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6年第7期

为何避“民”而不避“世”

作者:董文颖




  人教版高中《语文》第三册对杜牧《阿房官赋》里“几世几年,剽掠其人”句中“人”的解释是这样的:“人,民。唐避唐太宗李世民讳,改民为人。下文‘人亦念其家’‘六国各爱其人’‘秦复爱六国之人’的‘人’,与此相同。”这样的解释很容易让人产生疑问:既然是避李世民的讳,杜牧为什么只避“民”而不避“世”呢?
  同样,柳宗元在《捕蛇者说》中也是避“民”(如“故为之说,以俟夫观人风者得焉”)而不避“世”(如“有蒋氏者,专其利三世矣”)。难怪有人怀疑“人风”到底是不是“民风”的避讳。其实,这里面涉及到古代避讳的一些规则问题。
  人物姓名的避讳一般分为国讳(主要避皇帝的名讳)、家讳(避尊长的名讳)和圣讳(避圣人如孔孟的名讳)。有关避讳的种种规定,可以说是繁冗复杂,但基本都宗于《礼记》;而且随着社会的发展,各个朝代也在不断地对其进行增补或修改,避讳制度也随之愈加完善与严密。本文以唐朝为例,简述避讳的一些规则,以证明“人风”确是“民风”的避讳。
  《礼记》是中国古代一部重要的典章制度书籍。它作为儒家经典,从汉武帝独尊儒术以后,便被历代统治者奉为圭臬。《礼记·曲礼上》云:“礼不讳嫌名,二名不偏讳。”郑玄注曰:“嫌名谓音相近,若禹与雨、丘与区也。二名不偏讳,谓孔子之母名徵在,言在不称徵,言徵不称在。”“不讳嫌名”“二名不偏讳”虽有古制可循,但唐人仍自行其是。
  据《旧五代史·(晋书)高祖纪三》(宋·薛居正等)记载:“辛丑,中书(冯道)上言:‘……唐太宗二名并讳,明皇二名亦同;人姓与国讳音声相近是嫌名者,亦改姓氏。与古礼有异。……’诏日:‘朝廷之制,今古相沿,道在人宏,礼非天降。方开历数,虔奉祖宗,虽逾孔子之文。未爽周公之训。所为二名及嫌名事,宜依唐礼施行。’”…由此可知,在唐朝讳嫌名、二名并讳之风已经很盛。
  例如唐高祖李渊之父名“晒”,唐人为避其讳,在唐贞观、显庆年间先后修撰的八史(《梁书》《陈书》《北齐书》《北周书》《隋书》《晋书》《南书》《北史》)中,凡用天干“丙”字纪年者皆作“景”(因“丙”与“晒”同音而讳)。
  又如唐代诗人李贺因其父名“晋肃”而不能举进士(“进”与“晋”同音,冒犯父名),韩愈作《讳辩》为李贺竭力辩护,其中“为犯二名律乎?为犯嫌名律乎?父名晋肃,子不得举进士。若父名仁。子不得为人乎?”一句更是对讳嫌名、二名并讳的世俗之见极尽讽刺和挖苦。
  另据《旧唐书·太宗纪》记载,唐太宗李世民在武德九年六月下过诏令:“依《礼》,二名不偏讳。近代已来,两字兼避,废阙已多,率意而行,有违经典。其官号、人名、公私文籍,有‘世民’两字不连续者,并不需讳。”正是因为唐太宗“在位之日不偏讳,故戴胄、唐俭为民部尚书,虞世南、李世绩在朝。”(宋·洪迈《容斋三笔·帝王名讳》)
  制度为制度,行者自行,禁者自禁,人们并没有完全遵循太宗李世民的这一诏令。如唐人撰《隋书》时,为避李世民讳,仍改曾镇压过隋末瓦岗军的王世充的名字为“王充”。及至唐太宗崩,高宗(李治)即位,于贞观二十三年六月诏:“改民部尚书为户部尚书”。
  《礼记·檀弓下》又云:“舍故而讳新。”意思是“中止旧讳转避新讳。”“舍故”即“已祧不讳”。我国当代著名史学家和教育家陈垣谓“祧者,远祖之庙除太祖为不祧之祖外,大抵七世以内则讳之,七世以上则亲尽。迁其祖于祧,而致新主于庙,其已祧者则不讳也。”(《史讳举例》卷五“已祧不讳例”条)同讳嫌名、二名并讳一样。唐朝有些人对“已祧”也是照避不误。这或许是出于习惯,或许是出于尊敬。或许是出于安全,或许是出于讨好,今人不得而知。
  由此看来,唐朝并没有完全按照《礼记》的规定而避讳。但从韩愈的《讳辩》和李世民的诏令都引《礼记》来反对讳嫌名、二名并讳可知:唐朝也不是不允许不讳嫌名、二名不偏讳和已祧不讳。这一点也恰好印证了唐人对待文化所特有的那种恢弘开阔的气度和兼容并蓄的心态。
  如同处唐玄宗之世,司马贞的《史记索隐》称《世本》为《系本》,而张守节在《史记正义》则仍称其为《世本》。又如唐初颜师古注释《汉书》时为避唐高祖李渊祖父李虎的讳,改“虎子”(相当今之尿壶)为“兽子”,一直到中唐,诗人刘禹锡还避讳“虎”,他在诗句“维余忆君梦,飞过武牢关”(《答乐天见忆》)中称“虎牢关”为“武牢关”;但在刘禹锡之前的李白却没有这样做,如《梦游天姥吟留别》就有“虎鼓瑟兮鸾回车,仙之人兮列如麻”的诗句。
  以上例子至少可以说明对于“已祧”君王的名字,唐人可避也可不避。再如柳宗元在《捕蛇者说》“有蒋氏者,专其利三世矣”中不避“世”。而其在《封建论》中又把“三世”改为“三代”。事实上,历朝只有宋代规定七世以上的君主名字仍须避讳。
  所以,柳宗元、杜牧避“民”合情合理,不避“世”也合《礼》合法。
  河北正定中学 050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