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7年第12期

定性·悟道·讲法

作者:王俊鸣




  语文改革要走上正道,语文教学要取得理想的效果,关键是要定性,悟道,讲法。
  
  “无性”来给语文“定性”
  
  先说“定性”。这是明确方向、确定“任务”的根据。“语文”,作为基础教育的一个学科,在“性”的认定上长期摇来摆去。当年叶圣陶先生强调“语文是工具”,愚以为意在使“语文”摆脱作为政治附庸的尴尬地位。不料有人走向极端,陷入字、词、句的形式主义的泥潭。于是有了所谓回归“人文性”的呼吁。而同样打“人文性”旗号的人,赋予“人文性”的内涵其实是很不相同的。现在行政权力的说法叫“工具性与人文性的统一”,但这个说法,在理论上是模糊的,在实践中也没有(也不可能)真正解决教师的困惑:所谓“工具性”“人文性”,其内涵到底如何界定?看看《普通高中语文课程标准·课程的基本理念》一条的第(一)款所说的“语文课程的育人功能(大概属于‘人文性’吧)”,就能把人吓个半死。因为这已经不是在要求学“语文”,甚至也不是在要求培养一般的“公民”,而是在要求培养“圣人”了。这样的重负,一般语文教师岂能胜任。再说,两“性”之间到底是什么关系?人们常说文艺作品要追求“内容与形式的统一”,毫无疑义,在这个“统一”中,“内容”是主要的,“形式”为内容服务。那么,所谓“语文课程”的“工具性与人文性的统一”,有没有这样的“主从”之分呢?许多论者常常把“工具性与人文性的统一”说成“人文性与工具性的统一”,对还是不对?两种说法相同还是不同?没有答案。以这样的“定性”来指导语文教学的改革,实际上是以己之昏昏而令人之昭昭,其最终结果可以想见。除此之外,还有许多“性”附着于“语文”之上(好像不言“性”就显示不出“高度”“深度”)。
  “语文”,说的就是“听话说话读书作文”这样一件事,“语文课”就是教学生“听话说话读书作文”的课程——作为母语,到了中学阶段,听与说的学习已无一般性需要,所以重点就落在“读书作文”上。应该说绝大多数语文教师都知道并且实践着这样的“理论”——每天不都是在教学生读书作文吗?只不过有自觉不自觉之分,有水平高低之分。
  对于语文“性”的种种说法,原本是不必去管的。因为所有的“性”都是从“语文”这两个字抽绎出来的。应该摆脱“性”的困扰,回到最简单最朴实的真理上来:中小学教学上说的“语文”,就是“读书作文”;语文教学的任务,借用叶圣陶老人的话说,就是教会学生“自能读书,自能作文”。所以,我们不必去管这个“性”那个“性”,只需紧紧抓住“读书作文”这四个字,研究怎样使学生多快好省地学会读书学会作文。“语文课”面对的从来不是抽象的“语言”,而是“言语作品”。读的是“作品”,写的也是“作品”。言语作品,有字,有词,有句子,有篇章,有内容,有思想,甚至有情感。要读懂一篇作品,就得认识那些字,懂得那些词句,明晰那些篇章,了解其中的内容,理解其中的思想,体味其中的情感。要写出一篇作品,得会写字,会用词,会造句,会安排篇章;当然,作文的目的就是要表现内容,表达思想,抒发情感。紧紧抓住“读书作文”四个字,知识也有了,方法也有了,技能也有了,思维训练也有了,情感、价值观也有了,举凡要读懂书要作好文所需要的一切都有了,一切所谓的“性”也都在其中了,何必为一个“性”字纠缠不休,自寻烦恼。
  所以,“语文就是读书作文”。以“无性”来给语文“定性”,是目前最好的选择。
  
  臣之所好者,道也
  
  要完成教会学生“自能读书,自能作文”这个任务,就要“悟道”。“道”,就是规律。凡是客观存在的事物,都是有规律的。要会读书,得“悟”得一点“书”的规律;要会作文,得“悟”得一点“为文”的规律;而读书作文都是“人”——语文教学的对象是青少年——的活动,人的活动也是有规律的,所以作为“大纲”的制定者、教材的编写者,作为执教者,还必须“悟”得一点“人”在读书作文过程中心理活动的规律。
  
