育,也不同于汉语教育,且“自我”一词在心理学上是一个模糊不清的复杂概念,中学教师何以能将“自我”教给学生?并且是“教师所能教给学生的‘只有自我’”?所以,我们仅从以下三方面展开讨论,就教于王先生及各位同仁学者方家。
  
  一、 认识“自我”
  
  “自我”是作者原文中一个非常重要的中心词,其概念的内涵与外延文中并未给以明确的界定或限制,这不禁让人疑惑:什么是“自我”?“自我”能否教给学生?教师教给学生的“只有自我”吗?
  “自我”在英文中相对应的词是“ego”和“self”。在《牛津现代英汉双解词典》中,“ego”解释为:“自我,有思维意识的主体”;“self”解释为:“自我,作为反思或反身行为对象的人(或物)”。{1}从词源学的意义上来认识“自我”的话,“自我”是无法教给学生的。从心理学角度看,“自我”是个极为重要但又模糊不清的概念。1890年,心理学家威廉·詹姆士首次将自我分为主我和客我,主我是指“主动的自我,进行中的意识流”,客我是指“作为思维对象的自我,它包括一个人所持有的关于他自己的所有知识与信念”,并进而作出物质自我、社会自我、心理自我的划分。{2}从心理学家詹姆士对“自我”的认识来看,“自我”倒是能部分地教给学生。在弗洛伊德精神分析学中,“ego”是其重要的学术术语,弗洛伊德认为,人格是由本我、自我、超我构成,“自我是现实化了的本能,处于本我与超我之间的意识结构部分,是人格的理智层面,既要受到潜意识本能的冲击,又要不致破坏社会道德规范对它的要求,故按照现实原则活动”。“self”是在和其他事物发生关系时使用,一般被称为“自我意识”“自我概念”,是指“作为主体的我对于自己以及自己与周围事物的关系,尤其是人与我的关系的认识”。{3}弗洛伊德精神分析学中对“自我”的认识也是不能教给学生的。据有关专家研究,各派心理学研究对自我的实质认识,大致形成了三种观点:“(1)自我是一个心理过程,(2)自我是关于自己的知识,(3)自我是人格或人格的核心。”{4}在国内,心理学界对于“自我”也存在不同理解,一般认为自我是在“self”这个范畴内被理解为“自我意识”,自我意识是指“个体对自己的身心状况、自己与周围世界关系的认知、情感以及由此而产生的意向”。{5}
  由此可见,“自我”是个内涵极为复杂的概念,在未明确其内涵的前提下就以此作为语文教师教学的方向指导,我们以为是不妥当的。
  “自我”能否教给学生呢?有心理学家认为,“自我”是后天习得的而非天生的,它是社会的产物。譬如米德的符号互动论就认为,自我的形成是社会化的结果,是一个动态发展过程,它需要“社会经验及其反馈信息”。{6}而学生接受学校教育本身是其社会化的一部分,教师对于学生自我的形成是有一定影响作用的,在此意义上,我们可以说,“自我”能部分地教给学生,但是,如果我们的专家学者认为教师教给学生的“只有自我”就有失偏颇了。
  
  二、认识语文的学科内涵
  
  在原文中,作者认为“语文教师本身应该就是汉语,应该就是文学”{7},理由是“教师和他所教的学科总是水乳交融而为一体的,仿佛他就是他所教的学科”{8}。的确,教师要热爱自己所教的专业,甚至和所教学科“水乳交融”,但是,如果简单地把语文理解为汉语+文学,就又失之偏颇了。“语文”是语文学科的简称,叶圣陶先生曾作过解释:“口头为‘语’,书面为‘文’,文本于语,不可偏指,故合言之。……其后有人释为‘语言’‘文字’,有人释为‘语言’‘文学’,皆非此名之原意。第二种解释与原意为近,唯‘文’之含义较‘文学’为广,缘书面之‘文’不尽属于‘文学’也。课本中有文学作品,有非文学之各体文章,可以证之。第一种解释之‘文字’,如理解为成篇之书面语,则亦与本意合矣。”{9}余应源先生也指出,语文就是语言,可理解成语言和文章,他进一步明确所说的“语言”是广义的称呼,其实质是指“言语”。{10}章熊先生也指出:“语文课所涉及的,不是‘语言’,而是‘语言的运用’。没有注意到二者的区分,是当前语文教学的弊病之一。”{11}李海林先生在《言语教学论》一书中也详尽论证了语文的内涵是言语问题。语文教育根本上是属于言语教育,认清这一点,才不致让我们的语文教师偏离方向。
  王尚文先生认为“语文教学,不管是作为科学,还是作为艺术,重要的是语文教师自身从个人、个性的角度,对汉语、对文学的感受、感情、感悟,对学生学习汉语、文学的态度、心理同情的理解和真切的体验”。{12}从原文来看,作者所说的语文教学主要是指中小学语文教学,其立足点应是课堂教学。课堂教学是指“把学生按年龄和程度编成有固定人数的教学班,由教师根据教学计划(课程计划)中统一规定的课程内容和教学时数,按照学校的课程表进行分课教学的一种组织形式”。{13}它是课程的具体实现。在受一定时空限制的课堂上,作为科学的课程,需要教给学生什么,作为人文艺术的课程,又需教给学生什么,语文课程的工具性与人文性如何在课堂教学中体现,这是语文教师开展课堂教学所要思考和理清的重要问题。诚然,语文教学自身既有科学性又有艺术性。我们不否认,教师尤其是优秀教师在长期的教学实践中会形成自己对语文、对学生的独特体验和深厚情感,并在自己的教学中自然地加以体现而形成独具特色的教学风格;但课堂教学不应只成为教师风格展现的舞台,学生在课堂上更应有学习的主动权。将教师自身的感悟、体验作为课堂教学的重心,是否会形成另一种形式的“教师权威”?
  原文作者提出的“教师所能教给学生的只有自我”这一观点,无疑会让语文教师对语文教学内容产生疑问,语文教师到底应该教给学生什么?语文教学内容是个复杂的问题,可以分解成“课程内容”“教材内容”“教学内容”三个层面。我们已经明确语文的内涵是言语,“语文课要使学生动态地掌握运用母语,而不是静态地抽象地认识汉语,进而明确要立足言语而不是语言来建构教学内容体系”。{14}作者也曾进一步地指出“语文之外的其他学科所教所学的是教材的言语内容,而语文学科则以教材的言语形式为教学内容”,语文教学应以“言语形式”为语文教学内容的“纲”,将“语感教学、语言知识教学和思想情感教育熔于一炉”。{15}作者提出语感应作为语文教学内容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是非常赞同的!相比之下,作者现在提出的“教师所能教给学生的只有自我”这一观念却有些含糊不清,缺乏科学依据。
  
  三、 中国本土现代意义上的语文课程
  
  原文的论证过程是建立在对“教书育人”这一传统观念批判的基础上的,其提出“以人教之”远胜于“以书教之”主要体现在两方面:
  其一,“以人教之”的观念体现了教学的本质“让学”。“让学”有两层含义:“让学生爱上语文”,“让学生了解学习的门径”。{16}“以人教之”突出了教师的作用,关注教师与学生之间的关系,而“以书教之”则强调书所承载的“道”“业”的绝对权威,忽视了教师和学生的地位。从这个意义上说,似乎“以人教之”确胜于“以书教之”。但我们需注意的是:“教书育人”是否等于“以书教之”?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