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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文课程标准》病句举正

作者:余天泽




  全日制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的语言本应该规范准确,堪为“标准”,但事实上却存在着许多问题。本文从全日制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实验稿)》(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年7月版)有问题的语句中选出十例评析,希望引起重视,以维护汉语的严肃性、纯洁性和规范性。
  例一:九年义务教育语文课程的改革,应以马克思主义和科学的教育理论为指导,总结我国语文教育的成败得失,借鉴各国母语教育改革的经验,遵循语文教育的规律……(第1页)
  句中的“我国”与“各国”不能前后照应。根据文意,这里的“各国”不包含“我国”,是与“我国”对举成文的,所以,应将“各国”改为“外国”或“其他国家”,与前文中的“我国”相对应。
  例二:课程标准还提出了“综合性学习”的要求,以加强语文课程与其他课程以及与生活的联系,促进学生语文素养的整体推进和协调发展。(第3页)
  在“促进学生语文素养的整体推进和协调发展”一句中,“语文素养”与“推进”搭配不当。从词语搭配习惯看,我们不说“推进素养”;从语句的意思看,语文素养的形成,靠的是点滴积累,是一个潜移默化的过程,能像圈地盖房子那样整体推进吗?此外,“语文素养”本身是一个综合指标,“语文素养的协调发展”指的是与什么“协调”呢?是“语文素养”自身,还是“其他课程”,抑或是生活呢?意思表述实在是含糊不清。
  例三:学会汉语拼音。能说普通话。(第4页)
  作为“课程目标”“总目标”的一项要求,“能说普通话”在意思的表达上是不明确的。能用普通话与人进行日常交流,可以说“能说普通话”,只能说一两句普通话,也不能说他不能说普通话,但这两者有天壤之别。这里的“能说普通话”是什么意思呢?看了后边“阶段目标”中“口语交际”的要求,“逐步养成讲普通话的习惯”“能用普通话交谈”,才让人明白这“能说普通话”是哪一层含义。
  例四:认识常用汉字1600~1800个,其中800~1000个会写。(第5页)
  这句话的语意不连贯。这主要是因为在行文中变换了主语,前后两句主语不同,读起来有些别扭。其实,这两句话的内容很简单,表述也很容易,根本不需要变换主语,可以直接表述为“认识常用汉字1600~1800个,会写其中的800~1000个”,两句话都从学生的角度说,都用省略主语“学生”的句式,这样,还可以与这句话的上下条款行文一致。《语文课程标准》中与此相同的句子还有三处:“累计认识常用汉字2500个,其中2000个左右会写”,“累计认识常用汉字3000个,其中2500个左右会写”,“累计认识常用汉字3500个,其中3000个左右会写”。
  例五:养成正确的写字姿势和良好的写字习惯,书写规范、端正、整洁。(第5页)
  “养成”可以和“习惯”搭配,但不能和“姿势”搭配,不能说成“养成正确的写字姿势”,这属于动宾搭配不当。“良好的写字习惯”包括“正确的写字姿势”,两者为种属关系,不宜并列。这一句应改为:养成良好的写字习惯,写字姿势正确,书写规范、端正、整洁。这样,先总说,后分说,先概括,后具体,语言层次也清晰了。
  例六:教材应注意引导学生掌握语文学习的方法。语文知识、课文注释和练习等应少而精,具有启发性,有利于学生在探究中学会学习。(第14页)
  这句话是对教材编写提出的建议。“具有启发性”表意不明,令人费解。倘若笼统地说教材内容要具有启发性,还好理解,但从语法关系上看,它是要求“语文知识、课文注释和练习”具有启发性,尤其是“语文知识”和“课文注释”,有必要特别强调要“具有启发性”这样的要求吗?另外,“有利于学生在探究中学会学习”存在句式杂糅的问题,这句话把“有利于学生在探究中学习”和“学生在探究中学会学习”两句话糅合在一起了,应当去掉其中的“学会”。
  例七:教材内容的安排应避免繁琐化,简化头绪,突出重点,加强整合,注重情感态度、知识能力之间的联系,致力于学生语文素养的整体提高。(第14页)
  采用分析病句常用的“提主干”的方法,我们可以看出“……安排……致力于……提高”明显存在着主谓搭配不当的问题。“安排”如何“致力于”呢?“致力于”应改为“有利于”,这样,整个句子才比较通顺。“安排应”后边的内容,主要是就“教材内容”而言的,“的安排”纯属多余,应当删除。“避免繁琐化”,跟后一句“简化头绪”语意重复,应当删掉。“学生语文素养”指的是学生语文的综合素质,其本身就是从学生语文的整体状况来讲的,所以删掉“整体”,行文更为简洁,语意也没有受到影响。
  例八:培养学生高尚的道德情操和健康的审美情趣,形成正确的价值观和积极的人生态度,是语文教学的重要内容,不应把它们当做外在的附加任务。应该注重熏陶感染,潜移默化,把这些内容贯穿于日常的教学过程之中。(第16页)
  这段话有很多问题。一是成分残缺,应在“培养学生”的后边加上“具有”,与后句“形成……”的句式一致,否则,后边的“形成”就没有着落,不知道它的陈述对象是什么。二是语序不当,应把“高尚的道德情操和健康的审美情趣”改为“健康的审美情趣和高尚的道德情操”,因为前后有层次的差异,同时改变语序后还可以对应后文的“正确的价值观和积极的人生态度”。三是重复赘余,“外在的附加任务”中,“外在的”与“附加”语意重复;同时,既然前边说“是语文教学的重要内容”,就不必再说“不应把它们当做外在的附加任务”,否则,就显得重复啰唆。四是表意不明,由于在行文中,突然插入了“应该注重熏陶感染,潜移默化”这一句,最后一句中的“这些内容”指什么就有些模糊了,是指前一句的内容,还是指这一句里的“熏陶感染,潜移默化”?
  这段话可以改为:培养学生具有健康的审美情趣和高尚的道德情操,形成正确的价值观和积极的人生态度,是语文教学的重要内容。这些内容应该贯穿于日常的教学过程之中,并注重熏陶感染,潜移默化。
  例九:要引导通过学生的自改和互改,取长补短,促进相互了解和合作,共同提高写作水平。(第21页)
  “引导”什么?这个词在句中显得没有着落。“引导”这个词要么去掉,要么放到“通过”的后边,要么换成“提倡”。另外,“自改”和“互改”中的“和”表示并列关系;在日常教学中,学生“自改”了作文,一般就不会再“互改”,“互改”了就不会再“自改”,很少有人会这么不怕麻烦,既“自改”,又“互改”,因此,将“自改和互改”中的“和”改为“或”,也许可以更好地表达编写者的意思,也更符合语文教学的实际。
  例十:评价的着眼点主要在:……——语文知识和能力综合运用的表现。(第22页)
  这句中“表现”的限制语“能力综合运用”存在搭配不当的问题。我们可以说“运用知识”,但不能说“运用能力”。这句话中的“能力”应当指语文能力或语文水平,指学生在语文方面所达到的程度,对此,学生如何去综合运用呢?这句话可以改为“语文知识综合运用能力的表现”或“语文知识和能力综合水平的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