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5年第2期

江州司马“青衫”考

作者:戈致中




  戈致中白居易的《琵琶行》是传统名篇,长期以来一直选入高中教材。诗的最后一句为:“座中泣下谁最多?江州司马青衫湿。”对江州司马为什么会着“青衫”,十多年来,4个版本的高中语文教材的注释一直语焉不详。
  1983年版高中语文教材“司马”“青衫”均有注:
  〔司马〕州刺史的副职,当时实际上是闲职。
  〔青衫〕唐朝八品、九品文官的服饰。白居易当时的职务是江州司马,官阶为从九品,所以着青衫。
  《旧唐书·职官志》载:“上州刺史一人,从三品;别驾一人,从四品下;长史一人,从五品上;司马一人,从五品下。”刺史以下还有别驾、长史,然后才是司马,可见司马并非州刺史的副职。又江州为上州,上州司马的官品应为从五品下,而注为“从九品下”显然令人不解,笔者当时也曾致函教材编写组,教材编写组对此作了修订。
  1987年版高中语文教材“司马”注为:“〔司马〕州刺史的属官,当时实际上是闲职。”把“副职”改为“属官”,这一改动显然是正确的。但对“青衫”的注释却删去未注,这不能不说是一个缺憾。
  1990年版高中语文教材(必修)是这样注的:“〔青衫湿〕眼泪多,青衫都湿了。青,唐代官职低的服饰。”“司马”未注。
  2000年版的现行高中语文教材也是“司马”未注,对“青衫”注为:“〔青衫〕黑色单衣,唐代官职低的服色为青黑色。后人常用“司马青衫”形容悲伤凄切。”
  对“司马”注不注姑且不论,“青衫”注为“黑色单衣”也有值得商榷之处。这里,笔者拟仅就“青衫”是否是“官职低”的服饰这一问题作一点考证。
  首先,江州司马不能算是低的官职。唐代的文官分为九品,共三十等。江州司马为从五品下,为第十四等,应该算是中等级别的官员。据《旧唐书·舆服志》载:三品以上服紫,四、五品服绯,六、七品服绿,八、九品服青。照此推断,江州司马为从五品下,理应服绯,穿红袍,那为什么要穿八、九品的“青衫”呢?要弄清这个问题,首先必须对中国古代的官制有一个大致的了解。
  中国古代的官制甚为复杂。秦代的官制有官、有爵、有秩。“官”用以定执掌,“爵”用以赏功劳,“秩”用以定品级,计俸禄。官、爵、秩三者互相配合使用,以升降官员。官分九品,始于曹魏,但品级与禄秩制并行(参见《三国志》)。北魏孝文帝制定《职令》,开始于官品中置“从品”,从第四品起,每品又分上、下阶(参见《魏书·百官制》)。北周行“府兵制”,确立军职名号,以十二大将军领二十四军府,上统于“八柱国”(参见《隋书·百官制》)。
  隋统一中国后制定了一套新官制,比过去细密、完整,影响到后代,尤其对唐朝影响最大。隋代官制中枢机构设“五省”“二史”“九台”“九寺”等,地方机构州设刺史、长史、司马等,县设令、丞等。隋代的封爵有九等。又采用北周制度,设“勋位”十一等。又设散官之号,规定有具体职责者称为“职事官”,无者称为“散官”。又定官禄制度,即按官的品级发给俸禄。(参见《隋书·百官制》)
  唐代官制,《旧唐书·职官志》说:“唐之官制,其名号禄秩虽因时增损,而大抵皆沿隋故。其官司之别,曰省、曰台、曰监、曰卫、曰府,各统其属,以分职定位。其辨贵贱、叙劳能,则有品、有爵、有勋、有阶,以时考核而升降之。”
  唐代制定了系统的品、爵、勋、阶之制。
  品,定官员为九品。《新唐书·百官志》说:“凡文官九品,有正,有从;自正四品以下,有上下,为三十等。”
  爵,定九等爵。最高者为“王”,正一品;最低者为“开国县男”,从五品上。
  勋,定勋级十二转(“转”即“级”)。最高者为“上柱国”,十二转,视正二品;最低者为“武尉骑”,一转,视从七品。
  阶,唐代规定了散官之号,称为散阶。文散阶有二十九级,最高者为“开府仪同三司”,从一品;最低者为“将仕郎”,从九品下。
  《旧唐书·职官志》又说:“凡九品以上职事,皆带散位,谓之本品。职事则随才录用,或从闲入剧,去高就卑,迁徙出入,参差不定。”即九品以上职事官,皆定散阶,叫本品。但本品和职事官的品级不一定一致。
  总言之,唐代的职事官、爵、勋、散阶均有品级(勋为“视品”),其中俸禄以职事官的品级而定,食邑以封爵而定,勋为赏有功者之官号,服饰以散阶的品级而定。
  由此可知,前文所说《旧唐书·舆服志》关于品级服饰的规定中,所谓的“品”乃是“散阶”之品而非“职事官”之品。江州司马的“从五品下”乃职事官的品级,不能作为服饰的依据。
  根据《新唐书》《旧唐书》的《白居易传》《地理志》和《新唐书·百官志》《旧唐书·职官志》,现将白居易的官、阶、勋、爵情况列简表如下:
  
  由表中可见,元和十年白居易的官职为江州司马,从五品下;但他的散阶为“将仕郎”,从九品下。而所着服饰以散阶的品级为准,故白居易只能着“青衫”,当然是“江州司马青衫湿”了。至长庆元年,白居易的散阶进为“朝散大夫”,从五品下,始着绯,穿红袍,并有了勋:上柱国。至大和元年,赐金紫,始能服紫。至大和二年,封爵晋阳县男。至此,白居易才官、阶、勋、爵俱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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