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5年第10期

质疑《质疑〈人生的境界〉》

作者:郑小锋




  《中学语文教学》2005年8期刊载李雪麟、康艳梅文章《质疑〈人生的境界〉》一文,笔者看后,觉得不妥。
  该文把“境界”和“价值”等同起来,用“冯文的境界说就是它的价值观”一句偷换概念,由此展开立论,是极其错误的。该文强调马克思主义的“唯一”标准,用于证明人生的价值即可,而用来证明人生的境界则不可。且不说“价值”和“境界”在哲学上的含义有别,单看词典里的词条注释,一是体现在商品社会里的必要劳动,一是事物所达到的程度,一是功利的,一是精神的,价值是一种存在,境界是一种认识,二者岂可混为一谈。此外,境界还有更为复杂、高度的认识,也有情感的问题,它不仅是一种概念,而且是一种情操、情趣,它不是解决因果必然性一类的问题,而是要解决自由的问题;不是解决真理认识的问题,而是要解决意义问题。
  实际上,张岱年先生说:“中国哲学家所思所议,三分之二都是关于人生问题的。世界上关于人生哲学的思想,实以中国为最富,其所触及的问题既多,其所达到的境界亦深。”在世界文明史上,人们对于人生问题的思考可以说是最为丰富的。人生理论在中国哲学中也占有绝大的比重,是中国哲学中内容相当宏富的一个组成部分。冯友兰也不例外,并且他的“境界说”做出了极大的贡献。冯友兰先生说:一个东西的意义和一个东西的性质是不同的。人生的价值是一个人客观的存在及其劳动后社会历史对其做出的客观的评价;而人生的境界则是他在对于自己人生的理解过程中产生的,不完全是客观的,有着主观的成分,或者说有着“觉解”的成分。李、康之文所举秦始皇之例恰恰说明了这个问题,秦始皇统一六国,建立第一个封建中央集权国家,无论他主观上是出于多么“恶劣”的动机,客观上他的“价值”却是有目共睹的;但秦始皇的人生“境界”则存在于其心中,如果他做这一切都是觉解的,那么他是可以达到道德境界的,如果一切是盲目的,是在其位而不得不谋其政,那么他也只是自然之人。一个人,“境界”低并不妨碍他成为有“价值”的人,反之亦然,一是世俗角度,一是精神层次。
  冯先生明确地告诉我们,所谓境界,是由三个彼此相关的方面构成的:那便是心理状态、气象和所能享受的世界。这可以作为我们建立未来道德哲学的参照或基础。尤其是当我们联系当代人类的生存境遇时,更可发现冯先生的人生境界说对现代生态伦理的建构有很深刻的启示:比如,人不仅应对人类社会承担责任,而且应对宇宙承担责任;人类不应一味地征服自然,而应顺应自然;人应有对世界之神秘性的体验,有了此种体验才会对自然心存敬畏,从而做自然的守护者,而不做自然的征服者,等等。唯有如此觉解,才能达到天地境界。
  我个人认为这是对冯先生“人生的境界”的正解,不知当否,请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