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6年第11期

注释辨证二则

作者:连劭名




  一
  北京版初中《语文》有《晏子使楚》,文中说:晏子将使楚。楚王闻之;谓左右曰:晏晏,齐之习辞者也。今方来,吾欲辱之,何以也?左右对曰:为其来也,臣请缚一人,过王而行。王曰:何为者也?对曰:齐人也。王曰:何坐?曰:坐盗。
  课文注释:“[何坐]定了什么罪?坐,定罪。”其说不确。“坐罪”如今语所言“犯罪”,《辞源》第595页解释为“获罪”。“坐盗”如言“犯盗窃罪”,《史记·商君列传》云:“商君之法,舍人无验者坐之。”“坐之”如言“犯法”。民事案件中出庭诉讼亦称为“坐”,《左传·昭公廿三年》云:“使与邾大夫坐。”杜预注:“坐,诉曲直。”犯罪与定罪是不同的法律术语,应严格区分。经过法庭审判,确定罪名及相应惩罚,才可称为“定罪”,古人称为“决罪”,《后汉书·鲁恭王传》李贤注:“决罪曰论。”
  
  二
  
  人教版初中《语文》有《陈涉世家》,选自《史记》,文云:“汉间令吴广之次所旁丛祠中。”课文注释:“往驻地旁边的丛林里的神庙中。”又云:“丛祠,树木阴蔽的神庙。”“丛祠”是专用名词,指植物神的祠庙,又称“丛社”,或“丛”,《史记索隐》引《墨子》云:“建国必择木之修茂者以为丛位。”
  《陈涉世家》又云:“尉果笞广,尉剑挺,广起,夺而杀尉。”关于“剑挺”,课文注释:“剑拔出鞘。”(教参)释文:“军官果然用竹板子打吴广,并拔出剑来(想杀吴广)。”仔细分析,“剑挺”是剑从鞘内滑脱,而非尉有意拔出。《史记集解》引徐广曰:“挺犹脱也。”脱、出同义,《管子·霸形》云:“言脱于口而令行乎天下。”尹知章注:“脱,出也。”挺亦有出义,《广雅·释诂》云:“挺,出也。”
  《陈涉世家》又云:“公等遇雨,皆已失期,失期当斩,借弟令勿斩,而戍死者固十六七。”课文注释云:“即使仅能免于斩刑。借,即使。第,仅。令,使。”《教参》译文:“即使我们免于被杀头。“借弟”一词不能解释为“即使仅”。借、假同义,“借”古同“籍”,《史记集解》引服虔曰:“籍,假也。”《汉书·陈胜传》颜师古《集注》引苏林曰:“籍,假也。”文中的“借弟”如今语所言“假如退一步”,《释名·释亲属》云:“弟,弟也,相次弟而生也。”《尔雅·释亲》云:“后生为弟。”《国语·吴语》云:“长弟许诺。”韦昭注:“弟,后也。”由此可引申为“退”。
  北京教育学院中文系 100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