  “道”,分层次,有大小
  
  就“作文”来讲,文章是反映生活、表达观点、抒发情感的,所以,要“写文章”,先要有想反映的生活,有要表达的观点,有要抒发的感情。此为文之道一也。作文是要向别人敞开自己的世界,让别人理解,让别人接受甚至喜欢,所以还必须讲究“形式”,讲究“技巧”,做到内容与形式的“统一”。此为文之道二也。中学生作文不同于作家的写作,他们不是以此为业,或者说,他们写文章主要不是(并非完全不是)为了“别人”,而是为了自己的生活和成长;换句话说,他们活着不是为“写文章”,“写文章”则是为了“活着”——活得更真更善更美。此为文之道三也。学习的起步是模仿,模仿“跳一跳”能够得着的样板,此其道四也……
  就“读书”来讲,一篇文章、一本书,自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因而其构成要素之间就有一种“互解”的关系——我们称之为“诸因互解律”。此“书”之道一也。文章、书籍既是作者的“产品”,又受时代的孕育,所以作品与作者、时代有一种必然的内在的联系。此“书”之道二也。文章是作者心灵的产物,所以其中必有作者之情,必有作者之理。此“书”之道三也。文章有体式的不同,有表达方式的差异,因而解读的心理过程也不相同。此“书”之道四也……
  读书作文的人也有各种各样。光从认知类型看就有种种。有的是视觉型,看过的东西会留下深刻的印象,甚至过目不忘;有的是听觉型,听过的事物不易淡忘;有的是触觉型,动口动笔效果最佳。如果从学习行为的速度与正确性加以区别,又有四种不同的类型。敏捷型:学习速度快,正确性也高;沉思型:学习速度慢,但正确性高;迟钝型:学习速度慢,正确性也低;冲动型:学习速度快,正确性低。另外,高中生的读书不同于初中生,高三学生也不同于高一的学生。这都是客观存在的规律,都是“道”。
  显然,我们这里所说的“道”,是庖丁所说“臣之所好者,道也”之“道”,而非韩愈所说“师者,所以传道受业解惑也”之“道”。前者指规律,后者指一种既定的理论、学说、道德教条等。在教学中着重揭示规律,引导学生认识规律,并遵循规律去思考去实践,他们就能获得读书作文的智慧,从而能更好更多地去读书去作文,为他们的进一步发展乃至成才成功打下坚实的基础。这是从根本上“育人”,是对学生最大的“人文关怀”。如果在教学中把后者当作重点,意在让学生接受某种既定的理论、学说、道德教条等等,虽可能有助于他们“打好精神的底子”,但常常不免只会“吃鱼”而不会“打鱼”,甚至吃了有毒的鱼而不自知,不但无助于智慧的发展,还有可能变得愚昧;而让人变得愚昧,实在是人间最恶的行为。
  笔者在上世纪80年代就为自己的教学确定了一个基本的价值取向,就是“为了使学生更聪明”,换句话说,就是要让学生在语文的课堂上获得一点读书作文的智慧。语文教育,并非“教育”的全部,也不是“学校教育”的全部,甚至也不是“学科教学”的全部。语文教学只能担负它应该担负、能够担负的责任。其实,从教育的总目标说,都只是“育人”二字。不只是语文教师,任何一科教师都得“站在育人的制高点上,才能成为一个自觉的教育工作者”。这只要翻翻各学科的教学大纲就可以明白。问题在于如何从各自学科的特点出发,从各自不同的角度、不同的方面去完成“育人”的任务。作为语文“大纲”的制定者、教材编写者以及语文教师,看不到自己的职责不行;把自己的职责看得过重,恨不得“语文救天下”“语文育圣人”,也未必行得通;如果一方面似乎很有责任感,可实际上根本没看清自己真正应负的责任,那就更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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