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6年第6期

“以虫治虫”标题有误

作者:金 光




  苏教版(语文》七年级上册选用了北宋政治家、科学家沈括《梦溪笔谈》中的两则短文,其中第一则标题为《以虫治虫》。笔者查阅《梦溪笔谈》,在卷二十四《杂志》中找到了相关文字,但并无《以虫治虫》的标题,显然这是编者后加的。那么,这个标题是否符合短文的内容,是否恰当呢?
  “以虫治虫”的意思是用一种昆虫来防治另一种昆虫,即用害虫的天敌来防治害虫。显然,这个标题在向读者传递着这样一个信息:当年子方虫的防治是人们有意识地运用它的天敌“傍不肯”来进行的。与课文配套的教参更明确说:“《以虫治虫)反映的是农业生产上的生物防治。这种防治方法就是利用某些农作物害虫的天敌消灭虫害。这种方法不仅是促进农业增产的有效措施,也是保护生态环境的有效途径。”
  短文中果真有这样的意思吗?笔者以为没有。文中只说在子方虫将要危害秋田里庄稼的时候,忽然出现了一种叫“傍不肯”的虫子。它是子方虫的天敌,很快就将子方虫消灭了,因而不仅避免了一场虫灾,而且还给当年粮食生产带来了大丰收。文中一个“忽”字表现了时人对“傍不肯”出现的意外之感;文章最后交代“其虫旧曾有之”,表明这种现象并不奇怪,只是以前没有引起人们的注意罢了。显然,文章所载根本谈不上生物防治,仅仅是一种生物现象的客观描述,作为一种自然现象,它纯属偶然,与人的主观作为并没有关系(尽管消除虫灾的确是当时人们所希望的)。所以,笔者认为《以虫治虫》这个标题人为地拔高了古人的认识,其实,短文只是对当时发生的一种少见的客观现象作了较为详细的记载,很难看出有什么更深的用意,尽管这种记载从一个侧面反映了沈括这位封建士大夫对当时国计民生的深切关怀,而且客观上对于研究如何防治农作物虫害的确提供了很好的借鉴,让后人从中领悟到了生物防治的作用和价值。
  总而言之,为古文加标题必须严谨得当,并在注释中注明,以免引起不必要的误会,误导读者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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